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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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渝水水保[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5〕4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水利电力局、市计委、市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千平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渝环[2012]451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前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的通报(渝环〔2012〕451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分局,各备案材料编制单位: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标准样式及设计备案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渝环〔2010〕14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技术评估相关文件的通知》(渝环评估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一、二、三季度在我局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2年1-9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32家备案材料编制单位编制的91份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进行了技术评估,其中,合格材料73份,合格率80.2%;不合格材料18份,不合格率19.8%,总体质量不容乐观(详见附表1)。

二、不合格备案材料情况18份不合格备案材料(详见附表2)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三类:1.备案材料编制单位照搬环评报告的内容,设计处理工艺、设计方案等不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或达不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2.污染治理工艺及风险防范措施设计论证不充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不能满足要求;3.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缺少相关设计图说。

三、相关要求请被通报的备案材料编制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备案材料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向我局建管处递交书面整改材料。

附件:1.2011年一、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技术评估结果统计表2.2012年一、二、三季度评估不合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材料明细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1备注: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重庆钢铁集团三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一个项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3、噪声:柴油发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位于地下车库设备房,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及厂区边界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餐厨垃圾及时交由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生化池污泥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及清运处理。入驻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设置一般固废




项目
建设
建设

项目概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
相关部
α
名称
地点
单位


策与措施门意见价机 Nhomakorabea构
99
水土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基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新城D11-7/
OKD11-3-1地块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总占地113969.71平方米,建筑
面积235960.23平方米,新建24栋标准厂房、配套用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
编码:-04-05-349722)
集团)
有限公司
套设施。
后续入驻企业生产废气由入驻单位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两个地块厂区内共配套修建3座生化池,其中南侧D11-7/01地块2座,生化池规模分别为200m3∕d∖50m3/d,北侧D11-3-1地块1座,生化池规模为I5θm3∕d,生活污水及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分别经自建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各栋厂房外预留1~2处约30m2的污水预处理区,后续入驻企业根据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在污水预处理区或厂房内按需自建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后方可与员工生活污水汇入厂区公共污水管道。入驻企业废水防治措施有项目环评文件具体分析并自行建设、管理和维护。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项目废水可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渝环[2005]141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渝环〔2005〕14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测)装置是污染源治理装置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并同时投入运行。

根据《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为保障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点与重庆市环境保护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联网运行,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有效监控,凡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控(测)装置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时,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必须同时验收,所需验收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基本要求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基本要求各建设单位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在验收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材料须简洁):1.环境管理部门对实施在线监控的管理要求2.在线监控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承建公司资质证明(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4.在线监控系统设计图5.在线监控系统施工图1)监控(测)设备选型、技术规格2)外排口安装位置、外观;3)安装位置的管道(烟道、烟囱)内尺寸;4)系统各部分外观(以实物图片为准)。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目录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 术语和定义 (55)4 总则 (77)5 验收工作的准备 (1010)6 编制验收方案 (1818)7 实施验收方案 (2828)8 编制验收报告 (2929)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3535)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表格式 (3535)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3535)1 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污染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除输变电工程外)、黑色金属(除采选外)、有色金属(除采选外)、金属制品、非金属矿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民航机场、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城市粪便、危险废物处置及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社会事业与服务(除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外)以及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天然气净化、油库、气库等污染型行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但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DB50/251 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252 重庆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247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适用说明:
1、本名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管理。

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名录外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要求或本名录的规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工作。

3、本名录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型建设项目。

4、本名录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5、本名录自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2007年颁布)同时废止。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建设项目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号】渝环发[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名单的
通知
(渝环发〔201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将2011年以来审批的环评中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未在名单内的建设项目按环评文件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理报告是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请各区县环保局督促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业主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

市局今后将按季度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建设项目名单。

二、各区县环保局对在辖区内承担环境监理工作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环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渝环发〔2011〕74号)和《重庆市建设项
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三、市环保局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抽查监理报告,并纳入考核。

附件:2011年以来审批的环评中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9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渝环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分类精准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23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坚持“分类精准下放”、“放管服结合”,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渝府发〔2015〕1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环评文件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下列项目(详见《目录》)的环评文件:(一)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的通知-渝环发[2013]6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的通知-渝环发[2013]6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的通知(渝环发〔2013〕63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市,已在相关行业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现将经我局审核通过的我市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环境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渝环发〔2011〕74号)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在名单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名单及工程环境监理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3〕9号)要求执行。

各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后,应及时向我局备案。

联系人:陈劼;联系电话:89181939。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7月16日附件重庆市第二批环境监理单位名单序号环境监理单位业务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1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张兰军***********2中环(重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工医药石化、火电张兆一182****5927——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改后(含说明及调整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改后(含说明及调整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后(含说明及调整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后(含说明及调整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送审稿)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说明调整情况a水利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三)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三)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1、水库其他/补充水库项目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无变化2、灌区新建5万亩及以上其他/灌区改造项目降为编制报告表,改造项目不涉及选址问题,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规范项目类别的名称;补充引调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分类管理名录条款修改中取消了资源性缺水地区缩小报告书范围,部分报告书降为报告表3、引调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超过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n7620水资源管理无变化4、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划分环评类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洪治涝工程可能对环境影响重大调整报告书和报告表范围―1―环评类别项目类别5、地下水开采报告书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报告表登记表其他/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和(二)中的重要湿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说明分类管理名录条款修改中取消了资源性缺水地区调整情况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b农、林、牧、渔6、农业垦殖/全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和(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a01农业a01农业此类项目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分类管理名录条款修改中取消了资源性缺水地区和富营养化水域规范项目类别的名称,农产品基地分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农产品加工属轻工类;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此类项目审批有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项目,如海南;此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填写登记表此类项目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7、农田改造项目/8、农产品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基地项目//全部a01农业降级,报告书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9、经济林基地10、森林采伐//全部全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a024木材和竹材采运大型养殖项目主要会占用土地,消耗水,产生粪便等,可以做农肥等综合利用,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其他可填写登记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根据农牧主管部门规定的规模标准划分11、养殖场(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他a03畜牧业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部分报告表降为登记表―2―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2、围栏养殖/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a03畜牧业a041水产养殖a0190其他农业说明此类项目,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可填写登记表;主要是对水环境的影响,可编制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分析和专项评价调整情况降级,报告书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报告表升为报告书/全部13、水产养殖项目14、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全部///c地质勘查15、基础地质勘查1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17、矿产地质勘查(包括探矿活动)///全部全部全部///m7474基础地质勘查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m747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d煤炭18、煤层气开采全部//b0720天然气开采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编制报告书煤炭开采、洗选、储存、集运可合并为一个类别;选煤场规模与煤炭开采相匹配,一般在煤炭开采项目内包括,单独建设选煤场占地较小,选煤废水可作到不外排,矸石可综合利用,编制报告表即可;19煤炭开采、洗选、煤炭开采储存、集运选煤、配煤、储存、/集运、排矸场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合并类别20、型煤、水煤浆生产/全部全部///c4120煤制品制造无变化无变化e电力21、火力发电(包括热电)d4411火力发电―3―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d4412水力发电说明调整情况22、水力发电全部//此类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移民等诸多问题,对环境可能造成升级,报告表升重大影响,编制报告书;为报告书补充项目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农林生物质气化发电产生的污染单一,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即可满足环评要求缩小报告书范围,部分报告书降为报告表23、生物质发电24、综合利用发电25、其他能源发电26、送(输)变电工程沼气发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垃圾填埋气烧、生活垃圾焚烧发发电、农林/电生物质气化发电单纯利用余利用矸石、油页岩、热、余压、石油焦、污泥、蔗渣余气(含瓦/等发电斯、煤层气)发电潮汐发电;总装机容利用地热、量50000千瓦及以上太阳能等/的风力发电且涉及发电;其他环境敏感区的风力发电50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及以上且涉其他/及环境敏感区的d4419其他电力生产d4419其他电力生产无变化(一)和(三)d4414风力发电d4415太阳能发电d4419其他电力生产d4420电力供应无变化(一)和(三)无变化无变化f石油、天然气27、石油开采全部//b0710石油开采增加页岩气。

重庆市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及简介

重庆市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及简介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何守易
王大俊、
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街26号,409800
27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7号
武隆县乌江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杨永琼
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6号,408500
28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乙级:采掘;社会区域:农林水利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学豪酒店五楼 400067
13
国环评证乙字第3108号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曾凡海
涪陵区兴华中路28号 ,408000
14
国环评证乙字第3109号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张宗庆 ,
黔江区城西9路66号,409000
甲级:采掘;交通运输,农林水利;
乙级: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韦巧玲 李吉春
渝中区长江二路77—8号,400016
6
国环评证乙字第3101号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张力
喻 兰 -803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7号,400039
7
2
国环评证甲字第3102号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级: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乙级: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张兰军
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400067
3
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渝环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渝环发〔2012〕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23日附件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附件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规定,你单位拟建的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号】渝环函〔2020〕517号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92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年12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年12月)..
②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③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④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⑤ 日常监测计划 ⑥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及处理/
处置机构资质证明
(5)其它相关资料
①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

② 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③ 厂区绿化情况及绿化率
④ 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和资料等
1、前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概况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 生产工艺、建设内容、项目是否分期建设、工 程总投资、环保投资及所占比例等。 任务由来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环评、环保设 计备案、初设、建设、试生产及审批过程简述, 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现场勘查时间、验收 范围及参加单位等。
项目概述一般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
(2)验收目的 (3)验收工作程序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应以简练文字叙述并配图表。
(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基本情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 模、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录F。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3)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主、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内容,如果 工程建设内容较多,可列表说明。
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 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 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验收工作的准备
2、资料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初步掌握 以下内容: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工艺流程 及产污环节、污染源及排放方式、建设项目 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渝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一、总则(一)为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及其有关管理活动,编制涉及工业项目的发展规划也应遵守本规定。

(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准入条件(四)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我市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五)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一小时经济圈”内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

(六)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工业项目。

(七)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八)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指导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评价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新修订发布的系列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组织各主编单位修订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共八本配套技术文件(附后)。

经专家审查后通过,现予以印发。

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设计专项审查时使用;供建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设计及审查时参考。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叶强,电话:************。

附件:1.《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3.《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4.《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5.《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6.《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7.《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2月4日——结束——。

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

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

1.4 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 1.2。 表 1.2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产品名称 输液器 袋式输液 器 输血器 注射器 采血针 留置针 单位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年产量 4000 4000 800 8000 1600 1600 尺寸 0.4,0.45,0.5,0.55,0.6,0.7,0.8,0.9,1.1,1.2(按照针管直径分类) 100、200、300、1000、2000、3000(按照袋子容量分类) 0.6,0.7,0.8,0.9,1.1,1.2(按照针管直径分类) 1ml、2ml、5ml、10ml、20ml、50ml 软接式采血针、直通式采血针 Y 型留置针、笔杆型留置针、蝴蝶翼留置针
2
续表 1(2)
续表 1.1
工程 分类 辅助 工程 生产辅助 用房 中间库房 储运 工程 库房 供水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备注 对租赁厂房进 行内部装修改 造 对租赁厂房进 行内部装修改 造 对租赁厂房进 行内部装修改 造 依托原有厂房 供水系统
建设主要内容及功能布局 建筑面积约 520m2,位于厂房南侧和西侧,设置有印刷间、 暂存间、烘烤间、清洗间、模具存放间、消毒间、更衣间卫 生间等。 建筑面积 240m2,位于厂房西侧中部,用于储存注塑后的中 间产物。 建筑面积 2140m2,位于厂房东侧,主要用于项目原材料及 产品储存。 由园区标准厂房供水管网供给。
自来水 多介质过滤器 活性炭过滤器 反渗透装置 离子交换装置 纯化水
图 1.2
纯水制备工艺流程
5
续表 1(5)
(4)通风系统 拟建项目注塑车间、中间库房、装配车间等洁净度要求为 10 万级,根据《医药工 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要求,按照生产线和洁净级别要求分设为多个净 化空调系统。注塑车间、中间库房、装配车间净化空调系统均采用定风量、定新风,全 空气集中式空调系统,气流组织采用顶送风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空气经过初效、 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后送入洁净室内,D 级洁净室的换气次数取不低于 20 次/h,注塑车 间、中间库房、装配车间均为 D 级净化空调系统; 仓库为舒适性空调、通风;办公楼设置分体空调系统。室内正压设计严格按照 GMP 要求,洁净区相对周围一般生产区及室外保持≥10Pa 的正压,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 空气静压差大于 5Pa。排风房间相对周围洁净区保持负压。注塑车间、中间库房、装配 车间洁净空调系统选用洁净式水冷恒温恒湿空调机,冷却采取模块式外机,不设置冷却 塔。洁净区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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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
适用说明: 1、本名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管理。名录内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外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 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需要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 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农、林、牧、渔 养殖场(区) 煤炭 煤层气开采 煤炭开采 焦化 煤炭液化、气化
项目类别
备案范围
规模以上畜禽养殖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39—
选煤、配煤 型煤、水煤浆生产 电力 火力发电(包括热电) 水力发电 生物质发电 综合利用发电 石油、天然气 石油开采 天然气开采(含净化) 油库 气库 黑色金属 采选 炼铁(含熔融还原)、 球团及烧结 炼钢 铁合金制造和其他金 属冶炼 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 采选 冶炼(含废金属冶炼) 合金制造 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铸铁金属件制造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土砂石开采 化学矿采选 采盐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 采选
石化、化工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 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 煤制原油、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生物制油及其 他石油制品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涂料、染料、 颜料、油 墨及其类似产品 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饲 农料 药、 制食 造 品添加剂、水处理剂等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 公用机械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彩管、玻壳,新型显 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集成电路生产,半导 体器件生产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印刷电路板,电真空 器件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 瓷,有机薄膜,荧光粉, 贵金属粉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电子配件组装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农药制剂分装、复配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日用化学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医药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 生化制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 片加工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轻工
粮食及饲料加工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植物油加工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制糖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43—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医院 专科防治所(站) 疾病控制中心 血站、 急救中心等 专业实验室 研发基地 旅游开发 影视基地建设 胶片洗印厂 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1汽9车、、批摩发托市车场维修场所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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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要求或本名录的规定,及 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工作。
3、本名录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型建设项目。 4、本名录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5、本名录自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计备案名录》(2007年颁布)同时废止。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有经营性商业污废水排放 且不能依托城镇污水厂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含屠宰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含火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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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汽车、摩托车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自行车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航空航天器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 运输设备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人造石制造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砖瓦制造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玻璃及玻璃制品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Hale Waihona Puke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陶瓷制品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机械、电子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卷烟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锯材、木片加工,家 具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人造板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竹、藤、棕、草制品 制造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纸浆制造、造纸(含 废纸造纸)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纸制品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印刷,文教、体育用 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 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 品翻新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塑料制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工艺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皮革、毛皮、羽毛(绒) 制品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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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化纤 化学纤维制造 纺织品制造 服装制造 鞋业制造 公路 公路 铁路 新建(含增建) 既有铁路改扩建 枢纽 民航机场 机场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 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水运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干散货、件杂、多用 途码头 集装箱专用码头 铁路轮渡码头 航电枢纽工程 城市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 桥梁、隧道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煤气生产和供应 城市天然气供应 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 仓储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并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项 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屠宰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肉禽类加工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蛋品加工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水产品加工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食盐加工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乳制品加工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 料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其他食品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水泥制造
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水泥粉磨站
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
石灰和石膏制造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石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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