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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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畜禽养殖的排污系数

最全畜禽养殖的排污系数

最全畜禽养殖的排污系数不同畜禽养殖类型,其排泄量有较大差异。

对畜禽粪便排泄指数,我国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技术经济手册》较全面地介绍了这方面的数据,一些单位也进行了研究。

不同畜禽其生长周期也有一定差异,根据畜禽的生产周期以及其排泄指数,可以计算出畜禽每年废弃物的排放量(附件表2-1)。

从表中可以看出,就个体而言,牛的排泄量最大,其次是猪、羊,家禽排泄量最小。

附件表2-1畜禽粪便排泄指数项目粪(Kg/日)粪(Kg/年)尿(Kg/日)尿(Kg/年)饲养周期(日)牛20.07300.010.03650365猪2.0398.03.3656.7199羊2.6950.0未计未计365鸡0.1225.2----210鸭0.1327.3----210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物质,对此,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对太湖地区畜禽粪便污染的研究时,测定了各种类型畜禽粪便中的COD、BOD、NH4-N、总氮及总磷的含量(见附件表2-2),这一结果同农业部的有关研究基本一致。

附件表2-2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Kg/吨项目牛粪尿粪尿粪尿鸡粪鸭粪COD31.06.052.09.04.63未计45.046.3BOD24.534.057.035.04.10未计47.8730.0NH4-N1.713.473.081.430.80未计4.780.80TP1.180.403.410.522.601.965.376.20TN4.378.05.883.37.514. 09.8411.00猪羊根据畜禽的排泄指数(附件表2-1)和畜禽粪便中污染物的浓度(附件表2-2),可以计算出每只畜禽一年中污染物的排泄量(见表附件2-3)。

附件表2-3每头(只)畜禽每年排泄粪便中污染物含量项目CODBODNH4-NTPTN牛(Kg/年)粪226.3179.0712.488.6131.90尿21.914.6012.671.4629.20猪(Kg/年)粪20.722.701.231.362.34尿5.913.280.840.342.17羊粪(Kg/年)家禽粪(Kg/年)4.42.70.570.452.281.1651.0150.1250.1150.275注:家禽粪为鸡、鸭量的平均值。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驻政〔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

特别是一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发电企业的兴起,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农业大市,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的总量较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驻马店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大气雾霾、实施蓝天工程的有效措施。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秸秆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

从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的前景来看,采取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过沼气池还田、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仅能实现秸秆的多层次利用,带动农牧链式融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而且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驻政办〔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情况,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为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2014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整改。

现将《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1月29日附件驻马店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障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全面查清2014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改,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下;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1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1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14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1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

1月1日,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走进小区、商铺等为群众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多角度对群众进行宣传。

并用真实案例为商户讲解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己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安全、环保、宜居的太康城市环境。

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战斗员李三振说:“太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立足实际,不断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面向全县人民群众的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简报2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环境整治行动,使镇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连日来,刘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携手刘渡社区“蒲公英”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镇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保证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不留死角、取得良好的社会面效果,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志愿活动;线下在农贸菜市场、镇街道,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进小区入户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和安全常识,倡导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线上通过微信群、群、朋友圈转发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推送,极大地提升群众的知晓率。

截至目前,发放禁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单300余张,宣传知悉人数达到3千多人。

此次宣传活动,提高镇区内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质意义,引导群众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禁燃禁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告别烟花爆竹,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一言一行为刘渡镇文明建设增添光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驻政〔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问责对象包括:(一)承办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科室(县直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关键责任的工作人员。

(三)分管领导,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驻政办〔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领域管理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各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在建两种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2016年5月30日前分类分批拿出处理意见。

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落实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清理范围。

违反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

即: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1.核查清理阶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79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79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度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日2015年驻马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24号),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完成7730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905辆)。

二、主要工作(一)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

2015 年7月底前,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 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驻政办〔2015〕7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驻政办〔2015〕7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驻政办〔2015〕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5日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5年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抓改革、促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着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提供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一)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

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扩大覆盖面,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驻政办〔2015〕172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委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委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委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2015年12月24日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共计50项)一、行政许可(3项)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处罚(27项)1.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4.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5.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

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7.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8.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9.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驻政办〔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6日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6号)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源头减排、综合治理、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利用为路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1.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2.2017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85%以上;2018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100%。

3.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任务。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驻政[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驻政〔2010〕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为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十)《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十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驻政办〔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驻政办〔2015〕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3日驻马店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工作范围(一)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书面提出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或市人大选工委审核通过后,交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建议;(二)市政协委员和在驻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以下简称提案人)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及闭会期间书面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提案;(三)上级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

二、办理工作程序(一)交办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签,按要求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来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别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3.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承办部门意见,在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二)承办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分析研究建议、提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上登记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科室、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9•【字号】驻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6〕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9日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目标的考核。

其中市直相关部门是指与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的7个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水利局、驻马店市委农办、驻马店市商务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驻马店市公安局)。

第三条各县区考核指标包括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攻坚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县区优良天数完成情况15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目标完成情况40分、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完成情况15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

市直相关部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驻政办[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6日驻马店市2014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驻马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成2014年畜禽养殖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以推进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驻马店做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5号)5.《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12号)9.《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4年)》10.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11.《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2. 《驻马店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三)编制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汪翠梅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汪翠梅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汪翠梅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6【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9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汪翠梅;杨峰;杨坡【当事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汪翠梅杨峰杨坡【当事人-个人】汪翠梅杨峰杨坡【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被告】汪翠梅;杨峰;杨坡【本院观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新蔡县人民政府已作出新政[2016]84号《关于印发新蔡县东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新蔡县东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属于准备阶段的程序性行政行为。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未查明对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还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认定事实不清。

在涉案征收补偿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情形下,杨正国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新蔡县东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符合上述法规规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张涉案征收范围已纳入城市建成区、新蔡县人民政府对范围内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上述主张即便是事实也不能改变涉案项目在性质上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被征收人仍可以依照上述法规就征收补偿方案申请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33号【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为方法,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制度,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5)《河南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驻马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7)《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5年)》(8)《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三)口径和范围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2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2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2017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

2018年年底前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驻政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29号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代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已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为了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层次,提升“三服务”水平,达到“三满意”效果,促进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践行“五个坚持”,按照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升市政府办公室整体文明程度,为进一步推进“三服务”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创建目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读书学习风气浓厚、法治诚信建设完备、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治安安全状况优良、环境优美环保达标的文明单位,提高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创新力,树立市政府办公室的良好社会形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内容2015年的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全面强化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继续加强基层细胞建设,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勤政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工作绩效等关键环节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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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34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5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
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2015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0日
驻马店市2015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驻马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以推进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驻马店做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2.《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2〕135号)
5.《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12号)
9.《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5年)》
10.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11.《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2.《驻马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三)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把畜禽养殖减排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和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统筹规划,逐步调整养殖结构、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适度规模养殖。

综合利用,转变方式。

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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