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大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部分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房局发[2001]77号2001年6月28日)为加强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称维修基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利益,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123号《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责分工1。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维修基金计提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维修基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
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维修基金的归集、存储、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并委托代办银行提供维修基金的开户、存储、支取、计息、结算等金融配套服务。
3。
市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维修基金利息增值(以下统称维修基金利息)的提取、划拨和使用核算及利息使用情况的日常查询工作。
4.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办),负责辖区内年度维修基金利息使用计划备案、负责核准工程预、决算和维修基金利息使用分摊清单及汇总表、监督检查维修基金利息使用情况、组织中修、大修工程质量验收。
5.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房改售房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负责审核维修基金利息使用计划,维修工程预、决算和维修基金利息使用分摊清单及汇总表,参与大、中、小修工程质量验收。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续筹维修资金。
6。
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基金利息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帐务管理,负责按委托实施维修养护、与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共同续筹维修资金,并定期向私有房屋产权人公布维修基金利息的收支情况。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和《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房局发〔2001〕77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将部分开发企业应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从即日起决定对欠缴住宅维修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清缴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缴范围在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自1998年7月2日以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清缴程序及措施(一)清缴程序及时间安排1、通知阶段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大会,下发限期缴款通知。
2、清缴阶段尚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限期缴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欠款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1)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函(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图(原件、复印件);(4)房屋销售面积认证书(原件、复印件);(5)由局档案馆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对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付款,但余款至今未交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限期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办理结算手续:(1)局档案馆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2)有抵押房屋的提供解除抵押申请。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缴纳、划转及使用办理程序的规定-大房局发[2000]17号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缴纳、划转及使用办理程序的规定正文:----------------------------------------------------------------------------------------------------------------------------------------------------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缴纳、划转及使用办理程序的规定(2000年2月15日大房局发[2000]17号)为使我市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的缴纳、划转及使用能够简便、快捷及正常运作,依据市政府《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5]51号文,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大房局发[2000]16号文,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维修基金的缴纳第一条购房人购买房改房,在向售房单位交付售房款时,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购房人应缴纳的维修基金,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指定的代办银行。
代办银行为购房人开具《个人维修基金专用交款书》,并从售房单位售房款中,按届时房改成本价10%的比例,提取售房单位应缴纳的维修基金,连同购房人缴纳的维修基金,一并划入维修基金专户。
第二条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安居解困、经济实用房),在向开发单位首次交付售房款30日内,购房人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开发单位须按届时房改成本价8%的标准,将各自应缴纳的维修基金,一并存入资金中心指定的代办银行。
代办银行开具一式6联(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其中第6联(交易所)由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给房地产交易所审验。
第三条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屋拆除批复手续时,按开发单位应缴纳维修基金总额的30%,到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办)缴纳维修基金预付款。
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含阳台外墙面)、单元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业主监督、政府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保值增值、划转使用、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第六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区分地上及半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的房屋;(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但与其他物业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地上及半地下房屋。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按照以下标准交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一)电梯住宅:方案一:每平方米缴纳200元,外立面专项80元,电梯专项70元,其他部位5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大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政策体系,着力解决我市“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精神,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销售对象、套型面积、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购房人原则上持有不低于60%产权份额,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政府委托国有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持有。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以下统称市内五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拟定、供应计划、房源筹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配建地块和土地出让方案,以及共有产权住房权属登记相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专营机构负责制定销售流程、建立申报系统、核对申请人信息等销售及后续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1999]12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1999〕1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住宅为主,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城市住宅区内房屋及相关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和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城市新建住宅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尚不齐全的城市原有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辖区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及县(市)、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大连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
大连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一、大连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1、一些地区是由开发商代收。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本息归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二、大连维修基金怎么查询1、我们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2、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4、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
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5、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大连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以及大连维修基金怎么查询的相关问题,我们现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话,一般的都是咨询开发商的,因为有的是开发商给予缴纳的,所以我们需要根据我们买房子的开发商来决定是否自己缴纳的。
房屋维修基金不能是笔“糊涂帐”
用钱维修 ,另一方面是 巨额房屋 维修
金 在 闲 置 ; 一方 面 是 社 会 和 公众 对 这 笔 巨款 十 分 关注 , 另 一 方 面 是 房 屋 维
2 0年 , 建 设 部 和 财 政 部 联 合 发 07
布了 《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 办法 》
明确 规 定 ,房 产 主 管 部 门及 业 主委 员
国 而 言 ,各 地 的 住 宅 专 项 维修 资 金 加 起 来 , 将 是 一 笔 巨款 。现 在这 笔 钱 交 了 上 去 , 它 发 挥 作 用 了 吗 ? 交 钱 之 后
维修和更新 、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可 事实 上 ,住 宅 专 项 维修 资 金 被挪
用 , 甚 至 被 用 于 炒 股 的 事 件 已 有 发
规 定 ,将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使 用 、 结 余 情 况 定 期 向 社会 公 布 ,给 公 众 提
全 市房 屋公共维修基金 总额 己达3 亿 8 多元 。数 目庞大的维修基金 , 目前利
用 率 低 下 ,十 年 来 用 出 了20 万 元 。 00 而 北 京 市有 10 元 维修 资金 ,使 用 不 3亿 到 30 元 。一 方 面 是 许 多老 房 子 急 着 0万
会 每 年 应 向业 主 公示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交 存 、 使 用 、 增 值 收 益 和 结 存 情
况。可事实上 ,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
好 的 落 实 ,我 们 很 少 有 看 到 职 能 部 门
或 业 主 委 员 会 向 业 主 通 报 住 宅 专 项 维
存 ,其 利 息 早 超 过 了本 金 , 可 在 一 些
起开始 征收房屋公共维修 基金 ,个人
《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加强维修资金管理,我市借鉴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经验,依据国家政策法规,于2017年7月1日出台了《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4号)。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陆续出台,导致原文件中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同时因机构改革个别职能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
为此,本着与上位法和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相一致的原则,对《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后的《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三十九条,分别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交存标准、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了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主体、标准和模式。
落实建设部165号令规定,将住宅小区的非住宅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交存范围。
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交存标准为有电梯房屋业主50元/平米,开发建设单位150元/平米(其中70元用于电梯专项),合计200元/平米;无电梯房屋业主50元/平米,开发建设单位80元/平米,合计130元/平米。
业主应交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交,在房屋销售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二)规范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及应急维修程序。
根据物业属地化管理职责分工,采取业主决议、街道和社区参与、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建中心拨付的程序。
遇有应急维修项目,经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申请人或街道可先行维修,住建中心按预算拨付70%维修费用,维修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和结算分摊手续。
为解决房屋老旧后维修资金利息不足难题,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10年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利息;保修期满后10年外的维修项目,除使用利息外,可以每年按照不超过首期交存维修资金本金2%的比例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处理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小区的维修和管理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合理使用,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专项维修资金处理方案。
二、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处理专项维修资金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
2.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维修工程按时完成。
3. 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专项维修资金处理的合规、合法性。
三、处理流程1. 维修资金申请: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申请。
2. 审查与评估: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维修资金申请进行审查,评估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公示与投票:将维修资金申请及评估结果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征求业主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4. 确定维修方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工程量、预算等。
5. 招标与签订合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
6. 施工与验收: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施工,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验收。
7. 结算与审计:维修工程完成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结算,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8. 资金回收与结余:根据维修工程实际支出,收回剩余维修资金,并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四、监督管理1. 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
2. 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 对维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4. 对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方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大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大连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大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使用流程一、开立维修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开户)申请开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开户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签章确认后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户备案:1、《维修资金开户申请书》;2、《开户申请人自然情况及预留印鉴卡登记表》;3、《开户区域房屋信息报表》4、《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改房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相关批复及明细表)5、《物业服务合同》(无物业服务合同的,需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二)申请人准备经过备案后的材料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持全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二、划转使用已开户的住宅小区申请维修资金划转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组织制定维修计划,维修项目在本规定第八条审价范围内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确定审价单位。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维修计划进行讨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召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业主大会。
维修计划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后公示5日。
(三)维修计划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使用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章确认后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2、《业主大会决议》;3、《维修计划》;4、《工程预算书》(附:第三方预算审价报告(如需聘请);5、审价合同及发票(如自行聘请)6、《业主表决签字表》(街道留存)。
7、公示图片;(四)管理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对《预算划转单》及《预算划转明细单》确认后,持全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划转预算工程款的70%。
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
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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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
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Applying for the use of the Dalian housing maintenance fund can be a complex process. 申请使用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可能是一个复杂的流程。
It requires careful consider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这需要仔细考虑所涉及的要求和程序。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essential to understand the purpose and scope of the fund. 首先,了解基金的目的和范围至关重要。
The housing maintenance fund is intended to cover the costs of repairing and maintaining residential properties in Dalian. 房屋维修基金旨在覆盖大连市住宅物业的修缮和维护成本。
It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 for homeowners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to ensure that properties are well-maintained. 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资源,以确保房产得到良好的维护。
Before applying for the use of the housing maintenance fund, it is crucial to assess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之前,评估资格要求至关重要。
These requirements may include the type of property, the nature of the repair or maintenance work, and the documentation needed to support the application.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物业类型、修缮或维护工作的性质,以及支持申请所需的文件。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晓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晓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1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国华徐建海胡俊杰【审理法官】张国华徐建海胡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晓明【当事人】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晓明【当事人-个人】吴晓明【当事人-公司】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刘颖北京元合(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颖北京元合(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颖【代理律所】北京元合(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告】吴晓明【本院观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废止不予答复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吴晓明于2018年11月3日在大连市政务公开网上发起信息公开申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为373×××@qq.com,国土局于2018年11月5日向该邮箱对吴晓明发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电子邮件,告知内容同大连市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栏内容,并在附件中注明:“对于维修资金查询情况,目前我市对于维修资金查询现只开通两种情况:一是个人查询本人账户内维修资金情况;二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所在小区维修资金情况。
具体如下:(一)业主查询本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查询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
大连:10月份开始申报明年住宅防水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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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月份开始申报明年住宅防水专项维修资金
作者: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3年第04期
今年夏季,大连市频降暴雨,持续降雨使个别老小区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严重影响了百姓正常生活。
近日,大连市国土房屋与管理局表示,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房屋维修大力支持。
为了做好明年的维修计划,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规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各老小区可申报明年的防水维修工程预算,直至明年3月末结束。
明年5月份将陆续进入防水工程维修阶段。
同时,为迎接严冬,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还及时启用维修基金,给没有安装外墙保温层的老小区加装保温“棉衣”,截至8月底,大连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共启用1200万元维修基金为本市住宅进行墙体保温工程改造,共涉及82个小区,472栋楼。
大连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大连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在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资金,用于维修和保
养共有部分的建筑物和设施。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居民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大连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进行规范和说明。
首先,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的缴存比例应当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建筑物总价值的1%,而商
业用途的建筑物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样的比例可以保证小区维修基金的充足,以应对日常维修和突发情况。
其次,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共有
部分的维修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外墙、屋顶、水电设施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公共绿化、小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者其他非维修保养的支出。
第三,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专业的物
业公司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和检查。
最后,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加强。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
监督机制,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
总之,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缴存比例、使用范围、管理机
构和监督机制,以保障小区居民的利益,维护建筑物的长久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监管,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大连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3]41号
大连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大连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3]41号1993年6月29日)第一条为了搞好住房制度改革资金(以下简称房改资金)的存贷、结算及融通等金融配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归集、融通、使用和管理房改资金,其资金存贷、结算业务由市政府委托大连市有关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代办。
其有关房改金融业务和政策,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管理。
第三条受委托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的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要按规定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其经营收入除弥补政策性经营亏损外,年终盈余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账,按照市房改领导小组决策意见进行统一分配、统一完税。
第四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被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设有关资金专户,其存贷款利率本着支持地方房改,好处留给地方的原则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利率标准在征得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同意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房改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住房公积金存款;(二)住房建设债券资金存款;(三)城市、单位、个人住房基金存款;(四)出售市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房收入资金存款;(五)房租和集中供热收费存款;(六)集资合作建房资金存款;(七)政策性购、建房保险赔款准备金存款;(八)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房改和住房建设资金;(九)市政府批准的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的其它资金存款。
第六条房改资金金融管理原则:(一)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以支持房改和住房建设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二)房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多存多贷、有偿低息、加速周转达、滚动增值的原则;(三)经办房改金融业务免交有关税费,所得收益纳入城市住房基金滚动使用;(四)对集资合作建房、职工个人购建住房(含贷款)、不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大连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大连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资金,是保障业主共有部分维修资金的重要保障。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一直是业主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连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
下面将就大连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连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的。
对于住宅小区,根据《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通常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金额来计算,具体金额由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确定。
而对于商业物业和办公楼等其他类型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也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的。
其次,大连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还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约的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规约是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包括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
因此,在大连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也受到物业管理规约的约束,业主需要按照规约的规定进行缴纳。
此外,大连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还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负责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在确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核算,确保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合理合法。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基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大连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物业类型、政策法规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而确定的。
业主在缴纳维修基金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缴纳,并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大连物业维修基金申报流程
大连物业维修基金申报流程第一步,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汇报需要维护的工程,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要动用维修基金。
第二步,业主委员会认定项目需要使用维修基金时,由物业公司向区建设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验收。
考核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能否使用。
其中包含了工程是否可以用于维护基金,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第二,有没有资格用。
其中包括小区的维修基金是否已经到位,维修工程是否已超过了质保期限。
第三,能用多少钱。
由区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小区办”)按物业公司的前期预算要求,对小区维护基金的数额进行权衡。
同时,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代表组成了三个工作小组,在小区里进行宣传和公示。
第三步:组织招标,确定工程造价、施工计划、施工队伍的选择。
第四步,由政府指定的财政稽核机构负责项目建设项目的预算与计划。
若批准的金额与公司的金额不符,应按审核结果,由工程公司变更预算。
第五步:项目预算审核通过,业主会议通知业主“关于对特定项目的专项维修基金的决定”。
第六步:使用维护基金的决议由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进行基金分配。
也就是说,按照每个人的物业面积,来计算每个人的权益。
例如,一个小区的房子,200平米的住户要分摊2000元,100平米的邻居要1000元,这样的话,每个业主都要签字同意。
第七步:拿到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第一个步骤),由建委指定的鉴定机构盖章(第二个步骤)、财务稽查(第四个步骤)、业主大会的决议(第五个步骤)、业主大会的决议(第六个步骤)、由业主代表签署的基金分摊表(第六个步骤),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一份盖章的文件。
第八步,带着物业基金管理处盖章的文件(第七个步骤),将物业公司在银行的三个印章(业委会公章、正副主任人名章)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的手续。
银行审核总金额(以政府审核的金额为准),为业委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专款专用,不得取现,只能划拨,未经允许不得挪用),并将指定金额的款项从物业的帐户中转至该帐户。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1998]51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7.02【实施日期】1998.07.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7月2日大政发〔1998〕51号)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保证住宅公用部位及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辽宁省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售后修缮资金(以下简称修缮资金),是指住宅(房改房、安居房、商品房,下同)售后建立的,用于异产毗连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维修、养护及更新的资金。
修缮资金由房屋、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维修费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城市市区内,单位、个人销售和购买住宅时修缮资金的计提及使用管理。
第四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市住宅售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修缮资金的计提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修缮资金的计提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修缮资金的计提和使用,应当遵循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合理使用,保证修缮的原则。
第六条修缮资金按下列标准缴纳:(一)售房单位出售房屋时,按届时房改成本价的下列比例缴纳:1、房改房房屋维修费按2%;公共设施维修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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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使用流程
一、开立维修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开户)
申请开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开户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签章确认后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户备案:
1、《维修资金开户申请书》;
2、《开户申请人自然情况及预留印鉴卡登记表》;
3、《开户区域房屋信息报表》
(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摊结算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章确认后,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1、《分摊结算申请Leabharlann 》;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3、《工程决算书》(附第三方结算审价报告(如需聘请));
4、《监理合同》及发票(如自行聘请);
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人组织制定维修计划,维修项目在本规定第八条审价范围内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确定审价单位。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维修计划进行讨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召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业主大会。维修计划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后公示5日。
5、、《施工合同》及发票;
6、公示图片。
(三)管理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对《决算划转单》、《决算划转明细单》及《维修资金利息分摊汇总表》确认后,持全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划转工程结算尾款。
四、维修计划调整
维修计划发生变更的,按照第三、四条的流程重新办理。
五、应急维修
(一)应急维修项目一般包括:
1、屋面、外墙大面积渗漏的;
(三)维修计划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使用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章确认后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
2、《业主大会决议》;
3、《维修计划》;
4、《工程预算书》(附:第三方预算审价报告(如需聘请);
5、审价合同及发票(如自行聘请)
(二)应急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提出申请)。
2、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应立即通知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确认需要应急维修的或发现存在紧急情况的,由业主委员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应急维修项目确认书》,通知申请人先行组织抢修;涉及电梯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应通知专业部门共同勘察,并在《应急维修项目确认书》中提出明确意见。申请人不维修或无能力组织维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维修。
4、《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改房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相关批复及明细表)
5、《物业服务合同》(无物业服务合同的,需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申请人准备经过备案后的材料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持全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二、划转使用
已开户的住宅小区申请维修资金划转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业主表决签字表》(街道留存)。
7、公示图片;
(四)管理中心网上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对《预算划转单》及《预算划转明细单》确认后,持全部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划转预算工程款的70%。
三、分摊结算
申请维修资金结算分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认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对维修工程的真实性及是否与维修计划相一致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参与验收,申请人应当将《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分摊结算申请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
3、申请人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持《应急维修项目确认书》及《工程预算书》(附:第三方预算审价报告(如需聘请))到管理中心申请划转工程款项,管理中心按照预算维修费用的70%直接划转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
4、维修项目竣工后,管理中心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申请使用应急项目维修资金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后,进行分摊结算。
2、电梯出现故障,经专业技术机构判定需要维修的;
3、楼体外立面局部有坍塌、脱落危险的;
4、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
实施应急维修项目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把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