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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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办案件工作制度范本

接办案件工作制度范本

接办案件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案件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接收、办理各类案件的整个过程。

二、接案范围1. 本机关依法负责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

2. 上级机关交办、下级机关报请办理的案件。

3. 相关部门移送、协作办理的案件。

三、接案程序1. 接收:案件材料由本机关案件接收部门负责接收,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分案: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承办人员等情况,实行案件分配制度,确保案件分配合理。

3. 承办:案件承办人员收到分案通知后,应及时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办理方案。

4. 审批:案件承办人员将办理方案报请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5. 执行:案件承办人员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案件调查、取证、调解、处罚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公正、高效。

6. 归档: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整理案件材料,归档保存。

四、案件办理要求1. 案件承办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2. 案件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高效性。

3. 案件承办人员应注重案件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4. 案件承办人员应注重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5. 案件承办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案件涉及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案件办理时限1. 行政案件: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复杂案件,经领导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2. 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在法定审限内办理完毕。

3. 民事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复杂案件,经领导批准,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

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

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案件管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案件管理流程1.案件接收阶段(1)案件来源:公司内部部门、员工或外部客户提交的案件均可作为案件接收来源。

(2)案件登记:接收到案件后,应立即登记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案情简介等内容。

2.案件初步审核阶段(1)案件分发:根据案件性质和紧急程度,将案件分发给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工作人员应仔细排查案件资料,核实案情,初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案件登记人员。

3.案件立案阶段(1)受理条件:符合公司受理条件的案件应立即立案,并指定案件承办人员。

(2)立案程序:案件承办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包括案件调查、证据收集、调解等工作内容。

(3)立案通知:立案后,应将立案通知书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4.案件调查阶段(1)案件调查:承办人员应全面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了解案情,并制作调查报告。

(2)证据保全:对重要证据应及时保全,避免证据丢失或损坏。

(3)调查报告:调查完成后,承办人员应制作调查报告,并提交给案件负责人审查。

5.案件处理阶段(1)协商调解: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避免案件进一步扩大。

(2)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诉讼解决: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6.案件结案及归档阶段(1)案件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应立即结案,并制定结案意见书。

(2)归档管理:结案后,应将案件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妥善保存。

第三节:案件管理制度1.案件保密:对于涉密的案件,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案件流程监督:公司领导应对案件管理流程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

3.案件管理人员培训:对于承办案件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办案能力。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规范本所的收案、代理、结案等程序,建立健全律师业务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保障本所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商洽,初步掌握涉案事实、涉案证据,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标、代理条件等,对委托目标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

第三条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商洽时,不得故意作虚假或误导性判断,不得作出不实承诺。

如委托人要求了解本所及律师的相关情况,律师应如实告知,不得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

第四条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先由当事人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再由律师填写解答意见,交律师事务所归档存查。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严禁私自收案、办案。

严禁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争揽案件或对外宣传。

第六条律师受理当事人委托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以方便本所统计、监督,确保办案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未经审批的案件不得出具任何加盖本所印章的文书。

第七条委托人与律师达成代理意向后,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拟受理案件的性质,填写《立案审批表》。

(二)拟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内容、接受委托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三)拟订《授权委托书》。

公司、企业、法人委托的,应当要提供登记注册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委聘的,应提供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其他当事人委托的,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如实告知委托人办理委托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书面告知风险,给委托人签署。

第八条本所接受委托,应当由风险控制部门或风险控制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和回避审查,避免利益冲突;本所对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应当由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后,再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5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5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1、指派与指名相结合。

(1)若客户主动上门没有指名委托某律师,由接待人接待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由主任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一般情况下,指派负责接待的律师办理。

(2)若客户指名委托某律师,本所应尽量满足客户的愿望和要求,如该律师出差在外或有其他事由不能或不便接受委托时,可由主任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客户明确表示____的除外。

2、所有案件必须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经主任审批后存卷备查。

3、接待客户时,承办律师与客户谈话要制作详细谈话笔录,并由客户签字、画押。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等法律文书由本所统一管理,由承办律师按照本制度规定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办理,客户签字盖章后,由承办律师交本所盖章,客户、承办律师各存留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5、任何人不得使用盖好本所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面申请,本所主任签字批准后在行政人员处签字登记领取。

6、对于因特殊情况客户未交费而本所出具了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时,承办律师应主动及时向本所行政人员或主任说明进展情况。

7、承办律师应清楚告知客户本所的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客户依约交清律师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后,承办律师凭交费凭证和委托合同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开具办案所需____函件(一案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等办案所需的手续,承办律师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本所行政人员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所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开具,但承办律师应提出申请。

8、承办律师预收的交通费等办案实际支出费用,应缴本所财务并出具收据,并明确告知客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承办律师凭客户交费凭证(包括律师费交费凭证)、委托合同等手续由本所主任审批后在本所财务领取。

9、未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律师费前,本所将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及办案手续,也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上盖章,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申请后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允许。

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案管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收案审查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收案审查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收案审查。

第六条收案审查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合法性,是否属于律师业务范围;(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三)委托事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律师事务所是否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五)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收案审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

第八条收案审查机构或者专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章收案登记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收案登记制度,对接受的案件进行登记。

第十条收案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二)律师事务所以及承办律师的名称或者姓名;(三)案件的名称、案由;(四)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五)案件受理时间;(六)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一条收案登记由收案审查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应当在审查意见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第四章收案审批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收案审批制度,对收案登记后的案件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收案审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其指定的负责人进行。

第十四条收案审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收案登记的内容是否准确;(二)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三)审查是否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四)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五条收案审批应当在收到收案登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3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律师事务所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的专业机构。

在不同的执业领域和案件性质中,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有效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及费用的合理收取。

二、收结案管理制度1.案件收案程序(1)律师事务所接收客户委托后,应进行案件登记,并开立案件号。

(2)接收案件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客户确认委托内容,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对于具体案件的受理,律师事务所应进行案件调研和分析,编制详细的案件策划和实施方案。

(4)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做好案件的登记、存档、卷宗整理等工作。

2.案件办理流程(1)律师事务所应在案件受理后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并向客户报备。

(2)在办理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不断与客户沟通,及时向客户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意见。

(3)律师事务所应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并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3.结案程序(1)律师事务所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告知客户,并向客户提供结案报告。

(2)对于已结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档并整理相关文件。

三、收费管理制度1.费用预估及报价(1)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案件委托前应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费用预估,并向客户进行明确说明。

(2)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客户的委托内容和实际工作量制定详细的报价方案,并向客户提供书面报价。

2.收费方式(1)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如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按成功收费等。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客户需求和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方式。

3.费用结算与收取(1)律师事务所应与客户在案件委托阶段明确结算方式和费用支付期限。

(2)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客户报销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3)对于不同收费方式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应的费用结算流程,并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1.内部监督(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的收结和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本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是执业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内部收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对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档范文。

一、收案范围律师事务所收案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咨询、诉讼和仲裁。

二、案件受理条件1.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基本齐全,包括相关证据、合同、协议等;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之内;3.委托人同意签署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诉讼代理费用。

三、案件受理流程1.委托人将案件材料交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按照律师的指示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准备受案登记表格;3.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4.律师填写受案登记表格,并提交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审批;5.主管律师审核受案登记表格,对案件受理作出最后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6.律师事务所将受案登记表格归档备案,并通知委托人受理结果。

四、案件管理1.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2.律师事务所应设立案件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案件的分配、跟踪、督办和归档工作;3.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案件讨论会议,对正在处理的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案件处理及报告1.律师应秉承诚信、专业的原则,高效处理委托案件;2.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解答其法律问题;3.律师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及时向主管律师报告案件进展情况;4.律师应定期向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提交案件终结报告,并撰写案件总结及处理经验。

六、案件归档1.案件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整编,并按照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2.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案件归档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处置不再需要保留的案件文件。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范文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行为,保证案件的接受、登记和安排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能高效地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收案要求1. 律师事务所应接受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的案件,并根据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禁止接受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

2. 律师事务所应尊重客户的选择权,不得强迫或限制客户选择其他律师或事务所。

3. 律师事务所应确保案件的接受能力和资源配备能够保证案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并根据工作量和公司发展情况合理进行案件的分配。

4.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并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办理。

四、收案流程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邮件或是亲自来访等方式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案件。

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倾听客户的需求,并提供合适的解答和建议。

2. 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案件登记系统,将每个收到的案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客户信息、案件类别、案件概况等。

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 案件评估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登记信息进行评估,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是否可以提供合适的法律服务。

如果不能受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合理解释和建议。

4. 案件安排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负荷和现有案件的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案件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按时高质量地办理。

5. 案件跟进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案件跟进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跟进,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工作进展和结果。

如果案件存在重大变化或需要重新评估,应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沟通。

6. 案件结案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案件办理完毕,并进行结案处理。

结案包括向客户提供相关文书和证明材料,并将案件归档储存。

五、责任与监督1.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或岗位,负责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模版(3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模版____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____律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结案管理(一)律师事务所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律师管理方式。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否则一经查实,律师事务所可做除名处理。

(二)如委托人指定承办律师,由被指定律师具体承办案件;如委托人未指定承办律师的,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指派律师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律师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四)承办律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案件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委托人说明情况。

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由律师事务所主任重新指派律师办理。

(五)律师事务所建立收结案登记簿,律师代理的案件,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六)承办律师应当在案件办结后____日内将案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二、收费管理(一)律师事务所采取统一收费管理方式。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否则一经查实,律师事务所可做除名处理。

(二)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严格执行____省及____市律师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

(三)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应一事一议,应当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员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除报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取律师服务费后,方可出具律所证明文件。

(六)非因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的原因,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费。

特殊情况下,报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可酌情退费。

(七)律师事务所根据归档案卷的考核情况,与承办律师结算报酬。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模版(2)一、收案范围1. 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

2. 非诉讼案件:包括咨询案件、仲裁案件、调解案件、涉外案件等。

二、受理条件1. 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

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

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

收案登记表中: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____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____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

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

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____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

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

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

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

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统一收案,统一结案,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

统一收案,统一结案,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

统一收案,统一结案,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中,各行各业都在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和绩效考评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统一收案、统一结案和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工作流程和薪酬管理方式,旨在提升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薪资的合理性。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各行各业面临着繁杂的案件收集和处理工作。

传统的收案和结案过程常常存在着流程不统一、信息不共享、效率低下等问题,给组织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

而统一收案和统一结案的管理制度则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使得案件的收集和处理更加高效、便捷、规范。

同时,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也成为许多组织关注的焦点。

效益工资是一种根据员工个人和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细化计算的薪资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与组织的全面绩效紧密挂钩。

通过引入效益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水平相匹配,更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统一收案、统一结案和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与效果。

通过详细分析这些管理制度的背景、意义、要点和实施方法,进一步探讨其对组织工作效益的提升和员工薪资的合理化的影响。

同时,本文也将对这些管理制度的优势和推广应用进行总结,以期为相关组织在管理制度改革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依次介绍统一收案、统一结案和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的背景、意义、实施过程和效果。

具体结构如下:在引言部分总结文章的背景、意义和目的;在正文部分,首先介绍统一收案的背景和意义,接着详细阐述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然后,介绍统一结案的目的和优势,随后详细讨论其实施方法和结果;最后,介绍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的背景和动机,然后详细介绍其实施方案和效益评估。

在结论部分对收案和结案的优势进行总结,并探讨效益工资管理制度的推广和应用。

1.3 目的本文旨在研究和探讨统一收案、统一结案和效益工资的管理制度,分析其实施的过程和效果,探讨其对组织工作效益和员工薪资的合理性的影响。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收结及收费工作,确保事务所的业务高效运转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案件收结管理1. 案件收结流程1.1 受理案件:当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时,律师应立即受理,并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委托人信息、案情概况等。

1.2 分配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系统,将案件分派给合适的律师负责办理,并通知相关律师。

1.3 案件跟踪:负责案件的律师应随时跟踪案件进展,保证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质量。

1.4 结案报告:案件办理完毕后,负责案件的律师应及时提交结案报告,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审核。

1.5 结案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结案审批的律师应对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并在案件结案系统中进行录入。

1.6 结案归档:已审批的结案报告应归档保存,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以备日后查阅。

2. 收案登记和管理2.1 收案登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统一的案件登记系统,对每个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并给予唯一的案件编号,以便进行管理。

2.2 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律师事务所应对案件进行分类,便于案件管理和统计。

2.3 案件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案件管理办法,包括案件的分工、协作和跟进机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1.1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明确约定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1.2 计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采取以下计费方式之一:按小时计费、按案件阶段计费、按任务计费、固定费用合同等。

计费方式应在与委托人的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收费程序和要求2.1 收费程序: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个委托的案件建立相应的收费账户,记录案件相关的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并及时向委托人进行费用通知。

2.2 收费要求:收费通知应明确列明费用的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要求委托人支付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及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信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在收结案及收费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的原则,确保律师服务的品质和效果,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将与当事人的委托、收案、结案和收费有关的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和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收案管理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收案手续:(一)开展当事人背景调查,了解案情基本情况;(二)明确代理期限和范围,签订委托书;(三)收取法定委托代理费用;(四)制定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五)建立案件档案,并定期更新和归档。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一)向当事人说明所需的费用和支付方式;(二)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律师的权利;(三)明确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的义务;(四)告知当事人能否自行撤回委托以及影响撤回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向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结案管理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其他解决案件的文书后,及时告知当事人结案事宜。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认真履行委托的职责,保证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结案后,应向当事人交代案件处理情况,并向当事人移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实质和费用产生原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达成收费协议时,应当明确如下内容:(一)收费基数和计算方式;(二)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收费时间和方式;(四)收费纠纷的解决方式。

收押提讯工作制度范本

收押提讯工作制度范本

收押提讯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收押工作制度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收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 收押工作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

3. 收押工作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正式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进行。

4. 收押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体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5. 收押工作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指定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 收押工作结束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付收押通知书,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三、提讯工作制度1. 提讯工作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

2. 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 提讯前,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提讯通知书。

4. 提讯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

5. 提讯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指定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 提讯内容应当详细记录,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其他规定1. 收押提讯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依法、文明管理的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收押提讯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收押提讯资料的完整、准确。

3. 收押提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对收押提讯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

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

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法院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收结案管理制度,以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和结案的程序。

本文将围绕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展开讨论,分析其设计的背景、实施的意义、内容要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法院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收结案管理制度,以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和结案的程序。

2. 法院收结案管理制度的意义(1)规范司法行为。

制度化的管理能够使法官和办案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避免出现随意性和主观性,保证司法公正。

(2)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成本,提高办案速度。

(3)增强司法透明度。

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使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减少违规操作,保障司法公开。

(4)提升司法形象。

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法院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增强社会稳定性。

三、内容要点1. 案件受理管理(1)案件受理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

(2)案件登记。

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准确。

(3)案件分流。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应当进行相应的分流,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案件审理管理(1)审理程序。

依法依规开展案件审理,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2)庭审管理。

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庭审,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文书制作。

对于审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及时制作审判文书,保证法律效力的落实。

3. 案件结案管理(1)结案程序。

对于审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结案程序,保证案件的及时结案。

(2)结案登记。

对于结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确保结案信息的准确性。

(3)结案报告。

对于结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结案报告,保证上级法院的及时掌握。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本制度制定。

二、收案管理1. 收案条件(1)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2)符合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范围内的案件;(3)案件当事人有合法的委托授权。

2. 收案流程(1)案件接到律师事务所后,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进行初步审查;(2)审查通过的案件进入事务所的案件注册系统,并分配给相应的律师负责;(3)负责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了解,明确委托事项和目标;(4)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案件正式收案。

3. 收案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被收案;(2)及时分配律师负责,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案件;(3)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明确委托事项和目标;(4)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案件收案后,定期进行案件进展跟进,并及时向当事人报告。

三、结案管理1. 结案条件(1)案件已经达到预期的结果;(2)案件已经完全解决或已进入下一审程序;(3)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

2. 结案流程(1)案件实现预期结果时,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进行报告;(2)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后,律师可以提出结案申请;(3)律师事务所进行结案审核,并出具结案报告;(4)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发送结案通知。

3. 结案管理要求(1)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和结果;(2)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后,律师可以提出结案申请;(3)律师事务所应对结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4)律师事务所发送结案通知,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结案。

四、收费管理1.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收费方式(1)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方式收费;(2)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事后计费、阶段性计费或全过程计费等方式。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收案结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所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收案结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律所的各个部门,包括案件的受理、归档、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管理。

二、收案管理1.案件受理律所接到客户委托后,应及时核查客户身份,了解案情,并建立案件档案。

必须确认案件为司法范围内的合法事务,方可受理。

2.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对案件进行分类。

常规案件和重大案件应当分别予以处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案件回访律所收到的案件应当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保持与客户的沟通顺畅。

如有需要,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处理。

4.案件评估律所应当对接受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情、客户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案件顺利处理。

5.案件委托书律所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尽快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书必须详细描述案件事实和要求,确保委托内容明确。

6.案件保密律所在收案过程中应当做好案件保密工作,确保客户隐私和律所内部信息安全。

7.案件归档经核实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保留好备份,以备查阅。

三、结案管理1.案件处置律所应当根据案情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案件,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结案报告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律所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交结案报告,详细介绍案件经过和结论。

3.案件结算律所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要求,结算相关费用,并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4.案件总结律所应当对已结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附则1.律所应当建立收案结案管理档案,保留案件相关文件,备查。

2.律所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律所应当加强和客户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以上就是律所收案结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律所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案件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统一收案制度名词解释

统一收案制度名词解释

统一收案制度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统一收案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统一收案制度进行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现实生活。

一、统一收案制度的定义统一收案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对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案件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归类和分配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和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

二、统一收案制度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统一收案制度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公平地接受处理,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2. 快捷高效原则:统一收案制度的设立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案件积压,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高效地得到处理。

3. 明确责任原则:在统一收案制度下,每一个环节都应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界限,以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 保密安全原则: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案件相关信息应得到妥善的保护,以确保收案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5. 信息化支持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登记、归类、分配等工作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三、统一收案制度的组成统一收案制度由多个环节组成,包括案件受理、登记、归类和分配等。

1. 案件受理: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受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判断,并决定是否立案。

案件受理的标准一般包括合法性、属于司法管辖范围以及程序上的要求等。

2. 案件登记: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将已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包括相关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情摘要、立案时间等。

3. 案件归类:是指根据一定的分类标准和目录,对已登记的案件进行归类,以便于后续统计、分析和管理。

4. 案件分配:是指根据法定的分案标准和相关规则,将已经归类的案件分配给审判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

四、统一收案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1)提高司法效率:统一收案制度能够避免案件受理过程中的重复和混乱,使得审判机关能够更加集中精力进行审判工作。

统一收案制度概念

统一收案制度概念

统一收案制度统一收案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

该制度是人民法院案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案件管辖、立案标准、调查程序、证据规则、裁判标准、司法公开、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统一收案制度进行阐述。

一、案件管辖案件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受理范围的划分。

在统一收案制度中,案件管辖应当明确,以便当事人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起诉的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案件管辖权,不得越权受理案件。

同时,对于涉及多个法院的案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二、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依据和标准。

在统一收案制度中,立案标准应当明确,以便当事人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并对立案标准进行公开和解释。

在审查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三、调查程序调查程序是指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的程序。

在统一收案制度中,调查程序应当规范,以便能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具体的调查程序,并对调查程序进行公开和解释。

在调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集、审查、核实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采信的规则。

在统一收案制度中,证据规则应当明确,以便能够对证据进行规范化的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具体的证据规则,并对证据规则进行公开和解释。

在证据收集和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相关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律师事务所
收案收费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收案实行登记制度,在收案登记薄中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等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

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差旅、通讯、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

律师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

三、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及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和办案费用(特殊情况可由承办律师代缴),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及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

四、委托人交纳部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代理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审批后,到内勤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五、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本所统一受理,并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具体办法依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和双方协商的情况,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如需要退费(含部分退费),经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后,由当事人提交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含部分退费)手续.
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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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1、指派与指名相结合。

(1)若客户主动上门没有指名委托某律师,由接待人接待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由主任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一般情况下,指派负责接待的律师办理。

(2)若客户指名委托某律师,本所应尽量满足客户的愿望和要求,如该律师出差在外或有其他事由不能或不便接受委托时,可由主任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客户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2、所有案件必须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经主任审批后存卷备查。

3、接待客户时,承办律师与客户谈话要制作详细谈话笔录,并由客户签字、画押。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等法律文书由本所统一管理,由承办律师按照本制度规定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办理,客户签字盖章后,由承办律师交本所盖章,客户、承办律师各存留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5、任何人不得使用盖好本所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面申请,本所主任签字批准后在行政人员处签字登记领取。

6、对于因特殊情况客户未交费而本所出具了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时,承办律师应主动及时向本所行政人员或主任说明进展情况。

7、承办律师应清楚告知客户本所的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客户依约交清律师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后,承办律师凭交费凭证和委托合同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开具办案所需的函件(一案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等办案所需的手续,承办律师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本所行政人员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所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开具,但承办律师应提出申请。

8、承办律师预收的交通费等办案实际支出费用,应缴本所财务并出具收据,并明确告知客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承办律师凭客户交费凭证(包括律师费交费凭证)、委托合同等手续由本所主任审批后在本所财务领取。

9、未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律师费前,本所将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及办案手续,也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上盖章,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申请后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允许。

10、法律意见书、资金监管协议、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等必须事先经本所主任签字同意后,行政人员方可盖章办理并存档。

11、减、缓、免交纳律师费用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所主任审批,承办律师应如实告知该案或客户的真实情况,办结后将结案报告和卷宗交回所里存档。

12、本所财务收费后,承办律师应妥善保管收费发票底联,以便与本所结算酬金或对帐。

13、严禁律师个人收案收费,严禁律师代客户向本所现金支付律师费等费用,特殊情况承办律师应主动及时向本所主任说明情况。

14、如客户需要发票才能办理付款时,承办律师应提出申请,由本所主任签字同意后本所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但每月25日前必须付款,否则应将发票退回本所,如果未能退回,由承办律师由此造成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并从该律师当月酬金中扣减。

15、严禁本所行政人员违反本制度出具函件、介绍信、委托书、委托合同等办案手续。

二、统一收案登记制度。

1、所有案件或法律事务受理时均应由本所行政人员统一登记并编号,承办律师应及时给予配合。

2、凡是本所出具成套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的,均应编号登记。

3、承办律师办结后应及时告知本所行政人员办理结果,以便登记备案,并将结案报告和卷宗交回所里。

4、本所行政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收案、收费、结案、退费等情况向本所主任汇总。

三、严格收费标准制度。

1、低于本所收费标准最低线收费即为减收费。

2、不交纳律师费即为免收费。

3、不按委托合同规定推迟交纳费用即为缓交费。

4、承办律师不得低于本所最低标准收费,如有本条上述1、2、3项内容的特殊情况时,应报本所,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减、缓、免收费,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决定,更不得在此之外变相接收客户钱物或其它利益。

5、法律援助案件由本所主任指派律师办理,承办律师无故不得推辞。

四、重大、疑难、新颖案件或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制度。

1、下列案件或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应提交本所集体讨论:
(1)刑事案件拟做无罪或改变定性辩护的;
(2)影响较大的案件;
(3)无法律依据或虽有相关规定,但规定不全、规定本身有争议、有矛盾的;
(4)案情明显对客户不利的;
(5)承办律师与客户意见有重大分歧、争议的;
(6)承办律师对案件或法律事务有不同意见且分歧较大的;
(7)承办律师认为应提交集体讨论的;
(8)本所主任认为应提交集体讨论的;
(9)其它应当集体讨论的。

2、集体讨论案件时,由承办律师如实汇报案情(一般不宜让客户参加),由参加讨论的律师以各种方式进行讨论,将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决定意见如实记入会议记录备案。

3、对于经集体讨论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事后又出现新情况足以影响办案预期目的的,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本所汇报,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五、集体协作制度:
1、承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特殊事由时,可把急需办理的案件或需处理的法律事务通过本所主任交由其他律师办理,但应及时将改变事由告之客户,并与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联系及时办理变更函件和委托手续等事宜。

接受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拖延,该律师办案酬金另行约定。

2、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时间,各律师之间可以互相协作,如到同一地点调查,到同一部门查挡、查询等。

3、对重大案件或预计办理期限较长的案件,承办律师可主动进行协作,合办案件。

4、对合办案件,如合办律师之间无特殊约定,该案的实际创收额由合办律师均等享有。

5、由本所指定律师办理或指定律师协作办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承办律师的创收额分享和提酬比例按《聘用合同》约定或本所另行规定办理。

六、严格归档制度
1、承办律师应认真保存自己的案卷材料。

2、实行一案一卷,严禁办案无卷宗,委托书、委托合同、谈话笔录、判决书、调解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必须齐备。

3、承办律师结案后,应及时书写结案报告和回访笔录,按规定的顺序装订归档后,交本所收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4、如需借阅已归档卷宗,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交回。

七、案卷抽查评议制度:
1、定期抽查,每年春节前后,抽查承办律师的案卷,进行评议,指出优缺点,以提高办案质量。

2、不定期抽查,由本所主任进行。

八、统一格式或法律文书制度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辩护合同、法律顾问合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述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再审申请书、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催款通知书、委托调查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均由本所统一核定格式,存电脑备用。

九、对外法律文书统一打印制度。

本所对外的一切法律文书,均应在本所打印装订整齐,无特殊情况,不得以手写的非正式方式对外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十、公章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本所规定使用公章。

2、凡是本所盖章的任何法律文件,均应留有备份存档或留有存根,承办律师应认真如实填写,并写明案号。

3、非经本所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方加盖使用本所公章。

精品财会,给生活赋能
4、本所公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未经本所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使用。

十一、本制度规定由主任审批的事项,如主任不在办公室,承办律师也可采取电话、电邮、短消息、MSN 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告知,但是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十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见《本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十三、本制度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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