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国际比较——韩国
中韩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分析
三、对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对于韩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其优点在于灵活度高,可以适应多种复杂情况; 但其缺点在于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在未来的改革中,可以加强对合同内容的规范, 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对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总的来说,中韩两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各有优缺点,互有借鉴之处。在未来改 革中,两国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彼此的经验和做法,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自的 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韩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分析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逐步推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较少使用。而在韩国,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合同。
二、试用期与培训期
二、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差异
2、在合同的形式上,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而韩国法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口头协议也可以认定为有 效。
二、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差异
3、在合同的终止方面,中国《劳动法》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而韩国法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和韩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都基于国际劳工标准和本国国情而发展。中国的 劳动合同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来规范,而韩国的劳 动合同制度则由《韩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来规定。
1、中国劳动合同制度
1、中国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应包括期限、工作 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合同终止 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劳动就业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该课 题 研 究 在 《 当代 经 济研 究 》等学 术 期 刊 上发 表 相 关 系列 学 术 论 文 十三 篇 ,其 中 ,核 心 期 刊八 篇 ,人大 复 印资料 《 劳动 经 济与 劳动 关 系 》 ( 0 50 2 0/4)、 《 国改革 报 》 ( ) ( 061/8)各转 载 中 施 效 果进 行 了分析 ;通过 劳动 政策 的国际 比较研 究 ,分 析 总结 了全球 化 时代 成 功 劳动就 业 政策 的 四个共 同特 征 ,即多样性 、路径依 赖 性 与不可 复 制性 ,互 补性 与综 合性 ,灵 活 安全 性 以及 政治 可行 性 。另 外 ,本研 究成 果借 鉴 欧洲 大陆 国家 及其 他一 些 西方 国家 劳动 就业 政 策改革 的经验教 训 ,并 结 合 中 国的实 际情况 ,提 出中 国在今后 的劳动 力 市场 灵活 化改 革 中应 对劳 动力 市场 的边 缘灵 活化
士生导师金喜在教授肯定本项 目的研究成果是对全球化时代 “ 多样性劳动就业政策研究的新进展”。
1 8 年 代 以来 ,西 方 国家 的劳 动 就业 政 策 发 生 了深 刻 的变革 。这 种 变革 的一 个基 本 特 征 是 ,面 对 90 劳动就业 领 域 的共 同挑 战 ,西方各 国却选 择 了多样 性 的劳 动就业 政 策 。 以此 为 背景 ,本 研究 项 目主要 研
究 了三 个方 面 的问题 :一 是 为什 么面 对共 同的挑 战 ,西 方 国家却 选 择 了多样 性 的劳 动就 业政 策 ?二 是各 种 劳动 就业 政策 的基 本特 征及 其 实施 效果 ;三 是分 析 总结 全球 化时 代 劳动 就业 政策 的成 功经 验 或成 功劳 动就业政 策 的共 同特 征 。本研 究项 目的创新 之 处在 于 ,遵循 传统 的制度 分类 方 法 ,并 结 合各 种 劳动就 业 政 策 的基 本 特征 、历 史文 化传 统 和制 度基 础 ,将劳 动就 业政 策分 为 四种 不 同 的类 型 ,即以英美 等 国为代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教训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教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国际比较劳动关系,并根据不同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各国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从几个关键领域出发,比较不同国家的劳动关系实践,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一、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是维护公平劳动关系的核心。
不同国家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程度有所差异,其中某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更加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比如,德国和瑞典等国家采取了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加强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然而,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这给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各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
二、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全球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
不同国家在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例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减少了社会的贫困现象。
此外,某些国家还通过税收调节和福利机制等手段,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然而,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问题仍然面临困扰。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导致劳动者薪酬水平不平衡,进而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工资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的研究和改革,提高劳动报酬的公平性,实现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三、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在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方面,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模式。
韩国 外国人雇佣法
韩国外国人雇佣法
韩国对于外国人雇佣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外国人劳动雇佣法》(Foreign Workers Employment Act)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旨在规范外籍劳动者在韩国的就业、工作条件、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已有的信息,韩国的外国人雇佣制度主要特点包括:
1、配额制:韩国政府会根据国内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设定每年允许雇佣外国工人的数量配额,并对不同行业进行细分,如制造业、农业、渔业、造船业等。
2、E9雇佣制:这是韩国针对特定技能领域或职业实施的一种外籍劳工引进计划,它规定了外籍工人在韩工作的签证类型、合同期限及待遇标准等。
3、合法渠道:所有进入韩国工作的外籍劳工必须通过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手续,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确保其工作合法性。
4、权益保护:韩国法律要求雇主为外籍员工提供与本国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时间限制、安全卫生条件等。
5、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韩国与中国等国家签订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来管理并促进外籍劳工的有序流动。
6、监管与处罚:韩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外籍劳工的雇佣情况,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雇主可能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随着时间推移,韩国对外籍劳动力的政策也会有所调整和完善,因此具体细节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告。
劳动就业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三、日本的“终身雇佣”模式
日本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以终身雇佣为基础。企业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员工 则对企业忠诚,并接受非竞争性薪酬和工作条件。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和员工 之间的长期合作,但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过度扩张和员工的工作负担过重。
四、中国的“和谐共赢”模式
中国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注重和谐共赢。政府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 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共赢。这种模式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但也可 能会限制市场竞争和员工的工作自由。
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 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 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 (岗位)
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 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 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1、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实施“职业培训计划”和“再就业计划”,提高大学 生就业技能和素质。此外,美国高校还通过与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实 习项目和职业规划课程,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和职业规划意识。
2、英国:英国政府推出了“毕业生就业计划”,通过提供培训、实习和就业 机会等措施,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同时,英国高校也重视职业规划教育, 通过开展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3、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职 业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产业结构调 整成为劳动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等劳动 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机会和稳定性。
国外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比较分析集体谈判(1)德国。
德国劳资双方的组织都具有集中程度高、实力强大的特点,拥有16个产业工会的德国工会联合会(简称DGB)是德国最高层次的工会组织,同时,德国80%以上的雇主都加入了相应的雇主协会联合会简称雇联,德国的工会和雇主协会通过协商对话结成社会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最高层次的对话,然后依次是行业协会和企业协会之间的对话。
德国雇联和工联之间达成的劳动和工资协议是各行业雇主协会和工会必须遵守的总原则。
在这个总原则下,各行业通过谈判拟定本行业劳动工资协议,劳资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2)日本。
在集体谈判制度方面,日本主要在企业一级进行,大企业参加谈判的工会干部都是本企业职工,部分中小企业由上级工会委派干部参加。
在谈判的基础上,各企业工会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合同签订后,对劳资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但是,日本的企业集体协议并不普遍,仅是存在于一些大企业而已。
(3)美国。
在美国,工会力量正在下降,管理阶层在谈判时扮演相当积极的角色,甚至处于一个完全主导的地位。
劳动关系体系的所有参与者中,雇主一般是最强有力的角色,就业条件基本由雇主决定,只受劳动力市场力量和保护劳工法规的影响和限制。
冗余的工人可以被雇主解雇,甚至没有原因的解雇也是可以的。
和其他许多国家相比,雇主组织在美国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也从来没有从事所有范围劳动关系活动的全国性雇主联盟。
在一些大规模的行业中,个别的厂商和全国性工会进行谈判,工厂一级的谈判和全公司的谈判结合进行,就非工资形式福利进行谈判,订立长期合约(通常为三年期),其中只提供带有按生活费用上升而自动调整工资的条款来保护雇员的权利。
劳动关系调整中政府的角色(1)德国。
德国的劳动关系堪称稳定合作的典范,劳资矛盾相对缓和,结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伙伴关系。
政府居中主持,照顾到双方的利益,使劳资共同努力,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上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坚持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使雇主有利可图,使雇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尽量实现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平等权利”。
劳动关系(简答)
1.您对劳动关系得含义与本质得理解。
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得过程中形成得社会经济关系得总称。
劳动关系就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得关系,就是组织管理得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得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得本质就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得、由双方利益引起得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与权力关系得总与,它会受到一定社会得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背景得影响。
2.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得各种根源?任何文化得与客观得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与合作得程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得本质属性——冲突与合作得存在。
冲突与合作得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与“背景根源”。
(一)根本根源。
1异化得合法化。
2客观得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得性质。
(二)背景根源。
1广泛得社会不平等。
2劳动力市场状况。
3工作场所得不公平。
4工作本身得属性。
3.试述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得特征。
个别劳动关系得两个特征:1、人格上得从属性。
主要体现在一就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得工作规则。
二就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得指示与命令。
三就是接受监督、检查得义务。
2、经济上得从属性。
集体劳动关系得特点:1、独立自主性2、明确得团体利益意识。
4、解决冲突产生得各种根源对冲突带来得影响。
(一)文化因素得解释。
从表面上瞧,劳动力市场状况得变化与工人得行为可以由“文化”因素来解释,它包括工人找到工作时得价值观得信仰,以及在工作期间对工作得态度与道德观得变化。
(二)非文化因素得解释。
1“客观”得工作环境。
在文化因素相同得环境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别。
工作性质与条件会对冲突得程度产生很大影响。
2管理政策与实践。
如果管理政策与实践就是进步得,劳动者工作得满意度就会高些,工人得信任与认同感也会上升。
3宏观经济环境与政府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与政府政策,如失业率与失业保险制度,也会对冲突得产生有很重要影响。
劳务派遣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劳务派遣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比较与借鉴,探讨其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优势和挑战,并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发展策略。
一、劳务派遣制度在不同国家的运作模式1. 美国的劳务派遣制度美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临时员工制度”。
根据美国劳工部的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了合作关系,派遣公司负责招募、筛选和培训员工,并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美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主要适用于临时性工作和项目性工作,以灵活性和雇佣成本的降低为特点。
2. 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应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平衡。
根据日本的劳务派遣法,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
日本的劳务派遣制度具有更长期的雇佣期限和更高的保障性,以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和权益保护。
3. 德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德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需求。
根据德国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派遣合同,并按照约定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德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注重保障员工的权益,规定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二、劳务派遣制度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劳务派遣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快速调整和适应。
同时,劳务派遣制度还能够降低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和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
2. 挑战劳务派遣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对于员工来说,劳务派遣制度可能导致工作不稳定、福利待遇低等问题。
其次,劳务派遣制度容易产生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权益冲突,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混乱和不公平。
此外,劳务派遣制度在跨国运作时,还涉及到法律和文化差异的问题,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
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国际化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
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国际化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摘要: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各国生产力的提高的同时也改变着生产关系,劳动关系在当代的最大特点,就是各国的劳动关系都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制约。
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全球化,相比之下,劳动作为资本的对应物在与资本的对抗中处于一种更加不利的弱势地位。
本文从三个层面对我国劳动关系进行国际化调整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在劳动关系方面如何与国际化接轨做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劳动关系国际化一、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各国总的劳动关系现状(一)工会组织作用衰退与劳动关系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使得劳动法当中作为团结保障的这一支柱失去了以往作用。
首先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日趋明显,使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困境;其次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关系国际化使工会传统的运作模式受到挑战;第三西方工会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会及工人之间的矛盾加剧。
(二)企业集团化与劳动关系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解除了对纯粹控股集团的禁令,控股集团合法化使得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不仅企业集团内部以及母公司、子公司间劳动关系千差万别,工会组织也经常是多元化、矮小化,如此复杂缺乏保障的就业环境更加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三)资本、企业的跨国发展与劳动关系全球经济一体化作用下,资本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国际资本越来越多地向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地区转移,随着跨国企业的发展,原料、生产、销售全球范围内广泛地利用资源、地域等相对比较优势,也往往分散在不同的国家,劳动保护已经不再是仅仅依靠国内法以及双边协议就能完成。
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的全球自由流动也破坏了工会的结社,工会会员的参与率大幅度降低,团结力量遭到了极大削弱,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日趋明显。
二、三个层面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的国际化调整原因(一)高端层面——国际劳工标准的强势推动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国际比较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国际比较劳动合同是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则是对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法律规范。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国际比较,并探讨不同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上的立法差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是为维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上,各国都设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雇主和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等个人特征。
这种平等原则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遵守。
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选择就业。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和雇主,同时也有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
在国际劳动合同法中,这一原则被广泛认可并得到了保护。
3. 协商原则协商原则强调雇主和员工之间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合作关系。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要求雇主和员工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不同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比较1. 德国劳动合同法德国的劳动合同法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内容详尽。
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要求、双方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德国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强调平等原则,并设置了工会的参与机制,提高了劳动者的议价权。
2. 美国劳动合同法美国的劳动合同法主要由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共同构成。
美国的劳动合同法较为灵活,注重保护雇主的权益,强调自由原则和契约精神。
不同州和地区的劳动合同法存在差异,但整体上强调实际执行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自由约定。
3. 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实施,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强调平等原则和协商原则。
韩国职场链条
韩国的职场链条和企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韩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和文化影响。
以下是韩国职场的一些特点:
1. 等级制度:韩国企业通常采用明确的等级制度,员工根据职务和工作经验划分为不同级别。
上级对下属有较高的权威,而下属则需尊敬上级。
这种等级制度反映了韩国社会中对年长和经验丰富者的尊敬。
2. 组织文化:韩国企业强调集体主义和团队合作。
团队的成功通常被认为比个体的成就更为重要。
在企业文化中,员工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是被鼓励的。
3. 加班文化:韩国的职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加班文化。
长时间的工作是被接受的,而在办公室待到很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这可能是由于对职业成功的高度竞争和对工作责任的高度承担。
4. 礼仪和尊重:礼仪在韩国职场中非常重要。
在与同事、上级或客户交往时,表现出尊重和谦逊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
适当的礼貌用语和礼品也是常见的做法。
5. 工作稳定性:在韩国,许多人更倾向于追求长期的职业生涯,并寻求在同一家公司内稳定的就业。
因此,员工在一个公司工作多年,甚至整个职业生涯都在同一家公司度过的情况相对较为普遍。
6. 学历的重要性:在韩国职场,拥有优秀的学历通常会受到重视。
高等教育被认为是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一流的大学背景可能对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7. 工作服装:职场着装通常是正式的,尤其是在大公司和传统行业。
穿着整洁、正式的服装是职场中的一种常规。
总体而言,韩国职场具有强烈的等级观念和团队合作文化,同时也注重礼仪和长期的职业发展。
这些特点反映了韩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传统文化。
大韩民国劳动政策初探
大韩民国劳动政策初探韩国,是中国的海上邻国,位于朝鲜半岛南端,首都位于首尔。
韩国三面环海,西南濒临黄海,东南是朝鲜海峡,东边是日本海。
北面隔着三八线非军事区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邻。
朝鲜战争后,韩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韩国目前是世界经济第十大政治体系,是经合组织(OECD)和20国集团(G20)成员国,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亚峰会的创建国之一。
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国中央情报局2005年开始先后将韩国与匈牙利,捷克等一起列为新增的发达国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退出韩国后,韩国的劳动关系发展,已经经历了60余年的风雨。
虽然韩国和中国的国情不同,国体政体不同,但研究韩国的劳动政策,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中国的劳动关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政策所谓劳动政策,现在很难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
劳动政策包括很多,比如劳动力市场政策、就业政策、福利政策等等,广义的劳动政策可视为政府对劳动问题的回应,从政策科学的角度来看,劳动政策是政府对劳动问题的回应和干预,市有关劳工福祉的国家行为,是劳动政策行动者——资本、劳工和政府等——在与劳工、就业和劳动关系等各种相关问题上的冲突与妥协(岳经纶,2007)。
随着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的建立,在基本宪法中加入了对劳动三权的保护,并将劳动标准制定为法律,保障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利,劳动者的利益分配权都以宪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
这成为韩国劳动政策的最初模型。
1949年,社会部劳动局完成了有关《劳动基本法》、《工会法》和《劳动争议调解法》的草案,经法制处的审议和国务议会的表决,向国会提出议案。
但随后的朝鲜战争打乱了一切。
1953年,身在釜山的政府匆忙制定并公布了《劳动法》,但只是模仿了日本《劳动法》,并不符合韩国国情。
随后,韩国《劳动法》修改多次。
20世纪70年代又制定了《劳动关系法》,希望工会“停留在有名无实”的状态,停止罢工和抗议,但随着1987年6月的抗议军事独裁政权的大规模民主斗争(简称“六二九”事件)爆发而破产。
劳动法参考书目
劳动法参考书目国内部分:1、曹燕著:《和谐劳动关系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功能的反思》,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2、姜颖主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原理·制度·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3、黎建飞著:《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4、林嘉著:《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董保华,杨杰著:《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应对》,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6、孙德强著:《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7、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8、董保华著:《十大热点时间透视劳动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9、姜颖:《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主编10、颜运秋、周晓明著:《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11、董保华、董润青著:《最新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200712、关怀:《劳动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 主编13、姜颖著:《劳动合同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14、周伟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15、蒋月著:《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16、郑尚元著:《劳动法与社会法理论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7、郑尚元著:《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8、王全兴、黄昆著:《中国劳动法(全国司法院校法学教材)(第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9、胡彩霄著:《劳动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0、李环:《和谐社会与中国劳动关系》,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1、郭捷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2、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3、徐智华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4、周长征著:《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中国与国外劳动法制改革比较研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5、黎建飞:《劳动法案例分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著26、关怀林嘉:《劳动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著27、王益英著:《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8、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29、任扶善:《世界劳动立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30、王益英主编:《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1、贾俊玲主编:《21世纪亚太地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发展趋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32、董保华等:《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3、杨燕绥:《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134、程延圆主编:《劳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5、林燕玲:《国际劳工标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36、周长征:《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法制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37、董保华:《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38、关怀主编:《劳动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9、常凯:《劳权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40、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前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41、姜颖:《劳动争议处理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42、孙德强:〈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43、郑桥:《劳资谈判》,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44、程延圆:《集体谈判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5、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446、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7、常凯、张德荣著:《工会法通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48、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49、常凯、乔健主编:《WTO: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50、陈东琪著:《新政府干预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51、陈恕祥、杨培雷著:《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52、陈云生著:《权利相对论—-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结构》,人民出版社,199453、崔义、崔生祥主编:《民主管理通论》,企业管理出版社,199054、董保华著:《劳动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55、范战江主编:《劳动争议处理概论》,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56、冯彦君著:《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57、高书生著:《中国就业体制改革20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58、顾海良主编:《世界劳动市场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59、顾肖荣、杨鹏飞著:《劳动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199760、关怀主编:《劳动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1、郭军等著:《中国社会主义劳动经济学研究》,红旗出版社,199662、胡鞍钢等著:《扩大就业与挑战失业——中国就业政策评估(1949-2001)》,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63、黄剑青著:《劳动基准法详解》,台湾三民书局,199364、黄越钦著:《劳动法论》,台湾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465、黄越钦著:《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6、姜颖、吴亚平主编:《劳动争议处理教程》,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6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编《中国劳动标准体系研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6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组织编写:《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69、李德齐著:《政府企业工会:劳动关系国际比较》,华文出版社,199870、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71、厉以宁、吴世泰著:《西方就业理论的演变》,华夏出版社,198872、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73、林燕玲著:《国际劳工标准》,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274、刘开明著:《身体的价格—-中国工伤索赔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75、刘元文著:《相容与相悖—中国的职工民主参与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76、陆雄文著:《民主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77、钱伯海著:《社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78、邱小平主编:《劳动关系》(第二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79、任扶善著:《世界劳动立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80、石美遐著:《市场中的劳资关系:德、美的集体谈判》,人民出版社,199381、石美遐著:《集体合同集体谈判》,法律出版社,199682、史尚宽著:《劳动法原论》,1934年上海初版,1978年台湾正大印书馆重刊版83、宋晓梧著:《产权关系与劳动关系》,企业管理出版社,199584、宋晓梧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85、孙仲范、冯同庆、常凯主编:《新编工会学》,人民出版社,200186、覃有土、樊启荣编著:《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199787、王家宠著:《国际劳动公约概要》,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88、王家宠、钱大东主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89、王建新主编:《经济学家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问题》,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90、卫民、许继峰编著:《劳资关系与争议问题》,空中大学,199991、吴敬琏著:《转轨中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92、夏积智主编:《中国劳动法若干重要理论与政策问题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93、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94、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95、徐显明主编:《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96、徐小洪著:《冲突与协调——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97、许建宇著:《劳动法新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98、余晖鸿主编:《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99、曾虹文主编《劳动监察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100、张其恒著:《世界劳动关系总览》,台湾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8101、张天开著:《各国劳资关系制度》,文化学院,1988102、章谦凡著:《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103、郑功成、郑宇硕主编:《全球化下的劳工与社会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国际合作司、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国际劳工研究所编:《世界劳动》(第一集),中国劳动出版社,1996105、周弘著:《福利的解析:来自欧美的启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106、周天勇著:《劳动与经济增长》,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07、朱柔若著:《社会变迁中的劳工问题》,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108、左祥琦著:《点击劳动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国外部分:1、[法] 卡特琳·米尔著,郑秉文译:《社会保障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12、[德]W.杜茨著,张国文译:《劳动法[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33、林晓云著:《美国劳动雇佣法》,法律出版社,20074、[日]马渡纯一郎著田思路译:《劳动市场法的改革[法律与社会丛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5、田思路贾秀芬著:《契约劳动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6、[美]罗伯特·A·高尔曼著,马静等译:《劳动法基本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美]约翰Boo威廉姆森、弗雷德C·帕姆佩尔著,赵陵、马胜杰等译:《养老保险比较分析》,法律出版社,20018、[英]凯瑟琳.巴纳德著:《欧盟劳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9、罗结珍译:《法国劳动法典》,国际文化出版社,199610、[英]查尔斯。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劳动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不同国家的劳动关系制度和实践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源于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观等多种因素。
通过对不同国家劳动关系的比较和经验借鉴,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为我们自己的劳动关系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首先,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和劳动关系的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例如,一些欧洲国家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得到合理保障。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存在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借鉴其经验,完善自己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次,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劳动组织和工会制度。
不同国家的劳动组织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些国家的工会组织发达,能够有效代表劳动者利益,参与劳动关系的协商和决策。
而一些国家的工会组织相对较弱,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受到限制。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工会组织的运作方式和作用,借鉴其经验,提升自己的工会组织能力,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此外,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的解决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
不同国家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差异,包括法律程序、仲裁机构和协商机制等。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不同机制的优势和不足,借鉴其经验,提升自己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最后,劳动关系的国际比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劳动市场和就业政策。
不同国家的劳动市场存在差异,包括就业率、失业率、劳动力供求关系等。
不同国家的就业政策也有所不同,包括培训机制、职业介绍和就业保障等。
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全球范围内,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因各国法律制度、劳动力市场特征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本文将比较和借鉴几个国家的实践经验,以期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我们可以着眼于法律制度的角度。
在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劳动争议解决常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
德国的工会与雇主组织经常就工资、工时和福利等问题进行谈判,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
而日本的企业常设立劳动管理委员会,在此平台上进行集体谈判,以解决劳动争议。
这种集体谈判的方式强调了雇主与员工之间平等的谈判地位,鼓励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矛盾。
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设置。
澳大利亚设立了劳工法院和劳工委员会等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劳工法院通过公正裁决,解决职业纠纷以及劳动标准问题。
劳工委员会则通过调解、仲裁和协调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解和合作。
这种机构设置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争议的解决。
我们可以关注美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美国既有私人调解机构,如劳工调解仲裁局,也有公共机构,如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私人调解机构通常由雇主和工会共同设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而公共机构则负责进行仲裁和裁决,确保冲突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权益平衡。
该机制注重独立第三方的介入,既保护了劳工权益,又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我们可以从新加坡的实践中寻找借鉴。
新加坡的劳动争议解决采用了快速、灵活和低成本的方式。
该国设立了劳工调解局,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同时,新加坡还鼓励雇主和员工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避免长期的司法诉讼。
这种快速的调解机制有助于避免争议升级,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集体谈判、专门机构、独立第三方介入以及快速调解机制等都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制定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以上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创造性地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国内外劳动法发现状
国内外劳动法发展现状摘要: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
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去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共同举办了“中韩劳动法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
与会的中方代表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经贸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劳动与保障报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教授、专家、政府官员等30多人,韩方代表有韩国各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劳动法教授、专家等多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分别代表双方致开幕辞。
会议就中韩劳动法学界目前所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讲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专题:一、中韩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中韩两国的劳动法的发展和研究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次研讨会上,中韩双方首先就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概括和展望。
韩国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在其《国际劳动公约与韩中劳动法的发展-21世纪韩中劳动法的课题》的报告中,对中韩两国在劳动法方面取得的进步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但同时指出,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两国劳动法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劳动法的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法领域出现了迅速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的趋势。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超越了国家的利害关系,其带有普遍性特征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东亚及东南亚的国家普遍存在忽视劳动法国际发展趋势的问题。
从韩国情况看,韩国已加入了等国际组织,但对国际化和普遍化的原则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这一点上,早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中国也有相似之处。
劳动关系国际比较——韩国
经济
钢铁、汽车、造船、电 子、纺织等是韩国的支 柱产业,其中造船和汽 车制造等行业较好。大 企业集团在韩国经济中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星、现代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SK(鲜京)、 LG和KT(韩国电信公司) 等大企业集团创造的产 值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 比重超过60%。
韩国劳动关系的主体
韩国劳动关系主体的构成除了传统 的三方:雇员与工会、雇主及雇主 组织、政府之外,与其他国家不同 的是社会中间人士对劳动关系的状 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韩国三方委员会(现经济和社会发 展委员会)对总统提出建议:韩国 劳动关系的改革还应把学者、律师、 宗教领导人和新闻界人士纳入劳动 关系中。
劳动关系国际比较 ——韩国
韩国,全称大韩民国,又称南韩或南朝 鲜。首都位于首尔(旧称汉城),主要 城市有:首尔、釜山、仁川等。国土面 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朝鲜半岛总面 积的45%),主体民族为朝鲜族(韩 族),通用韩语(朝鲜语),总人口约 5041.85万(2014年)。韩国实行三 权分立、多党制的政治制度,行政部门 实行总统制,现任总统为朴槿惠。韩国 经济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和制造业 发达,GDP总计约1.41万亿美元,人 均GDP为27964美元(2014年)。
THANKS
《劳动基准法》规定,不能强迫劳动、打骂工人,劳动时间每周 不能超过40小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也做了规定;
《最低工资法》规定,企业有困难时,政府应代企业发放工资;
பைடு நூலகம்
《集体劳动关系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地位。此外还有 《雇佣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
二、集体谈判与工资谈判机制
韩国广泛推行团体交涉(集体谈判)制度。工会与资方就劳动条件、 劳动时间、保障工会活动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签订集体合同 的目的。集体谈判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主要形式包括:
各国劳动关系比较
劳动关系国际比较
———工会、政府的角色 劳动法律制度 集体谈判的特点 劳动争议处理
美国 •新保守派 德国 •正统多元论学派
美国
对个别的劳动关系 雇佣条件方面制定 法律法规;对于集 团性的劳动关系起 规定劳资当事人关 系的作用;也扮演 劳动力使用者的角 色。
德国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 保持中立并不直接 介入, 但通过强势的 劳动立法和劳动法 院来实施宏观调控, 确保工会和雇主组 织之间的基本平衡 及双方集体谈判的 规范和效力。
劳动法律制度
美国
拥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国家劳动关系法》规定了工会与企业 进行集体谈 判的权利及其要件
谈判主体结构分散:美国工会是自由的工会,工会组织程度不高,结 构分散而复杂。美国没有中央级别的雇主组织,雇主仅是产业与地方一 级组织团体,它们在谈判中所起作用不大,劳动关系问题一般都由企业 自行处理。
英国
除了对集体谈判和雇 佣条件进行法律约束、 制定各项宏观政策外, 还作为公共服务业部 门的劳动力使用者在 劳动关系中起直接的 核心作用。
日本
日本政府注重通过 立法来规范劳资关 系,使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得到保护。 日本政府还注重监 督劳动法律的实施。 日本政府对人才市 场的调节管理是比 较严格的。
政府
政府
美国
德国
劳动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从联邦到各州、 劳工立法涉及到了劳工领域的各个方面, 且法律条文明确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 美国现行劳动法规为数众多,比较重要的 约有近140项,其中对劳动关系、劳动标准、 就业与培训、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 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重要国家劳动关系比较
1
目录
1.美国 2.德国 3.日本 4.英国 5.分析比较与启事
2
美国
美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主要时期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为止有一百 多年的历史。这段时期是美国历史上劳资斗争最激烈、最残酷的时期, 也是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由高速发展到经济萧条动荡不安的剧烈变动 的时期。其劳动关系呈以下几个特点: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德国
德国劳动关系模式——劳资合作共决模式。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劳资矛盾相对缓和,结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伙伴关系”,对社会稳定和经 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调整劳资双方矛盾的社会运行机制主要是两大社会平衡系统。一是经 济利益平衡系统。联邦政府通过累进税缩小资本拥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极为 悬殊的收入差距,同时利用行政和立法手段实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 再分配缓和劳资关系。二是经济权利平衡系统。依据联邦立法确定的结社 自由原则,工人成立工会,雇主成立雇主协会,分别代表劳资双方利益, 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对各行各业的业主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的、以劳动 者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资协议。
9
日本
“春斗”文化
日本企业在确定工资体系时,一般要体现三项原则:一是稳定性;二是公平性; 三是社会性。日本企业一般都实行定期提薪制度,每年定期提薪增长部分为2%左右, 其他部分由“春斗”确定。 春斗一般在每年2—4月进行,春目标是加强工会集体谈判的力量,使全国工资水 平均衡。其内容主要是工资、奖金、工作时间和退职金等,主要在企业进行,有的 产业工会也拥有谈判权。全国工会中央组织和产业工会的作用是制定基本方针、具 体要求标准,对企业工会进行调整和指导。目前春斗的特点,是工会把斗争重点放 在确保实际工资上,目的是促进政府从稳定物价、保障雇佣、充实社会保障的角度 调整劳动政策和制度。因此,纯经济斗争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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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从西汉开始,朝鲜半岛上的国家就是中国的藩属国。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遣使至朝鲜赐玺书,从而确立起两国间 的宗藩关系。
1636年,清军攻占朝鲜京都汉城,朝鲜接受了清军的条件投降, 停用明朝年号,断绝与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为宗主。
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战争清朝战败,签订《马关条约》,日 本控制下的朝鲜政府宣布终止与清朝的宗藩关系。 1896年,朝鲜在俄国的支持下,“升级”为大韩帝国,从此李 氏朝鲜改国号为“韩”。
韩国雇主联合会的主要职能: 1、活动范围 韩国雇主联合会活动范围主要是社会和劳动事务。代表资方 利益,增进双方了解,构建良性的劳资关系及劳资文化,提 高企业经营效率等等。
2、功能 韩国雇主联合会代表其会员公司参加两方/三方机构,维护他们 的利益。这些机构包括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退休养老金协 商会、职业培训委员会、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委员会、中央工作安 全委员会、中央劳动管理委员会、最低工资委员会等。 3、会员 韩国雇主联合会有13个地方雇主协会、50个工业协会,直接附 属联合会的或通过地方雇主协会与联合会相联系的各种经济领域 的4000家私营企业,劳动力总计250万人。 4、国际活动 韩国雇主联合会是国际雇主组织的成员,并参加工商业咨询委员 会,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代表韩国雇主。
一、雇员与工会
1987年11月韩国修订《工会法》:只要有2人以上同意就可以随时 组成工会。 韩国工会建立在企业、地区和全国这三个层面上,但是,工会的大 多数功能主要在工厂或公司这一企业工会层面上起作用,在该层面 上的所有会员,不管其职业如何都可加入所在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的领导人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工会和雇主进行 集体谈判。因此,集体谈判问题往往是特定的公司事务。谈判的权 力由地方工会授予,地方理事会和产业联盟只有商议和讨论权。但 是,一些行业工会如韩国通信联盟工会和韩国出租汽车交通工人联 盟工会,在地区和全国层面上进行集体谈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工会的构成变化:
1、工会组织率和企业组织率的变化
2、工会会员构成的变化 “六二九”之前的10年里韩国以轻工业为主,女性体力劳动者 的工会组织活动十分活跃。“六二九”之后男性劳动者的工会 化得以提高。
3、两大工会组织在会员人数上的变化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FKTU)的实力 开始减弱了,相反,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KCTU)的实 力却得以增强。
韩国工会的组织形式
1 2 3 4
产业工会、 企业工会
行业地区 工会
临时雇佣 劳动者协 会
在野劳动 组织
与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有所不同,韩国把财阀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代理机构。财阀 的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前30名财阀每一个都是大企业集团,财阀对国家GNP的贡献 率更是达到了95%,其中前5名的企业分别是现代、三星、LG、大宇和SK(鲜京), 对GNP的贡献率达到了60%。因此,这些企业对韩国劳动关系的状况影响很大,财 阀是韩国工人最主要的雇主。 韩国政府的经济增长策略是:通过财阀实现低成本竞争的规模经济,以达到扩大就 业的目的,尤其是蓝领工人的就业,这也促进了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另外,政 府发展计划也常常将企业规划到集中的工业园区。所有这些都促使工人集体觉悟的 形成,增强了工人和工会的力量。 1987年后,韩国劳动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得工人和工会从财 阀那里重新获得了权力,而财阀为了获得最高层的管理特权,采取分散的方式进行 集体谈判。 1987年以后的韩国劳动关系的发展,既有传统上强调快速的工业化、儒家价值观和 反共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强调包括财阀在内的雇主核心作用的发挥。
1、企业谈判(基层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2、行业谈判(产业联盟与雇主组织进行谈判) 3、对角线谈判(上级行业工会与下级个别企业进行谈判)
其中企业谈判占80%。
在集体谈判机制之外,韩国单独建立了工资谈判机制,劳资双方每 年专门进行工资谈判。
三、三方协调机制
韩国有关法律保障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对其具体 的协商程度、规则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1998年,韩国劳资 政委员会成立,由劳方团体代表、资方团体代表、主要政府 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是韩国劳资政三方代表就重要的劳动 关系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突出问题的常设机构。 其功能和作用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向总统提供有关劳动政 策、社会政策、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咨询。近年来,劳资政委 员会先后就缩短工时、保障公务员劳动基本权,维护临时工 权益等问题开展了有效的协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THANKS
劳动关系国际比较 ——韩国
韩国,全称大韩民国,又称南韩或南朝 鲜。首都位于首尔(旧称汉城),主要 城市有:首尔、釜山、仁川等。国土面 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朝鲜半岛总面 积的45%),主体民族为朝鲜族(韩 族),通用韩语(朝鲜语),总人口约 5041.85万(2014年)。韩国实行三 权分立、多党制的政治制度,行政部门 实行总统制,现任总统为朴槿惠。韩国 经济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和制造业 发达,GDP总计约1.41万亿美元,人 均GDP为27964美元(2014年)。
《劳动基准法》规定,不能强迫劳动、打骂工人,劳动时间每周 不能超过40小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也做了规定;
《最低工资法》规定,企业有困难时,政府应代企业发放工资;
《集体劳动关系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地位。此外还有 《雇佣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
二、集体谈判与工资谈判机制
韩国广泛推行团体交涉(集体谈判)制度。工会与资方就劳动条件、 劳动时间、保障工会活动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签订集体合同 的目的。集体谈判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主要形式包括:
历史
1904年,日俄战争俄国战败,朝鲜政权彻底被日本控制。
1905年,签订《乙巳保护条约》,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 国”,日本的势力控制整个半岛。
1906年,日本在朝鲜设立日本派出的“统监”政权。 1910年8月,日本迫使大韩帝国签定《日韩合并条约》,正 式吞并朝鲜半岛,设立朝鲜总督府,进行殖民统治。 1945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正式宣布成立,李承晚就任 大韩民国首任总统。
20世纪60年代,韩国经济开始起步。70年代以来,持续高速增长,人均国 民生产总值从1962年的87美元增至1996年的10548美元,创造了“汉江 奇迹”。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
经济
1962年,韩国人均GNP只有100美元,到2007年达到15,000美元成为发 达国家,增长高达150倍。韩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在当初朝鲜战 争结束时是不可想象的。韩国的基础建设在朝鲜战争中已被摧毁,百万计 的韩国人当时在贫困和失业之中挣扎。 1963年,朴正熙掌权后将发展经济列为头等大事,按照韩国国情开展了新 乡村运动和韩国五年计划。朴正熙在当时提出的“对待工人要像对待家人 一样,做工厂的工作要像做自己的事一样”的口号,成为当时韩国人的精 神力量,使得韩国工人以当时美国工人十分之一的成本创造出美国工人2.5 倍生产率。
二、雇主及其组织
作为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韩国的雇主协会主要有:韩国工商联合会 (KCCI)(1884)、韩国行业联盟(FM)(1961)、韩国雇主联合会 (KEF)(1970) 韩国雇主联合会于1970年7月15日成立。它由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组成, 作为雇主唯一处理劳工问题的组织。韩国雇主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议院,议院每年2月开一次会。它审议批准雇主联合会的活动计划、年度 开支,推选主席和理事会,并在必要时修改联合会的章程。韩国雇主联 合会设有理事会。
三、政府
由于政府在韩国工业化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政 府是形成劳动关系,特别是影响该国工会运动的中心力量。 基于此,大多数关于韩国劳动关系的研究都把政府作为劳动 关系的构成主体。 政府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作为劳动立法 者所承担的责任。
韩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架构Fra bibliotek一、法律制度
韩国劳动界把推动改善劳动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手段。 《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保障工人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团体行 动权,并把这些权利视为国民最基本的权利;
经济
钢铁、汽车、造船、电 子、纺织等是韩国的支 柱产业,其中造船和汽 车制造等行业较好。大 企业集团在韩国经济中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星、现代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SK(鲜京)、 LG和KT(韩国电信公司) 等大企业集团创造的产 值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 比重超过60%。
韩国劳动关系的主体
韩国劳动关系主体的构成除了传统 的三方:雇员与工会、雇主及雇主 组织、政府之外,与其他国家不同 的是社会中间人士对劳动关系的状 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韩国三方委员会(现经济和社会发 展委员会)对总统提出建议:韩国 劳动关系的改革还应把学者、律师、 宗教领导人和新闻界人士纳入劳动 关系中。
简介
地理位置
韩国位于亚洲大陆东北部朝鲜半 岛的南段,三面环海,北部隔着 三八线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 国接壤,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海相望,东部和东南部与日本隔 海为邻,是典型的半岛国家。
韩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国土面积 的三分之二为山地。纵贯韩国东 海岸的太白山脉是韩国地质的脊 梁。
行政区划
韩国行政区划分为1 个特别市(首尔), 6个广域市以及9个 道。相当于16个省 级行政单位。世宗 特别自治市(行政 首都)2012年7月2 日正式成立,与首 都首尔(旧称:汉 城)一同承担国家 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