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
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津环保气〔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津环保气〔2015〕6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加强燃煤污染控制,规范煤炭清洁利用项目管理,保障稳定达标排放,促进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监管办法。
第二条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改造的煤电项目、新建煤电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清洁利用是指煤炭清洁燃烧、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达到以下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Nm?、35mg/Nm?、50mg/Nm?。
第四条市和相关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项目的环保监管。
第二章环保审批与验收第五条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按期顺利实施。
第六条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必须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方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建设意见的通知>》等国家及我市要求,且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达到本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
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根据X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本次治理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清洁化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治理范围治理范围可分为五大领域:一是农村生活用散煤(采暖,炊事);二是农业生产用散煤(大棚,养殖);三是城区家用散煤(采暖,炊事);四是商业活动用散煤(即全区以商业为目地的餐饮,洗浴等);五是全区各单位企业用煤。
三、治理目标截至X年底,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镇街并带动农村全部使用清洁煤炭,具体目标为:(一)城区。
城区家用散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煤区外。
生产和生活用散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一律使用清洁煤炭,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代替。
四、重点任务(一)衔接企业,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
要确保清洁煤炭安全可靠供应,在落实区外清洁煤炭货源,强化外部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注重扶持和培育本地生产加工企业,建设洁净煤炭生产基地。
选好配送经营企业,建立覆盖城乡的配送网点,组建配送队伍,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清洁煤炭应封闭仓储、定点销售、统一配送,确保方便、快捷、安全无污染;要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中心,有效保障清洁煤炭供应。
各镇街X 月底前至少建设一处储备配送网点,X月底完成配送到户。
(二)确保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
如实摸好底数,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清洁煤炭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沼气,天然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治理散煤实施方案
治理散煤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而散煤作为一种传统的能源形式,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
散煤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加剧了大气污染问题。
因此,治理散煤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和改善大气质量的紧迫任务。
二、目标。
治理散煤的目标是实现散煤替代、清洁取暖,减少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实施方案。
1. 推动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鼓励采用天然气、电力、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逐步淘汰散煤使用。
2. 完善取暖设施。
加强对农村、城市老旧取暖设施的改造,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设施,提高取暖效率,减少散煤使用。
3. 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对散煤销售、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散煤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宣传教育引导。
加强对散煤治理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居民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
5. 健全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专门的散煤治理政策,为散煤治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
加大对散煤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散煤治理工作的开展。
3. 完善技术支持。
加强对散煤替代、清洁取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技术水平,为散煤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 健全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散煤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总结。
治理散煤是当前环境保护和改善大气质量的紧迫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散煤替代、清洁取暖,减少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散煤治理方案
散煤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外来务工,住房问题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副产物。
因为城市住房稀疏,房价高昂,很多农民工只好住在简陋的出租屋中,而这些出租屋多数使用散煤取暖,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
散煤治理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针对散煤治理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方案制定:第一,加大政策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市民和农民工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
例如,通过给予清洁能源取暖的补贴或者减免相关税费等措施,提高群众使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第二,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政府可以与企业合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例如天然气、电力取暖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于清洁能源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减少清洁能源的成本,使其更加适合大规模推广使用。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群众普及散煤的危害性和清洁能源的优势。
通过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抵制散煤的自觉性。
第四,建立散煤治理机制。
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散煤治理机构,负责散煤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该机构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宣传和技术支持活动,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治理能力。
第五,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于散煤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散煤的行为。
通过加强执法,能够有效地遏制散煤的使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推广。
以上是我对于散煤治理方案的一些建议。
散煤治理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各方团结合作,才能够实现散煤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我们的城市环境和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散煤清理实施方案
散煤清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散煤污染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散煤作为一种传统的取暖方式,由于其燃烧不充分、污染物排放较大等特点,已经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散煤清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彻底清理城市中的散煤,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2. 推动清洁取暖方式的普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3. 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清理计划。
根据城市散煤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的清理计划,明确清理时间、范围和方式。
2. 宣传政策。
通过宣传散煤污染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清理工作。
3. 提供替代方案。
为散煤用户提供清洁取暖设备,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他们转用清洁能源。
4. 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加大对散煤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惩处违规行为。
5. 技术支持。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四、实施效果评估。
1. 空气质量改善。
定期监测空气质量,评估散煤清理工作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2. 清洁能源普及率。
统计清洁取暖设备的普及情况,评估清洁能源在取暖领域的推广效果。
3. 经济效益。
统计环保产业的发展情况,评估散煤清理工作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五、结语。
散煤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减少散煤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6月15日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治理范围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XX政办发〔XX〕1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30号),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用三年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一)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
到XX年底,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XX年10月底前,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现有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实行超低排放改造。
(二)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面,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在XX年已完成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三)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到XX年底,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
(四)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
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拟定的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拟定的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西青政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拟定的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区商务委拟定的《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西青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务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西青区散煤治理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底前,我区煤炭经营企业要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逐步形成覆盖所有街镇、村的优质燃煤供应网络,洁净燃煤售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优质原煤供应体系、型煤加工配送体系、散煤清洁化替代政策支持体系和农村住户用煤保障监督体系。
具体任务是:2015年底,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70%,2016年底达到80%,2017年底达到90%。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依据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燃煤。
同时,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劣质燃煤进入我区流通、使用环节。
(二)稳步推进。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要结合各街镇、村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充分考虑资源、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散煤清洁化替代率。
(三)市场运作。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主要在未集中供暖的街镇和村开展,农村居民是最终受益者。
要遵从市场规律,通过价格调节的方式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燃煤。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X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按照(X政办字[X]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X年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全面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规范煤炭市场经营,完善清洁煤炭加工、销售、配送体系,确保煤炭质量,保证市场供应。
通过淘汰落后燃煤设备,推广新型燃煤设备,减少煤炭散烧直排;通过综合施治,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建设美丽新X。
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生活领域,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燃烧散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鼓励使用煤改电、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暂时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实施政策引导,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型煤。
禁止向居民销售、使用散煤,到X年底,全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工作任务:1.积极推动煤改电工程。
落实好国家和省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参照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实施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优惠政策,享受供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低谷电价,同步实施电网、线路和峰谷电表改造。
为煤改电提供优惠电力保障。
2.多方式实施天然气供应工程。
扩大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对天然气管网不能X的街道驻地、社区、村庄,实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方式供气,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实施天然气供应工程,替代使用散煤。
3.建设大型沼气工程。
在畜禽养殖和农作物较集中地区,充分利用植物秸秆、动物粪便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利用沼气对农村取暖供热,替代散煤。
4.推进农村生物质燃料替代工程。
在秸秆等农作物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立秸秆等生物质收集、加工、销售体系,配套推广生物质专用炉具,实现冬季生物质供暖,同时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问题。
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篇)
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篇)一、前言散煤治理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由于散煤的高污染性和排放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进行治理能够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本方案将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期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在2025年前,全面淘汰散煤,实现散煤零排放。
2. 原则:(1)科学规划:根据当地特点,制定科学的散煤治理规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2)综合施策:全方位、多层次、多措并举,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等手段全面推进散煤治理。
(3)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治理措施,针对性解决散煤问题,确保治理效果。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尽快颁布一部散煤治理专项法律,确保散煤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此外,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散煤治理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
鼓励各地出台散煤清洁化推进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
2.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加快推广利用煤改气、煤改电技术,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供暖,减少散煤使用。
科技创新方面,加大燃煤技术改进和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燃煤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燃煤企业和散煤使用者的监管,建立违法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的培养,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散煤污染问题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配合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清洁能源的认可度和使用率。
5. 建立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对治理工作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评估。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散煤治理工作的数据库和指标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散煤清收及洁净煤推广工作方案
散煤清收及洁净煤推广工作方案散煤清收及洁净煤推广工作方案背景目前,我国仍有大量居民家庭使用散煤作为取暖和烹饪的主要燃料,这导致了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推行了散煤清收和洁净煤推广的政策和方案。
工作目标该方案的目标是推进散煤清收和洁净煤推广工作,确保居民家庭使用清洁、环保的能源,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民健康。
工作内容1. 散煤清收为了减少散煤的使用,需要实行散煤清收计划。
政府将在乡镇设立临时储存点和安装专用车辆,用于收集散煤。
在每个村庄,政府委派特别人员负责贯彻实施计划,确保散煤得到清理和收集。
清理出的散煤可以用于建筑材料、工业产业等用途。
2. 洁净煤推广政府将推广代替散煤的环保燃料,如煤改电、天然气、液化气和生物质能等。
政府鼓励使用高效、环保的洁净煤燃料,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城市地区,政府将设立公共充电站,提供充电服务,以鼓励居民购买电动汽车或自行车。
3. 社会宣传政府将积极宣传散煤清收和洁净煤推广政策,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这种政策和方案的优点和必要性。
政府将花费大量的资金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传媒上,向公众宣传和推广这种政策和方案。
政府还将组织绿色志愿者团队,到社区、学校和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使用绿色环保能源。
4. 引导消费政府将为使用环境友好型能源的消费者提供政策优惠和减税政策等激励措施。
同时,政府鼓励燃料生产商开发出更加环保的清洁能源燃料,也同样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总结以上就是散煤清收及洁净煤推广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人民健康的共同目标。
2015年度削减煤炭实施方案
2015年度削减煤炭实施方案
2015年度削减煤炭实施方案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改善空气质量,2015年,我国制定了削减煤炭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减少煤炭的使用量,降低煤炭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健康的危害。
1. 背景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煤炭的消耗量不断增加,导致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对气候和人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应对气候变化,削减煤炭成为当务之急。
2. 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2015年的削减煤炭目标如下:
减少煤炭产能:关闭一定数量的小型和落后产能煤矿;
降低煤炭消费量: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环境管理:加大对煤炭污染治理的力度,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3. 实施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加大对煤矿的管理力度,对小型和落后产能煤矿进行关停和整合;
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提高工业和建筑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4. 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减少对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威胁;
推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发展。
在长期的努力下,我国的削减煤炭实施方案助力了环保事业的进展,为改善天空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津滨政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1日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为落实新环保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超标排放减排任务难达成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完成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按照《2015年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新区大气环境现状,针对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兼顾搬迁、治理、改造,分类施策,对坐落在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开展治理。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5年清新空气行动目标任务,实现新区201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4年的7.74下降至6.58,同比下降15%,确保我市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十位。
三、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2015年新区所承担的清新空气行动任务共分5大类,20大项,48小项任务,具体为:(一)燃煤污染治理1.10月底前完成8家燃煤工业锅炉改燃,削减燃煤5万吨;(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2.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13万吨,推广更换1.52万台先进民用炉具,全面启动居民供暖煤改电工作,完成核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企业炊事用煤和商业用煤的液化石油气替代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3.10月底前完成北塘电厂等3家燃煤电厂6套煤电机组改造,使550万吨电煤污染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二)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4.6月底前全面淘汰区内剩余1.2万辆黄标车;(牵头部门:区交安委;配合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各管委会、各街镇)5.完成天津港12个专业码头和42个工作码头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推进港作机械清洁燃料技术改造,集装箱场桥“油改电”率达到100%,完成158辆LNG牵引车及大吨位专载机等设备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天津港集团;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6.配合市公安交管和环保部门在天津港主要货运通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门站;(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天津港集团)(三)重点工业企业治理7.10月底前完成7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脱硫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8.12月底前完成5家石化、化工企业57套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9.完成滨海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的制定;(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各管委会)10.完成渤天化工、大沽化、渤化永利、天保热电等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四)扬尘污染治理11.强化天津港散货堆场和散体无聊装卸的扬尘治理,落实封闭、苫盖、抑尘网和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监控;(牵头部门:天津港集团;配合部门: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12.全面加强待开发裸地的扬尘治理,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彻底消除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区规划和国土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各管委会、各街镇)13.全面提高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实现建成区和重点地区机扫水洗全覆盖,确保建成区每日机扫水洗一次,重点地区每日机扫水洗两到三次;(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各管委会)14.对全区涉农地区秸秆禁烧实施专人管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各街镇)15.进一步强化各类施工工地“5个100%”扬尘控制要求;(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配合部门: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建投集团)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推动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进度。
清理散煤实施方案
清理散煤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中散煤燃烧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散煤燃烧不仅造成大气污染,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清理散煤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
清理散煤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减少散煤燃烧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政策法规。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立法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散煤清理的时间表和目标,规范散煤的使用和管理。
2. 推广清洁能源。
政府应当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取代散煤,如天然气、电力等,同时加快清洁能源的普及和推广。
3.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关于散煤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散煤污染的认识,引导居民自觉抵制散煤的使用。
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散煤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散煤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强化技术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清理散煤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推动清理散煤工作的技术创新,提高清理散煤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散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完善工作机制。
政府应当完善清理散煤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当增加对清理散煤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清理散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清理散煤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全力支持清理散煤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26号)、《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10号)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措施、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求等措施,实现我镇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治理范围覆盖我镇全部行政区域,分为五大重点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区家用散煤,即城镇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镇商业活动散煤,即全镇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散煤,即全镇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及供暖用煤。
三、治理目标(一)镇城区。
居民小区及社区内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
坐落在村庄区域内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替代,做到农村住宅“一宅一炉”,并配套使用清洁型煤,实现全覆盖;农业生产散煤实现清洁型煤全覆盖替代。
四、重点任务(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对先进民用炉具和清洁型煤需求量进行排查,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村一台帐,实现所有户进村级台帐、所有村进镇汇总表。
(二)完善农村清洁煤配送网络。
建立供煤企业、镇配送中心、村级服务站三级销售配送网络。
依据县政府招标结果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按县指导要求建立我镇配送中心,指导各村建立村级服务站,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最新)
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最新)为确保我市XX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积极推进清洁煤炭推广,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散煤工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力争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二、主要目标(一)推广计划。
年内推广清洁煤炭7.6万吨,其中清洁型煤1万吨,节能环保炉具9000台。
(二)推广品种。
全市范围内民用煤全面推广清洁煤炭,含洁净型煤、无XX煤、兰炭(具体技术标准见附件)。
我市推广使用的煤炭标准执行国家最高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
节能环保炉具全部采用气化炉具,确保排放达标和群众使用安全。
(三)进度要求。
各镇街要负责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至8月底,集中开展散煤市场综合整治,清理、取缔违法违规煤炭销售专项行动,行动结束后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散煤办;大力开展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宣传,扎实开展居民用煤需求摸底,为配送打下坚实基础;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在8月底前,完成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招投标,选择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各两家供货企业,负责清洁型煤配送和节能环保炉具安装。
(四)加强执法。
经信、市场监管、环保、国土、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强化全过程分类管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
三、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流通领域监管。
对煤炭经营市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登记煤炭经营主体,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
生产经营散煤、型煤企业要统一纳入备案管理,建立煤炭经营企业信息库,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应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企业要加强煤炭质量档案管理,每批次进货资料、质量资料留存不少于两年。
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XX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德政办发〔XX〕家发改委令XX年第13号)、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XX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清洁化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XX年,全面控制清洁煤源供应,建立起煤炭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物流园(含经营中心、经营型储煤场地,下同)、煤炭生产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基本达到环保标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控制。
XX年,各类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XX年,通过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推进城区无散煤,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推广清洁煤和清洁炉具等三年治理行动,散煤燃烧减量30%、减排90%以上。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召开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任务部署。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与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广泛洽谈,依法初步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摸底统计XX年清洁散煤需求量;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宣传;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规范阶段1.规划建设。
散煤治理:天津市改善环境的重要抓手
散煤治理:天津市改善环境的重要抓手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6(0)6
【摘要】2015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0天,同比增加45天,达标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40%、2014年的48%稳步提高至60.3%;重污染天数26天,较2014年减少8天,较2013年累计减少2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86,较2014年下降15.7%,
【总页数】3页(P30-32)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天津市;抓手;治理;散煤;质量综合指数;质量达标;天数【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23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J], ;
2.李克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重点任务 [J], 无;
3.发挥地方立法重要作用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J], 杨高峰
4.山西省散煤污染治理环境效益研究 [J], 李晓璐; 焦姣; 武晓晖
5.农村散煤治理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及其环境风险防范——以山东省滨州市Y村为例 [J], 任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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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X市大气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和《X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性单位和农业等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控为重点内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规范煤炭经营,严格煤质管控,彻底取缔劣质煤销售和使用行为,实现市区规划区无煤化、市区周边重点区域清洁化、其他区域用煤优质化。
三、主要任务(一)分类实施散煤管控1.依法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和其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必须划定为“禁煤区”,其余汾河谷地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各县(市、区)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扩大“禁煤区”范围,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X区、X县、X县在201X年的基础上,结合X市“禁煤区”和“禁燃区”划定要求,调整制定并发布辖区“禁煤区”“禁燃区”划定方案;其余县(市)结合辖区清洁取暖推进实际,调整制定并发布“禁煤区”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7月底前报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2.严格燃煤要求。
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燃料。
(禁止销售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禁止燃用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禁燃区内,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以上的煤炭,禁止燃用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上的型煤,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上的焦炭和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上的兰炭,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煤炭供应
【发文字号】津商务流通[2015]1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6
【实施日期】2015.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15〕18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副书记王东峰和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结合商务部门职责,现就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开展煤炭堆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存乱放煤炭行为
2014年全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整合任务,但仍有个别区县煤炭堆场整治不到位,存在规划外堆场乱存乱放煤炭的问题。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区县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规划外堆场清理
力度,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一律不得设置经营性煤炭堆场,所有经营性煤炭必须存放到集中堆场,坚决清除掉污染源。
堆场所存煤炭应当密闭贮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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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发表日期:2015-08-12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治理范围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一)城市地区。
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
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
政府"搭台",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
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
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
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静海、西青区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
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 2016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
2015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企业。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
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
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
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
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
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
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
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
市散煤分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检查组、资金保障组。
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
2.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
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
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宣传组。
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制定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
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一)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
通过需求计划调查及充分调研,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按照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淘汰原有燃煤设施,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5年6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