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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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
知
正文: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
(苏建规〔2013〕669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建设局: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苏政发〔2013〕2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优先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别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方针。二是统筹协调、同步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应优先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已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或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三是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范围全面组织,或针对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四是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规划优化工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其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重视保护和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庄。三是为全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六个城乡发展一体化,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三、编制组织
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对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各地应予以保障。
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县)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经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其镇村布局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乡村特色、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2 基本任务
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 规划依据
1.3.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3.2城市(镇)总体规划;
1.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3.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
镇村布局规划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规划范围,或以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
第二章镇村布局
2.1 镇村布局指导原则
2.1.1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依据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统筹村庄布点,有序引导农村人口集聚,营造有利于构建健康、合理、稳定农村社会结构的生产发展条件和社会发展环境,按功能和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相关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城镇化率较高地区应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格局,其他地区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2.1.3发展产业,促进就业。以村民就地就近就业为目标,科学评估农村产业发展潜力,促进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发展,为农民自主创业、就地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有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城乡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2.1.4自然生态,乡村特色。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2.1.5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2 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综合评估村庄数量(行政村、自然村数量)、农村人口规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色村庄保护、设施布局配套、农村转移人口去向与就业方向、土地整理成效,以及村民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3 村庄布点规划
2.3.1现状村庄特色价值评估
从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布局与建筑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具有地域特色价值的村庄。
2.3.2人口迁移与村庄集聚趋势分析
分析城镇化及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从村庄发展条件、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共设施服务供给、乡村社会关系等多因素分析人口迁移规律和村庄集聚趋势。
2.3.3村庄人口规模
2.3.3.1充分考虑自然村庄现状情况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给的经济合理性和因地制宜的多样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尊重乡风民俗,科学合理提出村庄人口规模引导,作为村庄布点选择的工作条件之一,对规划布点村庄的集聚规模不作简单的统一要求。
2.3.3.2重点研究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业劳动生产方式,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合理明确村庄规模。
2.3.3.3 按照就业劳动力数量及带眷系数匡算村庄的居住总人口。
2.3.3.4 乡村总人口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确定。
2.3.4布点规划
2.3.4.1 村委会提出规划布点村庄及其建设用地边界初步方案。
2.3.4.2 乡镇政府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本乡镇村庄布点及建设用地边界方案。
2.3.4.3 市县统筹,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迁移趋势,村庄发展潜力、特色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配置标准,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完善确定村庄布点规划,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2.3.4.4 保留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及有代表性的现代物质文化要素;尊重地方习俗,注重对具有生命力的特色乡风民俗、传统产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突出地方特色。
2.4 土地整理
保护基本农田,统筹考虑村庄布点与土地整理关系,结合农村建设用地的优化整合,确定土地整理与复垦范围,以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保障规划布点村庄的建设用地指标,明确跨组土地调整时序,合理确定规划时序。
2.5 村庄特色
对规划布点村庄针对性地提出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指导要求。
依托现有村庄拓展建设的规划布点村庄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建筑特色保护,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肌理。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应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化,积极探索符合当代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规划建设模式;注重村庄布局形态、道路交通、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的乡村特色。
鼓励村庄结合乡村旅游等产业,挖掘乡村特色,营造浓郁的乡土风情、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
第三章产业布局规划引导
3.1 现代农业规划
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家庭农场发展等,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发展高效、安全农业,并向特色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