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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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最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是指经过认定的贫困户所迁移至的新居住地。

第三条安置点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点规划建设第四条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安置点应具备良好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要配备完善的消防、保洁、安全等服务设施。

第六条安置点应当有充足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休闲场所等,以满足搬迁群众的社交和娱乐需求。

第三章安置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安置点的使用权属于搬迁群众,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居住期限不限。

第八条安置点实行物物交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搬迁补偿,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九条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居住期间享受与原居住地相同或者相近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十条安置点建立自治管理组织,搬迁群众通过民主选举选聘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实行集体自治,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置点维护与服务第十一条安置点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二条安置点的卫生保洁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置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举办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搬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置点应提供快速、便捷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搬迁群众的设备设施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安置点监管与评估第十五条安置点的监管由负责民政、住房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安置点的评估主要包括搬迁群众的居住满意度、生活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将贫困地区的人群迁移到相对富裕地区,并提供适宜的住房、教育、就业等基本设施,以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这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扶贫政策,旨在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1. 土地流转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新建住房、农田等基础设施。

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土地流转的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

其次,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产权意识较弱,缺乏合法的土地流转机制和保护措施,使得土地流转不顺畅,产生争议和纠纷。

2. 就业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需要提供就业机会,以保障搬迁户的生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

在搬迁地,由于相对富裕地区的发展水平较高,工业和服务业已经相对饱和,新的就业机会有限。

同时,由于搬迁户多为农村贫困人口,其专业技能较为有限,很难适应城市工作的要求,导致就业问题难以解决。

3. 社会融入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希望让贫困人口在新的社区中重新融入社会,并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社会融入问题。

首先,由于搬迁户来源于贫困地区,他们在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搬迁地的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很难融入新的社区。

其次,由于大多数贫困人口从小到大都生活在农村,缺乏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导致他们在城市中感到孤立和不适应。

4. 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需要新建住房、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以满足搬迁户的基本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力和技术限制,一些搬迁地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有效满足搬迁户的需求。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投资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导致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效果不佳。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伟大成就与实践经验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伟大成就与实践经验

行业聚焦 Industry Focus“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伟大成就与实践经验文/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明确的“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之一,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难度最大、投入最多的专项扶贫工程。

“十三五”以来,我国用5年时间使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彻底摆脱贫困,有力推动了搬迁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助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是继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发生在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的又一次伟大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是人类迁徙史和世界减贫史上的伟大壮举,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民情怀、宏大气魄和英明决策,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一、工作历程2015年11月27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要实施易地搬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2015年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揭开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序幕。

五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易地扶贫搬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每年都深入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自然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考察调研,看望搬迁群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打赢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彰显了人民领袖深厚的为民情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先后召开5次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和1次工作推进会,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汪洋、韩正、胡春华等领导同志多次调研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响鼓重锤、扎实推进。

“五个坚持 五个强化” 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五个坚持 五个强化” 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五个坚持五个强化”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摘要】本文围绕着“五个坚持五个强化”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展开讨论。

在坚持目标导向方面,我们必须确保搬迁工作始终服务于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在坚持问题导向上,需要重点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强化组织领导能够提升搬迁工作的高效性和协调性,而强化政策支撑则能够为搬迁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强化宣传引导在引发社会关注和支持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能够实现“五个坚持五个强化”的目标,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为贫困地区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改变。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 坚持目标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政策支撑, 强化宣传引导, 全力推动1. 引言1.1 五个坚持五个强化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

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必须坚持“五个坚持五个强化”,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坚持目标导向。

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是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明确工作目标,以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推动搬迁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

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问题导向,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合力,才能推动搬迁工作向前发展。

要强化政策支撑。

政策是推动搬迁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确保搬迁工作有序进行,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要强化宣传引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必须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搬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凝聚起共同推动搬迁工作的合力。

只有坚持“五个坚持五个强化”,才能全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目标贡献力量。

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方案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政府推出了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本文将系统阐述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含义、目标和重要性,并对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一、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含义、目标和重要性易地扶贫搬迁方案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将贫困地区的群众从原先的生活环境搬迁到更适宜生存和发展的地区,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从而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目标是明确的,就是打破地域和环境带来的发展障碍,为贫困地区的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实现全面脱贫致富的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于解决贫困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搬迁,可以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离开贫困区域,享有更便利、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其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可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增加财产、提高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最后,通过搬迁重建,可以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提升当地经济基础和基础设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实施过程1. 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核心在于群众,一定要确保搬迁对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搬迁对象应当是那些固定在贫困地区、生活环境较为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缺少发展机会的群众。

同时,需要照顾到那些贫困地区的特定群体,如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等等。

2. 筛选易地扶贫搬迁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的筛选应当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环境、现实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选择出最适合的搬迁区域。

3. 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和方式一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和方式,以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合理地进行。

具体来说,需要将安置点与原居住地距离、交通情况、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纳入考虑,寻求尽可能多元化的搬迁方式。

4. 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在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推进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全力确保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浅析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困境

浅析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困境

浅析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困境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

虽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

本文将对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执行困境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困境分析1.地理环境复杂我国贫困地区多分布在偏远、山区等地理环境复杂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生产条件差、资源匮乏等问题,制约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进展。

在这些地区,搬迁后的人们可能面临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适应新的环境、找到新的谋生方式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这会增加易地搬迁的难度。

2.生活习惯不适应在搬迁过程中,习惯了原有生活方式的贫困人口往往面临着新的生活习惯不适应的问题。

他们可能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社会关系等,这会增加搬迁后的心理压力和适应问题,影响其长期发展。

3.社会融合不足易地扶贫搬迁之后,由于文化差异、社会风俗等问题,搬迁人口与当地居民的融合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

这种社会融合不足将会影响搬迁人口的社会地位,可能导致他们在新的生活环境中难以融入,从而产生排斥感和不满情绪。

4.基础设施不完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缺乏合适的医疗、教育、水利等基本服务设施。

在搬迁之后,如果相关基础设施仍然不完善,将会给搬迁户的生活造成一定困扰,从而降低搬迁效果。

5.产业扶贫不足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之一是帮助搬迁人口实现产业转移和脱贫致富。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搬迁户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产业扶持和支持,导致他们难以在新的地方开展合适的产业,从而影响了脱贫致富的效果。

以上困境虽然造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执行难度增加,但并不意味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本身有问题。

相反,这些困境恰恰凸显出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未来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的地方,也提示我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更加细致周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作用。

二、解决建议1.加强前期调研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之前,需要加强对搬迁地区的调研工作,了解当地的地理环境、社会状况、文化习俗等,以便更好地制定搬迁方案。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期)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

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

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

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人社部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搬迁群众就业压力逐步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要求,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谋划部署(一)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加强摸底调查。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

发改部门要及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及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门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冀发改农经〔2014〕1547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要求、搬迁原则、搬迁对象、搬迁方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

二、加快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

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各市(含扩权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安置方式和实施步骤,研究制定资金筹措、安置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

各市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有关设区市、县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市、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2019/320(含湖北省)审定的水稻品种有“丰两优香1号”“两优6326”“天两优616”“甬优4949”等。

这些品种适合用于华中地区机收再生稻生产。

集成创新再生稻栽培技术。

集成了优质稻丰产调优栽培、机械化育插秧、最佳养分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控、头茬机收促芽促苗等技术,建立了相应的技术规程和农民实用手册,促进了该技术模式大面积示范应用,增产增收效应显著。

揭示了再生稻的优质机理。

再生季不用农药,少用肥料,无农残;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稻谷灌浆,米粒晶莹透亮,米饭松软不黏;次生代谢较为活跃,再生稻米中酚酸类和脂肪酸含量增加有益于增强稻米的风味和保健功能。

(资料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三 农 网 事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数字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特点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特点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特点一、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落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搬迁规划,确保搬迁后群众能够有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要根据不同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做好个性化的帮扶措施,使搬迁户真正能够实现稳定脱贫。

二、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搬得出来”的层面,更需要“稳得住”和“能致富”。

因此,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帮助搬迁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同时,要积极促进当地就业,为搬迁户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身发展和扶贫致富。

三、落实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到搬迁户的各方面生活,因此要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如医疗、教育、住房等。

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如道路修建、水电通路等,为搬迁户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因搬迁而带来环境破坏。

要坚守生态红线,保护当地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同时,要注重对当地文化传承的保护,促进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要建立健全的搬迁管理机制,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督职责,及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搬迁户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只有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才能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效,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计划一、背景及意义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将贫困人口搬迁至生活条件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地区,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近年来,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

然而,搬迁后的扶持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为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制定后续扶持计划至关重要。

二、工作目标1. 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提高生活质量。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搬迁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3. 培育特色产业,促进搬迁地区经济发展。

4. 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基础设施(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搬迁地区的交通便利性。

(2)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求。

(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搬迁地区的信息化水平。

2. 培育特色产业(1)根据搬迁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产业,如特色农业、旅游业等。

(2)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3)加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

3. 提高就业技能(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竞争力。

(2)加强与企业、院校等合作,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加强生态保护(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确保搬迁地区生态安全。

(2)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搬迁群众的环保意识。

(3)加强生态补偿政策落实,保障搬迁群众生态权益。

5.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搬迁群众需求。

(2)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

3.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扶持政策。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5.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19
•【字号】陕发改代赈〔2015〕670号
•【施行日期】2015.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
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代赈〔2015〕670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4]217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
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验收办法(试行)》(陕发改代赈[2004]320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搬迁工作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分散偏远、条件落后、灾害频发的贫困垸落、贫困户改造搬迁,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结合蕲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把扶贫改造搬迁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改造搬迁新形式、新途径。

根据扶贫改造搬迁对象基础条件和个人意愿,实行统一规划、分户建设,鼓励购房、扶助补贴等方式,将扶贫改造搬迁对象户逐步搬迁至规划的居民点、中心村、集镇和县城,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随着政府的积极扶贫政策实施,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开始推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以提升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拆迁和补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以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搬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搬迁户应当获得与其搬迁前同等条件的住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经济补偿。

目前,搬迁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货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是指按照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测算出来的补偿金额,一般以元/平方米的形式给予搬迁户。

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的费用,如过渡期租房费用、安置补贴、重新安置补贴等。

2.房屋置换标准房屋置换标准指在搬迁户愿意将原住房置换为政府提供的住房时,政府需要提供与原住房相当或更高的住房作为置换。

一般来说,政府提供的置换住房不仅要求面积、品质、地理位置等方面的相当,还要带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如卫生间、厨房等。

物资补偿标准是指在搬迁过程中,政府还可以向搬迁户提供一定的家庭设备、家具和生活必需品,以保障搬迁户在新居的基本居住条件。

二、补偿支付时间在搬迁户同意搬迁后,政府应当尽快安排搬迁并开始支付相关的货币、物资和房屋置换补偿。

具体的支付时间根据不同政策和方案而定,但一般来说,政府应当在搬迁房屋拆除之前支付所有的补偿款项,以便搬迁户能够有足够的钱财来找到新住房。

三、拆迁补偿程序拆迁补偿的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搬迁方案的确定搬迁方案的确定一般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

政府在拿到搬迁任务后,需要对搬迁户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搬迁方案,并进行公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拆迁通知当政府决定拆除一处居民房屋或土地时,会发出相关的拆迁通知,告知当事人搬迁的时间和相关补偿标准。

3.签订协议搬迁户在收到拆迁通知后需要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确定搬迁方式、搬迁时间、货币和物资补偿标准等事宜,另外,政府还会对搬迁现场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面积、市价和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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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扶贫》2015年第04期
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根据有关要求,对2001年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计投资〔2001〕254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相关支农力量协同推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不含新疆和西藏),重点是连片特困地区,兼顾连片特困地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并向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而对于上述地区以外的贫困人口和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以及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等的农村贫困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迁方式方面,根据迁出地的村落分布情况,原则上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

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

优先安排最贫困的自然村落和农户。

安置方式方面,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依法开发耕地、调整置换土地(林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可采取就近、分散插花、规模集中等多种方式安置。

对于行政
区内缺乏安置资源的,可创造条件实施跨区安置。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根据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和当地就业吸纳能力,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等安置。

资金筹措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

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属于补助性资金,人均补助标准现阶段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形式(按户或按人)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特别是省级政府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的30%;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

各地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规划,以安置区(点)建设方案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共同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改善整体发展环境、开发特色优势资源、增强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目标,协调各类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安置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但不得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专项资金整合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住房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特困户住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

在资金使用方向上,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的住房以及安置区(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农户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能源,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用于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领域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户。

地方政府要统筹解决自筹资金困难的特困户以及鳏寡孤独、“五保”等丧失劳动能力户的安置问题。

各地立足安置区资源环境特点,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统筹安排到省(区、市)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搬迁贫困户后续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

地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区域内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负总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筹措地方建设资金,以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为依据,加强教育、卫生、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和项目的统筹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完善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保和低保、计划生育、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和迁入地原住户之间的关系。

各地发改部门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不断探索创新,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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