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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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

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

施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更加公正、透明的审查。
明确申请人提供证据的标准
02
应当明确申请人提供证据的标准,使申请人明白他们需要提供
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请求。
增加对临时措施的司法审查
03
应当增加对临时措施的司法审查,以确保临时措施的公正性和
公平性。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临时措施制度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 发展和完善。未来,可以期待看到更多的仲裁机构采取更加公 正、透明的审查方式,以及对临时措施进行更加严格的司法审 查。同时,也可以期待看到更多的国家在立法和实践中加强对 临时措施的支持和保障,以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案例四:涉及财产和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案
案情概述:在一宗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中,申请人同时向被申请人提出财产 保全和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申请,请 求仲裁庭作出相应的临时措施。
仲裁庭决策:仲裁庭审查了申请人的 申请,分别作出了冻结被申请人特定 账户资产的财产保全措施和责令被申 请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的证据 保全措施。
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包括 涉及不同国籍当事人的商事争议
以及在不同国家进行的仲裁。
适用于当事人请求采取的临时措 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禁令等。
适用于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 后采取的临时措施,但通常不适 用于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采取的
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的种类和作用
财产保全
指仲裁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命令当事人为一定行为 或禁止为一定行为,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冻 结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禁止转移资产等。
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 措施制度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概述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申请与审查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案例分析 •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案例二:某国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总结词
该案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强制执行的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详细描述
某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概念
适用于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争议。
适用范围
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申请程序
当事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和证据,并指定一名紧急仲裁员。申请应提交给仲裁机构或相关法院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
仲裁机构或相关法院应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等。
当事人不遵守临…
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不遵守临时措施的情况,这给临时措施的执行带来困难。
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问题的表现形式
1
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2
3
目前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法律中,对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的强制执行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
01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机制,通过仲裁庭的裁决解决争议,该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
定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灵活性、效率高、保密性强、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
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
适用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投资、贸易等领域的争议解决。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下)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下)
Th CC nt r a i n lCo r f Ar i r to eI I e n to a u to b t a i n Bul tn Bu ktn.Vo1 9 No . a 8 5 . l i l i c . .1 M v 1 99 . 6
Th CC nt r a i n lCo to b ta i n Bul i le i eI I e n to a ur f Ar i r to 】 tn Bu l tn.Vo .9 NO , a 9 . 5 . L 1 .1 M v 1 8 9 9
④ ① Th CC nt r a i n lCO tofAr i r to I I e n to a Ur b ta i n Bul i le j ktn Bu ltn.Vo . 1 9 No . a 9 . 5 5 . .1 M v 1 8 9 5 9 Th CC nt r a i n lCou tofAr ta i n Bul tn Bu l t eI I e n to a r bir to l i le i e n,Vo .9 No . a 9 . 6 . 1 .1 M v 1 8 9 O
的法 律 提供 此 项 协 助 ;
些 国家 的法 律 明 文规 定 仲 裁庭 无权 发 布关 于
采 取 临 时 性 措 施 的 决 定 。 在 这 一 方 》 8 8条 的规定 :仲裁 庭 诉 第 1 “ 不 得 发 布关 于 扣押 财 产 或其 他 临 时性 措施 的决定 。 ” 爱 尔 兰 的 仲裁 法 , 有类 似 规定 。 、 也 有些 国家 和地 区 的法 律虽 然 没 有 明文禁 止 仲裁 庭 发 布 临时 性 措 施 裁 定 的权 力 。 是 在 相关 法律 上 但 规 定 , 布 此 项 措 施 的 权 力 专 属 于 法 院 。 如 中 国 发 19 9 4年 仲 裁 法第 6 8条关 于 当事 人 申请 证 据 保 全 的

内地与香港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内地与香港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内地与香港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近年来,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在仲裁领域。

在跨境商事纠纷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内地与香港仲裁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相互承认与执行进行探讨。

内地和香港均有相应的仲裁法规定对临时性保全措施提供支持。

内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临时措施,保障仲裁活动的进行。

”而香港的《仲裁条例》则规定,仲裁庭有权在任何时间在裁决作出前,作出任何裁决或行为,包括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以保护纠纷一方的权益。

这两地的法律都允许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以及都允许申请法院在仲裁程序进行中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

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对于香港地区的仲裁裁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程序应适用内地法律。

内地对于香港的临时性保全措施承认与执行也需适用内地法律。

内地法院在承认和执行香港的临时性保全措施时,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决、相关合同、证据材料,以及香港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相关文件等。

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判断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内地的法定条件,如是否违背公共利益、是否明显违反内地法律等。

在一些案例中,内地法院也会参考《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规则》和《纽约公约》,来进行对外裁决的认可和执行。

这两个规定都对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提供了指导,内地法院在处理香港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案件时,也可以参考这些规定,以确保对外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尽管内地与香港在法律上都支持对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由于两地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于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认可标准和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

这就意味着当一方申请另一方的临时保全措施在另一方的法院执行时,可能需要对其法律体系和文化风俗有更深入的了解,以确保申请的成功。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贸活动频繁,贸易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给商事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即使在谈判过程中明确了合同条款,也难以保证避免所有纠纷的发生。

因此,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方法,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应用。

但是,在商事仲裁中的一些迫切需要采取临时措施来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临时措施的申请及认定,已经成为商事仲裁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特别是,在涉及跨境贸易的商事仲裁中,对于临时措施的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并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二、选题意义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当事人来说,及时有效地实施临时措施可以保护其正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事合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合理适用临时措施可以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仲裁的实际效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的声誉。

最后,对于商事仲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深入探讨临时措施的适用规则,可以有助于实现仲裁制度的优化和创新。

三、研究内容本文拟主要阐述以下问题: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类型和适用范围。

2. 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3. 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问题。

4.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5. 跨境贸易中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特殊情况及解决途径。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的是文献调研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将结合相关国内外法律文献和实践案例,以及对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公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五、预期目标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法律研究,进一步完善目前商事仲裁制度,强化对商业合作中争议解决的保障力度,为促进国际商贸健康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上.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总第72期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上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各有关国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所涉及的临时性措施的发布与实施及其适用法律的立法与实践的探讨,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和作用,有权作出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机构及其法律依据,以及发布和实施此项措施的适用法律等,进行了探讨。

作者还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与实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性保全措施,发布与实施;适用法律中图分类号:D 99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951(20020320049206Ξ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进行期间,或者在作出终局裁决之前,一方当事人往往寻求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事项采取临时性的措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与争议有关的财产或行为采取保全措施。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地点既可在裁决地国,也可能在裁决地以外的国家。

究竟是仲裁庭还是法院有权作出采取此类措施的决定,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实施此类决定,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形式及其作用(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当事人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转移或销毁证据或财产,致使仲裁裁决不能合理地作出,或者即便在裁决作出后,也难以执行。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称谓来源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为《示范法》①和1976年《仲裁规则》②中的in teri m m easu res of p ro tecti on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仲裁规则的英文文本中为“con servato ry am din teri m m easu res ”③;英国则将此类措施称为玛丽亚禁令“M areva ln juncti on ”④。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摘要]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商事纠纷具有灵活性、专业性、自主性的特点,因此受到国际商事交往当事人的青睐,已经发展成为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各国及主要仲裁机构纷纷展开对临时措施制度的研究和立法实践,其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改革为契机对临时措施制度进行的改革尤其引人注目。

文章通过从五个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对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示范法;中国仲裁法;临时措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5年主持制定的。

国际仲裁领域在重视实体正义的同时逐步加强了对程序正义的关注,从2006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对临时措施进行了修订后,各国学者对此均有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定义,仲裁法中的临时措施是指为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他当事人财产做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譹?訛。

临时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1)旨在便于仲裁程序进行的程序;(2)避免灭失或损害的措施和旨在争端解决前保持某种现状的措施;(3)便于今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措施?譺?訛。

一、《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一)临时措施发布权的比较2006年修改后《示范法》第17条第1款规定:“(1)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经一当事人的请求,可准予采取临时措施。

”其第9条规定:“在仲裁程序进行前或进期间内,当事一方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和法院准予采取这种措施,均与仲裁不相抵触。

”根据该规定,《示范法》在临时措施发布权方面采取的是”仲裁庭法院并存权力模式”,即当事人既可向法院也可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措施。

在这种“并存权力”模式之下,仲裁庭通过立法的明确规定而获得临时措施的决定权,保证了其在整个仲裁程序中的主导性,有利于其对仲裁有关事项包括临时措施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从而节约时间成本。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与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与执行
无论 是在 仲裁 程 序 启 动之 前 还 是 之后 , 无 论 是 在 也 仲裁庭 组 建之 前 还是 之后 。其 中有些 法 律 特别 禁 止 仲裁庭 发 布 临时 措施 , 至 达 到更严 的程度 , 绝 执 甚 拒
时保 全措 施可 能 被 当事 人 恶 意 利 用 , 为保 全措 施 因 的实施 将 直接 改变 另一 方 当事 人 的有 关 财产 或 证据 的存在 状 态和 流动 , 产生 重大 的不 利影 响 , 而且 申请
[ 键 词 ]临 时保 全措 施 ; 定 权 ; 认 ; 行 关 决 承 执 [ 图分 类 号 ]D 2. 中 905 [ 献标 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 ]10 ~5 l (0 60 -0 5 —0 文 0 1 l6 2 0 )4 0 7 5
仲裁程 序 与 诉讼 程 序 一 样 , 了保 证 仲裁 庭 能 为


国 际商事 仲 裁 中 的 临 时保 措 施 的 决 定 权 分
够针对 争议 的 是非 曲直做 出适 当 的裁 决 以及 该 裁决
能够有 效得 到 执 行 , 也设 置 了 临 时 保 全 措 施 。 仲裁
配 问题
( ) 时 保 全 措 施 决 定 权 分 配 的 几 种 模 式 一 临
避、 放弃 仲裁协 议 项 下 的仲 裁 ; 有些 国家 的法 律 规定 本 国法 院对 在外 国进 行 的仲裁 不 得发 布财 产保 全令 。 此种模式 规定 仲 裁庭 决 定 临 时保 全措 施 的绝对 排 他 性 权力 , 明显 的漏洞 就在于 : 其 首先 , 在保 全措 施 针 对 第 三人 的情况 下 , 因为 仲裁协 议 的效力 范 围 问题 , 仲 裁 庭无 法 对第 三人 发 布 临时 保 全措 施 ; 次 , 仲 裁 其 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保全措施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保全措施

tn , 日等 大陆 法 系 国家 的 临时 保 全措 施 一 般 指 i )德 o “ 扣押 ” “ 处 分 ” 我 国则 称之 为财 产 保 全和 证 假 和 假 , 据保 全 。尽管 各 国规 定 的名 称不 同 , 其 功 能 基 本 但 类似 , 其作 用 大体 上有 以下 三 点 :1 通 过采 取 临 时 () 保全 措施 , 证 仲裁 程 序 的进 行 。( ) 过 采取 临 保 2通 时保 全措施 , 避免 标 的物 的灭 失 和 损 坏 。在 一 些 标 的物 是易 腐烂 的或 鲜 活 物 品 的合 同 中 , 果 双 方 当 如 事人 发生 争议 , 争议 解 决 之 前 必须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在 施先行处理这些易腐货物或者对其采取特殊的保护 措施 。( ) 过 采 取 临时 保 全 措 施 , 于 仲 裁裁 决 3通 便 的最 终执 行 。在 国 际商 事 仲裁 中 , 如果 恶 意 当事 人 将与 争议 有关 的财 产 转 移 或者 隐匿 , 么另 一 方 如 那 果胜 诉 , 得 到 的裁 决结 果也 可能是 一纸 空文 , 自 其 其
持 有 的证据 或正 在从 事 的行为 等采 取 的临时性 强制 措施 。 作为保 证 仲裁 当事 人 实体 权 利பைடு நூலகம்的一 项重 要 …
二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中 临 时 保 全 措 施 的 运 行
( ) 一 临时保 全措 施 的发布 时 间
制度 , 临时保 全措 施在 各 国实施 的条 件各 不相 同 , 有 权 发布 临时措 施 的 主体 也 是 各 有 差 异 , 了这些 实 除
・ ・ 夺 ・ ・ ÷ 夺 ・ ・ ・ ・ ・ 0 ・ ・ ・ … : - 一: t ・ 夺 … 4: ・ ・ ・ . . t ・ :

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

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

第十二课争议解决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今天是争议解决板块的第三次课程,上节课我们介绍了国际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这节课我将补充介绍一下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然后开始纽约公约的第一次课程。

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我将从三方面进行介绍,临时措施是什么,由谁做出决定,以及申请临时措施的时间。

我们还是结合KHIAC和CIETAC的仲裁规则以及相关的仲裁法进行介绍。

我们介绍的第一部分是临时措施是什么,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是指在最后裁决做出之前,法院或者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可能使将来的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形下,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或行为做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临时措施在各个国家立法中表达方式不尽相同,有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s,临时性救济interim relief/provisional remedies/ provisional relief,保全措施conservatory measures,临时禁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等等。

由于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一般都规定在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因此在仲裁程序中能采取的临时措施将深深地受到仲裁地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影响。

能采取的措施类型可能不同,具体措施的名称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下,最为接近的制度就是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Model Law第17条第2款对临时措施是这样规定的:An interim measure is any temporary measure, whether in the formof an award or in another form, by which, at any time prior to the issuance of the award by which the dispute is finally decided , the arbitral tribunal orders a party to :(a)Maintain or restore the status quo pending determination of thedispute;(b)Take action that would prevent, or refrain from taking action that islikely to cause , current or imminent harm or prejudice to the arbitral process itself;(c)Provide a means of preserving assets out of which a subsequent awardmay be satisfied; or(d)Preserve evidence that may be relevant and material to the resolutionof the dispute.KHIAC仲裁规则关于interim measure的定义就是一模一样复制了Model Law的定义,这一整款很长,其实只是一个句子,面对这样的长难句的时候,最常用的做法就是要划清主句和从句,以这款为例,whether in the form of an award or in another form是对临时措施的形式要求,at any time prior是指可以申请临时措施的时间,把这两个从句摘掉,剩下的主句就是an interim measure is any temporary measure by which the arbitral tribunal orders a party to(a)(b) (c) (d),然后我们再把刚刚摘出来的两个从句翻译好,加回来调整一下语序,这个句子就可以理解为临时措施是仲裁庭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的任何时间以裁决或其他形式采取的暂时性措施,仲裁庭据此命令一方当事人(a)(b)(c)(d)。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

•引言•临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条件•域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与程序•域外执行的实践与案例分析目•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的建议录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点。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优点跨国商业争议解决方式定义重要性临时措施的定义和重要性意义挑战域外执行的意义和挑战确保财产安全财产保全措施旨在确保涉事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这类措施通常包括查封、冻结或扣押财产,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

适用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权益受到威胁的风险,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赔偿责任的履行。

纽约公约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为临时措施域外执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为各国制定和改革国际商事仲裁法提供了基本框架,也包含了与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相关的规定。

国际条约的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国内法的依据法院审查目标执行国家的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通常会涉及对临时措施合法性、仲裁庭管辖权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共政策等问题的考量。

申请承认与执行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目标执行国家的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措施。

执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临时措施,则该裁定具有与该国境内作出的裁定相同的法律效力,可执行性得到保障。

执行程序域外执行的普遍性域外执行的法律依据域外执行的概念实践现状概述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01案例二02案例三03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提倡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案例启示与借鉴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促进法律互认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明确临时措施的法律地位完善执行程序强化法律监督与救济提高仲裁机构管理水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提升仲裁机构和专业人士的能力与素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

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 中, 仲裁地所属国的法院或者仲裁庭应一方当事人的申
地 区执行: 也可以理解为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布地与执行地分别位于不 同的国家或者地区 由于域外保全措施 的执行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域外保全措施 的执行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和难度, 因此下文对国际 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执行难 点的论述都是针对域外执行而言 的。
行,在 紧急情况下会 申请临时保全措施来捍卫 自己的权利和期待利 全措施执行的难度 , 这又反过来衬托 了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
益 。 是在 国际 商 事 仲 裁 实 践 中 , 国 的仲 裁 立法 和仲 裁 规 则 对 临 时 但 各 保全 措 施 的 名称 、 式 、 形 中请 时 间 、 申请 条件 、 布 机构 、 律适 用 等 问 发 法 题均 有 不 同 的规 定 , 结 果 是 仲裁 临时 保 全 措 施 很难 得 到 执 行 , 者 其 或
( ) 时保 全 措 施难 以执 行 的原 因 一 临
国 际 商事 仲 裁 中 的临 时保 全 措 施 , 要 是 指在 国 际商 事 仲裁 的 最 请发布临时保全措施 , 主 而该措施需要在仲裁地所属 国以外 的国家或者
三种保全措施 的形式, 分别是财产保全 、 证据保全以及行为保全。保
重要性, 因为一旦保全措施难 以执行 , 保全 目的就会落 空, 这直接关系
到仲裁的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
三 、 际商 事 仲 裁 临 时保 全措 施 执 行 的 难 点 国
即使执行 了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不利于纠纷 的解决。因此, 本文选取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这个小 问题展开一 些论述 , 并且结合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发现其 中

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

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

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2008年以来,禁令(injunction)逐渐成为与仲裁相关的热门议题。

在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大量平行程序的出现严重干扰了仲裁的进行。

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高度自治性,当事人完全由其意思支配达成仲裁协议,如果一项有效仲裁协议受到禁止或违背,显然是违背正义的举动。

而国际商事仲裁经常遭遇一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甚至直接针对仲裁员。

也时常面临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去外国法院起诉的状况。

仲裁的民间性集中了私人自治的理念,私人的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司法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应该赋予仲裁庭更多的权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仲裁的权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依然是仲裁庭权力的主要来源。

若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争议发生后一方违背协议去法院起诉,仲裁庭可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其发出禁诉令。

意味着当事人合意授权仲裁庭此项权利,仲裁庭可在必要时向一方当事人作出禁诉令。

仲裁庭直接享有作出禁诉令的权力可能比向仲裁地法院申请禁诉令要快捷方便,各国仲裁法直接规定仲裁庭享有发布禁诉令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从相关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的变化来看,赋予仲裁庭更多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利将成为趋势。

二、发布禁诉令的主体和对象(一)法院作出的禁诉令1、针对外国诉讼的禁诉令禁诉令是禁令的一种,一般是指在国际平行诉讼中,一国法院对系属该国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发出的,阻止他在外国法院提起或者继续进行已提起的、与在该国法院未决的诉讼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的限制性命令。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保护国内仲裁,一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庭向仲裁地法院申请向外国起诉一方发出禁诉令。

比较典型和常见的就是英国法院的禁诉令,因为大量国际租船合约都约定了伦敦仲裁,而经常在判断先后起诉是否是同一诉因上,英国法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会出现冲突,这时英国法院往往会向外国一方当事人签发禁诉令。

2、针对外国仲裁的禁诉令仲裁是ADR的一种,因其高效性、自治性和仲裁员的专业性越来越受到商人的青睐和尊重。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法律问题探析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法律问题探析
运 输 、 储 过 程 中 , 于 环 境 的变 化 , 时 会 发生 受 潮 、 仓 由 有 变
施制度是应急性措 施制度 。并 非每一个 国际商事 仲裁案
件 的处 理 都 需 要 临 时 保 全 措 施 制 度 。该 制 度 的发 布 与 执
质、 腐烂等问题 。面对 这些情况 , 通常 由有关机 构请专家
构 上 存 在 问题 。 应 该 通 过 制 定 明确 的法 律 政 策 支持 仲裁 , 立 常 设 仲 裁 委 员会 并 使 仲 裁 庭 有 权 即 时有 效 处 理 临 时保 全 措 设 施, 以解 决 该 措 施 在 申请 、 布 与执 行 方 面 所 存 在 的 问题 。 发 关 键 词 : 时保 全 措 施 ; 设仲 裁 委 员会 ; 布 ; 行 临 常 发 执
中图 分 类 号 : F 9 4 D 7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4 2 2 1 ) 3一O 5 17 0 X( 0 0 0 0 1—0 3


“ 时保 全 措 施 制度 ” 临 的
双方 当事人具有平 等的诉讼地 位 ,保全双方 当事 人的利
益 ;2 在 裁 决 作 出 后 , 证 裁 决 结 果 的 公 正 并 确 保 裁 决 () 保 的 顺 利执 行 。
( ) 时保 全 措 施 的形 式 划 分 二 临
概 念界 定 及 形 式 划 分
( ) 时保 全 措 施 的概 念 界 定 一 临
临时 保 全 措 施 是指 为 了 使 国 际商 事 仲 裁 能 够 顺 利 进 行 , 国 的法 院或 仲 裁 庭 根 据 一 方 当事 人 的 申请 , 保 护 一 为 该 当事 人 的财 产 、证 据 或 行 为 而 于 仲裁 裁 决 作 出之 前 所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纠纷的频繁发生,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灵活、公正的解决争议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各方当事人的异地性和跨国性,常常会遇到一些紧急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临时仲裁制度是指在正式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临时仲裁来解决紧急问题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引入,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向仲裁机构申请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进行临时仲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临时仲裁裁决。

这样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临时仲裁制度的有效运行。

其次,我国的仲裁机构也积极推动临时仲裁制度的发展。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仲委”)在其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临时仲裁的程序和要求。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临时仲裁,并根据中仲委的规定,选择临时仲裁员、提供证据等。

中仲委还在其规则中规定了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确保了裁决的及时执行。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然而,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当事人对临时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还不够充分。

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的相对新颖和复杂性,许多当事人对其了解不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其次,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导致裁决的效力受损。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执行制度和程序尚未完善,存在一些执行难题。

为了进一步构建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当事人对该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制度

04
临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 和改革建议
临时措施制度存在的问题
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不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晰,这可能导致仲裁 庭过度或不当使用临时措施,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产生影响。
临时措施的执行缺乏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临时措施可能难以执 行,这可能会使得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无法得到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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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
各国国内法对临时措施制度进行了规定,如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等 。
临时措施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作用
临时措施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缺乏临时 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提高仲裁的效率和效果。
意义
临时措施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有助于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事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1 2
临时禁令
法院可以授予临时禁令,以防止损害或威胁损 害赔偿。
初步禁令
在初步禁令颁布之前,不需要证明损害赔偿。
3
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可以命令当事人保存文件、样品等证据,或采 取措施保全财产。
06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 制度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的适用
临时保全措施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过 程中,为保护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证据灭失或避免财产损失
财产保全措施
定义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仲裁 程序开始前或开始后,为保护 当事人或仲裁标的而采取的查
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目的
防止证据灭失、财产转移或争议 标的损坏,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 进行。
法律依据
各国法律和仲裁规则通常都规定了 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例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等。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

域外执行》2023-10-29•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概述•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制度•临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目录•临时措施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01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概述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布的临时性命令或裁定。

定义临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正式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它是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不具有终局性,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特点临时措施的定义和特点临时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时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的特定情况下,避免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或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临时措施可以确保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不会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而影响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提高仲裁效率临时措施的采取可以减少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举证和质证时间,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成本。

起源和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最初是在海事仲裁中得到应用。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临时措施也逐渐在其他领域的仲裁中得到应用。

法律框架各国的仲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临时措施的相关内容。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其附件中规定了临时措施的申请、审查和发布等程序。

临时措施的历史和发展02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制度概念域外执行是指临时措施的申请人在仲裁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特点具有紧急性、预防性和临时性。

域外执行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法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及示范法、相关司法解释等。

国内法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

程序提出申请、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裁定等步骤。

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符合仲裁地和执行地的法律规定。

03临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临时禁令定义01临时禁令是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通常是指在仲裁开始前或仲裁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庭命令被申请人停止某些行为或采取某些措施的命令。

国际法院临时措施的启动条件和执行问题

国际法院临时措施的启动条件和执行问题
总结词Fra bibliotek详细描述
总结词
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当面临环境破坏或威胁时,应当采取临时的紧急措施予以保护。
详细描述
在国际法院的案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临时措施通常涉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气候变化等案件。这些措施需要确保环境得到及时保护,并防止进一步破坏环境。同时,也需要遵守国际环境法和相关规定。
贸易争端是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面临贸易争端时,应当采取临时的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申请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案情摘要和证据支持其申请。
申请方必须按照国际法院的要求支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确保其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03
CHAPTER
临时措施的执行问题
在管辖权问题上,国际法院的临时措施属于自愿管辖,需要当事国双方同意。因此,执行方应当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对临时措施予以遵守和执行。
遵守自愿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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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国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扩大,因此执行方应当及时采取行动,确保临时措施的有效执行。
及时采取行动
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执行方不遵守临时措施,当事国可以通过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的方式,请求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救济措施。
采取外交手段
当事国也可以采取外交手段,向执行方提出交涉,要求其遵守临时措施,并通过谈判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平台中,应当鼓励当事人选择和平、公正、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争端升级为全面冲突。
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平台,以便在采取和执行临时措施时,充分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平台中,应当包括谈判、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以便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谷馨
【期刊名称】《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3)002
【摘要】本文对临时保全措施的概念与形式进行界定,分析中国临时保全措施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认为在仲裁立法中增加临时保全措施的类型,授权仲裁庭发布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力,建立支持临时保全措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制度是有效解决我国临时保全措施制度的方法.
【总页数】2页(P186-187)
【作者】谷馨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61
【相关文献】
1.全球化下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J], 王玉婷
2.全球化下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 [J], 王玉婷
3.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及完善建议 [J], 杨楠
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及完善 [J], 杜玉琼;林福辰
5.论我国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之立法完善——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视角[J], 徐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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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o 1 . 3 2 . N0 . 6
Dec. 20l 6
J o u r n a l o f Ya n b i a n P a r c y S c h o o l
国际商 事仲裁 中临时 措施 的
域 外 执 行 问题 研 究
唐 奥 平
( 苏州大学王健 法学院,江苏 苏州 2 1 5 0 0 0 )
随着全球经济 的一体化发展 ,跨国公 司占据着重要地 位 ,跨国贸易也越发频繁 , 其 中相伴而生 的商事纠纷也变 得复杂与多样 。在实际操作 中,跨国贸易纠纷 的当事人也 越发青睐于采用 国际商事仲裁 的方法来解决 纠纷 ,防止不 同国家之家因司法体制的不 同而造成法律 障碍 的产生。同 时仲裁机制的使用者们对于争议解决可预测性及权利能够 被有效执行的期待也随之提高 。仅仅依赖 于对方 自愿履行 仲裁庭的决定或者依赖于仲裁庭的非强制手段 已经无法满 足 当今的现状及需要。临时措施的存 在是为 了保障利用仲 裁程序来解决纠纷的高效 ,对于最终 的仲裁结果而言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国的立场 与做 法 。我 国更应与 时代和 国 际接轨 ,对 涉外 临时措施 的发 布及执行进 行调整 与完善 。 【 关 键 词】商事仲裁 ; 临 时措施 ; 域外执行
【 中图分类 号】C 9 3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 0 0 9 -9 3 5 2( 2 0 1 6)0 6 —O 0 5 3 —O 3
回上诉 法院在 P a c i i f c R e i n s u r a n c e Ma n a g e m e n t C o r p . v . O h i o R e i n s u r a n c e C r o p . 一案 : “ 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对于保全财产 或强制履行而言具有关键 的作用 , 若财产无法保全 , 义务 无法被强制履行 , 最终 的裁决将毫无意义 。如果要使临时
的必要性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具备执行力 ~ 一




所谓 国际商事 仲裁 中临时措施 ,一般是指于国际商事 仲裁最终裁决之前 , 在一方当事人提 出申请的情况下 ,法 院或案件所在的仲裁机构为 了 确保裁决的做出并 能够顺利 执行 ,对另一 方 当事 人所持有 的财 产 、证 据等采取 临时 强制措施 。国际上 的临时措施 类型十分 广泛 ,甚至 很难 穷尽 ,一般包括 颁发禁止 令 ( I n j u n c t i o n ) 、扣 留 ( S e i z u r e _ R e t a i n ) 、查封 ( P r e s e r v a t i o n) 、冻结等 ( F r e e z i n g o临时措 施产生 的法理依据在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权利不能 因为法 律程序 的拖沓冗长而受到侵害。不管是从法理上讲 ,还是 从实 际需求方面分析 ,对拒绝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临 时措施具备一定 的执行力才可确保裁决的有效性 ,才能巩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具备执行力的必要性所谓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一般是指于国际商事仲裁最终裁决之前在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或案件所在的仲裁机构为了确保裁决的做出并能够顺利执行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财产证据等采取临时强制措施
第 3 2卷 第 6期
2 0 1 6年 1 2月






【 作者简介】唐奥 平 ( 1 9 9 2 一) ,女 ,江 苏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 ,苏州大学王健 法学院在读硕 士研 究生。
① G a r y B . B o r n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m m e r c i a l A r b i t r a t i o n : C o me n t a r y a n d M a t e r i a l s . K l u w e r L a w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2 0 01 , P . 91 9 .
② 周丽霞 : 《 论 国际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的域外执行 》 ,载 《 河 北法学 》 ,2 0 1 1 年第 6期第 1 2 4页。
【 收稿 日期】2 0 1 6 — 0 8 — 2 6
固、保证仲裁机构 的权威 。原 因在于 : ( 一) 漫长诉讼程序引发的需求 从 近些年 的涉外案件来 看 , 从纠纷发生到立案再到审 结 ,其所需要 的审限 明显长于一般 的国内案件 。如 国内案 件 的当事人一样 ,国际商事仲裁 的双方当事人都想尽早解 决纠纷 , 但往往 因为 国际商事纠纷 的不断增多 , 案件随着 新事物、新情况发生的复杂化而久久得不到解决 。在此情 况下 ,为了加快仲裁的进程 , 提高仲裁的效率 ,仲裁庭 的 临时措施发 布权应运而生。但是 ,如果仲裁庭仅具有发布 权, 其措施得不到执行 , 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 二) 临时措施 的执行可以保证仲裁裁决 的有效进行 随着科技 、信息技 术的发 展 ,财产转 移 的方 法逐渐 多样 ,也越 发迅 速,因此仲裁 当事人 可以在极 短的时 间 内,甚至仅通过 电脑、手机将涉案的财产转移到其他国家 来 逃避 仲裁裁决 。就一个 国际商会仲裁案件而言 ,大约需 要 一年半 的时间才能结束 仲裁 程序。 在这个漫长 的仲裁 过程中,仲裁中被告的一方完全有机会为 了逃避败诉带来 的赔偿就在仲裁前或进行 中转移可执行 的财产或者销毁对 自己不利 的证据 ,其不仅会采取一切拖延手段来影 响仲裁 的进行 ,而且对仲裁裁决也无任何畏惧之意 。即便其 中一 方 获得最终 的胜利 , 也 因裁决无法得 到有效执行而丧失其 原本存在 的意义 ,当事人 的权益将无法实现。美国第九巡
【 摘
要 】临 时措 施是 国 际商事仲裁 的一 个重要保 障、有力 支柱 ,实践 中 ,当仲 裁庭发 布 临时措 施后 执行
时通常会遇到各种困难, 国际与国内对此执行力采取的态度不一。此种情形极为不利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 各国可以通过对比、参照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来修订和完善本 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修改 《 纽约公约》来协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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