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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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昌市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表一、表二)(略)
二、自2011年2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详见附表一、附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一、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洪府厅发[2010]187号)的基础上,现补充意见如下: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txt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2011年02月16日 17时08分 51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计划物价
“房地产”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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