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之辨
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分析
投 资基金法 》 为核心 的基金法 律制度体 系 , 使基 金持有 人 、 想 。2 0 0 5年 6月 3 0日, 中 国证监会 、 财政部 、 中国人 民银行 发布 全 以《 基 金信托人 、 基金管 理人 的地位 和相互关 系通过 法 《 证 券投 资者保护 基金 管理 办法 》 , 自2 0 0 5年 7月 1日起施行 。该 基金 托管人 、 明确 市场 运行规则 , 从 而逐 步摆脱过 去过 分 办法 旨在建 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 司风 险的长效机制 , 维护 社会经 律 的形式得 以确立 ,
技 术力量以及内控制度方面做 出较为严格的规定 。 法》 , 实施 超常规发展机构投 资者 的策略。 1 9 9 8 年 4月 7 E t , 基金 人员 、 ( 二 )完善证券投 资基金法律法规体 系强化证券 投资基金 监 金 泰和基金 开元分 别在上海 证券交 易所和深 圳证券 交易所 挂牌 上市, 我 国规范 的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 纳入正式 的制度安排 , 管 。 随着证券投 资基 金的不断发展 , 许多 问题 由于法 律法规 的缺 2 0 0 1 年 9月 2 1日, 华 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 标志着我 国第一 而 只开放式基 金开始登上我 国投资基金 的发展舞 台 , 2 0 0 4年 6月 1 乏而无法得 以及 时公正 的处理 ,往往 是 由行政政 策取而代之 , 行政政策 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 得以保证 , 法律 法规 的滞后 E t 《 证券投 资基金法》 颁布实施 , 重点 鼓励和扶持 开放式基金 发展 建立健 的指 导思路被 确立 为促 进 中国股票市场 健康 发展 的重 要指 导思 性 已经在某 种程度上阻碍 了证券 市场的 良性发展 。 因此 ,
一
、
我 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发 展 历 史
证券从业资格考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从业资格考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导语: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一) 总体要求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来源:考{试大}6、公平对待原则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10、人员敬业原则(三) 独立董事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需要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事项(共4条,P106)重大关联交易,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事务所,半年和年度报告。
其他。
(四) 督察长制度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2、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3、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4、督察长业务职责应当涵盖基金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5、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
二、公司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近年来,基金会的概念已经越来越流行,很多人都想建立自己的基金会,但他们不清楚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是指基金会内部的行政管理结构。
每个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都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可以根据需要定制相应的治理结构。
一般而言,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分为三级架构,分别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配套机构。
董事会是基金会最高级别的治理机构,由一些有代表性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宗旨和管理方针,负责制定和审议基金会的各种活动计划,并且需要对基金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计划进行审计。
执行委员会是负责实际管理基金会的行政机构,由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一些专家代表组成。
它负责拟订基金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基金会的活动计划,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决策,管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基金会的公示及完成各项财务报告。
配套机构是基金会的行政支持机构,主要职能是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服务,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活动,支持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并为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指导。
此外,不同的基金会还有不同的组织方式,例如捐赠者和赞助者的参与,对基金会的管理结构也有一定影响。
捐赠者一般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甚至可以担任基金会董事,参与基金会的决策;赞助者一般只能担任基金会的顾问,为基金会提供建议和指导。
以上是基金会的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在建立基金会时,广大发
起人需要清楚了解各种治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和修改,才能有效的运行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实现基金会的宗旨。
对基金公司法定治理结构的批判与反思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对基金公司法定治理结构的批判与反思“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它在现实社会中特殊的诉求”决定了市场经济版式下的文本法治必须存在有与实践对接的法律效果的客观评判,因为这种估量直接决定了自诩为理性产物的法律规则所预期目标已被实现的成功度。
尽管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体,我国已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系,但是这种以权利相互制衡为理念之体系是否已演变成预期中的法律秩序,还有待我们从应然与实然的角度作一个规则效能上的评估。
一、目前基金公司内部权利义务制衡之结构证券投资基金乃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约定条件管理基金并收取管理费,基金余额及其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一种投资方式(契约型)。
其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与义务则依基金合同约定。
这种因基金合同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与决定着我国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
结合《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我国法律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结构安排表现为:基金持有人是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则受到基金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与制约。
具体来说,目前这种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金持有人之权利与义务保护作为投资者的基金持有人之利益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得以良性发展之基础,因而可以说,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是围绕这一主题铺开的。
一般而言,保护性法律规则在设计上也主要是以持有人的知情权、收益权与监督权为中心的。
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享有以下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
的 宝贵 经验 。 文章 在理 解 公 司 治理 结 构特 别 是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治理 结 构 的基 础 上 , 简单 陈述 我 国基 金 管 理公 司的 治理 结 构存 在 的 突 出 问题 , 通过 对 照 美 国共 同基 金 的 管 理优 势 , 长避 短 , 出完善 和 改 进 我 国基金 管理 公 司 治理 结 并 扬 提
陷 , 此 基 础上 提 出加 强 和 改进 公 司治 理 结 构 的 办 法 。 在
3 我 国现 阶段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治理 结 构存 在 的
主要 问 题
1 公 司 治理 结 构设 置 的 目的
郎咸 平 认 为 , 司 治 理 结 构 是 一 种 对 公 司进 行 管 理 3 1 机 构权 责 不 清 晰 公 . 和控 制 的 体 系 。 不 仅 规定 了公 司 的各 个 参 与 者 , 且 明 它 而 在 我 国 目前 的基金 管理公 司 中 , 独立董 事 、 规审 合 确 了决 策公 司事 务 时 所应 遵 循 的规 则 和 程 序 公 司 治 理 结 核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资格 审 查 委 员会 以及 督 察 员 等 各 机 构 构 要 解 决 涉及 公 司成 败 的两 个 基 本 问题 : 的设置 , 存在着重叠与权责交叉题 , 尤其是管理资产规模 是 如 何 保 证 投 资者 ( 东 ) 股 的投 资 回报 , 协 调 股 很 小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构 权 责 交 叉 、 织 结 构 臃 肿 、 即 机 组 缺 东 与 企业 的利 益 关 系 。 在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的 情 况 下 , 乏 效 率 的状 况 十分 突 出 , 约着 基 金 业 务 的 开展 。 制 由于 股权 分 散 ,股 东 有 可 能 失 去 控 制 权 ,企业 被 内部 人 32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不 健 全 .
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DOC 9)共7页word资料
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资本市场的基础的话,那么基金治理结构则是基金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能在最低的成本下实现投资者利益。
基金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
美国基金业发展之所以如此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一个良好的基金治理结构。
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资本市场基础的话,那么基金治理结构则是基金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能在最低的成本下实现投资者利益。
基金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能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是受广大中小投资者欢迎的投资工具。
但是与中小投资者自己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原生金融工具不同,基金具有一定的派生性,存在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
在基金投资中存在两种风险:一是基础金融工具的风险,如股票、债券等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基金投资的风险。
从理论上,基金作为集合投资能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
但这取决于基金经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取决于基金经理人是否像管理自己财产一样管理基金财产。
因此,消除基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确保基金经理人与基金持有者的利益一致,从而实现基金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成为最为关键的问题。
建立一套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形成制衡与激励机制,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关于治理结构有不同的理解。
较窄的理解是,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内部组织制度、报酬制度等其他合约安排。
较宽的理解是,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消除由于委托代理冲突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外部市场力量、合约安排、股东权利、董事会构成和补偿是解决委托代理冲突的主要机制。
当然,基金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在契约型基金下,基金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没有相应的组织体系;而在公司型的框架下,基金虽然是一个公司,但是除了董事会之外,也并无其他的机构,基金经理公司通过合约与基金公司发生联系。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根据股东的提名,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提交的决议;(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延长经营期限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对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定义见下文〕作出决议;(十二) 审议批准基金〔定义见下文〕的私募备忘录与合伙协议与其补充协议、托管协议〔如需〕、管理协议〔如需〕、认购协议〔如需〕、咨询服务协议〔如需〕等基金设立文件〔为免疑义,基金设立文件不应包括基金的经营运作和项目投资过程中涉与的所有文件,该等文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十三) 定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表;(十四)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十五) 本章程约定或者股东一致允许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所有事项应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但上述第(二)条规定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事项,全体股东应根据有权提名的股东的意见作出决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一致允许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港中旅提名两〔2〕名、##龙冈、泰山文交所与基金管理公司各提名一〔1〕名.董事任期三<3>年,经董事提名方股东继续提名并经股东会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提名方有权在其提名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提议撤换其提名的董事,经股东会决议后,可以更换该等董事.董事任期届满未与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1>人,董事长由港中旅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当年超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部份,需经董事会重新审议;(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投资团队,与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决策委员会〔定义见下文〕的独立委员;(十) 批准总体薪酬预算方案;(十一) 除本章程第十一条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务外,决定公司的任何借贷和担保事项,或者基金任何借贷或者担保事项;(十二) 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十三) 本章程规定与股东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召开会议.董事长应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日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董事亲自或者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或者以会议、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全部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方能召开.如果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其可签署委托书授权其他董事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决议,应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允许通过.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则董事会无需开会即可通过该项决议.上述书面允许应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并应与在适当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投票赞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设监事一人, 由港中旅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3>年,连选可连任.股东会有权随时通过决议更换监事人选.监事任期届满未与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礼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运营总监、投资总监各一<1>名〔以下合称"〕,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港中旅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投资总监和运营总监由公司在市场上公开招聘,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在每年一月对总经理、运营总监和投资总监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决定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和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决定聘任除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投资管理团队之外的其他雇员,在总体薪酬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 决定公司除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投资管理团队之外的其他雇员的业绩提成、工资、福利和奖惩;和(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一) 挪用公司资金;(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允许,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 未经股东会允许,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 未经股东会允许,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基金规模的扩张适时按照市场化方式引进优秀人材,并由董事会决定其聘任、解聘与薪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为具备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并由总经理决定其聘任、解聘和薪酬.,是公司作为或者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或者管理人发起和/或者设立的主要专注于文化传媒等产业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评估投资机会, 审议批准基金拟进行的任何投资项目以与对任何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二) 审议批准基金的经营运作和项目投资过程中涉与的相关交易文件;(三) 审议批准基金向被投资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公司在管理基金的过程中,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就基金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提议或者允许.<7>名委员组成, 由港中旅委派两<2>名,##经开投、##龙冈、泰山文交所各委派一〔1〕名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团队总经理与投资总监各占一〔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独立委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于由股东委派的委员,委派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公司与其他股东更换其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但是在任何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浮现下述情形之一的,非委派该名委员的股东亦有权建议董事会罢免该名委员:<1>对公司有任何欺诈或者其他故意不当行为,<2>以致使公司重大违反本协议的方式行事,或者<3>再也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允许通过.。
20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20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对于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1.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决策、财务决策和重大事项负责。
2.监事会:由市场监管机构和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
监事会一般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
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和资源管理等。
总经理办公室通常设立独立的部门,如投资部、销售部、风控部和财务部。
4.投资管理部:由行业专家和投资经理组成,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和运作。
投资管理部包括资产配置团队、研究部门和交易部门等。
5.销售与业务部:负责基金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包括销售渠道拓展、产品推广和客户关系管理等。
6.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测和控制基金业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风险管理部通常设有风控、合规和内控等子部门。
7.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等。
8.合规与内控部:负责公司的合规监管工作,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合规与内控部负责制定合规制度、监督内部风控措施、开展合规培训等。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1.内部治理: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内部审核等部门,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风险控制。
2.外部治理:基金管理公司受到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审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产品的发行,以及监督公司的业务运作和投资行为。
3.投资者治理: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透明、公平的投资服务。
公司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和业绩,并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4.决策治理:基金管理公司的决策应由专业团队和决策机构共同参与,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一般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特征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普遍意义。
基金管理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应符合以下要求:(3点,P76)(1)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职责明确,既相互协助、又相互制衡;各自能够按照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分别行使职权。
(2)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
(3)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
二、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规定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全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基本原则(10点,P78)(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
(三)独立董事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督察长制度(有变动的内容)督察长的提名、聘任、同意、核准;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例题3:基金管理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人数限制是( )。
A.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B.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C.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或者董事会人数的1/3D.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且董事会人数的1/3答案:D第三节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有效的组织构架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
基金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基金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基金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行为——如何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以及员工利益加以及时与全面的考虑,广义而言,也就是对公司所处的法律与商业环境的综合反映。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并未发现统一的定义来规范公司治理。
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表达的也非常模糊,它只是规范了公司董事会不能做什么,而非必须做什么。
公司董事会应对股东等利益相关者遵循诚信原则是公司法中对治理结构规定的基石。
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与实现目标都不一样。
英美法系国家更为关注股东利益的创造和增加。
大陆法系尤以德国为主,除了关注股东利益外,还关注供应商、债权人、客户尤其是员工的利益。
相对而言,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在大陆法系国家比短期股东利益更受瞩目。
再看日本,其家族性的特征表现为公司间相互交叉持股,利益高度相关,董事会的职责也相应受到彼此牵制。
我们来对一些国家金融机构与投资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其法人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简单分析。
相关调查表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董事会往往更多的为各方利益相关者综合博弈、相互妥协的决策所驱动,而不仅仅以某一方的力量为导向。
股权的分散化是受到法律所鼓励的,这就为代表众多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投资基金提供了表现的舞台。
投资基金所提名的董事往往以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身份出现于公司董事会。
纵观历史,投资基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长期成长为基金带来的红利及资本利得,所以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经常扮演相对消极的角色,除了一些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外,一般不对董事会决策横加干涉。
然而近十多年来,基金在公司管理中的角色逐渐发生了变化。
基金在促进上市公司构建良好的治理结构实践中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其握有大量的公司股票所代表的投票权使基金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基金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行为干预这里所说的行为干预其实就是基金一方面作为受委托人有为基金投资者实现价值增值的义务,另一方面基金作为投资人有参与到被投资公司的管理的权利。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分析——基金风险与基金治理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分析——基金风险与基金治理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20040501Y680479摘要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近年来因证券投资造成的亏损破产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新基金(指1998年之后发起的基金,相对于老基金)被清盘,但进入2002年以来,大量基金净值跌破1元人民币,表现不佳的业绩加上不断爆出冷门的违规操作事件让投资者对基金失去了信心。
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金融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就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2003年10月28F|《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而立法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基金业的运作,推动基金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
基金的运作就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投资,基金运营的投资风险最终要由基金持有人来承担;同时由于基金委托——代理链的延长,基金持有人还要面对双重的道德风险,所以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对基金运营的风险进行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过程就是对基金运营的风险进行控制的过程。
本文就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分析基金的治理结构体系,并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在分析当中,本文从公司的治理结构出发,将公司治理的理论拓展到基金领域,同时又突破公司治理结构的局限,将以决策为治理核一tX,的公司治理,拓展为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基金治理。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阐述基金的特点。
正是由于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流动性大、易于变现、风险高的特点,导致基金的运营方式、组织形式、业务流程、投资目的都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这就决定了基金的治理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出发点,治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运作的风险不偏离基金持有人的风险偏好,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基余经营的实际上是某种风险偏好。
基金运营的风险实际上是偏离投资者风险偏好的风险。
第二个部分简单回顾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
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事项,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营。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有权获得基金的管理费用、业绩提成等收益,同时也有权参与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与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负责基金的资金托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的法定组织结构
股东会
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等。
董事会
基金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如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监事会
基金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进行 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
CHAPTER 02
基金的法定治理结构
基金的设立与注册
基金的设立
基金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 在中国,基金的设立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
基金的注册
基金的注册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议等。在中国,基金的注册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的规定进行。
响。
汇率风险
信息披露
国际基金面临汇率风险,国 内基金则不需要考虑汇率问
题。
国际基金需遵守不同国家的 信息披露要求,国内基金只 需按照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信
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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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收益
主动管理型基金风险与收益 取决于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 ,被动管理型基金风险与收 益与所跟踪指数基本一致。
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研究
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发展的加速,投资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而在投资领域中,基金投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
基金是以集合资金投资为主要特点的一种金融产品。
它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投资选择,还可以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
本文将介绍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的研究,探讨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投资者应该如何理性投资。
一、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基金投资是一种投资方式,而公司治理是一种管理方式。
基金投资需要依据公司财务、经营、市场等多方面的信息,对企业进行分析评估,以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组合。
而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从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缓解和消除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基金投资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联系。
公司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投资者通过买入股票等基金产品成为股东,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直接相关。
公司治理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提高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带动股票价格上升,提高投资者回报率。
相反,公司治理不良的企业则会引起投资者担忧,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的回报率降低。
二、公司治理好的企业的共同特点公司治理的好坏,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决策能力。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好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明确的公司价值观和文化明确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有助于提高核心管理层的责任心和领导力,也有助于建立透明的企业管理机制,降低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的发生。
2.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优秀的内部管理机制可以确保公司运营及时、高效。
例如,内部审核、合规性、财务管理等。
3.优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优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依据公司治理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该独立性强,决策科学,从而有效地管理公司,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如何理性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理性投资:1.选择基金类型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产情况选择不同的基金类型,例如,货币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对基金公司法定治理结构的批判与反思二
对基金公司法定治理结构的批判与反思二三、对策分析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若我们并不知道我们所选择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指向何方,或即使我们知道它们所要指向的方向,但是当这些速成的或绞尽脑汁而出的法律规则并不能体现多少智慧,或因为与社会的诉求严重脱节而不能展现应有的法律效能时,那么因此所作出的种种判断和选择至少对于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生存空间拓展与生活的改良来说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它不仅在中国这片法治资源与法治意识本就积贫积弱的土地上消融了善良的人们对法律可能的信仰,同时也导致法律规则应有的效能呈现出一种边际递减效应。
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基金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批判并不是本文的目的,其旨意在于立足于对基金治理之理论分析与实践批判的基础上,作出一些对策性的回应。
(一)应有的治理理念无论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基金,都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种比较特殊的经济载体,是信托制度、合同原理与公司制度三合一的产物,是通过信托的契约化或组织化来运行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
因此,若揭开公司制基金的“公司”和信托基金的“合同”外壳,不难发现其实质都是一样的,运作原理也基本相同,公司制基金的法理基础仍是信托制度。
这一立论说明,尽管在治理的理念上,我们可以借鉴大众化的公司治理理论,但是又必须特事特办。
实际上,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调整的关键在于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之间的走钢丝般的平衡博弈,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一方面要通过基金持有人、市场、第三方等的力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制衡,另一方面又必须对其进行利益上的激励,使其具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
基于这种分析,一个系统化的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其一是投资基金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理安排。
“证券投资基金的精髓是信托为核心,重心在于保护中小基金参与者的利益”,这说明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应更多向处于信息不对称一方的基金持有人倾斜。
事实上,目前国际上的实践也回证了这一点,如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的《集合投资计划监管原则》第9条即规定,监管机制应给投资者提供适当之权利,投资者一个基本的权利是赎回权,投资者有权参加有关基金的重大决策,或者由监管机构及第三方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事。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摘要: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普遍不长,针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策略尤显不足,需要广泛借助国外同类行业的宝贵经验。
文章在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简单陈述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对照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优势,扬长避短,提出完善和改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合同法组成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发行公司股票筹集投资者资金组成基金,公司经理、董事执行业务,并向股东负责。
我国基金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基金管理公司家数不断增加,管理基金规模不断扩大。
由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较晚,而在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过渡的过程中又普遍面临着机构权责不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基金管理人外部制衡弱化等诸多问题,离最终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相去甚远。
因此需要深入考察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及对管理、销售体系的影响,并利用和国外同类公司的对比探明它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办法。
1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目的郎咸平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治理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即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2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2.1独立董事机构公司型基金虽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除了董事会之外,并无其他的机构,基金公司通过契约与其他基金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基金的治理结构
– 通过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来实施监督
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
• 在契约式的基金安排中,基金只是作为信 托财产,基金持有人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的委托 人,而托管银行则是受托人。基金发起人( 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托管人,托管人 作为受托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者,具有 保管账户等功能,而基金受益人享受基金 财产的各种收益。其中的关系由基金契约 来约束。
– 基金本身的高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他受托人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而 被更换。直接的方式是基金持有人或基金董事 通过投票程序更换基金受托人;间接的方式是 指基金持有人赎回自己的基金份额,或者基金 持有人向其他人转卖基金份额从而使基金价格 下跌。
• 6.对监管人的激励约束与监管。基金监管人 受基金持有人的委托监督基金经理人,于 是产生了如何防止基金监管人偷懒和与基 金管理者合谋的问题,也就是说存在另一 种委托代理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两个 方面的努力: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交易。托管人除了保护基 金资产之外,还要承担出售、赎回基金凭证的责 任。托管行的行为应以投资者利益为重,但接受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除非该指令违反有关法规和 合同。托管人的任命要求有监管机构BAKred的批 准。BAKred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任命托管人。
• 德国法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独立董事之外 的另一种制度。它强化了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投资 者利益,由基金托管行和BAKred对基金管理人负 责监督,任何一方可以对经理人员违反投资者利 益的行为进行起诉。BAKred也可以免去在专业方 面不合适或违反监管法律的基金经理。
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
• 一、以独立董事为核心、以控制基金关联 交易为重点的美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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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之辨从1998年初中国诞生了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以来,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问题就成为一个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和学术界不断探讨的问题。
一方面,作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当然要遵守《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原则;另一方面,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信托关系是基金运行的主要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服务。
这种既要为公司股东服务、又要为基金持有人服务的双重身份就决定了基金管理公司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西方国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从而引发出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制度性安排。
英美等国家通常在董事会内设立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来履行对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管,而德国则通常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监事会来监督和制衡董事会。
这两种方法均在相应国家行之有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美国的安然(Enron)公司案就暴露出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现象。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从企业的角度看,投资基金制度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产权制度、法人治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退出制度等。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特征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讲具有普遍性。
但从本质上看,信托关系是基金运行的最主要机制,基金运行的法律关系是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是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一般公司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是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公司最大的不同,也决定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
基金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汇集并管理数百倍于其资本金的金融资产,关键在于基金持有人的信任。
这种信任一方面来自于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和良好的管理业绩,一方面也来自于制度性的基础,即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能够保证基金管理公司良好的运作,进而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它的最大资产不是资本金,而是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真正是以人为本,人才为经营之本。
这也决定了它与其他一般制造业或生产型企业的不同,对人才的重视也要反映到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来。
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讲,其利益相关方不仅包括了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也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
从第一个方面来讲,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的利益通常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情形导致两者利益存在偏差。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侵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避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非法干涉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运作。
从第二个方面来讲,要吸引并保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特长,就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使得人才与公司的利益一致,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和为公司服务一致,避免发生道德风险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对一般公司来讲,股东利益最大化才是公司的最终目标。
但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讲,与基金持有人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关系。
如果基金持有人利益无法保障,则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就失去意义。
因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根本,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才是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目标。
虽然从理论上讲,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基金管理公司只有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才能赢得基金持有人的信任,进而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但实际上两者利益往往存在偏离,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不适当的关联交易、违规操作和其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使基金持有人承担了过大的风险而使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获得了高收益。
因此,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许多相关法规都一再强调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三十九条也强调:“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二条也规定:“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各个方面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和原则进行设置。
虽然《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相关法规都明确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在实践操作中,时常存在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给基金管理公司经理层造成巨大压力,使得经理层不得不为了满足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需要进行违规操作,从而损害基金持有人的长期利益的情况。
这也说明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操作的问题。
如何才能找到一种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目前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已经由完全集中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的单一股权结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外资金融企业等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但仍然尚未放开一般企业和个人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这种股权结构是与中国基金业诞生之初专业人才主要来源于证券业的历史状况密切相关的。
经过十年发展,基金业已经锻炼出一支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基金已经为市场所广泛认可,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日益增长,这种较为单一股权结构是否能够适应基金业的发展尚待进一步探讨。
从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采用了市场化的发展路径,对资产管理行业采取放宽准入门槛的做法,并未刻意规定或限制某类企业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在这些国家,特别是基金业最发达的美国,其基金产品品类繁多,市场迅速发展,这些经验也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对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讲,员工既是提供专业理财服务的主要力量,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但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却是被边缘化的一个群体。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特点,员工的利益主要体现为薪金收入、奖金(激励费)收入。
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但由于员工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偏离以及在治理结构上的缺失,也成为引发一些员工道德风险问题的因素。
那么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究竟是发挥何种作用比较好?是参与管理、参与分配还是参与治理?从国外的经验看,一些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都采用了员工持股的制度,从而使得员工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从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来讲,发挥基金管理公司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未来考虑的一个方向。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干涉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以及公司员工选聘等事宜。
”这就限制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主动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干涉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权力。
这里就反映出一种看似犹豫的态度: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一方面限制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实际上,在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上,中国正在摸索一条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管理思路,即尊重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性,同时为公司提供有益的支持。
这种做法对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性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实际中也发生一些不理想的情况:如部分股东利用金融资源的“壳”进行倒卖,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过于频繁的变化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市场的平稳均不利。
自从外资和银行可以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后,这种情况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意在获得市场、控股权和经营控制权,而不是仅仅提供出资和获得分红。
无论是采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将现有基金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方式,合资后的基金管理公司都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理念构成冲击。
而商业银行基于其市场地位,往往也要求拥有对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控制权,这也给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增加了不小难度。
因此,如何发挥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作用也是基金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中国适用的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置独立董事,以发挥董事会内部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保证独立性,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对基金财产运作等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得服从于某一股东、董事和他人的意志。
”同时,在董事会之外,还设置了监事会来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这就形成了内部和外部两种监督的机制,从而有力地形成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一方面,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作用和目标相似,两者发挥作用似乎存在重叠;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机制也不同,独立董事是在董事会内部发挥决策和管理的作用,而监事会则通常在事后履行检察和发现的职能。
因此,在理清两者的职能和关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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