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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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协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统一思想,凝聚团队,提高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文。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由公司内部负责。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设有专门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组织结构中分为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等。

第十条公司设有员工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员工绩效,确定晋升晋级等事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包括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日常管理等。

第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部门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等。

第十三条公司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管理、业务推进等。

第十四条员工根据所属部门的需求和自身专长,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公司成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公司给定的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员工根据流程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工作流程应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公司对工作流程的修改应经过讨论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设立奖励和惩罚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良行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奖励制度应公平、公正、公文,遵循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

第六章员工培训第二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某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某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某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某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保证其顺利开展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单位管理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管理机构应对单位全面负责,并负责单位业务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3.管理机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并及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人员管理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岗位需求为基础,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选拔和培训机制,确保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专业素质。

2.所有员工均应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并持续进行学习和培训,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配薪酬和晋升机会。

四、质量管理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2.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业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3.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内的质量评比和技术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管理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流程。

2.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合适的项目组成员和工作分工,并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

3.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项目进展和成果报告。

六、法规遵循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申请和更新相关的业务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3.单位应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内部工作的合法合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七、监督与评估1.某造价咨询单位应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业务检查。

2.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自查自评结果。

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59号令)

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5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5月4日修正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5月4日修正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同时须向全体员工告知。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公司业务管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和客户需求,制定相应业务管理方案和运营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公司业务管理应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公司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预算和报表,对业务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分析。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规范银行开户、财务收支、征信申报等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确保合规运营。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防范。

第四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公司应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咨询,需提供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均按集团相关规定编制整理成册。

第二章公司职能及组织结构第四条执业准则:合理合法客观公正第五条公司职能一、造价咨询职能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证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二、造价管理职能1、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测算与分析评价;2、项目执行阶段,目标成本的制定、过程成本管控服务、进度款申报与审核等;3、项目财务决算及后评估,协助项目成本分析。

第六条公司设总工室,实行集体领导制,各专职造价人员负责具体造价服务工作。

具体组织架构为:第三章 造价咨询服务程序第七条 任务委托一、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合同,提供合规的经济技术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二、集团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由项目负责人/职能中心负责人签发造价咨询委托单,提供合规的造价编制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第八条 任务委派 一、委派原则:1、专业胜任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排名,造价成果复核小组的纠偏造价占该份文件总造价的比例;2、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建议的造价人员;3、时间胜任能力:造价人员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下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四、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项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调研、报价、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2)项目经理应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质量管理(1)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对于重大项目或有争议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合同管理(1)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内容、费用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

(2)合同要求明确,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服务的实施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5. 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预算和费用控制方案,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金安全和合规。

(2)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和报销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 绩效评估(1)公司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进行褒奖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约谈和改进。

7. 安全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无虞。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绩效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制度的执行、监督、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实施管理,做到公正、透明、科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依法平等择优、公开招聘的原则,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人才。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学历证书等信息。

第八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薪酬按业绩发放。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员工要进行批评和惩处。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客户满意。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商业机密保护制度,严格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美交付。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和费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在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稳定运营。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保持与客户的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自查,防止公司资产和利益的损失。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运营稳定,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岗位职责】公司员工应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内容的完成和质量。

第五条【保密原则】公司员工对公司业务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六条【公司章程】公司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七条【公司架构】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职位,形成严密的管理架构。

第八条【公司制度】公司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公司激励机制】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员工招聘】公司招聘员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应考察员工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培训】公司应定期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公司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员工福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保、福利、培训等。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四条【业务接单】公司应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接单,准确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符合客户需求。

第五章经营风险第十七条【风险防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八条【危机处理】一旦发生危机,公司应迅速应对,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法律风险】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确保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六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制度宣传】公司应向员工宣传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造价咨询业务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障项目施工质量,以及维护咨询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咨询公司设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2.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业务负责人、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位,各职位责任明确。

三、业务管理1. 业务接洽:客户提出咨询需求,由业务负责人与客户洽谈项目概况、双方责任、价格等事宜,并签订咨询合同。

2. 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咨询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条款,双方盖章生效。

3. 项目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安排工程师负责实施,确保咨询服务质量。

4. 结果提交:工程师完成工作后,向客户提交咨询报告,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 服务评价:客户对咨询服务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公司及时总结反馈。

四、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咨询公司设立质量目标,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咨询报告准确、完整。

3. 质量改进:根据客户反馈和内部检查情况,对咨询服务流程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五、费用管理1. 收费标准:咨询公司制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确保费用透明。

2. 费用核算:项目结束后,对咨询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避免亏损。

3. 费用监控:对项目费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六、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保障:咨询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师的人身安全和项目资料的安全保密。

2. 安全宣传: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对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综合管理1. 绩效考核:对工程师实施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或处罚,提高员工积极性。

2. 信息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和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使用便捷。

3. 客户服务: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及时回复客户咨询,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为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制定本办法。

凡在公司范围内,非招标的新建、改扩建和改造等工程项目,其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1.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2.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3.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4.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业务部门提出造价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绩效管理部在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名单中安排造价咨询公司,与业务部门对接具体需求。

造价完成并经业务部门认可后,绩效管理部留存一份造价成果,用于后期咨询费用结算及考核管理。

2.结算编审成果复审(1)对于结算成果编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绩效管理部在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名单中,选择一家对编审结果进行二次复审。

(2)对于存在争议的结算编审报告,绩效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召集承包商、造价咨询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召开结算复审会议,协调商议争议结算问题。

四、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一)考核要求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价咨询单位应为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doc 本章节无内容,已删除。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公司实行人才优先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公正、公平招聘人才,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培训,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晋升方案。

第四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三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条财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和会计法规,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保证公司财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各项预算执行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一条公司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二条技术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存档和检索,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技术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和泄露。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第一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方案。

第三条公司应当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八章保密制度第一条公司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第二条公司应当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加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

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总3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第一章管理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总经理岗位职责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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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咨询,需提供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均按集团相关规定编制整理成册。

第二章公司职能及组织结构
第四条执业准则:合理合法客观公正
第五条公司职能
一、造价咨询职能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证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二、造价管理职能
1、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测算与分析评价;
2、项目执行阶段,目标成本的制定、过程成本管控服务、进度款申报与审核等;
3、项目财务决算及后评估,协助项目成本分析。

第六条公司设总工室,实行集体领导制,各专职造价人员负责具体造
价服务工作。

具体组织架构为:
第三章造价咨询服务程序
第七条任务委托
一、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合同,提供合规的经济技术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集团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由项目负责人/职能中心负责人签发造价咨询委托单,提供合规的造价编制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八条任务委派
一、委派原则:
1、专业胜任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排名,造价成果复核小组的纠偏造价占该份文件总造价的比例;
2、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建议的造价人员;
3、时间胜任能力:造价人员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4、实行小组负责制的项目,直接委派至小组,由组长负责具体任务。

总工室委派工作任务按上述原则顺序,依序确定具体咨询业务责任人。

造价人员引荐的造价咨询业务,优先该造价人员负责提供服务,若有冲突,协商处理。

二、行政工作人员按委派结果,办理资料移交,并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第九条造价咨询程序
第十条造价成果复核
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总工室初审,造价人员按审核意见调整
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一条经各方最终确认的造价成果文件(含电子档),连同造价资料移交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归档。

集团外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办理完服务费用收取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及资料。

集团内咨询服务项目,行政人员与委托项目办理咨询服务费用确认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至项目部/公司。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
1、接收委托单位的造价资料(电子文档需要开机确认),严格清单登记签字确认,单笔造价咨询业务,从接收资料至造价成果移交,一式登记清单循环,循环结束后归档;
2、严格按委派结果移交造价资料,并办理移交记录;
3、凭复核小组签字确认的造价成果,办理造价咨询服务闭合登记,并整理归档。

4、集团外服务项目,委托人书面确认,并办理服务费结算支付手续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资料);集团内服务项目委托人书面确认后移交造价成果文件(资料);
5、负责成本数据库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6、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7、完成总工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造价人员
1、依据造价资料,按委托人具体要求编制造价文件,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
2、造价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委托人补充书面资料,必要时,到现场踏勘取证,与当事人交流沟通;
3、不卑不亢履行造价咨询职能,有理有据编制造价成果文件;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不断创新造价管理服务水平;
5、按成本数据库编制规则,分析样板工程成本数据,不断充实成本信息;
6、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7、完成总工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总工室
1、公司总工室,负责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的技术工作;
2、公司接收委托人造价业务后,总工室根据委派原则,确定具体业务责任人,并同责任人初步研阅造价资料及业务要求,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3、协助造价人员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审核造价成果文件,建立复核、纠错机制;
5、履行集团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职能;
6、组建、丰富成本数据信息库,研究学习成本管理理论及方法,指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7、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与人交流非必须的工作信息;
8、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在公司享受基本工资的员工,遵守公司及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费
第十六条公司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集团外服务项目,按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集团内服务项目,按附表收费标准的90%执行,其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集团内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内、对外预结算均独立计取服务费。

集团因其他业务需要(不作为资金支付依据,不作为目标成本,如税务策划/融资等)而新编的预结算,计费按公司相应标准的50%计取,修编的预结算,计费按相应标准的30%计取.
第十九条多重竣工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内容,只含对外竣工结算,对内竣工结算另行计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集团内单项工程中,使用套图的单位工程,套图部分施工图预算不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全额计取服务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引荐造价咨询业务至公司,公司给予引荐人员奖
励,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提供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表现优异,委托方给予公司正常服务费以外的嘉奖,公司给予该造价人员(小组)奖励,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造价成果质量实行复核评审制,总工室的复核结果,根据修改系数,决定造价人员业务提成系数。

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或未按以上要求、程序和标准办理的,及违反职业道德,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调岗/降级/解聘等处罚,同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泄漏工作机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利益、独立或与工作相对人弄虚作假造成委托人或第三者损失,直接解除合同,且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负责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所需的经济技术资料,若因资料原因,可有条件的出具造价管理咨询文件,或不出具造价管理咨询文件,不论如何处理,均需耐心解释,必要时书面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湖北**造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试行期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修编。

附件:1、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登记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附表1 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记录表
备注:1、本表记录造价管理咨询全过程,页面不够可另行附页;
2、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结束后,本表随造价成果文件一起归档。

附表2:全洲集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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