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员工运动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奖励项目(1)年度运动达标奖励(2)个人运动比赛奖励(3)团队运动比赛奖励2. 奖励标准(1)年度运动达标奖励①根据员工年度体检报告,员工身体素质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②员工年度体检报告显示身体素质优秀,且在年度内参加公司组织的运动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2)个人运动比赛奖励①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个人运动比赛,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②员工在个人运动比赛中,刷新公司记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3)团队运动比赛奖励①员工所在团队在团队运动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
②员工所在团队在团队运动比赛中,刷新公司记录的,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 员工在参加运动活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奖励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奖励发放给获奖员工或团队。
五、其他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通知。
2.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员工在参加运动活动时,需遵守比赛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4. 员工在享受奖励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运动活动,为团队争光。
5. 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取消其奖励资格。
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发员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经体育部批准报名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的体育代表队,根据竞赛项目补助标准为:
1、联赛制的比赛,按每场比赛每人补助30元。
2、赛会制的比赛,按每天每人补助40元。
参加XX省外全国性比赛的交通、食宿等补贴按照大会要求酌情处理。
(二)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获得名次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元350元300元260元200元20 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2、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0元3000元2600元1500元1300元120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三)校内比赛裁判员补助标准
1、三大球项目:
裁判长:300元副裁判长:200元(校级比赛)
足球:主裁80元、边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篮球:主裁50元、副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排球:主裁30元、副裁30元、记录20元/每场。
注:学生担任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补助按上述标准的1/2发放。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3•【文号】体人字〔1996〕314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体人字〔1996〕3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二)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资金的上限;(三)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非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上限;(四)集体项目和团体(组)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执行附表一(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下限;(五)登山运动员执行附表二(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一、宗旨为了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更多高水平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体育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除外)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1、国家级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3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1000-3000元的奖金。
2、省级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3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10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500-1000元的奖金。
3、市级及以下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1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5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200-500元的奖金。
四、奖励程序1、奖励申请:运动员和教练员经所在单位向负责的体育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审核程序:由体育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3、奖励发放:由体育部门统一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4、发放记录:体育部门应建立奖励发放记录,完成发放任务后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其他事项1、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拒绝接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2、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体育部门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过上述规定,我们希望能够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更多优秀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为了激励运动员们在全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个人项目和团体项
目的获奖运动员。
二、奖励标准。
1.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励现金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名,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第三名,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团体项目的第一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二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三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将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四、奖励管理。
1. 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奖励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2. 获奖运动员需在获奖后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
资金。
五、奖励宣传。
国家体育总局将通过官方媒体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宣传报道,以表彰他们在全运
会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更多的运动员为国家荣誉而奋斗。
六、奖励时限。
奖励资金将在全运会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确保获奖运动员及时领
取奖励。
七、奖励监督。
奖励资金的发放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希望各级体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8节)享受服装费。
一、 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暑假及双休日训练按15元/天计算。
三、田径队获奖奖励办法:
1、县级田径运动会如每两年一次,奖金按县团体总分夺取名次情况发放,最后一名团体奖500元,每前进一名奖金增加500元;如在县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位于夺取名次后则无团体奖金。教师个人奖金根据训练项目,用学校确定的个人奖金总数除以总得分数再乘以个人训练项目所得分计算奖金数。
2、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 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 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不同层级的体育组织制定,一
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
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学习奖励制度:对于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例如奖学金、学习资助等。
3. 训练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提供专门的训练设备、提供顾问和专业团队支持等。
4. 素质奖励制度:对于在品德、礼仪、精神面貌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 团队奖励制度:对于集体项目的运动队,可以根据队伍在比赛中的成绩,给予团队
奖励,例如团体荣誉、队员组织旅游等。
6. 其他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和层级的需要,可以制定其他形式的奖励制度,例如技术创新奖励、社会贡献奖励等。
此外,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育组织的管理
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公平公正,并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向上、奋发向前的精
神风貌。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一」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3名的学生颁发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各班级颁发团体奖金,用于班级购买学生体育用品等;奖金奖励标准:团体总分团体奖金第一名 300第二名 250第三名 250第四名 200第五名 200第六名 2003、精神文明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4、最佳组织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二」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八名的学生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少年甲组、青年组各取前八名的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在文明班评比中前三名加6分,四至六名加4分,第七第八名加3分。
奖金及文明班加分奖励标准:团体总分班集体奖金班主任奖金文明班加分第一名 120 60 6第二名 100 50 6第三名 90 45 6第四名 80 40 4第五名 70 35 4第六名 60 30 4第七名 50 25 3第八名 40 20 33、体育道德风尚奖:全校选取八个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并在文明班评比中加4分。
4、破纪录奖:破台山市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元,破学校纪录者奖励20元。
学校运动会奖励方案「篇三」为更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让学生投身户外,投身到积极、健康的户外活动中去,充分展示中专学生健康向上,充满活力、和谐友好的精神风貌,现决定于5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二届趣味运动会。
体育竞赛学生获奖奖励办法
xx中心小学学生体育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比赛活动,培养学校体育人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
代表我校参加县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二、奖励项目与标准
1、田径运动会奖励方法:
(1)参加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第一名每人次奖励运动员100元,其他按所得分数进行每得1分给予10元奖励。
(2)参加市级比赛按县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3)参加省级比赛按市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2、足球、篮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奖励方法:
(1)参加县级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第一至第八分别奖励参赛运动员每人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
(2)参加市级比赛按县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3)参加省级比赛按金华市市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xxxx中心小学
2018年9月1日。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竞赛工作,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为学校和湖南省争取更大的荣誉,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者;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可免去当年学费。
球类集体项目进入全国前四名的运动员免一年学费,获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主力队员(按竞赛规程规定上场人数确定,如篮球5名,足球11名等)免一年学费。
如连年达到可连年免学费。
二、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不包括团体),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获团体总分前三名中,其余名次按实际得分,每分100元给奖;破全国大田赛最高纪录,按第一名标准2500元另给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破湖南省大学生最高纪录,按1000元另给奖励。
四、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的球类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的奖金。
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的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
六、教练员的奖金按所带队员中获得奖金最高者(1人)同等金额的奖金发给。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我校学分制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学分分课程学分与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由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分构成;运动训练竞赛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竞赛成绩学分构成。
二、本、专科生均须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本科一般为160学分左右,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
校运动队奖励办法(试行)
校运动队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课奖励措施
体育课奖励措施
在体育课上实施奖励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
1. 口头表扬:当学生在课堂上表现良好时,教师可以及时给予口头表扬,让学生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
2. 积分奖励: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兑换小奖品或者奖励体育课自由活动时间。
3. 小礼品奖励:教师可以购买一些小礼品,如运动器材、体育用品等,作为学生表现优秀的奖励。
4. 优先权奖励:教师可以给予表现优秀的学生一些特权,如优先选择体育项目或者活动场地等。
5. 成绩加分: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在体育成绩上获得加分,这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参与课堂活动。
6. 团队奖励:教师可以根据整个班级的表现给予奖励,让学生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增强集体荣誉感。
7. 家长反馈:教师可以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体育课上的表现,让家长了解孩子的进步,增强家校互动。
8. 视频表扬:教师可以录制学生的优秀表现,并在课堂上播放,让学生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和赞扬。
以上这些奖励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在体育课上积极参与,提高教学质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奖励应该根据学生的表现而给予,不能过于频繁或者随意,以免让学生产生依赖心理。
同时,教师也应该注意奖励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偏袒或者歧视的情况。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元/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名次1-3人备注第1名9分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
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元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元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元第四类:教练员奖励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4.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
X学院2022年9月15日。
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
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市注册,代表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
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
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IOO 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IOOo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在体育竞赛中,奖励的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对运动员和团队努力成果的认可,也是激励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追求卓越的动力。
为了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公正、及时和有序,需要有一套规范的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体育竞赛奖励发放的一般流程。
一、确定奖励方案在竞赛筹备阶段,主办方应根据竞赛的规模、性质、预算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通常包括奖项设置、奖励内容(如奖金、奖杯、奖牌、证书等)、奖励标准(如比赛成绩、名次等)以及奖励名额等。
奖项设置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能够涵盖不同项目和参赛群体的特点和成就。
例如,在田径比赛中,可以设置短跑、长跑、跳远、跳高、投掷等多个项目的奖项;在团体比赛中,可以设置冠军、亚军、季军等团体奖项。
奖励内容应具有吸引力和纪念价值。
奖金的数额应根据竞赛的级别和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奖杯、奖牌和证书的设计应精美、独特,能够体现竞赛的特色和荣誉。
奖励标准应明确、客观、可衡量。
一般来说,比赛成绩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但也可以考虑运动员的体育精神、道德表现等因素。
奖励名额应根据参赛人数和竞赛的竞争程度合理分配,既要保证优秀者能够获得奖励,又要避免奖励过于泛滥。
二、比赛成绩统计与审核比赛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收集和整理比赛成绩。
这包括运动员的比赛用时、得分、排名等数据。
成绩的统计应准确无误,遵循竞赛规则和裁判的判定。
统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成绩的审核。
审核工作通常由竞赛的裁判组或专门的成绩审核小组负责。
他们会对成绩进行复查,确保没有误判、漏判和违规情况。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可以重新比赛或调整成绩。
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将作为确定获奖者的依据,并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质疑,确保成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示期一般为一定的天数,在此期间,如有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方提出申诉。
三、确定获奖者名单根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比赛成绩,按照奖励方案确定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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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