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湘林资[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批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湘林资[2007]9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盛泰营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管理,确保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促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暂行管理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和《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资[2006]57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分别对原已获得和本次新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审定,决定对167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分乙、丙、丁三个等级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厅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证载业务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非持证单位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省厅原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到2007年2月底作废。
二、获得丙级以上资质的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凡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机构与资源林政管理等机构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应在2008年3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职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必须分离脱钩,建立单独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届时省厅将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
三、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请在2007年3月20日前,来厅资源林政处办理领证或换证手续(带原证正、副本)。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林策[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林策[2008]4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废止《关于实行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林业厅决定,宣布《关于公布<湖南省统一凭证运输木材具体名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林业厅决定,确认《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林业厅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林业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作好全省林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湖南省林业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湘林产[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湘林产[2007]16号)各市州林业局、各有关龙头企业: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省林业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企业。
为了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增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指导下,依据《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全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进行了重新认定。
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林产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确定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4家企业为“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并颁发奖牌。
希望荣获“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品牌产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促进我省新型工业化、林业产业化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1、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永州市异蛇产业有限公司3、江华瑶族自治县金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蓝山县竹木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永州凯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永州科茂林化有限公司7、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8、江华瑶族自治县福湘人造板厂9、永州市献华中药材种植开发有限公司10、湖南湘农山香油脂香料有限责任公司11、双牌三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2、湖南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13、湖南省华港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4、永兴县绿洲木业有限公司15、郴州海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6、郴州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17、郴州天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8、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19、嘉禾嘉津实业有限公司20、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1、桂东县竹胶板厂22、汝城县湘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3、资兴市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24、汝城县纯正木业有限公司25、汝城县绿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6、邵阳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27、湖南湘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8、湖南金宁木业有限公司29、邵阳佰龙竹木有限责任公司30、绥宁县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31、会同县贤胜油业有限责任公司32、湖南补天药业有限公司33、东和实业靖州木业有限公司34、怀化市松涛林产化工有限公司35、怀化市华宇竹业有限公司36、湖南嘉裕木业有限公司37、怀化瑞邦森工有限公司38、张家界贸源化工有限公司39、湖南省靖州县晟泰木业有限公司40、湖南金信实业怀化市洪江竹业有限公司41、湖南长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42、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3、湖南省双峰县丰华实业有限公司44、湘西自治州嘉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45、龙山县三和竹木制品开发有限公司46、古丈县卓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47、湖南省京湘天然藤茶开发有限公司48、衡阳市天天见梳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湖南开福家具有限公司50、衡阳市湘竹木业有限公司51、衡山县双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52、澧县振顺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53、湖南国珍木业有限公司54、桃源县桃花源跃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55、炎陵中冠竹木制品有限公司56、湖南泰格新元木业有限公司57、常德市鼎城东方恒康竹业有限公司58、汉寿县洞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59、湘潭县青山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0、湘潭市仙女竹业有限公司61、湘潭县振兴胶合板厂62、湘潭恒盾集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3、湘乡市恒昌鑫竹胶板厂64、湘乡市萌菌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湘乡市波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6、湘乡市湘龙木业芯板厂67、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68、浏阳市永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9、浏阳市金石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70、浏阳市鹏洋竹胶板有限公司71、浏阳市金兴木业有限公司72、湖南地宝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73、浏阳市宝宏胶合板有限公司74、湖南望城出口包装有限公司75、湖南方圆板业有限公司76、浏阳桂星竹业有限公司77、长沙千禧木业有限公司78、长沙市木之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79、长沙宝美耐木业有限公司80、长沙远鸿实业有限公司81、湖南三全元实业有限公司82、湖南省浏阳市浏东竹木有限公司83、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竹木制品厂84、浏阳市中南竹业有限公司85、长沙欧珀莱木业有限公司86、湖南康派木业有限公司87、益阳市桃花江实业有限公司88、益阳瑞亚高科纺织有限公司89、益阳桃花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90、桃江县刘春秋竹艺厂91、益阳家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92、益阳市壹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93、益阳海利宏竹业有限公司94、炎陵县霞阳板业有限公司95、沅江市俊艺木业有限公司96、湖南湘君竹业有限公司97、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98、株洲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99、桃江县湘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炎陵县山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1、湖南天京金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02、益阳市远益竹青砧板有限公司103、益阳市恒生木业有限公司104、湖南万森木业有限公司105、湖南天运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6、益阳森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107、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8、湖南省科农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9、张家界金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10、攸县酒埠江震源竹木有限公司111、湖南张家界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12、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113、株洲市好恰绿色油业发展有限公司114、炎陵金工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
FORESTRY AND ECOLOGY 47绿野短波INFORMATION CENTER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文/周建梅10月29日上午,湖南省林业局挂牌成立。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浩代表省政府出席揭牌仪式。
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作表态发言。
省林业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陈文浩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希望省林业局全体干部争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希望省林业局党组班子争做机构改革的实施者,希望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林业职能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湖南的生态承载力,不断满足三湘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生态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长清表示,全局上下将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面履行生态使命,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再立新功。
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正厅级直属单位。
新组建的省林业局与原省林业厅相比,拓展了有关职能,主要使命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另可供苗木品种有:青钱柳、红豆树、珙桐、楠木、连香树、鸡爪槭、刨花楠、红豆杉、罗汉松、马褂木、广玉兰、七叶树、大叶女贞、桂花、丹桂、竹柏、红枫、黄柏、木荷、厚朴。
注:上述未列种子品种及苗木品种请来电咨询!联 系 人: 叶云:158******** 王莉:137******** 黄抒情:180******** 文孟:151******** 钟勇军:139********办公电话: 0744-*******(兼传真) 180********(客服部) 180********(投诉电话)业务Q Q : 1084633197 821610543 1426230838 875553799 2948980134公司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鑫成君泰一期门面(国际旅游广场旁,临河商铺) 电子邮箱: 875553799@ 微信公众号:zjjhmst 网址: 湖南省·张家界宏茂生态种苗有限公司长期提供青钱柳干叶,青钱柳嫩叶茶 单位:元每/公斤可供种子品种品 种参考价品 种参考价格品 种参考价品 种参考价银杏/七叶树/毛桃12~16湿地松/山樱桃100~110锦葵70~90波斯菊(玫红、粉红)90~100乌桕/油麻藤20~30红椆110~120花葵120~160硫华菊(红色,橙色)100~120桂花/罗汉松30~40伯乐树/红翅槭120~130鸡冠花120~160百日草(红色,粉色)100~120合欢/杜英/大叶樟40~50毛竹170~200金鸡菊160~180百日草(矮杆红色)120~160竹柏/光皮树50~60乐昌含笑/榉木300~320黑麦草50~60杜仲/黄柏/厚朴接受预订枳壳/山桐子50~60青钱柳440~520狗牙根120~140漆树/刺槐/枫香接受预订香椿/马褂木60~70长脐红豆600~700高羊茅50~60楠木/柳杉接受预订金弹子/草珊瑚70~90七叶一枝花1100~1200白三叶90~100杉木/马尾松接受预订。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11年修订)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湘林资[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湘林资〔2011〕52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适应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需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科学经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修订了《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二○一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1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原则第三条主要依据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采伐类型第七条主伐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第九条低产林改造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第十一条更新采伐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第十三条毛竹采伐第十四条其它采伐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第十六条材质等级第十七条出材率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第十九条伐区配置第二十条伐区区划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
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湘林种〔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湘林种〔2012〕13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林业厅修订了《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2012年11月6日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用于国土绿化和林业生产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草本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湘财农〔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2015年9月1日附件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的资金。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定为三年,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重新评估后按新设专项程序报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事项公开。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森林培育”项目主要包括:1、育苗(种);2、造林绿化;3、森林抚育;4、封山育林;5、其他“森林培育”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湘财农[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3〕3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2013年11月15日附件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结合我省林区道路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区道路是指林区内为林业服务而修建的道路,是农村公路网的延伸。
第三条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的林区道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生产生活兼顾、自筹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场、国有森工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以及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竹产业发展重点县的乡村。
第六条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新建林区二、三级公路及新建运材道和竹林道。
对已列入各级财政投资计划的林区公路,本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工程建设费;(二)工程勘察设计费;(三)工程招投标费;(四)工程施工监理费:包括现场监管、施工监理费等;(五)工程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检查验收费等;用于工程建设方面的费用,不得低于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量的9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湘林资[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湘林资〔2010〕138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现将《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试行)》(湘林资[2006]30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督促落实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实施人工更新,及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以及规划设计文件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条采伐迹地更新监督检查采伐迹地更新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结合造林验收进行更新验收,验收合格的应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验收资料应建档备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按县(市、区)自查、省市核查两种形式进行。
自查、核查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完成。
第四条采伐迹地更新验收检查内容指按采伐许可证及规划设计资料规定进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情况,包括上一年度产生采伐迹地(含火烧后皆伐的迹地)实际发生面积、上一年度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实际完成面积、上一年度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与管护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1)8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1)8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湘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1〕8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2012〕25号)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张家界市开展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发〔2011〕8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快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大力打造世界旅游精品1. 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和建设。
严格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确保世界自然遗产资源永续利用。
加快推进以武陵源核心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石漠化防治、退耕还林、核心景区居民搬迁等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实行封山育林和禁伐,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和地貌多样性保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创新技术手段,加强环境监测,加快建设世界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观测站,实行景区环境容量监测管理,推行景区轮休制度。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快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努力建设国家级生态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张家界市开展全省生态补偿试点,逐步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
(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在旅游开发建设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建设活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强水体、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推行绿色酒店消费模式,鼓励使用清洁型交通工具,加快实施景区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始终保持张家界森林覆盖率、大气质量和水质等生态环境指标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湘政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8年3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四日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200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
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程序,制定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应急管理。
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健全和统一全省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及其职能,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宣传,开展应急演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5年3月16日)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
按照政事、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能是:进一步完善和稳定林业生产发展政策,推进林业建设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巩固消灭宜林荒山的成果,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工程造林,实现全省绿化;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林业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调整林业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建设高效林业。
弱化的职能是:林业区划和宜林荒山造林地具体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对企业具体生产活动的管理;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从理顺关系,加强林业行政、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出发,将原使用事业编制的营林局(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管理的编制纳入厅机关重新核定,把工作转移到搞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健全法制和服务监督上来。
二、主要职责: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和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我省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加强林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严格把握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均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禁止不符合规划、不符合林地保护等级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含临时)林地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山体造成破坏的采石、取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使用Ⅱ级以上(含)保护等级的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禁止临时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区域的林地进行采石、挖沙、取土。
(三)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7立方米/亩的林地。
二、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形式进行审核审批(一)建设项目永久性占用林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形式批准。
已经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以文件形式按下列权限审批:1.占用5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占用5公顷以上(含)2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占用20公顷以上(含)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湘林人[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林人〔2012〕30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因工作需要,省林业厅决定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邓三龙省林业厅厅长副组长:胡长清省林业厅副厅长柳开明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成员:姜汉辉省林业厅副厅级干部、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林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罗旺明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姜新华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李志勇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姜芸省林业厅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处长龙新毛省林业厅造林处处长红星省绿委办专职副主任(正处级)陶接来省退耕办专职副主任(正处级)陈晓萍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处长陈春华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蒲少华省林业厅改革发展处处长周树怀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欧阳叙回省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跃进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桂小杰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孙建一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周彰军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夏晓敏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站长卜柏青省林业厅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事务,柳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春华同志兼任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2.04.29•【字号】湘林办[2002]09号•【施行日期】2002.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林办[2002]09号)各市州林业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尽快形成廉洁高效的办事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赵爱群同志任组长,黄旭国同志任副组长,王光荣、罗旺明、柳开明、彭诗隆、桂小杰、胡义应、陈良昌、陈晓萍、张才学、陈运祥、陈彪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成立湖南省林业厅政务中心。
政务中心主任:王光荣。
副主任:陈彪。
三、厅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人事、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利益有关事项的公开、公布;2、资金、财务、指标、物资等事项的分配、使用、发放等情况的公开、公布;3、我厅承担的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管理工作;4、其他需要公开和办理的工作。
四、根据我厅的政务特点,为进一步方便工作,厅政务中心下设以下6个日常办事窗口:1、资源林政法制办事窗口,设厅资源林政法规处;2、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事窗口,设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3、森林植物检疫办事窗口,设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4、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办事窗口,设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5、林木种苗办事窗口,设厅种苗站;6、林产工业办事窗口,设厅森林资源利用发展中心。
2002年4月29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全省林业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全省林业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湘林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全省林业工作分工的通知(湘林办〔2012〕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2012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抓住机遇稳中求进全面开创绿色湖南建设新局面》,对今年全省林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题报告确定的全省林业工作内容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计划营造林600万亩以上(造林处、退耕办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净增长12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9亿亩以上(资源林政处负责),湿地保护率达到45%以上(保护处负责),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计财处、产业办、国有林和公园局负责);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防站负责)。
二、重点工作(一)深化林业改革。
一要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
坚持集体林改工作的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工作不松、责任不变,切实抓好余下的0.3%的确权面积、0.6%的发证面积的扫尾工作,及时解决确权发证中的盲点和问题,确保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得到长久巩固(林改处负责)。
二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加快启动运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逐步整合规范全省县级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基本完成全省林权权属数据库建设任务,建立起统一、完备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出台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成立林业担保公司,畅通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渠道。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全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全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湘林公[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全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林公[2008]2号)各市州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党组统一部署,今年5月至9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绿盾二号”行动)。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战果辉煌,涌现出了一批领导有力、组织严谨的先进组织单位和勇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以及对人民、对组织高度负责、在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褒奖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快我省依法治林的步伐,经各地认真推荐,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查,省林业厅决定对郴州市林业局、邵阳市林业局2个优秀组织单位和长沙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等59个先进集体以及段仕林等6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组织单位”、“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依法治林的方针,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组织单位名单2、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名单3、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二月三日附件1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2个)郴州市林业局邵阳市林业局附件2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59个)长沙市长沙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长沙市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处长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望城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浏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宁乡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株洲市炎陵县林业局茶陵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醴陵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湘潭市湘潭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岳阳市岳阳县林业局平江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衡阳市衡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衡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常宁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耒阳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邵阳市隆回县林业局邵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绥宁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邵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新宁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刑侦治安股洞口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常德市常德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石门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桃源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汉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澧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益阳市沅江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赫山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安化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梅城派出所张家界市慈利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桑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永兴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汝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临武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桂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宜章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治安股永州市永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江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双牌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蓝山县林业局森保站怀化市怀化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沅陵县林业局新晃县林业局洪江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通道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靖州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娄底市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双峰县林业局新化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娄星区派出所自治州泸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龙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永顺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长官派出所附件3湖南省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61人)长沙市长沙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段仕林长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胡海林浏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陈定文望城县林业局姚松源宁乡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罗劲虹株洲市株洲市林业局邓勇茶陵县林业局彭小平株洲市石峰区农村工作局李福春湘潭市湘潭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李博毅岳阳市汨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汪启明临湘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刘建村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彭岳峰祁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王连新衡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袁春生邵阳市邵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刘源华洞口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肖忠良邵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赵玉碧隆回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刘光国城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幸华柱常德市常德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涂习林武陵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熊如意澧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万勇鼎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丁德鸣石门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杜登树汉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陈立新益阳市益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胡立华安化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刘超群资阳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万峰(女)张家界市慈利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谭登华永定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吕方毅郴州市郴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陈先河宜章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蔡道胜北湖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袁红军苏仙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郭小华桂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唐治武永州市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樊开义零陵区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王建华江永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曹照文祁阳县林业局伍春明东安县林业局徐剑辉怀化市洪江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周文静(女)中方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吴志平辰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欧家林会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韩道林麻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龙湘东芷江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杨振林娄底市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吴平安娄底市林业局殷武涟源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胡新章新化县林业局晏跃文自治州永顺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李仁忠龙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杨仕敏厅机关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张新华湖南省林业厅宣传中心申福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许星龄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王成家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吴晓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陈勇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黄伟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胡峰湖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谢明。
湖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湘财农[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07〕49号)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规定,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益林包括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区划界定并经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省级公益林是指按照《湖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湘林资〔2007〕48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
第二章补偿标准第四条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管护等支出,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为其它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湘政办函[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力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组长:谈敬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印仕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世月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旭曦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显泽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易昌伦省商务厅副厅长成员:周德义省教育厅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赵永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范荣华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张建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王罗方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柏方敏省林业厅副厅长雷鸣强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明松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王建军省审计厅副厅长姚斌省环保厅总工程师皮本固省国税局副局长袁含光省地税局副局长于云彩省工商局副局长陈立新省质监局副局长吴公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张宜红省安监局纪检组组长侯建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邹民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江华省烟草局副总经理艾建华湖南银监局副局长李金玉湖南证监局局长助理陈杰湖南保监局局长贺德安湖南煤监局副局长曾平江省煤炭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印仕柏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林人[2012]3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林人〔2012〕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
因工作需要,省林业厅决定成立湖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邓三龙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胡长清省林业厅副厅长
柳开明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成员:姜汉辉省林业厅副厅级干部、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林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