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何红心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碧水源招股说明书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1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证字(2009)第006-2 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根据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就发行人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以下方面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4、发行人设立5、发行人的独立性6、发起人和股东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8、发行人的业务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2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6、发行人的税务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8、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19、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20、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向我们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各该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胡海龙、刘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胡海龙、刘涛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7.23
•【字号】巴银监复〔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胡海龙刘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
你分行《关于胡海龙、刘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巴发〔2018〕84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海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以上2名拟任支行行长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一科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18年7月23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海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海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宁政〔2017〕127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海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宁委〔2017〕218号文件精神,提名:
王海洪同志为西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郭红萍同志为西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易新喜同志为西宁市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并购重组税案:定向增发收购自然人公司股权的个税之殇
并购重组税案:定向增发收购自然人股权的个税之殇明税律师事务所并购税务部案情简介2014年6月,北纬通信发布重组方案,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以总计约3.62亿元的价格收购蔡红兵等六个自然人股东和北京汇成众邦科贸有限公司(“汇成众邦”)持有的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掌盟”)共计82.97%股权。
按重组协议的约定,现金对价部分总计约6800万。
其中,6个自然人股东获得的现金对价约5900万。
2014 年11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红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0 号),核准本次交易。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5 年1 月13 日,北纬通信收到交易对方《关于终止履行与北纬通信重组协议的函》,声明交易对手将单方面终止履行重组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掌盟的股东声称,由于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无法筹措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款,并可预见地将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完成交割”,才不得已终止本次交易。
案例分析1、曾经的个案批复事实上,北纬通信重组案并不是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增资而被要求征收的第一案。
早在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对此类情形下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过个案批复。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
国税函[2011]8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后,国税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等文件,强调今后将“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汤喆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赣证监许可[2013]16号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汤喆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汤喆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证监许可[2013]16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汤喆同志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请示》(中航证行〔20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汤喆(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ED130045。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汤喆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手续并报我局备案。
江西证监局
2013年6月24日
——结束——。
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21-036号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发出。
2021年8月4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娜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一、《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积极践行国家“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推动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与九江市工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清源”)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在九江市开展低碳智慧综合能源、节能减排、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新能源、绿色交通、增量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智慧工业区、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零碳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号)长江清源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娜、李永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中勤万信被证监会点名_审计未尽责_郝新华
财会信报/2013年/10月/28日/第E01版财会3·15中勤万信被证监会点名:审计未尽责本报记者郝新华10月25日,证监会通报了其派出机构近期对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监会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涉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时,其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未尽责被证监会点名。
《决定书》直指三峡新材五大问题在召开此次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的前一日,三峡新材发布公告称,10月24日收到了证监会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三峡新材存在五大问题:一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二是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三是公司将1 0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2012年当期收益;四是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五是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在《决定书》中要求公司十五名高管接受专题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湖北当地财经观察人士透露,三峡新材遭调查是湖北省证监局自主发现、自主立案的一起涉嫌财务造假案,这在湖北资本市场乃至各地方性的资本市场都较为罕见,或许可以从侧面说明公司违规程度的严重性。
1000万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涉嫌调节利润根据《决定书》显示三峡新材存在的五个问题,涉及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该是前三个:关联交易及披露问题、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以及政府补助的当期确认。
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在《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专门提及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问题。
证监会称,从2012年年报披露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形式和金额的政府补助。
600905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在北京以现场+视频(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何红心主席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IPO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17,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黔江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方贺翔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江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方贺翔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6.25
•【字号】黔江银监复〔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核准方贺翔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拟任方贺翔为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请示》(秀山北银文〔2018〕17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黔江银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方贺翔具备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
此复
2018年6月25日。
湖北证监局关于叶红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湖北证监局关于叶红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4.05.11
•【字号】鄂证监机构字[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叶红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证监机构字[2004]9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叶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长证字[2004]53号)及所附材料收悉。
经审核,我局认为叶红同志符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予确认;对其担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屈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异议。
此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张朝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张朝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8.06
•【字号】内银保监复〔2019〕818号
•【施行日期】201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张朝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关于核准张朝萍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中航安盟内〔2019〕154号)收悉。
经审查,张朝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9年8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庄敏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庄敏学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号】河银保监复〔2019〕38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关于庄敏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
你单位《关于对东源泰业村镇银行庄敏学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东源泰银发〔2019〕98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庄敏学任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9年9月6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程志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程志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765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程志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765号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程志明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三峡财务风〔2020〕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程志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1月4日。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辛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赣证监许可[2013]25号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辛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江西证监局关于核准辛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证监许可[2013]25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辛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中航证行[201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辛华(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辛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并报我局备案。
江西证监局
2013年7月26日
——结束——。
恩施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海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恩施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海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恩施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1.16
•【字号】恩银保监复〔2021〕134号
•【施行日期】202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恩施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海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恩银保监复〔2021〕134号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农行湖北分行关于张海涛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鄂发〔2021〕1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海涛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按规定程序聘任后,15日内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30
•【字号】三银保监复〔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李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三银保监复〔2021〕34号
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强同志陕州农商行董事、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三陕农商文〔2021〕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强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二、李强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
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同志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3月30日。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何培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何培春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4
•【字号】贵银保监复〔2021〕226号
•【施行日期】202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何培春任职资格的
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1〕226号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何培春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华信呈〔2021〕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培春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9月14日。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爱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爱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三银保监复〔2020〕66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爱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三银保监复〔2020〕66号
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张爱萍拟任财务会计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义农商文〔2020〕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爱萍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任职资格。
二、张爱萍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9月22日。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豆征红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豆征红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焦银保监复〔2021〕49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焦作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豆征红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焦银保监复〔2021〕49号
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豆征红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武农商文〔2021〕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豆征红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豆征红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豆征红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