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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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符合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市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分原则。

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对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产业类项目按照产业类型、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新水平、资源利用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指标标准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动,以及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分类管理原则。

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后,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项目,经报请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市重大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资源要素的,结合全市资源要素情况,由市重大办会同市国土局根据项目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予以安排;低于70分的项目原则不列入市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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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监管原则。

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后续监督和约束,实行项目审批、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

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由属地镇街(园区)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对照投资企业承诺的投资规模、产出效益、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等,全面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经报市重大办审核后,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及镇街(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办法
成立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市重大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招商创新办等为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一)评估内容及主体
1.产业类型。

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我市五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十大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或优势传统产业;是否属于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2.投资主体。

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及资信状况、融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3.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大小进行评分。

4.投资强度。

对项目的投资强度指标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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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80万元/亩。

5.产出效益。

对项目的单位土地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产出率等内容进行评估。

6.创新水平。

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创新平台、发明专利,以及项目研发团队、投产后研发投入等情况进行评估。

7.资源利用。

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建筑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进行评估,引导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评估。

(二)评估程序
1.申请。

项目达成投资意向或完成项目备案后,投资企业需按《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简介提纲》所列材料清单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并参照《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填表说明》填写《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向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

经镇街(园区)审核后,由镇街(园区)通过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向市重大办申报。

2.初审。

市重大办收到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照申报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及评分,并聘请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评估。

如有必要,由市重大办组织对项目及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

3.联审。

由市重大办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会议。

会议研究审议项目是否符合市重大项目条件,审定项目得分。

联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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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四、附则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申报重大产业项目资格或评分结果;受委托评估单位和个人对所作评估申报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淘汰生产类、限制生产类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冲突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作个案处理。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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