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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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论文

法律方法论论文

学号:20111301310081 姓名:王仔龙法院:法学院论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和价值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因此法律解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将解释一下何为法律解释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法律解释司法实践功能价值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

在我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们应该正确合理地看待法律解释。

一、何为法律解释及其特征法律解释源自于西方主要的哲学思潮——解释学。

解释学认为,研究历史和社会与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不同, 对历史和社会的研究方法应该把各种历史的、哲学的、文学的“文本” 作为社会存在、历史经验、社会生活方式的表达。

我国法律对法律解释有明文规定。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 1 ]法律解释的特征也比较明显。

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

此外,法律解释还具有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文义的范围性、解释的实践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我们都知道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

法官在依据法律做出的一项司法活动之前,需要正确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候也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公民为了遵守法律也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有正确的理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有以下几种分类。

(1)、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

这种解释要防止脱离法律的精神实质而断章取义或陷于形式主义。

(2)、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做出确定的解释(3)、系统解释。

法律方法论文范文3篇

法律方法论文范文3篇

法律⽅法论⽂范⽂3篇⾏政法律责任研究⽅法论⽂⼀、问题:撤销、确认违法和变更是⾏政法律责任形式吗?从⼀般法理学(Generaljurisprudence)的⾓度看,法律权利、法律⾏为和法律责任三者有机地构成了各种法律制度的本体要素,它们是对法律进⾏实证研究的重要范畴。

以控制⾏政权⼒为基本功能的现代⾏政法亦以⾏政权⼒、⾏政⾏为和⾏政责任为基本结构,由此构成了“⾏政权⼒-公民权利”、“⾏政⾏为-⾏政程序”和“⾏政责任-⾏政救济”的基本范畴1.⾃20世纪90年代⾏政诉讼制度确⽴以来,⾏政法律责任⼀直是中国⼤陆⾏政法学研究中⼀个不容忽视的概念。

其主流观点认为,⾏政法律责任是指⾏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或应负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根据⾏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其中包括⾏政主体的责任、公务员或⾏政⼈的责任以及⾏政相对⼈的责任。

或许是⾏政法的控制⾏政权⼒的价值取向使然,也可能是受西⽅⾏政法学的影响,中国⼤陆学者⼤多将研究重点置于⾏政主体的责任,⼀般认为,⾏政法律责任是指⾏政主体因⾏政违法或⾏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这种意义上的⾏政法律责任不仅包括⾏政损害赔偿责任,在责任形式上,它⼏乎囊括了所有⾏政违法、⾏政不当及瑕疵导致的不利后果,⾏政⾏为的确认⽆效、撤销、变更均是重要的责任形式2.然⽽,在诸多的域外⾏政法学著述中以及⾏政⽴法中,我们⼏乎⽆从发现“⾏政法律责任”这⼀称谓,与之⽐较接近的⼀个概念是“⾏政损害赔偿责任”,它在各国⽴法及公法学说中则具体化为“政府责任”,“政府侵权责任”、“国王责任”、“联邦责任”等,它的涵义仅局限于⾏政机关因其公务活动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3.中国⼤陆⾏政法中的⾏政法律责任的涵盖的范围显然⽐西⽅⾏政法要⼤的多,后者⼤致相当于民法中的侵权责任。

为什么对于“⾏政法律责任”这⼀⾏政法学中基本概念的理解,中国法学与西⽅法学会产⽣如此重⼤的分歧呢?在当下中国以西⽅法制为师、⼤量移植西⽅法的法治化图景中,⼈们很容易从西⽅法学的“成熟”与“稳健”、以及中国法学(尤其是⾏政法学)正处于“蹒跚学步期”的对照中,得出中国⾏政法学的“幼稚”之名。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我们学习过的法律知识是一个广阔而深邃的海洋,如果要游得畅快、游得舒心,就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来驾驭它。

然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时时处处保持正确的解释,总有一些理论是有争议的。

这样,如何才能准确地解释各种法律条文呢?这就是法律解释所要研究的课题。

然而,当代许多法学家认为:对于那些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很少适用的法律条文,应该做出专门的解释,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使用。

这就是从法学方法论角度对法律解释提出的要求。

只有符合科学原则的法律解释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才能实现公民对法律的真正认识,也才能发挥法律最大限度的效力。

这种符合科学原则的法律解释,其基本要求是:(1)依据法律规定,站在客观立场上,依照法律精神做出符合逻辑的推理; (2)在充分考虑到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 (3)借助语言的艺术,采取有针对性的表达方式; (4)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即要抓住法律关系或法律制度的主要矛盾。

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当代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同出一辙,既注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又注重从具体归结为抽象,二者相互渗透、交织。

法律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推理形式。

这种推理是依据法律来进行的。

当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不够明确或没有规定时,人们就需要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去创造,或者运用法律解释以寻找某种含义。

法律解释是把不甚明白的法律内容弄清楚,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涵,便于法律实施。

在《法理学》中,樊崇义先生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必然要走一条曲折道路,即从定义概念——释词——条文——条文含义的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每走一步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定义,一种是解释。

定义,即对法律的一种最高水平的表述,它反映了法律最一般的特征。

它要求:(1)全面准确地揭示和概括法律规范的意义;(2)正确地揭示和概括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3)适合国情。

因此,定义的原则是明确、简洁、扼要。

“科学,不但要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追求质量;不但要满足眼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未来的利益。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探讨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探讨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探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对法学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证研究。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法学理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法学研究效果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涉及法律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需要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特点和功能,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从而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关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法学研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方法和技巧来获取、分析和解释法律资料。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通过比较法学研究中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探讨它们的优劣和适用性。

例如,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依赖于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而现代的法学研究方法则更加注重实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研究。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研究效果和质量。

此外,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需要关注法学研究的逻辑和思维。

法学研究需要运用严密的逻辑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探讨法学研究中的逻辑问题,例如如何进行法条解释、如何进行法律推理等,从而提高法学研究的逻辑性和科学性。

此外,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需要考虑法学研究的伦理和价值观。

法学研究不仅仅是一种科学研究,还具有一定的伦理和价值观的要求。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探讨法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和价值观问题,例如如何处理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如何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等,从而提高法学研究的伦理性和价值性。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于法学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可以指导法学研究者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技巧,提高研究效果和质量,还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逻辑性、科学性、伦理性和价值性。

因此,对法学方法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法学研究中的方法和技巧,以及法学研究的逻辑和思维问题,从而推动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创新。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有时也称之为法学方法学,是法学研究中比较关键的基础性理论。

它有助于理解法学家如何集中他们的思想和研究,以及如何运用更有利有效的技术和方法以清晰、客观地表达和尊重所有相关主题中涉及的有关原则。

在处理具有复杂争议性的法律主题时,法学方法论叠加了从文本分析到社会学研究的诸多方法和观点。

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最大受益者是拥有复杂主张的案件。

法学方法论可以引入最佳实践,以便有效地帮助双方解决纠纷。

例如,法学方法论帮助企业客户加强和改进内部程序和信息,以符合司法机关的要求。

法学方法论对研究者和从业者都是一种重要资源,因为它可以作为一种框架来思考、理解和解决棘手的问题和挑战。

一个明智的法学方法论可以提供正确的解读和作用,同时促进理解法律的潜在作用和潜在影响。

例如,法学方法论可以帮助入门者更好地理解社会和经济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并帮助其理解当前社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法学方法论是一种基本的学术方法论,通过不断学习和把握学术原则,可以为研究者提供更全面、更系统化的研究方法,从而帮助他们准确、有效地处理法律问题。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学术方法论,人们才可以成功解决类似相关法律纠纷,并最终获得客观、准确的结果。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知识的获取、运用和发展的方法,旨在帮助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概念、目的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法学方法论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念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过程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的学科。

它不仅仅是介绍研究方法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透彻地阐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原理和规律。

通过研究法学方法论,可以帮助人们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深入了解法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并合理运用这些方法。

二、目的法学方法论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法学研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使法学研究具备科学性和实践的操作性。

通过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探究,可以培养研究人员的法学思维,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为法学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研究方法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进行分析: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

1.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对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基础性研究方法。

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揭示出不同学派和学说的产生和演变过程。

同时,借鉴历史研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对当前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为法学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种重要补充。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学科的法律制度和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法系和法学理论的特点和差异。

同时,比较研究还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成果,并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3.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和归纳总结的重要手段。

通过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可以对法学研究的命题、推理和论证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逻辑分析法的运用,可以帮助人们理清法学研究中的思维过程和论证逻辑,提高法学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意义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法学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深人们对法学研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法律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律的一种理论方法,主要包括法学方法、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等内容。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对于深入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法律方法论进行探讨,旨在总结和分析其核心内容和应用。

首先,法学方法是研究、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系统方法,它包括实证法学方法、形而上学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等。

实证法学方法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它主张通过实证研究,通过考察实际现象,探求法律规则中的规律性。

形而上学法学方法主要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法律,探讨法律背后的本质和价值。

历史法学方法注重通过研究历史上的法律事件和制度形成过程,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

比较法学方法主要通过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分析其异同和优劣,为法律和建设提供借鉴。

其次,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思维和法律思考过程的一种方法,它主要包括因果论法律逻辑、正式论证法律逻辑和结构论法律逻辑等。

因果论法律逻辑主要研究法律规则和具体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因果关系的分析,推导出合理的法律结论。

正式论证法律逻辑主要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推理和证明,确保法律论证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结构论法律逻辑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体系结构,通过研究不同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揭示法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再次,法律推理是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过程的一种方法,它主要包括逻辑推理、规范推理和实证推理等。

逻辑推理是法律推理的基础,它通过严密的逻辑演绎,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和推理。

规范推理是法律规则应用到具体案件的一种推理方法,通过规范推理,可以得出对于具体案件的适用结论。

实证推理是通过实证研究和调查,在已有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因果推理和推断,在法律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方法论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渗透到法律研究和实践的方方面面。

在法学研究中,法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研究的深入和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中,法律逻辑的运用可以确保法律论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法学方法论研究

法学方法论研究

法学方法论研究一、本文概述《法学方法论研究》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法学方法论相关问题的学术论文。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法律实践、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法学方法论展开全面分析,以期能够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接着,我们将梳理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探究其演变轨迹和背后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法学方法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其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的作用和效果。

本文还将对法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未来法学方法论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学方法论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法学方法论研究》旨在通过对法学方法论的全面分析和探讨,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推动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方法论,作为研究法律学问题的方法和原则的总和,是法学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涉及到如何科学地研究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以及发展法律等多个方面。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指的是对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和理解的过程,旨在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解释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如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学方法论中用于得出结论的过程。

它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合理的法律结论。

法律推理要求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和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以确保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定具体应用于实际案件的过程。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

之 争、语 义之 争 ,而与 根本 的关 系原 理探 讨相 去甚 远 。 对 此 ,本文 在评 议各 种争 议观 点 的基础 上 ,
基金项 目:江 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 会科 学研 究指导项 目:2 1 SD80 1 00J 204 收稿 日期:2 1-02 0 11.1 作者简介:李可 ( 9 5 ) 17 .,男 ,湖南邵 阳人 ,汉族 ,东南大学法学 院讲师 ,法学博士 ,南京 ,2 l8 。 l19 ① “ 关系原理探讨 ”是指一种不停 留于事物之间 的表面关系 问题上 ,而是将追寻 的眼光深入到这种关系 的内里 ,揭示 事物 之间的根 本一致 ,并将之提 升到原理 高度 的探 讨。例 如,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 关系的探 讨就是一种关 系原理探讨, 它不仅阐明了社会 关系的表层 结构,而且还揭示 了社会关系的深层结构尤其是本质联系 ,并且用 “ 利益 ”一词给 予了原 理性 概 括 。
种平 行 的关系 ( 是技 术 与理论 的关 系 ) 而 ,所 以就 当下 中国法 学界 的争 议而 言 ,主要 聚焦 于前 述两对 关
系之 上 ,即争 论法 学方法 与 法律 方法 到底 是不 是一 回事 ?法 学方 法论 与法 律方 法论 之 间究竟 是否存 在

种 涵摄 关系 还是 根本 就 互不相 干 ?其 中尤 以后一 争 议为剧 。但 就这 些 争议而 言 ,很 多其 实仅是概 念
关键 词 :法 学方 法论
法律 方 法论
关 系原理 பைடு நூலகம்
中 图分类号 :D9.5 009
文献 标 志码 :B
文 章编 号 : 17—0 0 2 1) 10 6- 5 6 2 12 (02 0— 07 0
法 学方法 与法 律方 法 、法学 方法 论与 法律 方法 论之 间 的关 系是 当下 中 国法 学 界的一 个未 解之 谜 , 它给 人们 带来 了无 尽 的争议 和烦恼 。严格地 讲 ,除 了上 述两对 关 系外 ,它 们之 间还 可 以组合 成 以下两 对关 系 :法学 方法 与法律 方 法论 的关 系 、法 律 方法 与法 学方法 论 的 关系 。 由于 后两 对关 系各 自并 非 一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律,探讨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等角度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探讨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何获取、整理和分析法学知识。

它不仅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是法学研究的指导准则。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指导研究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它能帮助研究者系统地整理和分类法学知识,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它能帮助研究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最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可以促进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二、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方法、逻辑法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

这些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研究者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研究结果。

实证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实际观察和实证数据获取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

比较法方法主要用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探讨各种法律规则背后的共性和差异。

历史法方法则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揭示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逻辑法方法注重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法律问题的推理和分析,以确定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内在关系。

数理统计方法则通过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和方法,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法律数据,以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和趋势。

三、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法学研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规范,这些特点和规范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学研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法学的方法论法律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法学的方法论法律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法学的方法论法律研究的方法与技巧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涉及到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

为了深入探索法学领域,法学家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思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学方法论,这些方法论为法律研究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方法论,并探讨在法律研究中应用的方法和技巧。

一、比较法比较法是法学中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论。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比较法可以揭示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

比较法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让我们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问题,并且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验。

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比较对象,确保比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应当注意比较的准确性,避免对不同法律体系的错误误解。

在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使用各种比较工具和方法,如文本比较、制度比较等,以确保比较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历史法学历史法学是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规范的演变和发展。

通过对过去的案例、裁判和法规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代法律问题的根源和背景。

在进行历史法学研究时,需要广泛收集和研究历史文献,如法律典籍、官方记录和历史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历史背景和当时社会环境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历史法规产生和演变的原因。

在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历史分析的方法,如时间序列分析、事件分析等,以深入研究历史法律现象。

三、理论法学理论法学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法律原理和概念的分析和解释,来探索法律背后的原则和规则。

理论法学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对法律问题的理性认识和分析。

在进行理论法学研究时,需要注重理论的严密性和逻辑性。

我们可以运用形式逻辑、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等方法来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

同时,还要注意对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考虑,确保理论成果可以指导实际操作。

四、实证法学实证法学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来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指的是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论。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能够指导法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以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式进行法学研究。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方法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的理论体系。

它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目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和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帮助法学工作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方法,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法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法律规范研究法: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分析和适用,研究法律的内容、构造和逻辑关系。

2.比较法学研究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分析其异同之处,从而为法律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3.历史法学研究法:通过研究和分析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法律的特点、规律和演变趋势。

4.实证法学研究法: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的数据,揭示法律规范背后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5.理论法学研究法:通过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解释,推动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法学研究方法,如文献法、逻辑法、统计法、调查法等。

总之,法学方法和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助研究者明确研究目标、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从而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论文

《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论文

法学方法论学号:13020101150279 姓名:赖敏专业: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摘要:科学研究都是从最基本的问题开始钻研,法律这门学科当然也不例外。

因此,法理学方法被称为“法律的本源”。

它在法律实践应用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理论说法,因此,我们需要论证法理学科作为“法律本源”的观点,即其真理性必须得到人们尤其是学术共同体的认可。

一.从方法到方法论“方法”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在给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用行动、手段或方法”。

方法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采用的一种较为固定的行为路径。

“方法就是自觉地反复应用于同类实例中的行动模式”。

因此可见,方法是一种实践经验的产物,它欲上升为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必须被主题自觉地理性化。

方法在实践中成长,随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知识与能力的累进而逐步完善,但同时又必须被人类理性化和体系化。

比如在远古时代,人类发现高温可以生火,但是具体要怎样才能达到高温,具体运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达到高温,于是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方法,即用干燥的木枝摩擦而产生高温,进而燃烧产生火。

这就是具体方法的应用和总结。

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方法”是人类经验与理性的结合体。

方法是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和从事理论创造的工具。

方法论使指将“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相对与方法而言,方法论是对一门学科基本问题的研究。

方法是从哲学的角度对客体尤其是方法本身的探讨,方法论是指运用世界观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来认识世界和认识方法的学说。

从根本上讲方法论也是一种方法,不过他是对方法的理论说明与哲学抽象,是具体的、个别的方法之理论化与体系化,是“方法之方法”。

比如,后来,人类归纳总结出了许许多多的生火方法,即“钻木取火”、“聚焦去火”、“燃油生火”等一系列取火的方法,把这些生火的方法归纳总结一下,就称之为“取火的方法论”。

二.法学方法论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和方法论问题是法学的根本性问题,他们基本构成了法学的基本构架和体系,其中法学方法论问题又是一个解决法学“何以成为可能”和法学的体系问题。

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论研究

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论研究

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分支,它关注如何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现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在法学研究中,掌握正确的方法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方法论直接决定了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探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和意义。

首先,法学方法论研究内容包括法学研究范畴、研究方法、研究技术和论证链。

法学研究范畴是指法学研究的领域和对象,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等。

不同的法学研究范畴需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研究方法是研究者在开展法学研究时所采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研究过程。

研究技术是指在进行法学研究时所使用的各种研究工具和方法。

例如,法学研究可以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论证链则是构建法学研究论证的逻辑链条,使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其次,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正确把握研究范畴,明确研究问题的侧重点和方向。

法学研究领域广泛,研究者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和问题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技术。

其次,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只有掌握正确的方法论,研究过程才能科学、规范,研究结果才能客观、准确,从而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

再次,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问题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此外,法学方法论研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法学方法论研究需要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法学研究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哲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其次,法学方法论研究需要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应用价值。

研究者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方法论研究与法学实践相结合,以促进法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论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法学研究分支,它关注如何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现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其主要关注点是如何科学地研究法学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学研究。

在发展的同时,法学方法论也在逐渐扩大其研究领域,并在理论和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必须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理论分析,可以从法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解释,揭示其本质和作用。

实证研究则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实证数据,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观察和解释,从而验证和修正法学理论。

比较研究则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或制度之间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寻求其异同之处并提出借鉴建议。

这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充分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

法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充分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之上。

通过广泛阅读相关的学术著作、期刊文章和法律文件,可以了解到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

同时,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和统计数据,可以提供具体的事实基础,支持和验证法学研究的结论。

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不仅可以扩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可以确保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再次,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

研究框架是指研究问题的思维导图和逻辑结构,研究方法论则是指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指导,避免在研究过程中迷失方向和纠缠于琐碎的细节。

例如,在研究一个法律案例时,可以按照问题、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以确保研究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相关方法,如社会学的观察研究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以丰富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视角。

最后,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注重实践和应用。

法学研究不仅仅是学术的探索,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努力。

通过与实际法律问题的结合,可以将法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提供对法律实施和改进的建议。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引言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是法学研究的基石。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逻辑以及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等问题,对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对法学研究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实证方法实证法学是一种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强调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追求客观性和可证伪性,以发现和揭示法律实践的现象、规律和原因。

实证法学研究着眼于法律现象的实际运行情况,从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角度出发,通过采集数据、实地调查等手段,揭示法律实践的实际状况,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依据和建议。

比较法方法比较法是通过比较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方法。

比较法方法主要关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和共同点,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比较法方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参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评价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规则和实践,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启示。

历史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来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历史法学方法强调历史文献和法律文书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从而对当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历史法学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变迁和发展,从而为法学研究提供历史经验和依据。

文献法学方法文献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文献和资料来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

文献法学方法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书、法律条文、案例、学术著作等。

通过对法律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法律信息和知识,从而进行法学研究和判断。

文献法学方法重视对法律文献的准确理解和解读,要求研究者具备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研究技巧。

法学研究方法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法学研究方法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即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进行研究。

科学性要求法学研究具备明确的研究目的和问题、系统和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可行的研究设计和数据采集方式、科学和准确的数据分析和研究结论等,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学方法论(最终版)

法学方法论(最终版)

法学方法论(最终版)第一篇:法学方法论(最终版)试析法律悖论班级: 08 法硕学号: 082366姓名:朱靖利摘要:法律悖论实际上是贯穿于整个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各个时间段的。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具有与法制、进而与人类文明社会相伴生的法律悖论?笔者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对法律悖论产生的原因作出初浅的解析,并试图提出法律悖论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法律悖论产生原因解决一《堂吉诃德》杀还是不杀-----法律悖论《堂吉诃德》里有一个这样的国家,他有一条奇怪的法律:每个到异乡的人都要回答一个问题:你来做什么?你答对了,一切好说;你答错了,就要被绞死(当然对错是别人说了算的)。

一个人回答:“我是来被绞死的。

”士兵听了,一下就懵了:如果绞死他,他就对了,不该死;可放了他呢?他又错了,该死。

悖论(paradox)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由一个被承认是真的命题为前提,设为B,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后,得出一个与前提互为矛盾命题的结论非B;反之,以非B 为前提,亦可推得B。

那么命题B就是一个悖论。

假定这个国家该奇怪的法律规定为真,无论士兵适用该法律规定杀了该外向人或不杀该外乡人都可以得出与该法律规定互为矛盾的结论。

换言之,士兵杀了该外乡人,外乡人的回答就是对的,不该杀;士兵不杀该外乡人,外乡人的回答是错的该杀。

无论结果是杀还是不杀都与该国家奇怪的法律规定相悖。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调整人的社会行为规范。

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①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②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

行为模式包括可以模式、应勿为模式。

前者即权利行为模式;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③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是应当承担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的态度。

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问题探讨

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问题探讨

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问题探讨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它研究的是研究法律的方法、理念和原则。

在法学领域里,方法论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在法学方法论中,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思考。

本文将围绕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问题展开讨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但是如何去研究法律呢?这是法学方法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实证研究方法,它认为法学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通过观察、实证、比较等手段来研究法律;另一种是规范研究方法,它认为法学应该以价值判断为基础,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来研究法律。

这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实证研究方法强调客观性和客观事实的分析,而规范研究方法强调主观性和价值判断的分析。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二、法学的研究范式和逻辑法学的研究范式是指法学研究所遵循的基本框架和逻辑结构。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法学的研究范式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种。

宏观范式是指对法律体系的整体研究,它关注法律的总体框架和体系结构,研究的是法律的一般规律和原则;微观范式是指对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它关注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情况,研究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解决方法。

法学研究范式应该统一宏观和微观,既要注重整体性,又要注重细节性。

只有如此,法学才能做到全面、深入地研究法律问题。

三、法学的理论建构和发展法学的理论建构是指对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法学的理论建构需要发展法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思想,推动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在法学的理论建构中,需要注意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理论应该基于真实世界的基础上,既要有理论的创新性,又要有实践的指导性。

法学理论的建构需要紧密结合法学实践,既要关注理论的广度,又要关注理论的深度。

只有在理论建构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法学理论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

四、法学的规范与道德法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学问,但它不仅仅是关于法律的科学研究,还涉及到法律的伦理道德问题。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

第27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7No.1 2012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2·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联系李可摘要:有关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之间联系的学说均不尽如人意,但其中一些观点亦揭示了两者生长的共同基础。

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论生长的基础是大致相同的。

因而,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两者共享同一个基础,即法律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相统一的“法律唯物辩证观”;二是两者往往在同一时空中为人们交互使用,且相互转化。

从法律传统上看,两者之间存在实质上的一致性。

以关系原理视之,两者联系的纽结在于它们都是一个解决理论/规范与实践/事实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并提出理论/规范假说的过程。

无论是在法律方法还是在法学方法,“先归纳后演绎、先经验后理论”是其基本运行路向。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关系原理中图分类号:D90-059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2)01-0067-05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是当下中国法学界的一个未解之谜,它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争议和烦恼。

严格地讲,除了上述两对关系外,它们之间还可以组合成以下两对关系: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论的关系、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由于后两对关系各自并非一种平行的关系(而是技术与理论的关系),所以就当下中国法学界的争议而言,主要聚焦于前述两对关系之上,即争论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之间究竟是否存在一种涵摄关系还是根本就互不相干?其中尤以后一争议为剧。

但就这些争议而言,很多其实仅是概念之争、语义之争,而与根本的关系原理探讨相去甚远。

①对此,本文在评议各种争议观点的基础上,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2010SJD820014收稿日期:2011-10-21作者简介:李可(1975-),男,湖南邵阳人,汉族,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南京,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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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心得体会
科学研究都是从最基本的问题开始钻研,法律这门学科当然也不例外。

“方法”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在给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用行动、手段或方法”。

方法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采用的一种较为固定的行为路径。

“方法就是自觉地反复应用于同类实例中的行动模式”。

因此可见,方法是一种实践经验的产物,它欲上升为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必须被主题自觉地理性化。

方法在实践中成长,随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知识与能力的累进而逐步完善,但同时又必须被人类理性化和体系化。

比如在远古时代,人类发现高温可以生火,但是具体要怎样才能达到高温,具体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达到高温,于是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方法,即用干燥的木枝摩擦而产生高温,进而燃烧产生火。

这就是具体方法的应用和总结。

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方法”是人类经验与理性的结合体。

方法是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和从事理论创造的工具。

方法论使指将“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相对与方法而言,方法论是对一门学科基本问题的研究。

方法是从哲学的角度对客体尤其是方法本身的探讨,方法论是指运用世界观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来认识世界和认识方法的学说。

从根本上讲方法论也是一种方法,不过他是对方法的理论说明与哲学抽象,是具体的、个别的方法之理论化与体系化,是“方法之方法”。

比如,后来,人类归纳总结出了许许多多的生火方法,即“钻木取火”、“聚
焦去火”、“燃油生火”等一系列取火的方法,把这些生火的方法归纳总结一下,就称之为“取火的方法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和方法论问题是法学的根本性问题,他们基本构成了法学的基本构架和体系,其中法学方法论问题又是一个解决法学“何以成为可能”和法学的体系问题。

法学方法论对于其他学科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以及批判性。

可以这么说,法学方法论的全部任务就是一种鉴别性的批判,其批判的对象既包括法学,也包括法学方法。

这种批判性是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学科的方法论的。

在当今社会中,司法无疑是理论与实践的鉴定中介,建立一种司法方法不论是于司法本身还是于理论本身都是极为重要的。

司法过程不仅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法官将规范与事实结合起来产生个案规范的过程。

司法判定不仅仅是对法律规则的应用,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更是讲法律与道德伦理准则合二为一的综合应用。

在司法活动中,法学家运用司法规则和法律修养发现法律规范,但从法律规范的发现到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之间,距离仍然存在。

卡尔拉伦茨说过:“无论如何,法律规范的发现并不等于法律适用。

法学方法论必须把这项人事列入考量。

”因此,在司法判定过程中,很容易被人们指为法官个人的一种心理过程,有很大的主观因素。

也可以这么说,法律判断的过程是心理过程和逻辑过程的结合。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看司法过程的具体运用。

现在主流法律学者认为,司法过程仅在少数情况下是一个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个案
事实为小前提的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在此过程中,法律逻辑的方法为其主要运用之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法官在发现规范后还得对规范进行解释才谈得上对规范的适用,在此过程中法律解释和补充的方法为其主要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法律发现与法律适用之间有一个造法过程。

于此,法律解释实质上成为一种法律创造。

理论如果要发展,必须进行接力赛式的薪火传承,必须进行故事性的理论续写或改写。

历史表明,任何一种理论或方法当被人们过度使用时就会趋于陈旧、僵化而与新时代的要求显得难以合拍,甚至格格不入。

由此可见,方法论的确立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它要随着科学的发展而改进。

因此,我国法学方法论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第一,从政治附属型法学向理论自主型法学的转化。

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自主的研究操守,有自己自立自足的学科范畴和学科体系。

法学要讲政治,但要在法学的框架内、要在科学的方法和精神指导下独立自主的讲政治,并且要遵守一定的学术规范,而不能成为政治的附庸。

这一点,在我国这种“非三权分立”的国家中更要加以修正。

第二,法学在方法论上要从阶级斗争分析方法向阶级合作分析方法转化。

全球化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直至法律制度的全方位立体化和全球化,法律的全球化和趋同化正日益凸显,合作与对话不仅是两种制度间的政治主题,更是两种制度间的法律主题。

例如,英美传统法系以判例法为中心主义,以司法主义为中心,而大陆法系以程序法为中心主义,以立法主义为中心。

现行的法学理论必须吸纳不同意识形态下的法学方法和法学思想。


三,要实现法学思维方式主客体模式向主题际模式的转化。

主客体思维方式名义上尊重人,以人为主体,实际上他在探索外物的本质和关系的同时却忽略了人的主体性的存在。

第四,要从现有的主客体理性过渡到交往理性。

与主客体理性相比,交往理性是多级主体之间交往、互动和协调的产物。

交往理性依托于交往共同体,因而在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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