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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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属企业文
明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国资党宣传发[2014]1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11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决定
(陕国资党宣传发〔2014〕10号)
各企业: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系统企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企业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涌现出一批有作为、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不断增强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