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合集下载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辅导员资格条件

辅导员资格条件

辅导员资格条件辅导员是大学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扮演着学生们的导师和心理支持人的角色。

为了保证辅导员的专业水准,各个高校都设立了特定的资格条件。

本文将介绍辅导员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一、学历要求首先,辅导员需要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一般来说,学士学位是作为基本的学历要求,而一些学校或机构可能更加注重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

此外,辅导员的学历背景也应与所担任的岗位相关。

例如,如果辅导员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他们可能需要拥有相关的心理学学位或心理咨询证书。

二、专业背景要求辅导员需要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和技能。

通常来说,辅导员需要熟悉大学课程体系,了解学科发展趋势,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学术指导和咨询。

另外,辅导员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

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三、相关经验要求除了学历和专业背景,辅导员通常还需要一定的相关经验。

这些经验可以包括实习、实践或相关工作经历。

例如,许多大学要求辅导员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这样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并提供更有效的学业指导。

另外,辅导员还应该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学生的社会问题和困惑,并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职业素养要求辅导员作为大学中的教育专业人士,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首先,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他们需要与学生、教师和家长保持有效的沟通,倾听和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解决方案。

其次,辅导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情商。

他们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理解和处理学生的情绪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此外,辅导员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能力。

他们通常需要与其他教育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辅导员资格条件是大学设立的标准,旨在确保辅导员具备必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经验和职业素养。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辅导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 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 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 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 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 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或指导 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 指导实习、 社会调查, 承担课程的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 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1. 引言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是评价和确认教师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高校体系中,职称评定是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来进行评价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步骤,并分享一些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方面。

2.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副教授职称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2.2 教学经验教学经验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

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

2.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通常情况下,教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贡献和影响力。

2.4 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职称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完成学术研究计划等。

教师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3. 职称评定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步骤通常包括申请、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3.1 申请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评价、科研成果清单等。

3.2 评审阶段评审是职称评定的核心环节。

评审工作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可能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专业发展等。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通常会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有权利要求公示评审结果。

4. 观点和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条件

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条件

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条件
辅导员序列助教是高校中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通常是针对在
学校中从事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的教师,他们在学生发展、心理健康、学业指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获得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通
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能力等方
面的要求。

首先,对于学历要求,通常辅导员序列助教需要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且学历专业需与从事的工作相关。

其次,工作年限方面,
通常要求有一定的教学或者辅导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
学校或者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
术能力,包括辅导学生的能力、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学业指导能力
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还需要提交个
人的教学、辅导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学生辅导成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果等,以证明自己在这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和贡献。

此外,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或者评审,满足学校
或者地区相关部门的评定标准,最终经过评审并取得聘任资格,才
能获得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

总的来说,获得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需要综合考虑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个人业绩等多方面的因素,通过相关的评审程序和考核后方可获得该职称。

不同学校或地区对于辅导员序列助教职称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条件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5. 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会考察个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 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构和地区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评定标准应根据相关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参考。此外,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评审程序和考核 ,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也会因地区称评定标准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具备较扎实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学生发展理 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
4. 专业成果和贡献: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会考虑个人在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成 果和贡献,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或主持相关课题研究、获得相关荣誉等。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是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负责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同地区和机 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说,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相 关专业。
2. 从业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学生辅导和 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辅导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学院在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

评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一律从评审申请资料出发,不因个人、学院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当决策。

2.科学实用。

评审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标准系统、评审流程和方式方法应该能够目标明确、量化标准等特点。

3.积极稳妥。

评审应积极稳妥,保证每年评定数量稳妥、可管理和可控。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符合公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尚未被解除聘用合同之前。

2.持有相应学历。

申请人应有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

3.在辅导员岗位上服务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辅导员岗位上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申请人应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基本条件,并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评审条件1.选拔标准。

评审应遵循是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等实际方面来选拔职称评审候选人员。

2.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由职称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或者行业教育部门在相关方面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高于或者等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流程第六条申报流程1.辅导员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签署承诺。

2.各部门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3.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席审核。

第七条笔试、面试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部门推荐表,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其分数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职称评审总成绩。

第八条审核、公示、授权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合格名单,得到授权的职称可颁发聘用协议。

2.聘用协议应当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以及聘用薪酬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保密原则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密。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辅导员等级考核标准

辅导员等级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评级标准一、指导思想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考核标准依据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印发的规定为主体,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而成,目的为给出相对完善的辅导员考核机制、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等。

二、辅导员等级设置设置四个辅导员等级:一级:见习辅导员二级:初级辅导员三级:中级辅导员四级:高级辅导员三、评定办法辅导员等级评定每学期一次,以工作年限、上期带班效果、现有职业职格证为基础,从常规工作、执行能力、工作创新、自身建设、应急事件处理五个方面,依据事实情况,以科室初评、院委会终审,逐级晋升为原则进行评定。

四、评定细则见习辅导员:1.在本校教龄不满1年,且在本校初次担任辅导员者。

2.辅导员常规工作不熟练,专业情况了解较浅。

3.学生问题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理等知晓方法但不熟练,对班级情况感知迟缓。

4.班级考试过关率、考证报考率、班级凝聚力、学院及社团活动参与度等低于平均值(横向、纵向评比)。

5.只具备初级的辅导员理论知识储备或者证书。

初级辅导员:1.担任辅导员1年以上3年以下,或完整带过1届学生。

2.辅导员常规工作较为熟练,能较清晰解释出专业情况、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前景。

3.能较熟练完成对学生问题、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理等,能有技巧、迅速培养起班级小助手,对班级、典型学生情况有较强的反应力,对工作时间节点有大致认识,数据较准确。

4.班级考试过关率、考证报考率、班级凝聚力、学院及社团活动参与度等与平均值持平(横向、纵向评比)。

5.具备初级的辅导员理论知识储备或者证书,并能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总结,能主动关注国家教育政策且更深层次学习相关理论知识。

中级辅导员:1.担任辅导员3年以上5年以下,或完整带过2届学生。

2.辅导员常规工作已经很熟练,了解班级情况,能清晰解释出专业情况、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前景等,且能灵活应变与家长、学生沟通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对工作时间节点有较强认识,数据准确。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建设一支富有活力的学生管理队伍,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审标准(暂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称评审原则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

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调动学生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

3、定量评审原则职资格评审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审的方法。

即: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学历和资历、学生管理工作业绩和系部考核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但学院评定名额有限制,采用附加分方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

4、定级申报的原则辅导员应申报与自己现行条件基本相适用的职称资格,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二、职称评审范围辅导员系列的助教、助讲、讲师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必须热爱******学院,积极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符合《*********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标准》文件。

四、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一)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机构。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工作坚持个人申报、部门考核评议推荐、业务部门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推荐的程序:1、个人申报凡申请辅导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辅导员职称评定申请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对《基本情况表》中所列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申请者本人要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字。

2、部门初审学生处要组成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3人以上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和排名推荐工作。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备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很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和育人质量。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一、思想政治教育1. 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及学校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定期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3. 及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有思想问题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帮助。

4. 积极推动辅导员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制度,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 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学生工作。

二、学生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

2. 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和管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合适的指导和帮助。

3. 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约束,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4. 积极推动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 重视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心理咨询与辅导1. 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3.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给予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帮助。

4.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5. 积极推动辅导员与心理医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 掌握职业规划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方案的能力。

2. 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的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活动。

3. 了解就业市场和行业动态,掌握人才需求趋势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信息,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教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1.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教学科研型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

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学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评审规范

大学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评审规范

大学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评审规范学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三个层次,可评聘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他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评审时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学校明确为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以及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处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经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考核,在岗期间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并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学生工作任务。

取得现职务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造成学生工作事故者(在学科组评审会召开之前有学校正式文件),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者,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职务,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取得现职务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辅导员副教授职务条件第六条资历条件(一)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符合本条件者(其业绩成果必须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取得)。

2.取得讲师等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每学期听课须达到20标准学时,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心谈话达到60人次。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初级近3年)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填写的年度考核等级必须与历年人事考评结果一致。

2、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副教授①博士后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讲师①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3、其它条件(1)外语。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均要达到规定的外语合格线,或者符合文件确定的外语免试条件,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者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除外。

(3)继续教育。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从200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间年均达到12天视为合格。

(4)教师资格。

从2004年开始,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引言学院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中负责学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学院辅导员的人员聘任和晋升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的目的本文旨在确保学院辅导员的聘任和晋升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能够在专业能力、工作质量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科学准确的评价。

基本原则评审学院辅导员职称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团体。

2.专业能力原则:根据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评估其专业能力的发展和创新程度。

3.工作质量原则:考核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4.职业素养原则:评估学院辅导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审的阶段1.材料评审阶段:辅导员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2.履历审核阶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辅导员进行履历审核,核实其学习经历、工作经验等相关信息。

3.专家考核阶段:评审专家对通过履历审核的辅导员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全面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4.公示和复核阶段:公示通过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待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本科高校或同等级别学院从事学生工作工作满4年,并拥有2年以上的辅导员从业经验。

3.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4.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应具备积极创新的理念和方法,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材料评审的要求1.个人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工作案例等。

2.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验,突出学生工作方面的成绩和成就。

3.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应提供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4.学生工作案例应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针对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高校辅导员队伍也属于教师队伍,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高校辅导员职称设置有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在内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高校辅导员评审条件和程序。

一、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二、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三、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5年。

2、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论文援助写作辅导扣同微信:1760405151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其中班级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280人,心理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100人。

(3)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每学年授课不低于60课时。

(4)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

(2)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3)取得初级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4、工作实绩条件须具备下列第1-2项和第3-5项中的一项:
(1)任期内年度学生测评满意率平均达90%以上;
(2)任期内平均毕业班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6%,学生欠费率不高于0.8%,违纪率不高于4‰。

(3)任期内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至少1次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1次;
(4)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
(5)参与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辅导员评审程序
1、申报
申报人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和工作岗位性质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推荐
各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

根据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议推荐意见,评议推荐意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3、审核
(1)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类别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4、评议及审定
(1)辅导员职称评审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和基层推荐意见,经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援助论文发表指导q:2315126918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组评审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评审时,必须有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才能进行评审。

申报人须得到超过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评审结果当场宣布,出席委员签字确认评审结果。

5、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论文
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