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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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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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
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新版)
第一条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
第六条安全技术要求
(一)开工
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白始至终参
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
(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必须完整有效。
(4)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开工教育,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艺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区域及工房内外达到整洁生产的要求。
(7)工房必须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
1、生产操作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一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生产中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规定按时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2、要根据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3、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弹药装配等,禁止三班倒
连续作业;两班作业时.夜班不能超过零点。在狂风、暴雨,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弹药生产应制定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如需改变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地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在发生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烟火和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
8、各种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仪器必须严格执行预检预修和定期校验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必须有严格的供水和供电制度,不许轻易停水停电。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规定压力、水位,否则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事故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立即自动投入运行。某些危险性大的与上下工序失去联系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无阻。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11、工房的温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检查清理,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
13、转产时,应根据转产前后两种不同产品接触发生危险的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处理和开工检查三个环节,符合开停工要求后方可转产。
(三)停工
l、停工前应根据设备状况、产品性质和停工时间制订停工措施。
2、长期停工时,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须按规定分别送入库房储存。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筒及管线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刷洗,经
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时,应按规定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放好工具、仪器、量具)半成品储存在指定地点,符合安全
第七条设备与设施维护
(一)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应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禁止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凹凸不平和带有毛刺,结构要尽量简单,不应有容易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禁止用螺纹连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零部件,应采用摩擦撞击不产生火花并与产品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确地选择润滑油。凡是接触产品能引起危险的,必须采取防止润滑油进入设备的隔离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机械传动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等应有密
封防护罩,噪声超过规定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