判决和执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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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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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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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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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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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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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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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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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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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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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根基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观点1、法的观点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其实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1、法的实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

①法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拥有能为一般人供给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归纳性〕。

〔4〕法是明确而广泛合用的标准——标准性。

法拥有明确的内容,能令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必定行为的法律结果〔法的可展望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详细内容包含:〔二〕法律关系的因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的,缺乏此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以构成法律关系。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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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例题【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8]『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9]『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法律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注意】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的意愿。

2.法是国家意志(1)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非个人意志。

(二)法的特征【注意】本质与特征,双位一体,无需区分。

【例题·判断题】(2019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参考答案』√【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参考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国家意志性B.强制性C.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国家2.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三)客体(2020年调整)【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法的本质有哪几层含义?四个2. 法的特征有哪些?四个3.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三个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三个5.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两个7.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四个8.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对吗9.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哪两大类?分类标准是什么?10. 法律事件有哪些?11. 法律行为的分类?六个拾得遗失物属于什么行为?遗嘱属于什么行为?12.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否属于法的形式13.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依据?27.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什么没消灭?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外还有其他形式吗仲裁与民事诉讼都适用于哪些主体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适用于哪些主体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行政复议应当书面还是口头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哪些 ?不能提请仲裁的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点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吗 ?是否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之间有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意见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仲裁员有哪些情形,必须回避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是哪两个管辖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什么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合同诉讼、保险合同诉讼、票据诉讼、运输合同诉讼、侵权行为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是 什么?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共同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4. 15. 16. 17. 18. 19. 21.22.23.24.25.2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2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什么30.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什么31.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3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3.彳亍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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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总论--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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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1
总 论
【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

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2分,题量8~9题 , 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近三年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本章内容结构】
本章教材分为3节: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最重要)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二节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二节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二节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二节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二节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一、仲裁:1、仲裁的三个要素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附着于人身的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抚养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

3、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审或裁制度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回避制度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例1、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单位c、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以前制定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4、仲裁机构简单了解。

中国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人——会员制——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5、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2)仲裁协议的内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仲裁事项;——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最初订立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家之间
国际条约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 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利导性 ——规范性(普遍适用)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统治阶级道德
统治阶级政策
不是法
国家制定认可
国家意志
国家强制力保障
普遍约束力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六个法律
部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
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六、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法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民事诉讼(横向关系经济纠纷 的解决方式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 纠纷的解决方式 )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例: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 议,属于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 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 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 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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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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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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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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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规范,是指规则或标准。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 志的体现。
强制性。。 ⑶、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
规范性。 ⑷、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二、法律关系
(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包括以下三类:
【拓展】
“以上”、“已满”是≥; “以下”、“未超过”是≤; “不满”、“不足”、“未达到”是<; “过……”是>。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法律关系
刑事 责任 能力
负 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不负 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
民事法 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培训经济法基础课件.第一章 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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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方性法规。
· (5)自治法规。 · (6)特别行政区的法。 · (7)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 前者由国务院所属部委 制定 · 后者由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 制

· 【例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 A.宪法 ·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 C.国际条约 ·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答案】A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 C.X地人民法院
· D.Y地人民法院
· 【答案】D
· 【例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 的法院是( )。(2007年)
· A.甲住所地法院 · B.乙住所地法院 · C.房屋所在地法院 · D.甲、乙协议的法院 · 【答案】C
· 【例题】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 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01年)
· 【答案】√ · 【例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
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 院有( )。(2001年)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 【答案】BC
移,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 遍的法律事实 · (2)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 · 关注: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例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 行为的有( )。
· A.订立合伙协议 · B.签订合同 · C.签订和解协议 · D.签发汇票 · 【答案】ABCDຫໍສະໝຸດ ·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 护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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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
法律的基本概 念和特点
介绍法律的定义、特点 以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 重要性。
国家法律体系 和法律层级
讲解国家法律的体系结 构和不同层级的法律, 加深考生对法律体系的 理解。
政府的职权和 法定权力
阐述政府的职权和法定 权力,以及其在经济活 动中的作用。
经济法经济法律的 特点和应用范围。
法律责任和赔偿
1
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解释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形成条件,以及如何进行民事赔偿。
2
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
介绍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行为主体,以及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3
刑事责任和刑事赔偿
分析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合同与权益保护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介绍合同的含义和要素,以及 合同的形成方式和效力。
合同的效力和解除
讲解合同的效力条件和解除原 因,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及其解决办法
说明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解 决办法,帮助考生了解相关法 律途径。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 法基础》第一章课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的内容,包 括考试概述、重点知识点、法律责任和赔偿、以及合同与权益保护。
考试概述
1 考试目的和内容
2 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
介绍考试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帮助考生了解考 试的要求。
详细解释考试的形式和时间安排,提醒考生合理 安排备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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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5
判决和执行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链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上述期限。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执行措施(9项)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ABCD 在这9种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判断题】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谅解。

后甲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虽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但其实质还是甲、乙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甲公司行政复议的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2009年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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