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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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

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

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其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的总额。

它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必备的法律要件,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

在公司整个运营期间,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

为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就必须确定并维持一定数额的公司资本,并将之公之于众,以便使与公司发生经济交往的相对人,能够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资本状况。

由于公司资本对公司中有着极其得重要的意义,为保护债权和交易安全,各国公司立法都将其作业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

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

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的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授权资本制度三种。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立法时,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出了上述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法》出台后,仍不断有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甚至利用公司登记诈骗等行为出现。

笔者认为,其中固然存在多种因素,但从立法的角度看,《公司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立法时,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出了上述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法》出台后,仍不断有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甚至利用公司登记诈骗等行为出现。

笔者认为,其中固然存在多种因素,但从立法的角度看,《公司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我国现行《公司法》缺乏一套严实的防范和处罚措施来保证其立法意图的实现。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法律思考一、公司资本制度的分类由于公司资本对公司中有着极其得重要的意义,为保护债权和交易安全,各国公司立法都将其作业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

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

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的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授权资本制度三种。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

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篇一: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解析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解析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将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降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放宽出资期限、扩大投资方式等方面。

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

这次重大调整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在此次修改中,借鉴了国际上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摒弃了严格法定资本制,过度到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

其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属于法定资本制范畴1993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 条、第25 条、第78 条,这些规定强调资本总额一次发行,一次性全部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2005年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白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由此可见,设立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但允许分期缴纳;设立一人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时,资本总额必须一次性发行、不允许分期缴纳。

简述公司的资本制度

简述公司的资本制度

简述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是由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形成的,并归公司所有的货币化的一定金额。

这个定义只是从公司资本来源及其作用方面来揭示公司资本的实质,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公司资本的性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经济关系,是把各相关利益主体联系起来的物质基础;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资本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司与股东和公司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对于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基于此,自有限责任产生以来,关于公司资本之立法就成为现代公司立法之重要内容,并在公司法中形成了一些有关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和法理),从而形成不同之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关于公司资本形成、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在范围上,公司资本制度涵盖公司资本及其相关制度,包括资本形成制度、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股东出资形式、股东退股制度、股份回购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等六个方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公平、自由、效率是公司资本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功能。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围绕着安全、公平、自由、效率进行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更是安全、公平、自由、效率合力作用的结果。

法定资本制以社会为本位,追求安全价值,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坚持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个原则。

授权资本制以个人为本位,追求效率价值,注重提高公司的设立效率,其制定法只对公司资本形成作原则性规定,通过判例所确认的“揭开法人面纱”和“资本充实”等原则,对制度本身在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不足予以弥补。

折衷资本制是对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有机结合,力求兼顾安全和效率,既保留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的不足,是一种比前两种资本制度更为科学、更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资本制度。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①这是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狭义定义。

本文也正是从该角度来探讨公司资本制度的若干问题。

二、改革公司资本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而言,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亦是完善公司法制度,使之能够更好服务于公司法目标效率化的实现,使其致力于“融合法律、规范及公司运作,协助公司获得资金及人力资源,以增加股东财富,发挥公司组织的兴利与防弊的双重功能”②。

具体而言,(一)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二)促使资本得到充分利用,鼓励企业竞争;(三)有助于推动商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四)使公司的正常运营得到制度保障,亦是现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

三、公司资本制度的分类简而言之,目前在全世界普遍使用的公司资本制度分为三种: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资本制度。

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授权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是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演变和创新,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参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概述目前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足额到位、充实和维持,抑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减少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权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现象的出现。

其主要内容特点包括:1、注册资本在最低限额上的强制规定。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3、验资制度。

在股东全部缴纳了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以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需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的资本额。

5、注册资本构成实收股本总额。

五、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次性发行,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或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同意,且必须修改公司章程进行注册登记。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指企业所有人通过资本的投入,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提供资金来源的制度。

资本制度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涉及公司股本、股权、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安排集合。

首先,公司资本制度建立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资本是公司的重要资源,资本制度规定了股本的构成、股东权益以及资本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等。

它为股东提供了资金利益和所有权利益,同时也要求股东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其次,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与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投资份额和股权,明确了股东的权益与责任。

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利润、分红权以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益,但同时也要承担可能发生的亏损与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通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和管理。

再次,公司资本制度对股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公司资本制度要求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司合同、章程和制度。

股东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资本制度通过设立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与管理,避免股东行为的滥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公司资本制度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基础和规范。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本、股东权益与融资之间的关系,为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它规定了股份增发、股票发行等融资方式,确保了公司的融资活动合法、公平和透明。

综上所述,公司资本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股本构成、股东权益、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建立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司资本制度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融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良好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的基本法律。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股东投资和分红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三次修改,其中资本制度方面也有相应的改动。

以下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一、注册资本制度的调整
2013年公司法修订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改为“依法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注册资本,不再受制于固定的最低额度。

此举有利于降低企业初始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增加企业数量和就业机会。

二、股份制度的完善
2013年公司法修订还对股份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发行方式、转让、收购、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此举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三、股东投资和分红的规定
2018年公司法修订中对股东投资和分红方面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了股东投资
认缴和实缴的时间和金额,加强了对股东资金的监管;同时规定了股东分红的原则和方式,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以上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修改及启示。

这些修改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也加强了市场竞争规范化和股东权益保护,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论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论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论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资本”(Capital),首先是作为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来解释的。

就资本本身或资本一般来说,资本的本质属性是追求价值增值。

这是公司资本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原本含义。

可见,资本从经济领域进入到法律领域后,其内涵已发生严重异化,资本增值功能在法律上已退居次要位置,甚至被根本忽略,而维护交易安全的这一公司资本原本无力承受的功能则被强化到极至。

了解我国的资本制度,应该先从资本的内涵了解。

资本有时意味着财富,有时指生产要素和生产手段,而在其他场合,则又是企业净资产的代名词,或者企业资产的货币体现。

解释完了资本的含义,就来看资本制度的内涵。

公司资本制度(Capital System)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其中,狭义的公司资本制度侧重于研究出资、资本的增减与资本的退出三个方面所涉及的问题。

而广义的公司资本制度,则不仅包括了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而且还涉及到资本的转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资本制度的学理研究中,学者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公司资本制度这一词语。

在这一前提之下,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确立了三种各具特色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对于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一般认为:法定资本制具有确保公司资本真定、可靠,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优点;但比较僵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效益。

授权资本制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滥设和公司资本虚空;同时,将新股发行权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欠缺周全。

折衷资本制吸收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弊端,被看作是一种更具优越性的资本制度,并且被认为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趋势。

效率与安全始终是各国公司立法所追求的两大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规定的资本制度。

它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公司增资减资等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中,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本,通常由股东出资构成。

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的体现,也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出资,实现公司资本的动态调整。

除了注册资本之外,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还包括股东出资的规定。

股东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还规定了公司增资减资的程序和条件。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增资,也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偿还债务等方式实现减资。

公司在增资减资前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营和信誉,同时确保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它要求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此外,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也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司资本的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

同时,政府也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保障公司合法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与资本制度的选择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与资本制度的选择
义。
关 键 词 : 司 资本 制 度 ; 公 价值 取 向 ; 选择 ; 完善
由股 东 出资 构成 的公 司资 本 在 公 司存 在 及运 营的 整 个 过 程 中扮 演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公 司 而 言 . 司 资 本是 公 司获 对 公 取 独 立人 格 的 必 备 条 件 , 公 司 得 以 运 营 和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 是 对 股 东 而言 , 司资 本 是 股 东 出 资 和享 有 相 应 权 益 的体 现 . 公 是 股 东 对公 司 承 担有 限 责 任 的物 质 基础 : 债 权 人 而 言, 司 资 对 公 本 是公 司债 务 的 总 担保 , 债权 人 实 现 其 债 权 的重 要 保 障 。自 是 公 司成 立 以来 ,各 国公 司法 都 把 公 司 资 本 作 为一 项 重 要 内容 作 出 明确 具 体 的 规定 , 成 了 种 种不 同 的公 司 资 本 制 度 。 何 形 任 法 律 的制 定 都 有 明确 的 目的性 。都 有 自 己的 价值 目标 和 价 值 取 向 。 同样 , 司资 本 制 度 的设 计 、 择 和 制定 也 是 围 绕 着 一 公 选 定 的 价值 目标展 开 的 。公 司资 本 制 度 价 值 取 向 的 主要 内容 包 括 安 全 、 率 和公 平 。 因 此 , 司 资 本 制 度 正是 在 这 三 者 之 间 效 公 寻求 最 佳 的平衡 点 。
二 、 交 易 安全 、 权 人 利 益保 护 为主 要 价 值 取 向 的公 司 以 债 资 本 制 度
( )9 3年 《 司 法 》 立法 的背 景 一 19 公 的 2 0世纪 7 0年 代 末 , 国 开始 进 行经 济体 制 改 革 . 中心 我 其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调整和变革成为了当前许多国家的发展需求。

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运营、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以及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二、初始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传统的公司法中,资本制度往往采用固定资本制度,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固定的,由股东在注册成立时以货币或实物出资形式缴纳。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固定注册资本,一旦注册成立便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

然而,固定资本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注册资本的固定性限制了公司的灵活性。

公司在业务扩张或变更经营方向时,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但由于固定注册资本的限制,企业往往需要进行增资手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固定资本制度在控制投资风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旦企业运营出现问题,注册资本无法及时补充,企业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三、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司法资本制度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趋势。

1. 注册资本灵活可变现代公司法大多取消了固定资本制度,转而采用灵活的注册资本制度。

这种制度下,注册资本不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可以通过增减资本、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改变注册资本的金额和股东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

这种灵活可变的注册资本制度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2. 股东权益更加平等在传统的固定资本制度下,股东的权益往往与其出资金额相关,大股东在企业决策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而在新的公司法资本制度下,股东的权益更加平等,不仅与出资金额相关,还与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等因素相关。

这种制度改变了传统的股东权益模式,增强了小股东的参与和保护。

3. 投资者保护措施更加完善随着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各国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公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司法的重要意义
公司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通过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作为规范资本
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对于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此外,公司法的修订适应了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实施好修订后的这两部法律,对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结论】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待发行资
本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
(含保留资本)
【说明】
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 定资本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 份有限公司,资本均需经注册方为有效, 并且必须实际缴纳,因此,资本就是注 册资本。但注册资本是发行资本还是实 缴资本,《公司法》规定不一:
2.发行资本和待发行资本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或章程的规定, 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 购的资本总额。
与之对应,【待发行资本】是指注册资本除 去已经发行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所以公式:
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即发行资本)+待 发行资本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 待发行资本=待认购资本
(二)特征 1.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 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在
观念上确定的货币数额
二、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
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可归纳为 “三个台阶”、“两个视角”:
(图示)
实收(实缴)
注册资本
发行(认购) 待收(待缴)
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股东 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所有者 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简化)
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存货等)
、未交税金等)
因此,公式: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之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之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之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并探讨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位。

我们将首先简要介绍三种主要的公司资本制模式,包括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随后,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三种模式进行详细比较,包括其理论基础、法律要求、实践操作以及优缺点等。

通过这一比较,我们希望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各种资本制模式的本质特征和适用范围。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我们将回顾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历史演变,评估现有资本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方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还将考察国际上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以便为我国公司资本制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2. 公司资本制的概念与类型公司资本制,指的是公司在设立、运营及终止过程中,围绕公司资本的筹集、管理、运用、退还等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称。

它是公司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还影响着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司资本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并在经营过程中维持这一资本额。

这种制度强调资本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可能对公司的灵活运营造成一定的限制。

授权资本制,则允许公司在设立时发行部分股份,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随时发行新股。

这种制度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扩张和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但也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折中资本制,是前两种制度的综合和平衡。

它要求公司在设立时达到一定的最低资本额,但允许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资本结构。

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公司具有一定的资本基础,又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公司法的传统和经济发展状况,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公司资本制。

而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市场稳定等多方面的因素。

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利弊分析

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利弊分析

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利弊分析【摘要】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围绕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展开分析,首先概述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基本情况,接着分析了其利点和弊端。

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了改革措施建议,并在结论部分进行了总结和展望未来。

文章结构严谨,观点清晰,详实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对未来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利弊分析、改革措施、案例分析、总结述评、展望未来、对策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规定每家公司在成立时必须缴纳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公司法定资本。

我国自1993年实行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目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企业立法中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偿债能力。

却给创业者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增加了创业难度,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通过深入分析其中利弊,找出问题所在,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当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利弊,分析其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为完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

通过对现行制度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推动相关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展现不同制度下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表现,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改革方向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研究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评估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利与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推动我国公司制度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公司资本制度:论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的价值分析

公司资本制度:论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的价值分析

公司资本制度:论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的价值分析作者:王晓明来源:《魅力湖南·学术综合版》2013年第01期【论文摘要】公司资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表明,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

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进行深入的价值分析可得知,正当有效且富有生命力的公司资本制度安排必然是公平、安全、自由与效率和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由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更新观念,并最终以此推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全面变革、发展与推行应当立足本土国情以“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稳步推进。

【论文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理念三大资本制价值分析公司资本制度作为整个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范畴和核心内容,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整个过程。

从全球范围来审视公司资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

一方面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趋导和决定着具体资本制的创设与生成;另一方面,具体资本制的演进轨迹不仅映射着公司资本制度法律规范宽严程度的不同,而且还关涉着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理念和设计功能的深刻变革。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背后也都渗透着立法者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我国整个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范畴,也有其自身的立法基本理念,也都是基于一定的立法基本理念而展开安排设计的。

(一)公平公平、正义是人类和法律自诞生以来所孜孜追求的理念和目标。

公司法自身以“法”作为后缀,其旨在通过法律系统的良性规制来平衡与协调公司内部之间、公司与外部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为权利受损一方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

公平原则不仅是我国民商法的立法宗旨、执法理念和行为人的守法指针,也是民商法活的灵魂。

而公司法作为我国整个民商法的一个主要分支,理应体现公平这一“法”本身应有的基本价值理念。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浅析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8-206-01摘要本文结合新《公司法》的内容,从折衷资本制、公司运营和终止时公司资本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三个方面重点阐述我国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具体内容。

关键词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现状一、确立了折衷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对旧《公司法》有了很大的修改,总体上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主要表现在:(1)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现行《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2)公司资本出资方式为“认缴制”而非“实缴制”。

现行《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可见,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设立。

(3)出资范围广。

现行《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折衷资本制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公司资本是指由公司股东投入的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等共同组成的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

它是一家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财产规模和基本金融状况。

1.组织和发展公司:公司资本是公司组织和发展的基础。

只有投入足够的资金,企业才有能力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和利润。

2.衡量公司财务稳定性:公司资本是衡量公司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

具有较高资本的公司,通常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3.提供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资本代表了股东的权益。

股东通过投资和持有公司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和收益。

资本的增长和保值将直接影响股东的财富增长。

4.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公司资本也是评估公司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银行、投资者和供应商等各方在决定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时,通常会参考资本水平是否充足。

基于公司资本的重要性,设置公司资本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资本原则:1.最低注册资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确保公司在初始阶段有足够的资金运营,满足支付债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合理投资原则:公司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发展需求和长期利益考虑,合理投入资本。

过低的资本可能会影响公司运营和发展,而过高的资本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

3.资金稳定原则:公司应确保资本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并避免频繁变动。

不合理的资本调整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经营风险。

4.股东利益保护原则: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他们享有合理的收益和股权。

公司应遵守有关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并充分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

5.资本回报原则:公司应通过合理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

资本回报水平是衡量公司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

综上所述,公司资本作为公司财务和经营的重要指标,对公司的组织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制定和遵守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和原则,有助于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利益和稳定发展。

论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论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论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什么是公司?什么又叫公司资本制度呢?公司是资本的集合体,其信用基础寄托于自身资本的真实和稳定,这种真实和稳定不仅对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对于社会的交易安全都至关重要。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保障。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 反映着立法者的价值追求,公司资本制度也不例外。

公司资本制度贯穿于公司法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引导性作用,暨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也决定着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终止等各个环节中,公司资本制度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调控角色,其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公司自身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在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本身的法律体系,在资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确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和资本变化严格限制。

这些制度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在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颁布的这十多年来,不可否认,它对于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防止投机、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它主要有以下几点缺陷:一、内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完全统一我国企业立法沿袭的是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模式,外商投资企业不完全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内资企业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外资企业虽然也是适用法定资本制,但可以分期缴纳。

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两种不同的资本制度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内外资公司资本制度“双轨制”的弊端便日益显现出来:一是导致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造成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人为的劣势地位;二是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公司设立的难度加重93年的《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比其他国家的规定一般要高出10-20倍,有的甚至高达30倍。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公司资本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导语】资本,是公司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资本制度在公司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公司法中的许多其他制度和规则都与资本制度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一些法律规则实质上是资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学习本章,应重点理解和掌握资本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股份发行的分类、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应对资本、最低资本额、增资、减资的法律意义有基本的理解和认识。

应对股份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有一般的了解和掌握。

第一节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 (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因此,资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在公司占有、使用的财产中,有的是自有、即自己所有的财产,有的是借贷来的财产,公司法上的资本仅指公司自己所有、不受他人支配的独立财产。

资本也是公司的原始财产,公司成立后,会有多种财产来源,但最初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资本。

2.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

资本是抽象的价值金额,而不是具体的财产形式,虽然构成资本的财产总是以货币、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形式存在,但资本却是不受具体财产形式影响的财产金额。

因此,同样的资本会有完全不同的具体财产构成,而相同的财产构成会代表完全不同的资本。

3.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公司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出资总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经营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非属股东出资而不能直接计入公司资本。

4. 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

任何公司成立时都必须制定章程,而公司资本则是章程必须予以记载的事项。

5.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

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能自然或随意改变。

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导致其资产数额的变化,但这并不自然改变其资本额。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亦须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资本一词,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法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常在不同的含义上使用资本,资本由此表现出以下不同的含义和形式:1.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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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第 8期 0 0年
公司资本制度 的法律价值分析
王 丹
( 汉 科 技 大 学 中 南分 校 法 学 系 , 北 武 汉 4 0 2 ) 武 湖 3 2 3 摘 要 : 全 、 平 、 率 是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价 值 取 向 , 是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存 在 、 迁 的 三 个 基 本 动 因 。 各 国 公 司 法 对 安 公 效 也 变 资 本 制 度 的 不 同规 定 , 现 了各 自对安 全 、 平 、 率 的 着 重 点 不 同 。 体 公 效 关 键 词 : 司 资 本 制 度 ; 法模 式 ; 公 立 法律 价 值
离 安 没 公 预 期 的安 全 感 。相 反 , 荡 的 社 会 环 境 、 序 的 经 济 行 为 、 标 , 开 效 率 , 全 就 失 去 任 何 实 际 意 义 , 有 效 率 , 平 也 动 无 无 从 谈 起 。各 国 公 司 法 的 实 践 已 充 分 证 明 , 有 建 立 在 效 只 易 变 的法 律 政 策 , 可 能 实 现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 市 场 经 济 是 不
度 的法律指 导下 与公 司开 展业 务 往来 的活 动 中 , 权利 的 其
法定资本 制又称资本 确定 制 , 是指 公 司在设 立时 , 必须
在 章 程 中对 公 司 的 资 本 总 额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须 由 股 东 全 并
保 障 情 况 ,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权 利 保 护 情 况 。作 为 公 司 制 度 部 认 足 ( 起 设 立 ) 募 足 ( 集 设 立 ) 公 司 成 立 后 , 要 即 发 或 募 。 若 核 心 内容 之 一 的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应 在 确 保 公 司 资 本 真 实 , 降 增 加 资 本 ,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变 更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的 资 本 则 低 信 用 风 险 , 公 司 交 易 相 对 人 提 供 最 大 限 度 的 安 全 保 障 数 额 ,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法 定 资 本 制 要 求 : 、 司 章 程 为 并 1公 方 面 发 挥 其 不 可 低 估 的 重要 作 用 。
过 则 维 护 交 易 安 全 是 法 律 首 要 的 价 值 功 能 , 全 意 味 着 法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 分 强 调 效 率 功 能 的 发 挥 , 有 可 能 削 弱 法 安 资 律 必 须 为 主 体 提 供 某 种 稳 定 的 秩 序 , 人 们 在 该 法 律 秩 序 律 的 安 全 保 障 机 制 。 在 商 品 经 济 社 会 中 , 本 总 是 追 逐 盈 当 效 下 从 事 活 动 时 , 合 法 的 利 益 不 会 招 致 损 害 , 而 可 以 产 生 利 最 大 化 , 率 自然 也 就 成 了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首 要 价 值 目 其 因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 3 9 ( 0 0 0 — 2 10 1 7 — 1 8 2 1 ) 80 4 — 2
任 何 立 法 都 有 其 特 定 的 价 值 取 向 , 司 资 本 制 度 也 不 成 部 分 的 资 本 制 度 , 仅 担 负 着 维 护 交 易 安 全 、 现 社 会 公 公 不 实 例 外 。它 既 反 映 立 法 价 值 目标 , 体 现 着 法 律 特 定 的 价 值 平 的 重 任 , 且 在 如 何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 大 限 度 利 用 社 会 资 又 而 最 功 能 , 国 所 采 用 的 不 同 类 型 的 制 度 模 式 正 体 现 了 在 对 公 源 等 方 面 也 应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制 度 功 能 。 事 实 上 , 法 律 实 各 在
1 2 公 平 .
必 须 记 载 符 合 法 定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的 注 册 资 本 ; 、 司 章 程 2公
所确定 的资本 总额 必须 在 公 司成 立 之前 全 部认 足 或募 足 ;
公 平 是 自古 以 来 法 律 孜 孜 追 求 的 理 念 和 目标 , 司 资 3 发 起 人 在 承 诺 出 资 后 , 须 实 际 履 行 缴 纳 出 资 的 义 务 。 公 、 必 本 制 度 ,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是 公 平 主 义 哲 学 观 的 体 现 。 有 限 法 定 资本 制 的 优 点 在 于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证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在 责 任 自产 生 以来 , 然 在 历 史 上 起 到 了鼓 励 投 资 、 进 资 本 资本 真实 、 虽 促 可靠 , 防止 公 司 设立 行 为 中的 欺诈 或 投机 , 能有 积 累 、 使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等 作 用 , 其 存 在 价 值 和 合 效 地 保 障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及 交 易 安 全 。但 这 种 严 格 的 资 本 制 促 但 理 性 一 直 受 到 质 疑 , 中 遭 非 议 最 多 的 是 它 对 债 权 人 的 不 度 也 有 其 不 甚 合 理 之 处 : 一 方 面 增 加 了 公 司 设 立 的 难 度 , 其 它 公 正 性 , 本 应 由股 东 承 担 的 责 任 转 嫁 给 社 会 , 债 权 人 的 限 制 了公 司 的 灵 活 经 营 ; 一 方 面 因 公 司 成 立 初 期 经 营 规 把 使 另 利 益 得 不 到 保 障 。 为 了 矫 正 有 限 责 任 的 不 足 , 司 法 随 之 模 的 限制 而 极 有 可 能 导 致 所 筹 资 本 的 闲 置 浪 费 或 冒 险 投 公 创 制 了 债 权 人 会 议 制 度 、 司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等 , 实 现 公 资 ; 外 , 资 扩 股 手 续 繁 琐 也 使 公 司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受 到 公 以 此 增 平 、 义 的 市 民法 理 念 。 另 一 方 面 , 着 股 权 的 分 散 和 所 有 正 随 代公 司实际上 为一 小部 分 并不 享有 财 产权 的人 所 掌握 , 股


兼 公 种 风 险 经 济 , 括 公 司 法 在 内 的 所 有 民 商 事 法 律 都 应 该 率 优 先 , 顾 安 全 、 平 基 础 上 的 公 司 制 度 才 是 最 有 生 命 力 包 马 当先 地 担 负 起 使 社 会 交 易 风 险 最 小 化 、 全 保 障 最 大 的 公 司 制 度 。 安
化 的 重 任 。 资 本 经 营 是 一 项 极 具 流 动 性 , 险 性 极 高 的 事 2 公 司资本 制 度立 法模 式 风 业 , 全 性 标 准 对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设 计 和 变 迁 具 有 特 别 重 2 1 法 定 资 本 制 安 . 要 的 意 义 。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安 全 性 是 指 公 众 在 特 定 资 本 制
司法 价 值 功 能 进 行 选 择 时 的 侧 重 点 上 的 差 异 。
l 公 司 资 本 制 度 的 法 律 价 值
1 1 安 全 .
务 中 , 平 、 全 与 效 率 时 常 存 在 着 不 协 调 甚 至 冲 突 。 当法 公 安 律过分强 调交易安 全时 , 往 就会 提高公 司 的运作 成本 , 往 而 影响其运 作效率 ; 之 , 果 法律 过分偏 重 为投 资者或 公 司 反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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