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工伤赔偿项目2018年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湖南工伤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20元*X人*X天食宿费=120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湖南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四、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其余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湖南九级工伤赔偿项目2018年湖南省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3、辅助器具费用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停工留薪期工资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9、必要的康复费湖南九级工伤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省九级工伤赔偿计算: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参考数据:一、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二、上一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三、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四、上一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五、上一年度湖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 234412、采矿业 380283、制造业 43707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525125、建筑业 3824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8308、批发和零售业 392379、住宿和餐饮业 3018210、金融业 9086011、房地产业 4282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13、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011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2316、教育 41965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836提醒:各地赔偿标准不一,如不能自行判断可以找律师咨询;免责声明:各地区数据来自政府网站或者互联网,仅供参考。
手指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流程
手指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流程一、工伤认定。
1.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该表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认定结果。
二、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时间。
-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手指受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口愈合、病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通常是在工伤认定之后。
2. 申请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鉴定结果。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
一、工伤9级赔偿标准有哪些
1、工伤9级赔偿标准有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
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
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2018年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河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018年安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2018年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云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2018年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安徽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宁波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宁波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宁波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宁波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1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在工伤保险待遇外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赔偿系数: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2018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2024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4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劳动能力鉴定9级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9级赔偿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科学评估失能程度的过程,通过对个体身体、生理和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受到损害,则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下面将介绍劳动能力鉴定9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中的规定,劳动能力评定等级分为1-10级。
其中,9级为劳动能力受损程度极重的等级,这类人员的劳动能力严重丧失,工作能力几乎完全丧失,只有在专业领域内才可能继续从事工作。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9级的受损人员,其相应的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具体而言,赔偿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中国,各省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不同的,一般由省级政府和地级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来确定。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9级的失能人员,他们可以申请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用于向困难家庭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鉴定结果为九级时,应当支付与申请人失能程度一致的合理赔偿金额,一般应当支付丧失劳动能力的受扶养人月收入的20倍。
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和鉴定结论进行适当调整。
三、责任保险金一些用人单位会为员工购买责任保险,以降低用工风险和责任。
如果失能人员的受损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责任保险金。
责任保险金的金额根据具体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而异,需要具体查询保险合同。
四、社会保险福利失能人员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尤其是在医疗方面,失能人员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社会保险的报销将降低他们的经济负担。
具体的社会保险福利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判断,并且还需要考虑到受损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实力状况。
宜春九级工伤赔多少
宜春九级工伤赔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金根据职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丧葬费等。
以下是根据宜春市的相关规定,关于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2. 护理费:根据受伤劳动者的护理程度和费用情况,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护理无需请外人员,根据受伤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的30%进行支付。
3. 残疾赔偿金:
- 一级残疾:一次性支付受伤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工资总额,重伤劳动者超过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 二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80%。
- 三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60%。
- 四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50%。
- 五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40%。
- 六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30%。
- 七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20%。
- 八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10%。
- 九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赔偿金额的5%。
4. 丧葬费: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赔偿标准,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医疗费用和工资进
行综合计算,确定赔偿金额。
总之,九级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2018年长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长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长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长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长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9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四、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其余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长春九级工伤赔偿项目2018年长春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3、辅助器具费用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停工留薪期工资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9、必要的康复费长春九级工伤计算方式2018年长春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参考数据:(一)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年;(二)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343元/年;(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593元/年;(四)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67元/年;(五)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5573元/年。
2022年宜春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宜春工伤计算方式】
宜春工伤计算方式
2022年宜春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2022年宜春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宜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2022年宜春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宜春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宜春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宜春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宜春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宜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宜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拒不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需转院治疗或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医疗效劳机构出具证实,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所需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宜春九级工伤赔多少钱
宜春九级工伤赔多少钱宜春市是江西省的一个地级市,工业发达,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那么,宜春九级工伤赔多少钱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者疾病,包括严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禁忌和丧生。
对于九级工伤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对于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了九级工伤,那么在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九级工伤造成的严重伤残,工伤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伤残程度进行计算,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若干倍。
对于定期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九级工伤造成的严重伤残,工伤职工将获得定期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和标准也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
对于死亡补助金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九级工伤而导致死亡的工伤职工,其家属将获得死亡补助金。
具体的补助标准也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
总的来说,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相对较高的,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而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伤残程度进行计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赔偿,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和补偿。
综上所述,宜春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相对较高的,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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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宜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及康复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
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
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
诊断证明,按照《宜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
职工本人,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
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
伤医疗待遇。
五、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级至十级伤残务工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应按新《工伤保
险条例》以及《2013年宜春实施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月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工伤为本人7个月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本人17个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
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等
宜春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就医交通食宿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鉴定费用
宜春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
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7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
11、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12、鉴定费按照实际发生为准
2018年宜春九级工伤赔偿参考数据: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