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申报-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的通知(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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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院关于议题申报要求及调整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位领导:
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成航委发【2012】18号)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有序地组织好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将院长办公会时间调整到每周二上午9:00。
现将会议议题申报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
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以党委行政办公室通知为准;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二、议题申报部门(单位)将通过调研、充分论证的事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会议决策范围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通过OA填写《议题申报表》。
并在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前,和分管领导一起向主要领导汇报
上会议题情况。
1.党委常委会前两个工作日的17:00为议题申报截止时间,党委书记在前1个工作日上午审定上会议题,党委行政办公室通知汇报人员、安排会务工作。
2.院长办公会每周五下午17:00为次周议题申报截止时间,院长每周一上午审定上会议题,党委行政办公室通知议题汇报人员、安排会务工作。
3.具体申报流程:
部门(单位)将通过调研论证且经分管领导同意的成熟的事项
根据会议决策范围确定为拟上会事项
议题申报部门(单位)在规定申报时限前通过OA填写《议题申报表》,并在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前,和分管领导一起向主要领导汇报议题情况
党政办汇总议题、主要领导审定议题
党政办制作议题单、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务工作
4.其他事项:
(1)会前准备不充分、程序不完备或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的议题顺延一周上会。
(2)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议题,申报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将资料发学校领导,并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于会场分发,同时将一份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纸质汇报材料于会场交会议记录人员作为纪要附件存档。
(3)党委行政办公室备会议专用电脑,参会时请将汇报材料电子稿拷贝至会场。
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