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与禁忌和慎用征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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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种原则(最新)

查漏补种原则(最新)
3-14岁
2针次,缺1补1
(1)已接种1剂A群疫苗,需间隔≥3个月;
(2)已接种2剂A群或AC结合疫苗,与第2针A群或AC结合疫苗间隔≥1年;
(3)曾接种过A+C多糖或四价流脑,原则上需间隔≥3年
甲肝减毒活疫苗
1.5-14岁
1针次
(3)疫苗使用
A: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
B:7-11岁使用白破疫苗,如果从未接种过百白破,则需补2剂次白破,两针间隔1个月;
C: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白破疫苗,如果从未接种过百白破,则需补1剂次白破。
白破疫苗
6-11岁
1
已完成4剂次百白破疫苗接种者,6-11岁补种1剂白破。
含麻类(麻风、麻腮、麻风腮)疫苗
脊灰疫苗
2月龄-14岁
4次,缺1补1
(1)各剂次间隔≥28天;
(2)<4岁达到3次(包括强化及查漏);
(3)≥4岁应达到4次(包括强化及查漏).
百白破疫苗
3月龄-14岁
4次,缺1补1
(1)<1.5岁按程序补完3针,1.5岁后补第4针与第3针间隔≥6月;
(2)≥1.5岁,连续补完3针,各剂次间隔≥28天,补第4针时与第3针间隔≥6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原则
疫苗名称
补种对象
(年龄)
应种/补种疫苗
出生-14岁
3针次,缺1补1
第1针与第2针间隔≥28天,第3针与第2针间隔≥2个月,第3针与第1针间隔≥4个月
卡介苗
1岁以内
1
(1)<3月龄直接补种;
(2)3月龄-1岁者,PPD阴性方可补种;
(3)>1岁儿童不再予以补种.
8月龄-14岁
2针次
≥1.5岁且从未接种过含麻类疫苗儿童,需补种2剂次麻风腮,两针间隔≥10个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附件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一、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四、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六、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七、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1. 乙肝疫苗: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2. 卡介苗(1)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2)≥4岁儿童不予补种。

(3)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3.脊灰疫苗(1)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2)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3)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种增加到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 15种 15种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7种 结核、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肝 增加的疾病: 增加的疾病:8 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5 种 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甲肝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3 种 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
预防接种禁忌症
3、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
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 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 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
上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 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周。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取、使用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价格、(领取、使用) 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 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内容
疫苗分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储存与运输 常规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 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 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 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 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 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 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 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 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 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 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 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 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 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 序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 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 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 (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 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 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 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国苗家免疫第规划2疫剂苗免疫:程序<及说1明-8版月龄完成。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 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 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 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 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 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及说明--2016 版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14岁以内儿童,按下面要求补种;1、没有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应按照程序规定补种。

2、没有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应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卡介苗3月龄内直接接种,3月龄-3周岁儿童需做TB-PPD实验,阴性者方可接种。

4周岁以上儿童不再接种。

4、百白破3月龄-5岁儿童,未完成4剂次的,使用百白破三联补足4剂次,3-4剂次间隔6个月。

6-14岁儿童,不管百白破三联完成剂次如何,不再使用百白破三联疫苗,使用白破二联疫苗注射一剂,百白破三联最后一剂与白破二联接种至少要间隔1年。

5、脊灰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剂次的儿童,4岁以下未达3剂次(含强免)补足3剂次。

4岁以上未达4剂次(含强免)补足4剂次,3-4剂次间隔1年。

6、麻疹(含麻疫苗)未完成麻疹(含麻疫苗)剂次的儿童,未达2剂次(含强免),应补足2剂次。

第1剂次与第2剂次应间隔6个月。

7、乙脑未完成乙脑疫苗剂次的儿童,未达2剂次(含强免),应补种完成2剂次。

第1剂次与第2剂次应间隔10个月。

8、A群流脑2岁内未达2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剂次间间隔3个月。

3岁以上不再使用A群流脑疫苗。

9、A+C流脑3岁以上未接种A+C流脑疫苗的儿童,应补种A+C流脑疫苗,但3年内应避免重复接种。

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的儿童,接种A+C流脑应与A群流脑间隔3个月,已接种过2剂A群流脑的儿童,接种A+C流脑疫苗应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间隔1年。

(依据于《资卫办发【2011】414号》。

10、乙肝未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应补种达3剂次,2-3剂次间隔2个月。

11、甲肝未完成甲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至少要补种完成1剂甲肝疫苗。

12、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二联免费接种。

13、新纳入国家免疫程序规划的疫苗(扩免疫苗),按免疫程序,从2008年7月1日起,符合国家规定年龄段的儿童免费接种。

脊灰疫苗的补种原则

脊灰疫苗的补种原则

脊灰疫苗的补种原则
脊灰疫苗的补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针对免疫缺陷者的补种:对于免疫功能低下、免疫系统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群,应进行脊灰疫苗的补种。

常见的免疫缺陷疾病包括艾滋病、白血病、恶性肿瘤等。

2. 既往未免疫者的补种:对于未接种过脊灰疫苗或者免疫史不明的人来说,可以根据年龄和个体情况进行脊灰疫苗的补种。

一般情况下,对于18岁以下人群,需要3剂脊灰疫苗的补种;对于18岁及以上的人群,需要2剂脊灰疫苗的补种。

3. 接触者的补种:对于与患有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病后2个星期内有长时间接触的人来说,应及时进行脊灰疫苗的补种,以预防疫情蔓延。

4. 特殊职业人群的补种:对于从事儿童保健、诊疗、兽医、实验室工作或者疫情暴发地区医务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应定期接种脊灰疫苗进行补种,以确保自身的免疫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脊灰疫苗补种原则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疫情、免疫接种计划以及个体情况来制定,因此请咨询当地的健康部门或医生进行具体决策。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的工作方案(三篇)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的工作方案(三篇)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的工作方案____年免疫规划查漏补种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____年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在疫苗接种过程中,查漏补种工作是确保人群免疫力充足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结合当前的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____年免疫规划查漏补种的工作方案,以保障全民健康。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全面查漏补种,提高免疫覆盖率,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2. 原则:(1)科学依据:根据相关疫苗接种计划和国家疫苗规划,依据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制定查漏补种方案。

(2)公平公正:确保疫苗资源分配公平合理,保障全民接种权益。

(3)安全可控:强化疫苗接种监测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疫苗接种过程安全可控。

(4)信息共享:加强免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免疫服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工作策略1. 疫苗供应保障(1)加大疫苗生产力度,确保疫苗供应充足。

(2)加强疫苗产业链管理,提高疫苗生产效率。

(3)拓宽疫苗供应渠道,提高疫苗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疫苗接种管理(1)完善免疫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免疫信息数据库。

(2)开展全民健康档案建设,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方便疫苗接种信息的查询和管理。

(3)加强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操作的技术和安全性。

(4)建立疫苗接种预约系统,方便公众预约和管理疫苗接种。

3. 查漏补种工作(1)制定查漏补种计划,明确查漏补种的目标人群和疫苗种类。

(2)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提高公众对查漏补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加强疫苗接种宣传,鼓励公众积极接种。

(4)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和服务,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

4. 查漏补种流程(1)建立查漏补种工作流程,明确查漏补种的流程和要求。

(2)加强查漏补种数据管理,及时更新免疫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性。

(3)开展主动服务,主动联系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人群,提醒并安排补种。

5. 评估和监测(1)建立查漏补种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查漏补种工作进展和影响。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方案.jsp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方案.jsp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实现《“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等目标,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要求,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实现消除麻疹、维持无脊灰状态的目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决定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范围、对象1.时间:2014年4月21-30日。

2.范围:全县范围。

3.对象: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且未完成免疫程序疫苗的儿童。

二、目标1. 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2.其它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活动实施(一)组织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工作,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成立由卫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在人、财、物上给予相应保障,确保该活动顺利实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

各小学和托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并督促落实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二)宣传与培训各乡镇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单等媒介,在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居地、人口密集地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

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查漏补种工作技术培训,确保参加活动人员全部接受过培训,并针对不同职责分工,对摸底登记、漏种疫苗补种程序、表格统计汇总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三)摸底登记本次活动摸底登记将在2013年12月查漏补种活动的摸底登记表基础上认真核实接种对象,对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一、查补对象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 1 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 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 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三)2 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 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 3 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查补频次1. 月查补。

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目标人群主要以 2 岁以内儿童为主。

2. 季度查补。

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目标人群主要以 6 岁以内儿童为主3. 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

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目标人群主要为15 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 临时查补。

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

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 未接种卡介苗的v 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 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原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原则
1与前一针A群,需间隔≥12月;
②与第一针A+C多糖或四价流脑,需间隔≥3年。
甲பைடு நூலகம்减毒活疫苗
1.5-14岁
1针次
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免费
麻疹类(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
8月龄-14岁
2针次,缺1补1
接种第2针时应≥1.5岁且与第1针间隔≥1月。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6岁
2针次,缺1补1
接种第2针时应≥2岁且与第1针间隔≥1年,≥7岁不再接种
A群流脑疫苗
6月龄-2岁以内
2针次
<2岁,接种2针次,间隔3个月;
A+C群流脑疫苗
3-14岁
2针次,缺1补1
脊灰疫苗
2月龄-14岁
4次,缺1补1
1各剂次间隔≥28天,加强与基础相隔一年;
2<4岁达到3次(不包括强化及查漏,如满足常规年龄接种,视作一剂次);
③≥4岁应达到4次(不包括强化及查漏,如满足常规年龄接种,视作一剂次)。
百白破疫苗
3月龄-14岁
4针次,缺1补1
①<1.5岁按程序补完3针,1.5岁后补第4针与第3针间隔≥12月;
②≥1.5岁,连续补完3针,各剂次间隔≥28天,补第4针时与第3针间隔≥12月。
A .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
B. 7-11岁使用白破联合疫苗,如果未接种过百白破,则需补4剂次白破;
C.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白破联合疫苗。
白破疫苗
6-11岁
1
已完成4剂次百白破疫苗接种者,6-11岁接种一剂白破,间隔≥12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原则
疫苗
补种对象
(年龄)
应种/补种
剂次
补种时间间隔及注意事项

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修订)

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修订)
1.5岁
使用麻腮风或麻疹疫苗。与含麻制剂疫苗间隔≥6月,与含风疹/流腮成份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
流脑
基础1-2
A群流脑疫苗补基础,2针次间隔≥3个月。若已满3岁,不再补种A群流脑。
3岁A+C
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只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
6岁A+C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
6岁白破
与前剂间隔≥半年补种,满7岁可不再补种。
即:3月龄-5岁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含麻制剂
基础
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份的疫苗,用麻风疫苗补,与含风疹/流腮成份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满1.5岁,不再补种麻风疫苗,改用麻腮风或麻疹疫苗。
与基础免疫间隔≥1年(如已满6岁可只间隔半年)。如果4岁前接种已超过4次(包括强化免疫),满4岁后仍应加强1剂;(北京:满5岁且与前剂间隔≥28天)
百白破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6岁,尚未使用过百白破,用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
1.5岁加强
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参考)
疫苗
名称
漏种针次
补种标准
卡介苗
出生时
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乙肝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
脊灰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
4岁加强
与前剂间隔≥3年补种。

常规查漏补种工作制度

常规查漏补种工作制度

常规查漏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全面夯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基础,及时发现免疫空白点,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更好地保护适龄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常规查漏补种工作,包括各类疫苗的接种、查验、补种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免疫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要明确查漏补种工作的目标人群、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预防为主,综合措施。

各地要采取预防为主的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查漏补种工作的全面覆盖。

4.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查漏补种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1. 摸底调查。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目标人群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 查验接种证。

各地要对目标人群的接种证进行查验,确保儿童疫苗接种的完整性。

3. 补种疫苗。

各地要对查验中发现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确保免疫规划疫苗的覆盖率。

4. 信息报告。

各地要定期将查漏补种工作情况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查漏补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

2. 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3. 督促指导。

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指导,确保查漏补种工作的落实。

4. 总结评估。

各地要定期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提高工作效果。

六、工作保障1. 人员保障。

各地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查漏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物资保障。

各地要确保查漏补种工作所需的疫苗、接种器材等物资充足,保证疫苗质量和安全。

3. 经费保障。

各地要合理安排查漏补种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

4岁以上儿童未达
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4)未完成麻疹成分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5)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
年型吸附白破联合疫苗。

(6)6周岁以上儿童未完成吸附白破联合疫苗接种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吸附白破联合疫苗的接种。

(7)满3周岁未完成A+C流脑疫苗1剂次接种的儿童,应补种完成1剂次;满6周岁未完成A+C流脑疫苗2剂次接种的儿童,应
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次间隔3年以上。

(8)学龄儿童甲肝、乙脑、流脑疫苗使用二类疫苗进行补种。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原则是根据疫苗的种类和推荐接种计划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疫苗补种原则:
1. 首次接种未完成:如果一个人在规定的接种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次接种,那么应尽快进行补种。

通常情况下,延误的时间越长,越应该尽早接种补种。

2. 接种间隔未满足:某些疫苗需要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多剂次接种,比如第一剂接种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后进行第二剂接种,然后再进行第三剂接种。

如果在接种间隔未满足的情况下错过了接种时间,应尽快进行补种。

3. 推迟接种:有些情况下,疫苗接种可能会被推迟,比如当个人患有急性疾病时。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恢复健康后尽快进行补种。

4. 特殊情况下的补种:某些人群可能需要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疫苗补种。

例如,旅行者可能需要接种额外的疫苗来应对他们前往的目的地可能存在的风险。

这些情况下,可以向医生或专业的疫苗接种机构咨询,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补种。

请注意,以上原则是一般情况下的指导方针,具体的补种原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疫苗类型和个人健康状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接种疫苗时,最好咨询医生或专业的疫苗接种机构,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补种通用原则和相关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

补种通用原则和相关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

补种通用原则和相关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一、补种通用原则1. 接种程序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人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种计划。

一般来说,补种疫苗需要根据接种的疫苗类型和年龄情况确定接种程序。

在制定补种计划时,应遵循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建议。

2. 接种时机补种的时机是指在何时进行补种接种。

一般来说,补种接种的时机要尽量接近原定接种时间。

对于错过接种时间的人群,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迟补种接种时间,但不宜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

3. 接种剂量补种疫苗的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全新的接种,即按照规定的接种剂量进行补种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4. 接种地点补种接种可以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进行。

建议尽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接种,确保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疫苗的补种要求1. 百白破疫苗对于错过接种时间的人群,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对于成人,通常建议在接种间隔期内完成剩余疫苗的接种。

2. 麻疹疫苗对于错过接种时间的人群,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对于成人,通常建议在接种间隔期内完成剩余疫苗的接种。

3. 卡介苗卡介苗是新生儿必须接种的疫苗,对于错过接种时间的新生儿,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对于成人,通常建议在接种间隔期内完成剩余疫苗的接种。

4. 乙脑疫苗对于未接种过的人群,通常建议按照规定的接种剂量进行补种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对于成人,通常建议在接种间隔期内完成剩余疫苗的接种。

5. 水痘疫苗对于错过接种时间的人群,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对于已经接种过一部分剂量的人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遵循疫苗接种计划: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按时接种推荐的疫苗是最重要的补种措施。

不同年龄段和人群可能有不同的疫苗接种要求和时间表,应根据个人情况咨询医生或了解官方指南。

2.补种机会:如果错过了原定的接种时间或没有按照推荐接种计划接种疫苗,应尽快寻找补种机会。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错过接种时间后的最近可行时间内接种,而不需要重新开始疫苗接种程序。

3.接种间隔:一些疫苗需要按照一定的间隔时间接种多剂次,补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接种间隔或重新开始接种程序。

例如,如果错过了第一剂疫苗接种时间,应尽快补种,然后按照正常的接种间隔接种后续剂次。

4.保持完整接种史:尽量确保接种完整的疫苗史,特别是对于儿童来说,这对于保护个体和社区免受疾病的侵害至关重要。

及时补种可以帮助建立免疫屏障,减少感染和传播的风险。

5.疫苗接种记录和咨询:及时记录接种的疫苗种类、剂次和接种时间,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应咨询专业医生或卫生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免疫规划补种原则

免疫规划补种原则

免疫规划补种原则免疫规划补种原则是指在已经完成常规免疫接种计划的基础上,对特定人群进行针对性的补充免疫,以提高免疫保护效果的原则。

在实践中,补种常常发生在儿童和成人,特别是老年人,以及特殊人群,如免疫缺陷人群和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群。

补充免疫有助于提高靶菌疫苗接种后的免疫保护水平,减少一些病原体引起的疾病负担。

1.个体免疫状态评估:在进行免疫规划补种前,需要对个体的免疫状态进行评估。

这包括确定免疫史、针对特定病原体的抗体水平和敏感性等。

个体的免疫状态评估有助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免疫。

2.确定优先级和安全性: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和个体易感性,确定补充免疫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对于存在高风险暴露的人群,如职业暴露人群,应优先进行补充免疫。

此外,补充免疫的安全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必须权衡免疫效果和潜在风险。

3.选择适当的疫苗:在进行补种前,需要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和个体免疫状态,选择适当的疫苗。

疫苗的选择应基于病原体的特征、易感人群的年龄和免疫史等因素进行。

4.制定合理的接种方案:在制定补充免疫计划时,需要考虑疫苗的剂次和间隔。

一般来说,根据疫苗的免疫学特点和目标人群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接种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免疫史、抗体效价和补种效果等因素。

5.加强免疫和交叉保护:在进行补种时,有时需要考虑加强免疫和交叉保护。

加强免疫是指在原有的疫苗免疫基础上,通过再接种或增加剂量来提高免疫效果。

交叉保护是指一些疫苗具有针对亚型和变异菌株的保护作用,可以在进行补种时考虑使用这些具有交叉保护能力的疫苗。

6.充分考虑接种时机:在进行补种时,需要充分考虑接种时机。

一般来说,接种时机应基于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和目标人群的需求进行。

尤其是对于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应尽早实施补充免疫。

7.监测和评估:在进行补种后,需要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指标可以包括血清抗体水平、流行病学监测和疫苗相关的不良反应等。

及时监测和评估对于进一步优化免疫规划补种策略和提高免疫保护效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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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含补充免疫等) 接种的儿童,≥18月龄应补种完成2剂次。 两剂间隔时间应≥28天。
未完成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以下 的补种A群流脑疫苗,2岁以上的直接补种 A+C流脑疫苗。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 ,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 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A群 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 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 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A+C群流脑疫苗。
未完成口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 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 补种完成3剂。4岁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 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前3剂 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 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 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完成4剂。前 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 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11岁儿童 使用白破疫苗,接种1剂。12~14岁儿童使 用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接种1剂 。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

×


麻 风 腮疫 苗
×

×


麻腮疫苗
×

×


乙 脑 灭活 疫苗





乙 脑 减毒 活疫苗
×
×
×
×

A群流脑疫 苗





A+C 群 流 脑 疫苗





甲 肝 减毒 活疫苗
×
×
×
×

甲 肝 灭活 疫苗





说明: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HIV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
• WHO认为:鸡蛋过敏史与麻疹疫苗所致的过敏反 应之间没有关联性
• 目前我国药典和疫苗说明书也不再将对鸡蛋过敏 的人列为含麻成份疫苗的禁忌。
被动免疫者
•如最近曾注射过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 其它被动免疫制剂、接受输血者,推迟接种 活疫苗。
– 被动免疫后,接种活疫苗至少间隔:BCG1个 月,其他活疫苗3个月;接种活疫苗后至少间 隔2周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
• 应该根据儿童实际年龄按程序接种疫苗
• 体重<2kg新生儿在出生时接种的乙肝疫苗 剂次不应计算在全程的3 剂次程序内。在1 个月龄时按“0-1-6”程序重新接种3 剂次乙 肝疫苗。
糖尿病
• 若糖尿病病情巳得到良好的控制,全身健 康状况良好,每日糖尿为最低限度,尿量 增多现象正常,且尿酮试验阴性,这些儿 童是可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 糖尿病患者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免疫反应 能力。
心脏病
•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处于足够稳定时期 可以安全地进行预防接种。
• 后天风湿性心脏病免疫接种可推迟到 炎症完全停止时。
母乳喂养
• 母乳喂养不会降低常规免疫接种的效力, 也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 母乳喂养不能增强母源抗体对疫苗可预防 疾病的被动免疫(Hib可能例外),母乳喂 养的婴儿应该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休克(非晕厥)等是免疫接种的禁忌症。
– 比如当某人曾对鸡蛋产生了过敏反应,则不应给他接种流感疫苗。
• 以普通方式询问过敏问题(如任何食物或药品),比询问是否对特定 的疫苗成份过敏更为有效,大多数家长不熟悉疫苗的组成成份,但他 们应该知道孩子是否对食物或药品有过严重到需医疗处理的过敏反应 。
3.是否曾经在接种疫苗后出现过严重反应?
• 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 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 重症慢性疾患:已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急慢性肾脏病 变、心脏代偿功能不全、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 病、严重皮肤病等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 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
– 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者应慎注射。
•免疫异常者不宜接种活疫苗
– 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例如白血病、淋 巴瘤、恶性肿瘤等。
禁忌症与慎用征
• 禁忌症
– 机体某些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或生理 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 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
– 是以受种者的身体状态,而不是疫苗本身决定 的。
– 当有禁忌症存在时,不应接种疫苗。
• 例如,给一个鸡蛋过敏的人接种流感疫苗可以引起 严重疾病甚至死亡。
• 慎用征
– 指个体在某种生理或病理状态下接种疫苗,会 增加发生严重异常不良反应的机率,或者接种 疫苗不能产生良好免疫应答的情况。
– 慎用征虽然可能对机体产生损害,但接种疫苗 发生异常反应机率比禁忌症小。
– 如果存在慎用征,则应建议推迟接种。
– 然而,当接种疫苗获得免疫保护的比重超过副 反应风险时,接种者可以决定接种疫苗。
– 灭活疫苗视具体情况而定。
美国免疫咨询委员会(ACIP)建议
•绝对禁忌症:
– 对某种疫苗成份严重过敏,或首剂接种后出现 严重过敏反应的;
– 百日咳疫苗接种7天内发生脑病而无明确的其 他原因;
– 重症联合免疫缺陷(SCID)是轮状病毒疫苗接 种的禁忌症。
•活疫苗接种暂时禁忌症:
– 妊娠和免疫抑制(免疫力低下)。
• 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的儿童,≥24月龄应补 种完成2剂次。两剂间隔时间应≥1年。
•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1剂次。 • 甲肝灭活疫苗: ≥30月龄完成2剂次,间隔≥
6 月。
序贯免疫程序
• IPV与OPV
– 先接种1-2剂IPV,再接种2-3剂OPV
• 乙脑灭活疫苗与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基础免疫接种乙脑灭活疫苗2剂,2周岁 加强免疫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剂
• 疫苗接种后发生的其它一些不良事件可能也是接种下一剂 次疫苗的禁忌症或慎用征。通常当存在慎用征时,疫苗将 推迟接种。然而,当利大于弊时情况就会有不同(如在一 个社区百日咳暴发)。
• 局部反应(如接种部位红肿)不是接种下一剂次疫苗的禁 忌症。
4.是否有癫痫、脑或神经系统疾病? • 接种DTaP/DdaP后7天内出现脑病是DTaP和Tdap疫苗接种
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与禁忌症和慎用征筛检
主要内容
接种程序与补种原广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乙肝
脊灰
白破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 苗
年龄
疫苗
卡介苗
疫苗
百白破疫 苗
疫苗
(麻疹疫 苗)
(麻腮疫苗
乙脑减毒 活疫苗
A群流脑疫 A+C群流脑 甲肝减毒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 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 疫苗小于12月龄完成
A群流脑疫苗在18月龄及以内完成 甲肝减毒活疫苗在24月龄及以内完成
14岁及以下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 疫程序进行补种。
– 疫苗补种优先顺序:脊灰疫苗、含麻疹成份疫 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 疫苗、甲肝疫苗。
– 8月龄基础免疫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剂,2周 岁和6周岁各加强免疫接种乙脑灭活疫苗1剂
• 其他疫苗的序贯免疫程序
– 不同品牌的Hib结合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 、轮状病毒疫苗、4价流脑结合疫苗全程接种 系列中是可以互换
– 按全程接种需要最多剂次来完成该疫苗的接种
• 如Hib结合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均接种3剂次
• 尽管风疹疫苗病毒可进入母乳,但婴儿感 染罕见。
• 哺乳期的母亲不应接种黄热病疫苗。
WHO:不应作为接种疫苗的禁忌症
1. 轻微传染病,如体温<38.5℃的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 2. 超敏反应、哮喘或其他特应性表现; 3. 惊厥家族史; 4. 用抗生素、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局部作用的(如外用或吸
入)类固醇治疗;
• 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如过敏性休 克、变态反应性脑炎(或脑病)、非热性 惊厥、过敏性紫癜等不接种以后同种疫苗
• 妊娠的免疫接种应慎重
– 不能接种活疫苗,因为在妊娠早期(妊娠期前 3个月)理论上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活疫苗特 别是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病毒疫苗应 禁用。
– 异种动物血清容易致敏,孕妇应禁用。
• 接种一种疫苗出现的过敏反应史是接种下一剂次该种疫苗 的禁忌症。
– 接种过DTwP/DTaP后7天内出现脑病是再次接种含百日 咳疫苗成分疫苗的禁忌症。
• 接种DTaP(不是Tdap)的慎用征:
– 接种后3天内发生癫痫; – 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脸色苍白、无力或虚脱; – 接种后48小时内持续哭闹3小时以上; – 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40℃以上的发热。
1.今天有不舒服吗?生病了吗? • 没有证据表明急性疾病会降低疫苗效果或增加疫苗的异常反应。 • 作为一个慎用征,有中度或重度急性疾病的患者应推迟接种所有疫苗
直到疾病好转,轻度疾病(例如中耳炎、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不是 接种疫苗的禁忌症。 • 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的人不用暂停疫苗的接种。
2.是否对药物、食物或任何疫苗过敏? • 对疫苗或疫苗成份有过敏史,如荨麻疹、哮喘、呼吸困难、循环衰竭
疫苗 活疫苗
或麻疹疫
苗)
出生时 第1剂 1剂
1月龄 第2剂
2月龄
第1剂
3月龄
第2剂 第1剂
4月龄
第3剂 第2剂
5月龄
第3剂
6月龄 第3剂
8月龄 18月龄 24月龄
接种2剂
次,第1、
1剂
第1剂 2剂次间隔
第4剂
1剂
3个月。
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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