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存在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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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都存在哪些涉税风险?会计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又该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
回复
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实操经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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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他应收款,如果长期挂帐,并且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
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
此种情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
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浅谈逾期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以上,企业所得税前做损失问题
浅谈逾期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以上,企业所得税前做损失问题前段时间看过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这份报告是对一家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做的资产清查报告,报告中对企业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挂账的20级家客户做了资产损失,金额达到2000多万。
先不说企业会计上还未对于2000万元资产做了损失的账务处理,但中介机构出报告时,与企业财务负责人是经过交换意见,说明财务上是承认这2000万应收账款是应做损失处理,只是补做损失的会计处理即可。
中介机构认为这20几家的应收账款的客户挂账期限超过3年,有部分客户挂账期限有5年之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但当你看这几家应收账款中的客户时,你会发现2000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都是国企大中型煤炭企业。
从实际客观的思维出发,这2000万元应收账款真会是收不回来的损失吗?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逾期3年以上及单笔金额较小的应账款项,在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后,由企业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种类型的财产损失一般会要求纳税人同时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9号)第九条规定,了解资产损失是否存在并实际发生,对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的鉴证,还应当审核专项报告。
长期挂账情况汇报
长期挂账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部门长期挂账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我对长期挂账的定义进行了梳理和界定。
长期挂账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通常是指超过一年的时间未能收回的账款。
我对公司的长期挂账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其次,我对长期挂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长期挂账对公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因此,及时妥善处理长期挂账问题对公司至关重要。
接着,我对造成长期挂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长期挂账的原因可能包括客户信用不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我对这些原因逐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然后,我对解决长期挂账问题提出了建议。
我认为,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信用情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信用政策,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
同时,公司还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最后,我对今后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安排。
我将继续深入分析长期挂账情况,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率,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稳定。
综上所述,我对公司的长期挂账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确保公司的经营状况稳定。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支持我的工作,共同努力,解决长期挂账问题,推动公司经营状况的持续改善。
谢谢!
此致。
敬礼。
中小微企业5大涉税风险及常见应对措施
注意!中小微企业5大涉税风险及常见应对措施【内含案例(上)】中小微企业作为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其特有的经营环境和资源限制,中小微企业在涉税方面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更容易陷入涉税风险的困境。
这主要源于中小微企业在财务和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对税法法规的理解和应用的不足。
本文将通过案例方式,探讨中小微企业最易面临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1:不开发票,隐瞒收入商贸企业,长期不开票,会在金税系统中预警你企业的库存过大,只有进项没有销项,不符合企业经营状况,引起税局实地盘点库存的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做好进销存库存账,管理进销发票信息,做好企业进销稽核,实时反馈库存及购销异常指标,及时自查,降低风险生产型企业,当公司有产量和销量的时候,通常会产生一定金额的水电费、租金、维修费、办公费、运费、生产成本等,如果销售不开票,你的纳税和销售收入金额与公司的成本费用金额将不成正比;或者类型企业,公司员工数、员工工资等情况与公司的销售收入相比,也会显得异常。
应对措施:测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额、应收应付”等数据的各项比值,若严重异常,需自查自纠,未开票收入需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人企业避免形成大量进项留抵。
涉税风险2:虚开发票,违规抵扣“虚开虚抵”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国家税收的一种发票犯罪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以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长期挂账款项存在的问题及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企业长期挂账款项存在的问题及财务风险控制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个人的经济交流也愈加频繁,往来款项挂账成为普遍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资金链条中存在问题急剧增多,以长期挂账问题最为突出。
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解决长期挂账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对策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存在的问题(1)长期挂账、不清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往来款疏于管理,只挂不清,甚至有的单位旧账未清,又挂新账,致使往来款清理难度大。
主要表现有: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往来款没有交接或交接流于形式,新任财务人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记账不理账;因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原单位往来款因没有及时清理,又代入到新单位;还有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资金成本管理,而忽视往来款管理,特别是部分领导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认为那是前任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往来款项管理不理不问;部分单位对往来款项疏于管理,不定期清理,长期挂账,当对方债权或债务对象倒闭、死亡时,形成死账;等等。
这些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影响单位有效运转。
(2)利用往来科目,调节预算、隐瞒收支部分单位利用往来科目,调节部门预算和隐瞒单位收支。
具体表现有: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不合理,造成预算当年超支,预算单位将超支预算挂往来科目,来年仍继续列支处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情况都在财政部门监管之下,当年末零余额账户有大量结余资金时,为了避免财政收回或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而在年终突击花钱,或将结余资金转出或挂账,达到“调节预算”之目的;有的单位违规将资产出租、处置等应交财政款项截留,挂往来账户,并将不合理支出从中列支,致使单位收支信息失真、财政资金流失。
(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往来款项难以清理部分单位,特别是规模小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大多是无财经专业教育背景、财务知识有限,加之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等理论知识,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资产负债表项⽬➊货币资⾦◆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说明:可能存在销售收⼊长期挂账不确认收⼊的情形2.较低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但⽑利率较低;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2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情形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延迟确认收货情形③存货◆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及成本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幅减少;说明:可能存在存货的⾮正常损失,检查是否按规定进⾏税务处理4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资⾦流出)B、可能存在股东出资后抽逃资⾦的情形C、可能存在股东或关联⽅长期占⽤资⾦D、可能存在变相向个⼈股东分红逃避个税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隐瞒收⼊的情形B、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情形(资⾦回流)C、可能存在商业返利未按规定进⾏进项税额转出(商贸企业)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风险点:1.⽣产⽤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出规模不符(制造业企业) ;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账外经营或虚开发票的情形2.在建⼯程⼤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 _可能存在在建⼯程不转资,逃避房产税的情形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风险点:1.现⾦流量充⾜,但借款余额长期较⼤说明:可能存在借款被股东或关联⽅⽆偿占⽤的情形2.借款余额较⼤且存在在建⼯程项⽬说阴:可能存在借款费⽤未按规定资本化3.借款的增长与利息⽀出的增长不-致说明:可能存在把收⼊计⼊借款类科⽬,以逃避纳税的情形7所有者权益◆风险点: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余额有变化;说阻:A、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B、如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C、如存在股东豁免债务情形,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当年的净利润⼤于留存收益的增加说明:如存在分红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利润表项⽬8营业收⼊和营业成本◆风险点:1.营业收⼊和营业成本的变动⽅向背离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购买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形9期间费⽤◆风险点:1.期间费⽤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相背离;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或虚增费⽤的情形2.账⾯⽆车辆或少车辆,期间费⽤列⽀⼤量油费发票;说明:可能存在虚列费⽤的情形3.⾮科技型企业列⽀⼤额研发费⽤说明:关注研发费⽤的真实性,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➊0营业外收⽀◆风险点:1.营业外收⼊;说明:A、不免税的补贴收⼊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B、接受捐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营业外收⼊;说明:如存在税务罚款、滞纳⾦等不得税前扣除项⽬,是否按规定做了纳税调整。
浅谈长期挂账预收账款涉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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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期挂账预收账款涉税风险防范
杨 国英/ 四 川省 地质矿产 勘查开发局一0 二厂
S 部 分 企 业滥 用收 入确认 要件 , 故意 入“ 国家税务 总局 2 0 O 9 年 下发了 《 进 一 商品销售收入 ” , 少报销 售额 , 不缴 或者 步加 强税 收征 管 若干具 体措 施》 ( 国税 发 推延纳税时 间。 如有 的企 业利 用甲方因整 少缴纳税款 。因此企 业在 申报 纳税 上 , 存 [ 2 0 o 9 ] l l 4 号) 。 这项政策再次将税务稽查 体交付 和付款计 划安排 而不 及时 索票 , 滥 在认 识误 区 , 税 务机 关查 账 时 , 会发 生补 推向一个 新的高度 , 给企业税 务风 险管理 用收入 确认要件 , 以未 验收 而不 满足合 同 交税款 , 罚金 、 滞纳 金等 , 使企业受到损失 。 也提 出了更高要 求。而这几年 , 税 务机关 确认的所有权转移, 推延纳税时间。如 电 四、 企 业要 降低涉 税 风 险 。 需 要从 两 到企 业查账 , 一 般都喜欢 盯着预收账 款来 力 行业 ,甲方付款 有一 定 的付 款 时 间规 个方面对“ 预 收账款” 科 目加 以关注 看 ,因此企 业在 日 常涉 税业务 管理 中 , 需 定。 根据行业惯例, 要5 年后才付款 , 设备 1 不 能将时间要件当作收入要件 , 要认 重视 “ 预收账款 ” 账务 处理 , 以避免 由此产 供 应商 也按 照 5年确认收 入 , 而电站 投入 真理 解税 法 中关 于 “ 确 认 销售 收 入的 条 生涉税风险 。 商业化运作一般 只需要 3 年时间。这样会 件” 。 关于“ 确认销售收入 的条件 ” , 根据 《 中 预 收账 款的概 念 面 临涉税风 险 , 应 当从 实质上 把握预 收账 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实施条 例》 第 预 收账款是指企 业按照合 同规 定 , 向 款确认收入 。 九条规 定 ,企业应纳 税所得 额的计 算 , 以 购货方预收 的定金或部分货款 。预收账款 对 上述 l 一 3种情况 ,属非 主观 故意行 权责发 生制为 原则 , 属 于当期 的收入和 费 虽然 表现 为企业 货币资金 的增 加 , 但它并 为 , 企业 作预收款处理 , 未结转销 售收入 , 用 , 不 论款 项是 否收 付 , 均 作 为当 期 的收 不是企业的收入 , 其 实是一项流 动负债 。 未能及 时足 额纳税 。部分 企业尤其是工业 入和 费用 ;不属于 当期的 收入和 费用 , 即 二、 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企 业按合 同规定收到预 收帐款 、 发 出货物 使款 项已经在 当期收付 , 均不 作为 当期的 企业应设置 “ 预收账 款” 科 目, 本科 目 后 未将全部 货款结转销 售收入 , 未 能及时 收入和费用 。 核算企业按照合 同规定预收 的款项 。 预收 足 额纳税 ; 以上偏 差并非企 业故意偷 逃税 另据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确认企 业所 账款情 况不多的 , 也 可以不设 置本 科 目, 款 , 主要 是会计 人员对税法 的学习和 理解 得 税 收 入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 国 税 函 将预 收的款项直 接记入 “ 应收账 款” 科 目。 不够 , 或误将预收 帐款结算 方式 当作分期 [ 2 0 0 8 ] 8 7 5 号) 中有 明确表述 , 即销售商品 单 独设 置 “ 预 收账 款 ” 科 目核算 的 , “ 预 收 收款结算 方式进行 帐务 处理 , 或认 为没有 采取 预收款方 式的 , 在 发 出商 品时确 认收 账款” 科 目的 贷方 , 反 映 预收 的货款 和补 收到全 部 货款 及开 具发 票就 可 以不 记 收 入 的前提条件 是“ 符 合销售商 品收入 确认 付的货款 ; 借方反 映应收的货款 和退 回多 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 会计人员在确认销 条件 ” , 这里 的条件须 同时具 备 : l 商 品销售
关于企业与法人股东往来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思考
关于企业与法人股东往来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思考作者:邓莉芳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8年第11期摘要: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往来款交易在企业间开展属正常业务范畴,即使是企业与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合理合法且履行了真实完整披露原则的。
但有些非上市企业与法人股东之间的往来交易,尤其是对法人股东长期挂账的往来应收款,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背后动机可能涉及抽逃资金或对股东的税前分红的考虑。
本文结合实务案例对该类往来应收款长期挂账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思考,进一步指出了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导致的风险,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往来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和风险建议目前非上市企業中有部分企业的往来款项,与股东之间的交易额较大且挂账时间长,其中不乏是应收法人股东的款项。
一般常见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往来交易,在实务操作中尚属正常现象,但涉及与股东之间的往来应收款项且属长期挂账的、期间没有变动的,则该交易可认为不是企业的一种正常行为,其背后动机可能涉及抽逃资金或对股东的税前分红的考虑,存在不合法或不具合理的商业目的。
一、对法人股东往来款长期挂账的原因一般常见的往来款项交易,双方都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约定交易事项性质、金额、期限、交易对价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而这部分企业中对法人股东的往来应收款,实务中往往就是财务人员根据管理者的指示批示(基本为口头指示)、直接将款项划转法人股东所指定的账户,凭银行回单或股东开具收据等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且考虑是股东,有关人员一般不会催收、且财务年底结账时也不会根据准则计提坏账准备或进行其他账务处理,导致该应收款项年年挂账、长期挂账。
分析这部分企业进行上述行为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法人股东抽回注册资本金。
其背后动机应是法人股东自有资金有限,抽回注册资本金维持法人股东企业自行运营需要;如是该企业刚注册成立就进行上述往来交易行为,则还可认为该资金有可能是法人股东对外举借的过桥资金,注册完该企业后就抽回资金归还给借款方。
会计实务: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问:其他应收款,如果长期挂帐,并且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
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
此种情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
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汇算清缴时长期挂账的往来科目要注意这些问题!
汇算清缴时长期挂账的往来科目要注意这些问题!汇算清缴时长期挂账的往来科目要注意这些问题!距离年底结账越来越近啦,财务们在结账前必需要认真梳理公司财务,避免后期有可能发生的一些税务风险。
比如有些企业长期挂账的往来项目与实际业务不符,在年底前一定要进行清理!还有这些问题必需要注意:一、逾期的应收账款企业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依据国税总局2021年25号文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提供一下相关证实可以确认为损失,但应说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实;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实;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状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状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同时也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所以,企业逾期的应收账款假设是符合规定,在提供了相关证实和专项报告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引出漏税大案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引出漏税大案2009年12月,杭州市某区税务稽查组收到通知,要求其对从事海洋运输的A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其他应收款-B公司”账户2009年年末余额为贷方1 963.63万元,且由年初结转而来。
检查员小余了解后认为,这事情有悖常理,明明是A公司为B公司提供运输业务,怎么会是A公司欠B公司款项且挂其他应收款贷方呢?对此,小余询问了A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不仅立即承认了会计处理有误而且爽快地答应了调账建议。
小余将此事作为花絮向检查组长老张作了汇报,老张觉得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于是,请小余查明情况后再作结论。
小余又进入到新一轮的调查中,通过调查发现,2007年底,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出口粮油的运输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A公司租借了一条海轮并预支了一年的租金,同时还对海轮进行了改造和修缮,为此发生了2 300多万元的费用。
但是,2008年初,运输业务还未执行,B公司就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的巨额损失,于是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2008年10月,法院终审判决A 公司胜诉,B公司应赔偿A公司2 068万元,A公司于2008年底前收到了全部赔款。
扣除A公司因诉讼支付的各项费用约104万元,最终形成“其他应收款-B公司”账户贷方余额1 963.63万元。
至此,小余觉得问题已水落石出,并判断“其他应收款-B公司”账户的贷方余额1 963.63万元应全额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而检查组长老张认为,不仅贷方余额1 963.63万元应全额并入计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而且2 068万赔偿款还应全额交纳营业税。
但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了三点辩解:一是老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对赔偿款征税的规定(老税目中也未列示);二是B公司支付的2 068万赔偿款仅是对其所造成损失的部分补偿,根本不能全额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不含有营业税税收成份;三是即使考虑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系价外收费应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并交纳营业税的问题,但由于A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应税劳务本身因B公司的违约就没有履行,未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价内收费都没有实现,因此不应该称之为价外收费。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长期挂账的原因1)虚列费用公司可能把一些不合法费用支出计入了其中,或者为了虚增利润而没有把成本费用计入当时损益,而放在了往来“其他应收款”中。
2)隐藏收入某些企业为了隐藏收入,逃避税收,先出现这个科目的贷方余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
二、长期挂账的风险1)税务风险数据异常,容易备查。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多方口径一致,联合监控,很容易引发预警。
2)注销风险注销前要整理账面往来情况,不清理不能注销。
即使选择简易注销,也需要保留三年的财务资料,注销之后被查也要受到处罚。
3.企业经营风险不定期对账,清理,长期以往会形成坏账,呆账,糊涂账,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三、长期挂账的应对策略1)核对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对账确认。
2)确定解决方案个人垫款催促还款,对供应商催促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催促还款。
3)建立台账,分析账龄定期清理,一般3个月清理一次。
时间再久些,处理起来就很麻烦,甚至变成坏账,损失公司利益。
应收账款挂账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应收账款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资金流动形式,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应收账款挂账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应收账款挂账的法律后果,以帮助企业预防和应对此类风险。
二、应收账款挂账的定义应收账款挂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在会计期末尚未收回,形成的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挂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种现象,也是企业面临的一种风险。
三、应收账款挂账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收账款挂账属于合同义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因此,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利息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应收账款挂账可能导致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
3.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因此,应收账款挂账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在诉讼时效内追回款项。
4. 损害企业信用应收账款挂账可能导致企业信用受损。
一方面,企业信用记录将受到不良影响,降低企业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挂账可能引发其他债权人追讨债务,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5. 法律诉讼风险应收账款挂账可能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败诉风险:如果债务人抗辩理由成立,企业可能败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挂账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
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
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
此账户反映某一时间段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通过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
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
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
长期挂账涉及的个人税务风险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票入账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
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隐藏在财务报表中的税务风险(二)——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
隐藏在财务报表中的税务风险(二)——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笔者本期将继续就报表的其他项目,和大家一起以税眼来识别和评估一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期和大家探讨的项目是一对难离难舍的兄弟——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报表项目为预收款项)。
笔者之所以说它们是兄弟,相信各位财务朋友都知道。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中,如果有期末余额是贷方的明细,就要在报表中列报为预收款项,同理,如果预收账款明细中有期末余额为借方的明细,就要在报表中列报为应收账款。
不过笔者相信很多财务朋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财务朋友,都不会管这个规定的,反正总账余额是啥就直接抄到报表上,所以,笔者也不把它们俩分开来看了。
所以下面,笔者就只就应收账款来分享,其中如果提到应收账款负数余额或者贷方余额,各位就当我说的是预收账款就好了。
那么应收账款中会藏着什么税务风险呢?且看笔者与各位道来。
一、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过大应收账款,顾名思义就是在销售商品时采取赊销政策,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客户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期限内支付货款。
这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政策,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证明企业的商品属于紧俏型商品,客户不但不能先拿货后付款,而且还得预先把款项支付给企业,待企业商品的生产或调到安排过来后,再向客户发货,这代表的是企业对行业的话语权。
不过一般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极个别的企业或者行业之中,例如,茅台,由于其品牌优势,对整个下游都拥有极高的话语权,所以会有大量预收款项存在。
又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的预售制,造成整个行业基本会以预售未完工产品的形式来提早收回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所以也会在某个时期内存在大量预收款项。
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如果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过大的话,作为税务工作者的笔者就会有一个疑问——凭什么?是因为这些企业生产的都是供不应求的紧俏产品?还是因为这个行业本来就像房地产业一样存在预售制而客户又愿意接受这种预售制的情况?如果上述两个原因都是否定的话,那么笔者估计企业极有可能在延迟确认收入。
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及大额往来挂账涉税风险
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及大额往来挂账涉税风险!转眼,又到了账务人员一年最忙碌时候,年底盘点固定资产、存货,催收发票,开具应开发票,清理往来账务等等。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大额往来挂账会有哪些税务风险?一、其他应收款1、公司借款给股东,挂其他应收款公司将资金借给个人股东,股东年底未归还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应尽量在年底还清借款,如有必要,年后再重新借款。
2、公司借款给员工,挂其他应收款员工向公司借款,大致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员工借支差旅费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备用金,应按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及时清理借款;(2)公司出钱为员工购房购车,员工年底仍未归还借款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应急,年底未归还借款的,税法上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公司角度来看,无偿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需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对于提供资金方而言,将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即使未收利息,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需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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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转为损失时,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问:我单位有一笔2003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借方数),金额13万元左右,十年来余额未发生变化,对方单位已经不存在,相关经办人员也无法联系。
如何做损失处理,有何政策依据?需要什么手续?
答:《》()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等资料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