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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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根据X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次治理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清洁化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可分为五大领域:一是农村生活用散煤(采暖,炊事);二是农业生产用散煤(大棚,养殖);三是城区家用散煤(采暖,炊事);四是商业活动用散煤(即全区以商业为目地的餐饮,洗浴等);五是全区各单位企业用煤。

三、治理目标

截至X年底,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镇街并带动农村全部使用清洁煤炭,具体目标为:

(一)城区。城区家用散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煤区外。生产和生活用散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一律使用清洁煤炭,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代替。

四、重点任务

(一)衔接企业,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要确保清洁煤炭安全可靠供应,在落实区外清洁煤炭货源,强化外部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注重扶持和培育本地生产加工企业,建设洁净煤炭生产基地。选好配送经营企业,建立覆盖城乡的配送网点,组建配送队伍,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清洁煤炭应封闭仓储、定点销售、统一配送,确保方便、快捷、安全无污染;要建立清洁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中心,有效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各镇街X 月底前至少建设一处储备配送网点,X月底完成配送到户。

(二)确保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如实摸好底数,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清洁煤炭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沼气,天然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三)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清洁煤炭使用需求。民用清洁煤炭需配套先进民用清洁煤炭炉具使用,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清洁煤炭使用需求。

(四)淘汰城区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积极推进城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五)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炉具、灶具设施。禁煤区内的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拆除原有燃煤设施,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全部覆盖无煤化进程。鼓励禁煤区外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清洁煤炭替代。

(六)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各有关单位需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清洁煤炭质量、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我区规定标准的燃煤炭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工业、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与清洁煤,堵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生产、运输、使用的渠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和检查指导煤炭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我区所涉镇街是实施和推进本辖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所涉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人员和牵头人员,落实各成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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