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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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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