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2.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
在临床应用中,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和药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而非随意使用已知的广谱抗菌药物。
必须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检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对细菌产生抗药性。
二、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对特定感染病原体做药敏试验后,应根据病原体对抗生素的敏感性选择最合
适的抗菌药物。
不同类型的细菌对抗生素的敏感性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
三、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和剂量
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颁布的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给药,避免过量或过频使用抗菌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耐药。
四、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对于患者治疗效果不佳或药敏试验结果提示抗生素对病原体有抗性的情况,应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选择更合适的药物或调整剂量,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有效的治疗效果。
五、严格监测患者的疗效与不良反应
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
结语
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于合理使用、选择合适药物、遵循规范用药、调
整用药方案以及监测疗效与不良反应,这些原则能够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减少抗药性的产生,对于临床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化用药、合理使用、选择敏感药物、限制使用时机和减少耐药性风险等。
1. 个体化用药:基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致病特点,合理确定适当的抗菌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及疗程。
这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年龄、肝肾功能、病原体信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或药物说明书的推荐用药途径和疗程使用。
遵循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治疗时间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误用。
3. 选择敏感药物:在临床实践中,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合理选择。
这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4. 限制使用时机:抗菌药物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使用时机的选择。
不应在没有确诊或怀疑细菌感染的情况下盲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5. 减少耐药性风险:为减少耐药性发展,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遵守规范的给药剂量和时间表,并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
另外,对潜在的交叉感染源做好控制措施,如手卫生、消毒等,以减少细菌传播和抗菌药物的选择性压力。
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医生和临床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展。
此外,也需要加强抗菌药物监测、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健康临床实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定。
2. 2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3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
2. 2. 1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 本原则
以及清洁 - 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 3. 1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1)
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3. 1. 1 基本原则 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 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 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 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 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 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 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 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 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 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 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 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 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 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 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 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治疗剂量范围 低限)。
1. 4. 3 给药途径
1. 4. 3. 1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 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 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 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 给药。 1. 4. 3.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 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 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 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 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 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 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 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 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 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 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 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 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 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 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 局部滴耳。 1. 4. 4 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 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 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 β 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 1 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 1 日给药 1 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1. 4. 5 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 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 ~ 96 小时,特殊情况, 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 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 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 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1. 4. 6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单一药物可 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 指征联合用药:①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 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 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
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
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
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B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昔类、喳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
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药理特性,选择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细菌感染导致的疾病,应根据耐药性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对于病毒感染导致的疾病,应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性别、体质、肝肾功能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频次和给药途径等,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3.适当时机: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在经过临床诊断明确感染的基础上进行。
在无法确定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时,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通过培养和药敏试验等方法确认细菌感染的概率,再开始使用抗菌药物。
4.多药联合:对于复杂的感染,如严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可以考虑使用多种抗菌药物联合治疗,以增加治疗的有效性。
然而,多药联合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药物代谢、毒副作用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5.确定治疗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综合考虑病原体的毒力和致病机制,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疗程为7-14天;对于慢性感染、难治性感染或脆弱患者,疗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6.监测治疗效果: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观察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指标等,以评估治疗的效果。
如果症状没有改善或者病原体依然存在,可能需要修改治疗方案。
7.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
为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特性以及药物的特点,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仅可以有效治疗感染,还能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对于临床医疗具有重要意义。
0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品种选择: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 选用抗菌药物。 选用抗菌药物。 给药剂量: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 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 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 心内膜炎等) 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 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 ), 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 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 下尿路感染时, 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 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 低限)。 低限)。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 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 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 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 物的原则如下。 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 给药方案。 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 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 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三)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 1.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 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 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 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 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 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 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 以确保药效; 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是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对于患者的病情恢复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减少抗生素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1. 确认感染类型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患者的感染类型。
不同的细菌或真菌引起的感染需要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因此对感染病原体的明确诊断是非常重要的。
2. 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根据病原体的敏感性测试结果和患者的临床情况,选择对感染病原体具有良好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生素时,要考虑到药物的毒性、生物利用度和不良反应等因素,确保药物的使用安全。
3. 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不恰当或过度使用抗菌药物,遵循抗生素使用的“双向选择”原则,即尽可能选择对感染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并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监测结果适时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4. 严格控制疗程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时评估治疗效果。
在药物疗程结束后,及时评估患者的症状和病原体的清除情况,避免药物过长或过短的使用。
5. 预防和控制耐药性对于高危患者或长期使用抗生素的患者,应加强对耐药性的监测和控制。
避免滥用抗生素、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并注意抗生素的早期停药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耐药性。
结语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药物之一,正确应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缩短病程、减少并发症发生率。
遵循上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可以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治疗失败和耐药性的发生,对于患者的健康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生长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然而,由于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给公众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人类健康,以下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首先,正确诊断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础。
仅在需要时,才应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综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和病原学信息等,利用现有的检验手段准确鉴定病原体,从而判断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此外,对于一些临床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确定合理的抗菌治疗方案。
其次,根据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不同的细菌感染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因此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药理学和病原菌的耐药性情况。
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细菌的药敏结果进行选择,以选择对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而对于一些常见的细菌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等,可根据临床实践和治疗指南的推荐,选择常用的抗菌药物。
第三,应遵循适当的用药原则,包括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的合理安排。
用药剂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和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药物达到良好的疗效,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此外,应严格按照医嘱用药,并完成完整的疗程,不可随意中止或延长用药时间。
中止用药或提前停药可能导致病情复发或产生耐药菌株。
最后,建立合理的监测和反馈机制。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包括对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临床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可以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治疗方案,减少耐药性的发生和扩散。
综上所述,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保护人类健康和抑制抗菌耐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正确诊断、选择合适的药物、合理用药和建立监测反馈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抗菌耐药性的发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本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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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三症)给药途径
服)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
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 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 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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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抗疗菌程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
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 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 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 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 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 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 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 防止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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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方法:
清洁手术: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 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 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 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洁手术, 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 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 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 用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 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 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 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 者调整给药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
由于细菌的抗药性不断增加,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也在不断演变。
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患者。
不应盲目使用,也不应滥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2.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治疗区域的局部抗药性和患者的个体特征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重点应考虑药物的广谱性、细菌的抗药性和患者的耐药性。
3.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抗菌药物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和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剂量过大可能导致药物毒性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4.严格控制使用时机和疗程:应根据细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及时开始抗菌治疗,并在疗程结束后进行评估。
不应过早使用或过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5.注意联合用药的准则: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加治疗效果。
联合用药应基于严格的科学依据,避免无必要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以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6.个体化治疗:不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有所不同。
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肾功能、肝功能和遗传因素等个体化特征,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7.应用定义:应用抗菌药物前,应确定细菌感染的诊断,并尽可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确定治疗方案,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监测和评估。
8.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耐药性的发展是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潜在风险。
应通过合理使用和防控传播细菌的措施,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这包括推广手卫生、合理使用消毒剂和疫苗、减少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等。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综合考虑病原体的敏感性、患者的个体特征和临床情况。
遵循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注意剂量和疗程、个体化治疗、联合用药的准则、应用定义以及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等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减缓细菌抗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 2004〕28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为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地方及时向中华医学会反映,军队向全军药学专业委员会反映。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三)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类和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骨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外固定架植入术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 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截肢术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 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革兰阴性菌,厌氧菌
开放骨折内固定术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 阴性葡萄球菌,链球菌属, 革兰阴性菌,厌氧菌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MRSA 感染高发医疗机构的 高危患者可用(去甲)万 古霉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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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感染发生地点、感染部位、严重程度、病原菌、宿主状态 •一般疗程:
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 •脓胸:6-10周或更长 •感染性心内膜炎:4-6周,人工瓣膜感染、真菌性心内膜炎6-8周 •急性骨髓炎4-6周,急性关节炎2-4周 •隐球菌脑膜炎:数月-1年以上 •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肺炎: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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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非手术患者
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 素等患者; 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 管插管或气管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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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SSI)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 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 旧版(2004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而新版 (2015版)则并不将其囊括其中。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 身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 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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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尽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 开始用药前先取相应标本分离病原并进行细菌 药敏试验 危重感染者在送验标本后立即经验治疗 根据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适应证、 根据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适应证、不 良反应等结合药源价格等选用抗菌药物 按照患者的生理、 按照患者的生理、病理状态合理用药 新生儿、老年、孕妇、乳妇、 新生儿、老年、孕妇、乳妇、肝、肾功能减退 等患者
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 进 以严格控制 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 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 一步加强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 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建 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的后果
治疗失败、不良反应增多、细菌产生耐药性、 治疗失败、不良反应增多、细菌产生耐药性、 难治性感染增多、医疗费用增加等 难治性感染增多、 我国每年约20万例死于药物不良 另据报告 我国每年约 万例死于药物不良 反应,其中40% 反应,其中40%系滥用抗菌药物造成 我国每年约3万名儿童因不合理用耳毒性药物 我国每年约 万名儿童因不合理用耳毒性药物 致聋,其中95% 致聋,其中 %以上由于应用氨基糖苷类药 物 1998年统计 我国仅不合理应用第三代头孢 年统计 菌素每年浪费7亿元人民币 菌素每年浪费 亿元人民币
编写“指导原则” 编写“指导原则”目的
规范和合理应用抗菌药, 规范和合理应用抗菌药,避免和减少无 指征滥用 避免或减少不应发生或原本可避免的不 良反应,尤其是严重不良反应, 良反应,尤其是严重不良反应,使临床 用药安全有效,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用药安全有效,
“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3.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严格控制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8.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1次(重症感染者除外)。
9.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10.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1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临床应用遵循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遵循原则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之一。
然而,抗菌药物的应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以下是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几项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医务人员应该充分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明确感染的病原体类型和药敏情况,以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病原体具有较强杀灭作用的药物,同时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减少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风险。
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在确定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和剂量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
临床表现可以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而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直接反映感染的病原体类型和药敏情况,结合两者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治疗方案。
合理选用剂量和给药途径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剂量和给药途径,以确保药物能够有效达到治疗浓度,并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
剂量过低可能导致疗效不佳,剂量过高则可能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风险;同时,给药途径的选择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合理使用联合用药在某些严重感染的治疗中,可能需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加治疗的有效性。
然而,在使用联合用药时,应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覆盖,以减少细菌产生多重耐药性的风险,同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联合用药方案。
定期评估疗效和调整治疗方案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感染时,应定期评估疗效,并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定期评估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治疗失败或者副作用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临床应用应该遵循合理使用、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合理选用剂量和给药途径、合理使用联合用药以及定期评估疗效和调整治疗方案等原则,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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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指征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短期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 (如免疫缺陷者 ),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5.抗菌药物的选择(1)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2)除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预防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宜选用头孢三代、β内酞胺类 +酶抑制剂和特殊使用的品种。
介入手术、有创检查需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清洁手术: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
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手术时间长(> 2h )、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如高龄(> 70 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营养不良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基本原则: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个体化给药,监测患者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计算首次给药剂量可按常规,不必调整;首剂以后的给药方法有 3 种:①给予常规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②减少给药剂量,间隔时间如常;③上述①与②方法结合起来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 3 个变量为年龄、体重和性别。
计算公式为 Cookcroft-Gault 公式男性:体重( Kg)×( 140-岁数)72×血清肌酐(mg/dl )女性:以上 *85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药物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如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如氨基糖苷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 / 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 / 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等。
相关规定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量,并填写申请表。
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① Ⅰ类切口手术范围②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③ 药物选择④ 给药时机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原则①相关科室主任为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②由主管医生或主管医生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填写《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登记表》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适应证并非所有手术都需要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一般的 I 类即清洁切口手术,如头、颈、躯干、四肢的体表手术,无人工植入物的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腺瘤切除术、乳腺纤维腺瘤切除术等,大多无需使用抗生素。
预防应用抗生素主要适用于Ⅱ类即清洁-污染切口及部分污染较轻的Ⅲ类切口手术。
已有严重污染的多数Ⅲ类切口及Ⅳ类切口手术 (如陈旧开放创伤、消化道穿孔等 ),以及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例如化脓性腹膜炎、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应根据需要在手术前后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 )前 30 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 2 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 100 毫升,一般应 30 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
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 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 24 小时。
如患者需延长抗生素的使用时间,则应在病程记录中对延长用药时间的原因进行说明。
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感染高危因素包括: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 , 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处方权,仍连续出现2 次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 取消其处方权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2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4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取消其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