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下杜绝失爆奖罚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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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电气设备的失爆判别及检查细则

煤矿机电电气设备的失爆判别及检查细则

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判别及检查细则矿属各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及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井下在用电气设备须杜绝失爆。

为普及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判别知识、提高全员安全及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杳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样本(3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样本(3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样本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

(2)、设备的电气性能。

(3)、设备的隔爆性能。

(4)、设备的运转性能。

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

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

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管理第六条设立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其合理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组织培训井下放炮作业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三)监督和检查井下放炮作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所有要点和流程。

第三章井下放炮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炮前清查: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异物和火源;(二)防雷防静电: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并保持现场的静电平衡;(三)操作许可:只有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四)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靴等;(五)通风换气: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六)作业标志:在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七)应急准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晋升工资、颁发荣誉证书等激励措施。

(三)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积极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四)在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为挽回损失作出巨大贡献。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煤矿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一)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二)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给予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三)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足的。

(三)未落实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延误救援的。

(五)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逃避责任的。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考核制度,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奖惩基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惩罚违反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每季度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煤矿机电失爆奖罚制度

煤矿机电失爆奖罚制度

煤矿机电失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机电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奖罚
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煤矿机电操作、维护、管理的员工。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连续三个月无机电事故的班组,给予
班组负责人及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于在机电维护、检修中提出创新改进措施,显著提高设备运行效
率或安全性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金。

3.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理机电故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机电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员工,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降级处理。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机电设备长期处于不良状态,影响安全生产
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或调离岗位。

3. 对于因操作失误或疏忽大意,造成机电失爆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
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程序
1. 奖罚决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
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六、其他
1. 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复核。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是指在采煤井下的电器设备,例如擦井电机、进水泵等的防止失爆的措施和管理规定。

这是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保障矿工的安全。

具体的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1. 设备选用和安装: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电器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防爆措施: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防爆处理,如封闭式结构、防爆外壳等。

3. 维护保养:定期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

4. 防火措施: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周围环境的消防措施完善,如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5. 作业管理:制定严格的作业管理制度,对井下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6. 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井下电器设备突发故障或火灾爆炸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及时疏散人员并消除危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的措施,具体的实施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同时,也需要不断的加强监督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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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奖罚制度规定

矿山井下奖罚制度规定

矿山井下奖罚制度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加强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
矿山安全生产。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奖励:
- 连续无事故工作满一年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 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实施,显著提高安全水平
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应急处理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组织或参与应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
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及奖励。

3. 安全培训奖励:
-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证书及奖金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违章操作惩罚:
-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
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事故责任惩罚:
-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
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安全教育缺失惩罚:
-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暂停上岗直至补训合格。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并予以公示。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奖罚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矿山井下奖罚制度

矿山井下奖罚制度

矿山井下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升矿山井下作业安全,规范员工行为,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创新建议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突出贡献奖:对于在矿山井下作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如成功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给予重奖。

三、惩罚制度1. 违章操作: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未采取措施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3. 事故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确保奖罚公平、公正、透明。

2.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作为员工晋升、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五、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井下隐患奖罚制度

井下隐患奖罚制度

井下隐患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员工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重视,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矿工、安全监督员、管理人员等。

三、隐患定义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任何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

四、奖励机制1. 员工主动发现并报告隐患,经核实后,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整改建议的员工,一旦建议被采纳实施,给予500-1000元奖励。

3. 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集体奖励,金额为5000元。

五、惩罚机制1. 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50-200元罚款。

2. 对于发现隐患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员工,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解雇处理。

3.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隐患频发的班组,班组长将被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隐患识别能力。

2. 建立隐患排查记录,确保每项隐患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定期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监督与执行1.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奖罚公正、透明。

2.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金额和细节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相关规定管理标准1.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备电气设备的失爆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机、电缆、开关、插座等。

3. 职责和义务3.1.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2.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等阶段的监管,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3.3.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检修记录等紧要信息。

4. 电气设备检查4.1.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爆专业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失爆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出1年。

4.2. 失爆检查应包含对电气设备的电源系统、掌控系统、接地装置以及防爆型号的检验。

4.3. 失爆检查中应当重点关注电气设备的密封性能、防爆性能和接地状态,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进行记录和报告。

4.4.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失爆检查结果,及时修复、更换存在问题的电气设备,并在检修后重新进行失爆检查。

5. 员工培训和考核5.1.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方法。

5.2. 培训内容应包含对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的要求和流程,以及常见的失爆检查中显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5.3. 煤矿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掌握了防爆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检查方法,并记录考核结果。

5.4. 考核结果应认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之一、考核标准1. 失爆检查结果评估1.1. 失爆检查结果应依照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分为三个等级:严重、一般和细小。

1.2. 判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是否存在密封不良、防爆性能不达标、接地装置损坏或不行靠等问题。

井下失爆考核管理制度

井下失爆考核管理制度

井下失爆考核管理制度
井下失爆考核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我公司《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判定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杜绝
失爆现象发生,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一、本制度适应机电科组织的各种机电专项检查和机电矿长每旬检查。

二、按照我公司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判定标准》为依据,针对各队组,
队组负责人,包片责任人,包机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处罚。

特别是新安装的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将加倍处罚。

三、考核标准:1、出现紧固件类失爆现
象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2、出现接线装置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3、出现紧固件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4、出现电缆与连接工艺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5、出现防爆面结合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6、出现隔爆外壳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7、出现保护闭锁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8、出现其他类失爆的,对队组考核处以元;对队组负责人考核处以元;对包片责任人考核处以元;对包机责任人考核处以元;锦辰煤业机电科2019年5月15日。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矿井应设有爆破材料节省奖,凡在爆破材料管理方面做出成果的,都可以得到嘉奖。

2、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如不超指标,又不丢失者,可依据矿有关规定赐予嘉奖,原则是多节省多奖,不节省不奖,每月兑现一次。

3、对于丢失炸药、雷管者,不论任何缘由,一经发觉,马上赐予经济制裁,每发雷管或每卷炸药罚款50元。

如在井下拾到炸药、雷管,必需交到药库,在地面捡到必需交到通风区或安检处,可得到适当嘉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否则按私藏或偷盗论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4、发觉爆破工带雷管上井,赐予“严峻三违”处分;如带出矿赐予开除留用处分,偷盗爆破材料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库管员必需坚持现场交接班,发觉脱岗赐予“严峻三违”处分。

6、各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爆破材料管理,不得损坏炸药箱,否则必需追查责任,并罚款500元;炸药箱内不得兼作工具箱存放其它东西,否则,罚款200元。

7、不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及雷管导通制度的。

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200-500元。

8、爆破材料乱丢、乱放或药箱不上锁、不完好、放在担心全地点的。

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200-500
元。

9、爆炸材料装卸、保卫、验收、核对及运输工具、运输人员配备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10、矿爆破器材管理小组和通风区负责罚款制度的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是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方式,激励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根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相应的奖励,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

2. 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对于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安全管理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等。

3. 安全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安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安全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安全技术创新个人等。

煤矿安全生产惩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其事故责任,如罚款、停产整顿等。

2.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3. 安全生产信用惩戒: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加大对其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矿工安全意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3. 激励矿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稳定;4.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重奖重罚,奖罚分明;3. 责任到人,奖罚到人;4.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年无事故发生的,给予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3. 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安全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5. 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规定1.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各科室、区队、班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井下煤仓奖罚制度

井下煤仓奖罚制度

井下煤仓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煤仓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及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荣誉证书。

2. 超产奖励: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班组,按照超产比例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3. 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技术创新建议,对于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创新提案,给予提案人一定的奖励。

4. 节能减排奖励: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或个人,根据节约成本的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降级处理。

2. 生产任务未完成惩罚:对于未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并要求班组负责人提出改进措施。

3.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4. 环境保护惩罚: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的行为,除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2. 所有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奖罚制度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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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下杜绝失爆奖罚规定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杜绝失爆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老鼠洞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必须彻底杜绝,否则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电器设备腔内电缆接地芯线必须连接完好.紧固,否则接地芯线每缺一根罚款200元。

3、电器设备防爆面未处理属失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缺挡板或挡板不规格,挡板生锈严重属失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5、对用铜、铝、铁代替熔丝的,罚款500元。

6、密封圈与电缆配合不超过±1mm,4mm2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接线咀松动和开关不规范(包括从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从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接线以及小咀侧出动力线)都属于失爆,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喇叭嘴应紧固、线咀压紧应有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开关闭锁装臵起不到作用者为失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1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开关内综合保护器应齐全完好,否则,没保护.罚款500元,保护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13、电器设备螺丝.弹垫齐全紧固,弹垫的规格应与螺丝直径相符合,同一部位的螺丝规格应一致,否则属失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4、各队组互相监督,发现机电设备失爆者及时举报,经机电部核实后,奖励举报者200元(举报者不通告奖励,也不泄漏举报人姓名)。

15、在矿组织的每月三次大检查中没有查出失爆的工队,将对工队电工奖励200元/月。

16、以上罚款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转交财务部,财务部从各工队工程款中扣出,专列账户,作为奖励基金;奖金由机电部出具证明,机电矿长审核,经矿长批准,由工队电工从财务部领取。

17、本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山西悦达军山煤业有限公司机电部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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