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二讲 宪法
4、社会经济权 (1)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第十三条 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
(2)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十二条 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 第十二条 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 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第三十五条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 第三十六条 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第三十八条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 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非法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 第三十九条 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 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第四十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 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 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十三条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讲: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1
领。
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的重要性
• 面对西方西化、分化中国的谋图; • 面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 面对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强大; 我们只有坚定自己的信念不动摇
共同理想
• 富强:21世纪中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 民主: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 文明: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 质,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 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 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小结
• 综上所述,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为 人民服务的勤务员,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三 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全部含义,互相联系, 缺一不可。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政治本色 是党员的根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 民勤务员,是党员的根本目的,作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党员的核心和灵魂。一个 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在这三方面同时达到标 准,才能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
四、党员的具体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 (一)、党员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 (二)、党员的义务 • (三)、党员的权利
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 党性:履行义务和权利的目的都是为了党和人
民的利益。决不是效忠某个人或小集体。 • 平等性:在党员的权力和义务面前,每个党员都 是平等的。 • 统一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 严肃性:具有党内法规的严肃含意:
1. “共产党员”,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 期,都是一个光荣的称号。它是先锋战士的标志, 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是引领无数人们奋发前行的 旗帜。因此,它在人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2.邓小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 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年龄条件 身份条件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大单元教学设计概述】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部编版)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大单元教学设计概述】一、教材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故而本单元在前一单元总体讲述宪法之后具体讲述公民的权利义务,包括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与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要求与原因。
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仅与个人幸福息息相关,而且关乎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
初中法治教育的核心是宪法教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本单元重在帮助学生养成和增强公民意识,这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特别是初中法治教育专册的重要追求。
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本单元的内容在落实宪法教育、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培养合格公民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元以“理解权利义务”为题,依据宪法,立足学生生活,讲解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讲解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及财产权利等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介绍公民的其他权利,介绍行使这些权利的价值与社会意义,介绍宪法规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公民基本义务,阐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同时强调,公民权利是有边界的。
权利既受法律保障,又受法律约束,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谨守边界、遵循程序。
对学生进行权利边界意识和程序意识教育,有助于促进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
帮助学生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懂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二、内容结构与主要观点本单元由导语、第三课和第四课组成。
第三课“公民权利”设有两框,分别是“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课“公民义务”设有两框,分别是“公民基本义务”“依法履行义务”。
单元导语首先明确中学生在国家中具有公民身份,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并承担公民义务,指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兴趣,引导学生进一步探究如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如何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思考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于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重要意义。
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共25张PPT)
▪ 台湾地区某航空公司的飞机因突然发生的 恶劣天气而失事。后来,该航空公司对旅 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台湾地区民用航 空法第 89条的规定:“航空器失事致人死亡 ,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管成心或过失, 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因不 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应负责。自航空器 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损害时,亦同。 〞
义务。
▪ 某甲有一架 500 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照相机。其同 事某乙因到外地旅游,借用该相机。但因途中保管不善, 相机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置一架300 万像素“加能 〞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 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此予以支 持。
▪ 在这个事例中,“索尼〞相机归某甲所有,说明某 甲对此具有所有权,也是“对世权利〞。在没有出 借之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 特定的。某甲有权要求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都履行 不侵害这一所有权的义务〔某乙当然也负有这一义 务〕。然而,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 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那么有义务 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只能是 某乙,因此属于“对人义务〞。
▪ 其次,即使某乙当时已失去了自由行动的 能力,无法履行救助义务,他也仍应对某 甲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 〔一〕根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 根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 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 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民用航空器在正常经营中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而 导致的损害,并非航空器所有人的过错所致,而只是 一个不幸的事件。航空器所有人并没有从事不法行为, 也没有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要求航空器所有 人对这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 生命财产不至于因为难以预见的不幸事件而受到损害。 另外,为了不妨害航空器的正常经营,这一损害赔偿 责任还可以通过商品效劳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 分散。总之,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典型的无过错责 任。 为了弥补上述定义的缺乏,我们可以从两个方 面来理解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 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这里所说的特 定事实指的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直接规定 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学概论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ppt
4、权利的来源——法定权利与意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 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权利。管理——(法定继承权)
意定权利就是约定权利,也就是不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 基于当事人自愿约定产生的权利。(合同权利:再来一瓶)
第五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第二节 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释义 二、权利的分类
一、权利的释义
谢贝斯塔奇遇:尼罗河传说——摘香蕉的权利
当说“我有权利——”的时候, 你会想到什么? 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对权利的不同“理解” ——关于权利的各种学说
区分意义:权利争议的依据:法律、约定+法律
第二节 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非洲习俗:看守猎物的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 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 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3. 权利的行使边界是“无害标准”即“不得损害他人”。 4、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可识别的“行为”,可以是“明示”可以是
“暗示”,可以“作为”也用普遍性——普遍权利与特定权利
普遍权利也称为基本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比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
1.资格说 2.自由说 3.利益说 4.力量说 5.可能说
(二)权利的内涵
1、权利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行为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 来自社会“认可”(社会成员所评价)与国家“确认”(法律规 则的规定)的合力。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01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第二讲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权利的性质 1.公共性 2.专业性 3.职务性
(二)教师权利的内容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黑龙 江教师诉教育教学权损害案)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高丽娅诉著作权损害案)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北大甘朱事件)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待遇权的内容、湖南缺班事件)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 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上海教师诉进修培训 权损害案)
(6)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高教法55条)
(3)充分发展权
发展自主权
教育事务参与权
公正评价权
2.基于消费者的法律权利 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 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 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校和教
师作为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教
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供合格的教 育服务。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1.学生的权利规定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教育法42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教育法42条)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 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法42条)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 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教育法42条) (5)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 (高教法56条) (6)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 (高教法57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42条)
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
▪ 某甲与某乙均为某村农民。为了组织销售当地土 产,某乙雇佣某甲进行土产收购。一日,某甲与 某乙在工作途中,某乙不慎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 上摔倒,摩托车也翻倒在马路中央。某甲上前救 助某乙时,身后突然驰来一辆农用拖拉机。拖拉 机不仅将某乙的摩托车撞翻,而且还拖倒某甲, 并将某甲摔了出去。由于摩擦,摩托车的汽油燃 烧起来。某甲因被摔而昏倒在汽油之中,并被烧 成重伤。拖拉机司机肇事后开车逃逸,行动尚有 自由的某乙也未及时扑灭某甲身上的火焰。事后, 某甲因治疗烧伤而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背上了沉 重的债务。由于拖拉机司机已逃逸,某甲对某乙 要求进行经济补偿。但某乙一再推脱,不肯给予 补偿。 在以上事例中,某乙在道德上是否具有补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 ▪ 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义
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 ▪ 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
权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后面的事 例可以对此做出说明) ▪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 其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
经常使用的概念。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 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 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概括权利的概念: ▪ 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 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 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离开了与义务之 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 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一、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1. 权利。
- 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
在人教版教材中,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权利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权利可以分为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财产权利(如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如受教育权等)等不同类型。
2. 义务。
- 义务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对公民行为的一种约束。
例如,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纳税用于国家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 相互依存。
-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例如,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同时也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国家提供教育资源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公民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也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 在劳动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使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公民也有劳动的义务,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
2. 相辅相成。
-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例如,在保护环境方面,公民享有在优美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每个公民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如减少污染排放、爱护自然资源等。
- 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发展。
当公民积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时,国家的国防力量得到加强,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安全权利;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家稳定繁荣,公民也能更好地享受各项权利。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公民权利与责任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公民权利与责任公民权利与责任引言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塑造良好人格的重要环节。
在初中阶段,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公民权利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成为社会有贡献、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公民。
本文将探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案设计,并分析如何引导学生理解公民的权利与责任。
一、概述公民权利与责任1.1 公民权利的概念公民权利是指个人在国家法律规定下享有的自由和福利。
它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等。
1.2 公民责任的定义公民责任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例如尊重他人权益、遵守法律等。
1.3 权益和义务的关系揭示公民权利与责任之间内在联系,说明只有履行个人社会责任,才能获得保障自己基本权益。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的设计2.1 教学目标明确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习公民权利和责任所要达到的目标,如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担当社会责任等。
2.2 教学内容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和文本材料,通过讨论和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公民权利与责任。
例如,以宪法为基础介绍公民权益,以社会实践为背景引导学生探讨个人责任等。
2.3 教学方法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包括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研究等形式,帮助学生深入思考和体验公民权利与责任。
2.4 教育评价通过开展活动性评价和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知识点把握程度、思辨能力及参与能力。
三、“我是一名负责任的公民”——培养公民责任感3.1 学校内部示范与培养机制建立在校园中创建积极向上的氛围,鼓励学校领导及教师承担起积极示范的作用,塑造出遵纪守法、关心公共事务的良好校风。
3.2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例如街头清洁、义务劳动等,通过亲身体验懂得自己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贡献,并逐渐养成付出和奉献的品质。
3.3 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家庭是培养学生公民责任感的重要场所。
学校应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合作,勉励家庭开展相关活动以增强学生对公民责任的理解。
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幻灯片PPT
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 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弃受遗赠。
可撤销婚姻关系中的撤销权(一年),需要裁判。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0
例如:
1、我有什么:利益。我有一块耕地。
2、获得利益之后,不受他人的干涉,我能对我的利益 做什么。例如,基于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 用和收益、处分某物。“权能”,是我耕作的工具。
3、基于利益,如果与他人发生法律上的关系,我可以 对对方做什么。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权利的“力”,是我与人交往的武器(防或攻)。使
2288
特别拓展:权利义务的理解(二) 结合之前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
方面。同时,权利对内强调内容,强调权利人享有什 么利益,对外强调权利人对义务人如何实现自己的权 利。利益+想法(意思表示)。义务人以积极或者消极 的方式满足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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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角度: 1、权利的核心是正当(被社会认可)的利益。 2、对内,权利一定是一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假如 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她)的,讨 论权利的概念没有意义。所以,需要考虑当出现多数 主体的时候,人对自己的东西可以做什么。 3、对外,权利除了利益这个核心,还要考虑基于利 益,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某人可以对他人做什么 。以资格和手段描述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2211
C.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 解除权对方可以提出异议(3个月),只是对解除事 实的一种确认。 2、形成权的分类: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和财产法上的形 成权;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须通过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A.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关注人才
专家强调,要摒弃“只有脑力工作者 才是人才”的陈旧观念。
上海交大校长谢绳武教授说:要从社会、 学校、企业三个方面营造“灰领”的发展 环境。
2003年12月7日,上海首届“灰领”职业大赛颁奖典礼举行。“灰领” 指既能动脑又能动手,具有较高的知识层次、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熟 练的心智技能的新兴技能人才。“灰领”兼有“白领”和“蓝领”的一 些特征,在目前上海职场最为稀缺。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
)
①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 ②劳动者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
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④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5.6 中国与德国
三维柱形图 1 三维柱形图 2
想一想:
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有什么重要 意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最近青岛、上海却出现了分文不取,免费白干的无价劳动力,即“零工资”就业形式。
徐殿彬是哈尔滨道里区太平镇的农民,他与120多名农民工一起,在哈尔滨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了3年,工钱也被拖欠了3年。 运用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零工资”就业现象的认识。 第二讲: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他将油箱里的汽油加满,又让人把计程器往回调,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劳动纪律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③没有无权利的义
五粮液集团坚持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环节,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的技能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反对者认为:会引起就业市场混乱,劳动者权利丧 失;不法企业会乘虚而入,压榨和剥夺劳动者的成果; 企业管理也有不少难题(奖惩、来去等);关键是在 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权利、义务,劳动纠分等)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义务是⼀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为⽅式的⾓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或不得怎样⾏为。
义务⼈指⼈们必须履⾏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为和不得怎样⾏为两种⽅式。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为⽅式表现为意志和⾏为的⾃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为区别于道德⾏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可从不同的⾓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分类。
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的不同,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化、社会⽣活中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们社会地位的基本法律表现,是⼈们⽇常⽣活中利益关系的反映。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适⽤范围不同,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般的权利和义务与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般权利⼜称抽象权利,其主体是⼀般权利⼈,同时也⽆特定义务⼈。
⼀般义务的主体是每⼀个⼈,⽽每个义务⼈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特定的权利⼈。
⼀般义务通常不是积极作为,⽽是消极的不作为。
特殊权利⼜称具体权利,其主体是特定的权利⼈,同时也有特定义务⼈,特殊义务是指特定义务⼈作出的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集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为的权利和义务(⼈权)。
另外,根据部门法的划分,我们还可以把权利义务分为民事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们在社会⽣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明程度,从宏观⽅⾯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统⼀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共26页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知识有:
权利: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表现为享有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保障。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关系: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没有义务的履行,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义务的履行也促进了权利的实现,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使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