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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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豫建住保[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建住保〔2010〕7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圆满完成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目标。

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归集和个贷业务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开封市房管局等12个单位为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6个单位为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授予李保宪等80名同志为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张振玲等86名同志为2009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附件: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五月四日附件2009年度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一)住房保障先进单位:(12个)开封市房管局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鹤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濮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孟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宁陵县房地产管理局(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26个)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煤分中心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阳县管理部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阳市管理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州市管理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夏邑县管理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禹州市管理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辉县市管理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华管理部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蔡县管理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康县管理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乡县管理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山管理部二、先进个人(一)住房保障先进个人:(共80人)陈春华安宏文孙华民田洪轩赵阳李保宪白天宁建民曹海军李少君朱林显丁建中朱万年张军郭建阳石教军李蕾郭霞蔡双全丁政委赵斌岳勇翟贯军曹志辉刘文峰过国士葛清纯樊霞刘慧香王凡修耿清江王斐李自兴张学军武修胜张利敏王会来杨关存唐小群吴志勇刘金仲孙建军杜国旗赵冰磊王军芳陈跃先徐新波刘建伟戎夏玲薛智宏连彦军焦伟亚吴东亮吕新亮高青刘二平王茜吴涛(南阳市)魏厚甫常书显盛敬伟王纪峰郭文伟王升运孙吉明史莹陈民德刘程社赵庆宏张国征叶利亚邱雪琴曹德前邱春梅郑继保张中华XXX吴涛(信阳市)孙晔孔东兴(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个人:(共86人)张振玲孙大勇王志刚梁俊峰郑玉霞马民喜窦瑞森刘丽勤郭春华付加贵阎宏建冯振伟刘慧吕海涛陈卫杰宋克萍高丽张志峰寇宏隆刘艳崔会芳薄钦鹏王瑞丹翟舒飞梁成武姚春丽王雪平田红文袁伟苏苏年新英王麦玲张瑞华关文海李传赢王磊付伟张巧玲卢向华冯朝岭李喜华张鹏XXX锋许莉赵东瑞车世延张雪岭孙常娥杨倩王海臣卢文娟赵聚军云景辉赵东王久斌刘淑敏赵军更李杰娄莹颖张静王艳丽王海生许艳丽王辉吕秀玲朱红霞蘧晓敏冯玉河牛军庆李玉范孙宽齐天伟王英靳文才殷花李蕾洪昌春臧义海戴建敏李梅张志强王先荣胡进伟杨建丽陈相枝王海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豫建市〔2020〕228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豫建市〔2020〕228号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请示》(洛建〔2020〕3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投标市场法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模式。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并及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

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6月28日附件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创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现制定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洛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县级城市优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县(市)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壮大县(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形成“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中心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发展——刘洪涛同志在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

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中心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发展——刘洪涛同志在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

《 关于促 进 中 心城市 组 团式 发 展 的指
补助 7 .7亿 元 ,省财 政 配 套 2 1 29 35
设取得新 进展 。洛 阳市作 为我 省利 用
导意见 》 ,并 对中小城 市 内涵 式发 展 、 中心镇集 聚 式 发展进 行 了深入研 究 ,
为创 新城镇 发展形态 、转变城镇 发展 方式、 建现代城镇体 系、 构 推进 新型城

批历 史文化 街 区保 护规 划 详细规划 编制全 部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作 出 了
积 极 贡献 。
全部开 展 了城 市交通 、 车场 、 停 供排 水 等专项 规划 编制工作 。县 ( ) 市 村镇 体
系规 划 、 庄 布局 规 划和 乡( ) 村 镇 总体 规划全 部完成 ,中心镇主要 街 区和 重 要地 段详 细 规划 完成 1 5个 , 心村 8 中
完成 。截至 1 1月底 , 全省城 中村 改造
实施拆 迁 5 2 8 7万平 方 米 ,完 成建 设 93 5 6万 平方米 ,实 际完成投 资 1 6 5 2 亿元。 型农村社 区建设 有序推进 。 新 各 地根 据 实际情况 ,成 功探 索出不 同类 型新型农 村社 区建 设模式 ,如郑 州市
归集余额 8 31 0 6亿 元 , 累计 发 放个贷
5 08 1 .7亿 元 。
亿元 , 市县 筹措落 实资金 5 .9亿 元 , 07 28 6 0公 顷建设 用地及 时供 应到位 。 建
立 了周巡 查 、 月督 查 、 问题挂 牌 督办 、 约谈等 制度 ,全 省统一组 织大规模 督
住房 公积金 支持保 障性 住房建 设 的试 点城 市 ,今年 向 5个经济适 用房项 目 发放贷款 57亿 元。截至 目前 , 全省 有

洛阳:廉租房建设有“真经”

洛阳:廉租房建设有“真经”

快 了项 目的 建 设 进 度 ,确 保 了廉 租
房建 设工作 的顺利推 进。
据统计 ,近年 ,洛 阳市廉租 住房
累 计 开 工 7 .万 平 方米 、 1 3 0 , 67 4套 5
愿 望最终 落在一 个 “ 实” 字上。
已竣 T4 .万 平 方 米 、 8 8 套 ,实 14 20
洛阳 :廉租房建设有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经, ,
■文/ 本刊见习记者 文 宁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地 为 中低 收入 家 庭
为顺 利推进 保 障房建 设 ,洛 阳市
紧 密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在 充 分 借 鉴 先
项 目各 阶 段 的 进 展 情 况 ,督 促 并 协
提供 住 房 保 障 ,洛 阳 市 委 、市 政府
万 元 , 比之 前增 长 了3 !单 这 一项 点 小 生 意 什 么 的 ,有 了 些 积 蓄 , 可 倍
住 的 廉 租 房? 我们 觉 得 应 该 让 人 家
买 ,买 到 房 了 就 不用 再 交 租 金 了。
买 部 分 产权 如 何 界 定 等 。 ”漯 河 市
房管局 相 关负责人 介绍 说。
但 是 可 以 买 到6 % 或9 % 的产 权 。 O 0
尽 管漯 河市 的廉租 房租 售制 度 尚 处 于 初期 阶段 ,但 由于 租 赁 房 的 租
调解 决 困难 ,务 必提 高工作 效率 。
为 了使各 级领 导掌握 廉租住 房保
不 断 创 新 工 作 机 制 , 狠 抓 工 作 落 进 城 市 住 房 保 障 工 作 经 验 的基 础 实 ,使 全 市 廉 租 住 房 保 障 工作 取 得 上 , 首 先 确 立 了 “ 收 入 者 以 廉 租 低 了优 异 成 绩 ,最 终 实 现 了 符 合 条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洛开[2011]65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洛开[2011]65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洛开〔2011〕65号)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居住条件,根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福民强市”、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步伐,圆满完成我区公共租赁房屋建设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周山新城项目经济适用住房1465套、廉租住房384套,中航锂电项目公共租赁住房990套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部署(一)中航锂电项目5198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建设手续8月底前办理完毕,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联系人:梁瑞丽)(二)周山新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月底办理完毕,7月底开工建设。

(项目联系人:靳宗贵)四、保障措施为切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管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张晓兵(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靳宗贵(孙旗屯乡正科级干部)梁瑞丽(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监察管理局,梁瑞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一)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责任人:梁瑞丽)(二)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负责协调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洛政〔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洛政〔202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我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副中心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发力都市圈、提升辐射力、打造增长极、形成新引擎”,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规范运作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建设“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现代化美丽宜居洛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级统筹。

坚持市政府主导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制订、规划管控、土地收储与公开出让,严禁任何单位擅自签订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两级市场联动开发协议。

(二)分级负责,建修结合。

市级层面负责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资金调度、土地收储出让。

区级政府(管委会)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主体,负责区域内房屋征收和群众回迁安置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不适宜进行大拆大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微改造”,完善功能,提升品位,保留城市历史记忆。

(三)以人为本,安置优先。

坚持优先安置,把安置好群众作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第一任务,围绕“少过渡、零过渡”目标,集中力量加快安置房建设,缩短安置周期,降低过渡费用,尽快让群众住上优质房、满意房。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洛政〔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作用,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担当,谱写福民强市新篇章”的大局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一、背景及意义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河南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提出以河南为主体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并于201 0年发布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

2011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对于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省九次党代会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对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2年1月,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新纲要根据《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对原纲要进行了修改,在发展思路上有新的提升,具体内容上有重要拓展,为制定《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提供了思想理论指导和规划政策依据。

洛阳是中原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自然资源、较强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天下之中”的区位优势以及通贯四方的交通条件,制订和实施《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是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区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和核心带动作用的需要;是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引领和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的需要;是强化新型工业化主导,加快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特色明显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的需要;是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传承弘扬河洛文化,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城市美誉度、影响力的需要;是借机借势借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目标的需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洛政办〔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6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建设工程报建职责。

2. 城市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燃气、供热、城市道路照明等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 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3.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与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人社、公安、住建、税务、统计、审计、物价、金融、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提出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意见,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一)政府以出资建设、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向保障对象提供的单位租赁住房;(三)企业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和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四)廉租住房按规定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各县(市)、吉利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数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全省及洛阳市的质量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虽然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强化对工程质量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要求,但尚存在部分参建各方责任意识不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国家规范及图纸审查未严格执行、个别检测机构及商砼企业擅自修改不合格报告、施工企业违规转分包等方面的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管理规定”(第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依法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二)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按照规定健全,责任制落到实处,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到岗;(三)检查在建工程实体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履行图纸审查手续或者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文件;(四)核查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积累,进入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砌筑用砖及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程报验、商砼交货单、原材出厂合格证等;二、检查范围此次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重点是2013年在建项目(凡2013年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均属于检查范围)。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洛建[2013]569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洛建〔2013〕569号)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根据《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3年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3〕5号)要求,我委对2009年制订的洛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对新颁布实施的洛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了裁量标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6月1日施行的裁量标准共同作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本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中,划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次的,除“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中的“以下”不含本数外,其他均含本数;划分“一般、严重”二个等次的,除“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中的“以下”不含本数外,其他均含本数。

本裁量标准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25日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类1.《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3.《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二)城市建设与管理类1.《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3.《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类《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罚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洛政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统筹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办电政函〔2019〕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按照领导小组分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参加,协同推进开展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并协调解决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智慧化应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做好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开展,以及具体任务的细化分解,指定具体负责科室和业务人员,确保责任落实无空档。

三、加快系统迁云对照《洛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对已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制定计划和方案,逐步向智慧洛阳云平台迁移。

自建机房内的政务信息系统,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迁移,使用对外购买服务模式租赁的政务信息系统,合同未到期的重大政务信息系统,应在合同到期后逐步完成迁移。

四、做好数据归集建立与本系统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省对口厅局的数据对接、传输,确保国家级、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数据能够下沉到市一级,以便我市能够更好地共享、使用相关政务数据。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增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吉利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

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质量保修等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房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协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领导,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一)明确监管责任洛阳市行政区、各县(市)、吉利区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工程所在地点明确工程质量监管具体责任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日常监督、巡检抽查、问题整改落实、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档案整理、质量投诉、监管情况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

城市区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划分四个监管片区。

第一监管片区,老城区、瀍河区、西工区;第二监管片区,洛龙区、伊滨区、经济开发区;第三监管片区,高新区;第四监管片区,涧西区。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监督与巡查力度一是市、县(市)、吉利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找准质量发展规律,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做到“五个到位、三个结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洛政〔2014〕7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洛政〔2014〕7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洛政〔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建〔2014〕1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已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水、电、路、气、讯”等配套设施,确保2014年度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6714套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措施,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二、加快旧城、城中村及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城中村、旧城及棚户区改造,是推动商品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对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环境,拉动投资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建设的重点。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及解决遗留问题的政策,提高效率,加快已开工项目手续办理,尽快完善旧城、城中村及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各项报建手续。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造良好生态居住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人民住房品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实现成品住宅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品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实施,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完成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备,具备使用功能的住宅。

发展成品住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提高建设水平、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更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良好生态居住环境、切实提高人民住房品质、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积极有序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16
•【字号】洛政文[2011]291号
•【施行日期】201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的通知
(洛政文〔201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柳身代市长
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谭建忠副市长
成员:姜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红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跃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朝信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尚君市统计局局长
王孝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庄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林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朱林显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少君任副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20〕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20〕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员调整情况,现将新调整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书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孙毅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王琰君同志协调审计监督,政府责任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经济运行、发展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铁路建设,产业集聚区、优化环境,军民融合、国防军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地震防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财政税务,金融业监管、服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接待,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四科对口业务工作。

任卫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李保兴同志协调信访稳定方面工作。

王淑霞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王军同志协调民政、养老,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管理,脱贫攻坚,绿化造林、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和水系建设、节水工作、移民安置,粮食购销和储备,交通运输,邮政,气象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七科对口业务工作。

赵红飞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侯占国同志协调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信息化建设、通信,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污染防治,供电,黄金矿山,煤炭工业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九科、十科对口业务工作。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1/12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90.0%。 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采购办公用复印纸商城采购成交 公告
洛阳市鑫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0.4
2022-10-12
TOP3
采购办公用复印纸商城采购成交 洛阳市鑫谷电子科
公告
技有限公司
0.4
2022-05-30
TOP4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采购办公用复印纸商城采购成交 公告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为社会提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房产业、保障性住房、房产权属、房地产市场、房产 中介服务机构、直管公房、物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技有限公司
0.1
2022-05-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图书档案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采购办公用文件柜,茶水柜商城 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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