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的主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的主要内容

1、按甲方和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不含

电梯井道内的脚手架),并且允许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2、乙方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应获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甲

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乙方的脚手架方案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使用及工作空间(如铝合金门窗工程、铝合金栏杆或铁花栏杆制安工程、外墙保温及饰面、雨棚及天窗安装等甲方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所有的室外脚手架、工作台及垂直运输设备不得拆除(若分包工程的工期影响到整体关键工期时,甲方视情况给于乙方补偿),否则按第8.18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并且重新搭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入户防盗门的成品保护作如下规定:总包单位对入户防盗门的

成品保护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当入户防盗门出现损伤(包括划伤、碰撞变形等)在交房前需要更换时,所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40%(铝合金施工单位承担15%、电梯前室装饰单位承担15%、防盗门安装单位承担30%)。

4、按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向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点,

并负责维护施工水电的日常使用;甲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位置,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只能用于施工生产;甲方在红线范

围内不提供搭设乙方生活区的场地,乙方生活区的用水用电(包括设备、管线的布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承担施工水电的使用费。

5、乙方负责施工垃圾(包括分包单位堆放在乙方指定地点的施工垃

圾)的清理和运出红线外。

6、甲方分包工程明细表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附件中工程的发包形

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给与配合,若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分包,甲方同意按照分包工程的结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总包管理费。

7、对于甲方分包的工程,如果乙方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可参与投标,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相应工程的施工。

8、工程工期

8.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含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8.2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从地

基验槽开始计算工期,合同总工期时间不变,开工时间的延后并不涉及费用及工期的索赔),年月日前全部工程竣工(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合格),年月日前移交物业公司,竣工验收完成后60个日历天配合甲方完成规划验收。

8.3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如下关键工期点:

8.3.1自开工之日起日内完成地下室顶板(±0.00)浇筑;

8.3.2自开工之日起日内达到主体封顶;

8.3.3自开工之日起日内完成外墙所有装饰工程(含保温工程)及外脚手架的拆除。

8.3.4对以上关键工期点,工期每延长一天,处罚乙方万元。

8.4工程竣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批准竣工报告的时间就是

本工程的竣工时间。

8.4.1按时保质地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乙方报请质监站进行过程及竣工验收时,须提交书面报告给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报验。

8.4.2合格的、完整的、满足城建档案要求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4.3完整的、合格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的进场试验报告。

8.4.4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

量合格认证书。

8.4.5乙方与甲方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4.6乙方进行了100%细部检查并整改合格且得到甲方委托的物业

公司的确认。

8.5本工程从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开工时间,工程施工

工期个日历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按《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期限延长6个月执行(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期限除外)。乙方应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甲方对乙方不奖不罚。

9.2无论任何原因,对于上表中的价格做出如下约定:

9.2.1清单项目和模板工程的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均不得因人

工、材料、货物、临时措施及其它现行法律或条件的修改而调整,综合单价内容应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9.2.2 标段的包干费为元(结算时总价不进行调整),规费

为元(结算时总价不进行调整);

9.2.3 限价材料费为暂定单价和总价,在结算时按照甲方签发的限价

通知的价格执行,消耗量详见附件十五。

9.3 结算时出现合同附件中未出现的工程项目,则按以下原则定价:9.3.1 附件中有价格的按此价格执行;

9.3.2 附件中有相似价格的,参照此价格执行;

9.3.3 附件中无相同和相似价格,则按定额下浮 %(不

含甲供材料和甲限价材料)进行结算。

9.4乙方应在取得施工图后20日内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含图纸会审纪

要的形成及确认),在取得施工图后60天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含图纸会审内容),甲乙方双方应在收到乙方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后40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经审定的工程量为包干工程量,审定的工程价款为本工程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不再调整(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除外)。

9.5 甲乙双方将根据核定后的工程价款签订工程价款补充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6承包方式:按工程内容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甲供和甲限价材料除外)、机械、利润、管理费、(强电配管、弱电配管、配水管)的剔槽、打洞、填补等一切费用。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施工图纸、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均由乙方自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除外)。

9.7 本工程价款的组成:(五部分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