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3]66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

正文: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

(苏建规〔2013〕669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建设局: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苏政发〔2013〕2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优先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别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方针。二是统筹协调、同步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应优先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已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或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三是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范围全面组织,或针对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四是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规划优化工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其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重视保护和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庄。三是为全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六个城乡发展一体化,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三、编制组织

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对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各地应予以保障。

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县)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经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其镇村布局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乡村特色、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2 基本任务

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3 规划依据

1.3.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3.2城市(镇)总体规划;

1.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3.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

镇村布局规划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规划范围,或以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包括林场、农场)为规划范围。

第二章镇村布局

2.1 镇村布局指导原则

2.1.1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依据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统筹村庄布点,有序引导农村人口集聚,营造有利于构建健康、合理、稳定农村社会结构的生产发展条件和社会发展环境,按功能和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相关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城镇化率较高地区应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格局,其他地区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

2.1.3发展产业,促进就业。以村民就地就近就业为目标,科学评估农村产业发展潜力,促进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发展,为农民自主创业、就地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有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城乡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2.1.4自然生态,乡村特色。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2.1.5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2 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综合评估村庄数量(行政村、自然村数量)、农村人口规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色村庄保护、设施布局配套、农村转移人口去向与就业方向、土地整理成效,以及村民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3 村庄布点规划

2.3.1现状村庄特色价值评估

从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布局与建筑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具有地域特色价值的村庄。

2.3.2人口迁移与村庄集聚趋势分析

分析城镇化及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从村庄发展条件、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共设施服务供给、乡村社会关系等多因素分析人口迁移规律和村庄集聚趋势。

2.3.3村庄人口规模

2.3.3.1充分考虑自然村庄现状情况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给的经济合理性和因地制宜的多样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尊重乡风民俗,科学合理提出村庄人口规模引导,作为村庄布点选择的工作条件之一,对规划布点村庄的集聚规模不作简单的统一要求。

2.3.3.2重点研究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业劳动生产方式,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合理明确村庄规模。

2.3.3.3 按照就业劳动力数量及带眷系数匡算村庄的居住总人口。

2.3.3.4 乡村总人口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确定。

2.3.4布点规划

2.3.4.1 村委会提出规划布点村庄及其建设用地边界初步方案。

2.3.4.2 乡镇政府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本乡镇村庄布点及建设用地边界方案。

2.3.4.3 市县统筹,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迁移趋势,村庄发展潜力、特色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配置标准,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完善确定村庄布点规划,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2.3.4.4 保留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及有代表性的现代物质文化要素;尊重地方习俗,注重对具有生命力的特色乡风民俗、传统产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突出地方特色。

2.4 土地整理

保护基本农田,统筹考虑村庄布点与土地整理关系,结合农村建设用地的优化整合,确定土地整理与复垦范围,以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保障规划布点村庄的建设用地指标,明确跨组土地调整时序,合理确定规划时序。

2.5 村庄特色

对规划布点村庄针对性地提出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指导要求。

依托现有村庄拓展建设的规划布点村庄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建筑特色保护,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肌理。新建规划布点村庄应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化,积极探索符合当代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规划建设模式;注重村庄布局形态、道路交通、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的乡村特色。

鼓励村庄结合乡村旅游等产业,挖掘乡村特色,营造浓郁的乡土风情、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

第三章产业布局规划引导

3.1 现代农业规划

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家庭农场发展等,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发展高效、安全农业,并向特色化、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

3.2 工业规划

在保护生态、保持特色、合理利用乡土文化的前提下,允许村庄适度发展工业,为农民自主创业、就近就业提供便利条件。村庄工业应避免污染,运输量少,并对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生态不产生影响,产生影响的现状工业必须治理、转产或搬迁。

3.3 乡村旅游规划

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条件,采取农户直接经营、村集体组织或与企业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系统组织休闲观光旅游道路。重视传统手工业振兴与发展,建设融农业观光、生态休闲、文化体验、居住接待于一体的乡村旅游体系。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

4.1 公共设施

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经济适用性,对规划布点村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自愿集中居住,实现服务水平城乡均等,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服务设施集约建设,服务运行正常有效。

规划布点村庄的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村庄类型、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需求以及构建合理、稳定社会结构相适应。义务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主要依托镇区和中心城区。结合旅游景点分XXX旅游交通组织,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4.2 基础设施

4.2.1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应按照县(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公路网,考虑规划布点村庄与城镇之间的联系,根据地形地貌和村庄布局,确定相应的道路网络类型、路幅和断面,并考虑两侧的景观要求。

统筹城乡交通设施,落实镇村公交网络布局,提出镇村公交线路站点(首末站、中途站)设置;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布局公交、停车等交通设施。

4.2.2 给水工程规划

合理优化提高区域供水质量,确保水源安全、运行可靠,确定水源、区域水厂及输水线路、增压泵站、供水管线走向。

4.2.3排水工程规划

村庄排水体制鼓励或尽量采用雨污分流制。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经污水干管送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村庄可根据区位与地理条件,采用动力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优化排水管渠,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表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

雨污水管渠宜尽量采用重力流。

4.2.4 供电工程规划

农村地区电源就近引自周边110千伏或35千伏变电站,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布局,控制高压走廊通道,确定村庄供电电源和至村庄的10KV主干线路走向和建设方式。

4.2.5 通信工程规划

对布点村庄的现状电信、有线电视、广播线网进行梳理,完善邮政服务网点、电信设施的布点。

一般以架空方式沿镇村主要道路敷设,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4.2.6 燃气工程规划

明确燃气气源、种类、供气方式,鼓励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用管道气的要明确调压站位置、规模、进村管线的走向和位置。

4.2.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结合村庄规模、集聚形态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位置、容量。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肥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

4.2.8 综合防灾规划

合理确定综合防灾的目标、标准、原则,建构综合防灾体系,科学确定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区域防灾设施的标准和布局。

第五章基础资料收集及成果要求

5.1 基础资料收集

(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镇域土地利用现状;

(3)镇域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

(4)镇域现状公共设施分布;

(5)镇域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

(6)镇域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料;

(7)镇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

(8)镇域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0~1/5000。

5.2 规划成果要求

5.2.1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两部分。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作为总

体规划的专章,纳入总体规划成果。

5.2.2规划文本

(1)现状

简述地理位置、镇域土地利用现状特征、资源、村庄建设等情况,列表说明村庄组织(行政村、自然村个数)、人口、面积、就业情况。

(2)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对村庄数量、农村人口总规模、村庄规模、特色村庄保护、设施布局配套、农村转移人口去向、土地整理等方面予以实施评估。

(3)现状村庄特色价值评估

从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布局与建筑等方面分析确定具有地域特色价值的村庄。

(4)人口迁移与村庄集聚趋势分析

分析人口迁移动力,预测农村人口总规模,综合分析村庄集聚趋势,合理确定集聚规模。

(5)村庄布点

确定村庄个数、位置、建设用地范围,列表说明村庄合并方案及引导规模。

(6)土地整理

分析村庄布点与土地整理关系,确定土地整理与复垦范围,实施策略及时序。

(7)产业布局规划

确定农业区的规划布局、传统手工业发展策略、乡村旅游线路组织及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等。

(8)村庄特色

确定布点村庄建设指引。包括村庄布局形态、建筑风格、道路景观、空间景观等。

(9)配套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为目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标准,并结合村庄类型,统筹布局村庄旅游和现代农业服务设施。

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结合布点村庄、地形地貌和乡村旅游组织,确定镇村道路走向、镇村公交线路布局及主要交通设施布置。

给水工程,确定水源、区域水厂及输水线路、增压泵站、供水管线走向。

排水工程,确定排水体制,以及尾水综合利用和排水管渠走向。

供电工程,明确村庄内35千伏以上变电站位置,控制高压走廊通道;确定村庄10千伏电源点,中压配电线路走向。

通信工程,确定村庄电信模块局、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选址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线应统一规划布置。

燃气工程,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采用管道气的要明确调压站位置、规模、进村管线的走向和位置。

清洁能源,明确村庄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策略,确定清洁能源利用目标,落实相关能源设施、管道的布局。

环卫设施,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容量。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肥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

综合防灾,合理确定综合防灾的目标、标准、原则,明确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10)规划政策建议

制定规划实施时序和实施政策措施。

5.2.3规划图纸

(1)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0~1/5000(镇域面积大或带形城镇,图纸比例可以采用1:20000),标明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功能、道路及设施分布等。

(2)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确定规划布点村庄位置及建设用地范围、土地整理与复垦范围。

(3)产业发展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确定现代农业发展区、传统手工业发展区、主要村庄旅游线路及旅游服务中心等。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中学、小学、村委会、幼儿园、卫生所、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设施布点。

(5)基础设施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道路的走向、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布点及管线的走向、环卫等有关设施的布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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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郑集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

铜山县郑集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 出处:郑集之窗-郑集资讯发表时间:[2008-5-7] 收藏本文 铜山县郑集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1.2规划基本任务 在徐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确定郑集镇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及时清理无用的道路和弃用的老住宅、电力架线及其它不用的基础设施。 1.3规划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9号]。 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 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4、《徐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4、《徐州市总体规划》(2003-2020) 5、《铜山县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范围 郑集镇行政辖区为本规划范围,总用地65.08km2。 第二章现状综述 2.1基本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郑集镇位于徐州市西北部,距市区25公里,周围分别与马坡镇、黄集镇、刘集镇、柳新镇和沿湖农场相接。徐沛铁路专用线从镇域南北穿过,郑集运河由西向东直入微山湖。徐沛公路、徐丰公路、郑马公路在此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越。

2、气候:郑集镇属北温带、亚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14.10℃,平均年降雨量为800.0mm。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其次为东北风,平均风速为3m/秒,全年日照总数平均为2400小时左右。 3、水文:郑集镇地下水流向自西向东,地下水位为1.5——2米左右,地下水丰富,水质好,埋深浅,开采方便,宜作供水水源。 4、地质:郑集镇域地势为东南低西北高,海拔在34.3-37.8之间,无丘陵山川,地势较平坦。属郯庐地震断裂带地区,烈度为7度。 5、资源:全镇水系较多,镇域内有郑集河东西贯穿全镇直入微山湖。还有张湾大沟、苗湾大沟、八一大沟、桃园河、立新引河等。境内农副产品较丰富,有小麦、棉花、水稻、油料等,主要副业有种植畜牧鱼产蔬菜瓜果林业等。部分村庄地下有煤炭资源。 2.1.2经济社会概况 郑集镇镇域现状人口48200人。郑集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2004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6.6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640元,三次产业的比例为 18.3:70:11.7,财政收入522.8万元。 (1)第一产业现状 2004年全镇粮食总产量3817.8万公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0.45亿元,占32.1%,林业产值为0.11亿元,占7.8%,牧业产值为0.80亿元,占57.1%,渔业产值为0.12亿元,占8.5%,第一产业增加值1.2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42元。 (2)第二产业现状 近几年,郑集镇工业体系发展初具规模,截止到2004年底,全镇工业形成以轻纺、机械、蔬菜加工、豆奶食品和建筑业等为主的生产体系。其中农具制造和蔬菜加工出口多个国家。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63亿元。有工业企业208家,职工总数4324人,全镇完成工业总产值4.6亿元,产品销售收入 4.2亿元。(3)第三产业现状 郑集镇商业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镇区,200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为0.77亿元。2.1.3镇域土地利用概况及存在问题 2004年底郑集镇域土地总面积6508公顷,其中镇区建设用地258公顷, 占总面积的3.9%,耕地3562公顷,占总面积的54.7%,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657公顷,占总面积的10.1%。土地利用结构大体合理,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53m2,用地指标较高。各类现状用地指标见下表: 郑集镇现状用地指标统计表 该镇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迹,在镇区内有一汉代老槐树和耶稣教堂,但不存在古村庄或特色鲜明的村庄,在村庄选点时不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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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 (2007—2020) (论证稿简本)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年03月

前言 2005年,省委、省政府就加快启动沿海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沿海开发战略。作为江苏海洋大县的如东,最大的特色在沿海,最大的优势在沿海,最大的潜力也在沿海。“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如东如何顺应江苏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是展开本次总体规划工作一个重要命题。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如东沿海区域经济发展,适应如东县域城镇总体布局的需要,洋口镇人民政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城镇的要求,对洋口镇及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进行了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近年来,小洋口地区逐步被纳入如东县整体开发建设中来。2003年9月,如东县政府发文批复建立洋口化学工业园;同年,国家农业部批准在现有洋口渔港的基础上建设洋口国家中心渔港;洋口镇新镇区的建设工作陆续展开;风力发电场的建设有序推进。自2003年以来,小洋口地区先后编制完成了《如东洋口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洋口镇镇村布局规划》以及镇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但由于各类规划编制单位和时间的不同,缺乏系统性,难以相互协调、衔接,较难适应现阶段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受经济全球化、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目前小洋口地区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上述规划无论从结构还是深度上单方面都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时期的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作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来加以整合,将小洋口地区的开发建设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2007年5月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洋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始着手编制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组于2007年6月中下旬在小洋口地区进行了详细的资料调查和现场踏勘,认真听取了当地领导对城镇的情况介绍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在基本摸清现状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项目组于2007年10月和2008年1月分别向如东县建设局和如东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两轮方案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综合各类意见,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提交规划论证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个部分。 本规划的编制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得到了洋口镇人民政府、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如东县建设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的积极配合与帮助,编制单位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仪征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公布

仪征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公布 发布日期:2016-05-04 10:15:39 作者:[ 大中小] 浏览次数:1662 一、编制目的 为推进城乡空间优化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集聚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投向,明确乡村发展空间载体,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编制《仪征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任务 在现状分析与上轮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对自然村庄进行分类,结合原有形态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重点村、特色村),明确乡村发展空间载体,提出差别化的建设引导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集约建设、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投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划依据。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 号); 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7、《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论证稿); 8、《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仪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10、《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初稿); 11、仪征市各镇总体规划;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四、规划原则 1、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 2、促进乡村产业转型,为农民致富创造条件; 3、保护和培育乡村特色,留下乡愁记忆; 4、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 五、规划范围 仪征市域9个镇、2个办事处,总面积857.45平方公里。 六、市域乡村发展目标 以规划发展村庄为载体,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形成相对稳定的城乡空间格局。七、镇村布局规划汇总 全市规划发展村庄265个,其中重点村171个,特色村70个,重点(特色)村24个,一般村1664个,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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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 (2007—2020) (论证稿简本)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年03月

前言 2005年,省委、省政府就加快启动沿海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沿海开发战略。作为江苏海洋大县的如东,最大的特色在沿海,最大的优势在沿海,最大的潜力也在沿海。“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如东如何顺应江苏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是展开本次总体规划工作一个重要命题。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如东沿海区域经济发展,适应如东县域城镇总体布局的需要,洋口镇人民政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城镇的要求,对洋口镇及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进行了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近年来,小洋口地区逐步被纳入如东县整体开发建设中来。2003年9月,如东县政府发文批复建立洋口化学工业园;同年,国家农业部批准在现有洋口渔港的基础上建设洋口国家中心渔港;洋口镇新镇区的建设工作陆续展开;风力发电场的建设有序推进。自2003年以来,小洋口地区先后编制完成了《如东洋口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洋口镇镇村布局规划》以及镇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但由于各类规划编制单位和时间的不同,缺乏系统性,难以相互协调、衔接,较难适应现阶段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受经济全球化、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目前小洋口地区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上述规划无论从结构还是深度上单方面都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时期的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作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来加以整合,将小洋口地区的开发建设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2007年5月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洋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始着手编制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组于2007年6月中下旬在小洋口地区进行了详细的资料调查和现场踏勘,认真听取了当地领导对城镇的情况介绍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在基本摸清现状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项目组于2007年10月和2008年1月分别向如东县建设局和如东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两轮方案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综合各类意见,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提交规划论证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个部分。 本规划的编制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得到了洋口镇人民政府、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如东县建设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的积极配合与帮助,编制单位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44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3〕44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建筑外窗性能直接关系到民用建筑的节能水平和工程质量,特别是居住建筑的门窗能耗占建筑外围护结构总能耗的40%以上,提高外窗的节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之一,将是今后我省建筑节能的重要技术路线。为此,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和科研设计处。联系人:王华,电话:************。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4日 附件: 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实现《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确定的节能65%的目标,规范我省民用建筑

外窗的生产和应用管理,提高外窗技术水平和综合性能,结合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和部分寒冷地区气候特点以及建筑外窗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外窗(不包括建筑幕墙和建筑外门)的应用。 第三条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外窗系统,标准化外窗系统新技术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推广认定。鼓励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和新风系统一体化技术。积极开展门窗产品性能标识认证。 第四条建筑外窗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其中气密性能应不小于6级(1.5m3/(m·h); 4.5m3/(m2·h)),水密性能应不小于3级(250Pa),抗风压性能多层建筑应不小于3级(2.0 KPa),高层建筑应不小于4级(2.5 KPa)。 民用建筑外窗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4W/m2?K,并积极推广采用传热系数不大于2.0 W/m2?K的建筑外窗系统;居住建筑外窗玻璃不得贴膜;不宜采用Low-e玻璃,如需采用Low-e玻璃,其冬季外窗遮阳系数不得小于0.6。 第五条高层及超高层民用建筑各单一朝向及不同楼层的外窗性能设计等级应统一取值。居住建筑不宜设计飘窗,当确需设计飘窗时,飘窗必须满足节能、遮阳、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外窗不得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的材料,严禁使用非隔热断桥型材铝合金单层窗、非多腔体型材塑料窗。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不得使用PVC隔热条。 第七条建筑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单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12 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双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6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 mm。 为保证中空玻璃装配质量,窗框型材截面宽度应为:隔热断桥铝合金推拉窗不小于80 mm,平开窗不小于55 mm;铝木复合推拉窗不小于90 mm,平开窗不小于55 mm;玻璃钢推拉窗不小于88 mm,平开窗不小于55 mm;多腔体塑料、铝塑、钢塑复合推拉窗不小于88 mm,平开窗不小于60 mm,型材检测老化时间不小于6000小时。 第八条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不得使用PVC密封胶条;推拉窗应使用硅化加片毛条,不得使用非硅化毛条或非硅化加片毛条;嵌缝填充胶应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酸性硅胶。 第九条五金配件应用中,平开窗不得使用单点执手,不得使用铝质合页;连接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采用镀锌螺钉;窗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第十条民用建筑外窗必须采用附框安装。附框性能应满足节能、强度高、耐腐蚀、耐久性好等要求。积极推广采用节能型附框,节能型附框材料性能应满足:导热系数(25℃)应不大于0.2W/(m?K),吸水率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1〕1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了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工作。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项目选址规划依据不足、审核程序不当、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依法应当由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以及跨城市、县且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遵循依法管理、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等原则,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项目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并符合公共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在报我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初审意见及附图应一式3份。 根据项目情况,选址初审意见应包括: 1、拟选地点的具体位置、走向和范围,用地现状情况; 2、选址的规划依据及其拟用地范围(规模)的测算依据; 3、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的关系; 4、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协调情况;

5、是否满足环境、生态、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安全和综合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6、项目选址后续的规划要求;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应包括: (1)能清晰准确反映项目拟选位置与周围关系的现势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现势地形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图纸上签署意见盖章; (2)视项目选址实际需要选择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市域空间利用规划图、镇村布局规划图、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图等相关图纸,必要时应附详细规划图纸。规划图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走向、范围,并盖章。 四、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其中,跨市、县(市)的建设项目,应有沿线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初审意见及其附图。 3、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其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安全事项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应提供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提供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2.04 •【字号】苏建规字[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3〕1号2013年2月4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城建档案馆的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城建档案馆的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城乡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城市和乡镇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拍摄、保存声像档案。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者需要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应当编辑录像专题片。 第五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具体收集范围和内容,以及归档整理和保管利用等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 T15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真实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状况,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面貌,包括开工前原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主体工程、屋面、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竣工面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据实增加拍摄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必须图像清晰、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没有明显失真变形,避免有损原真性的技术处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数量,以能够系统记录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为准。 第八条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和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未报送声像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予预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规定的工程声像档案。 第九条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对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时报送或报送的声像档案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9〕1号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的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2018年12月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4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

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的要求,现就我省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先行在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部分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中调整承包工程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一)试行资质类别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企业信誉良好 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 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 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发包单位在发包相应专业工程业务时,对企业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发包单位不得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承揽相应工程业务。 二、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一)试行资质类别 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也可以将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1]17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建规〔2011〕174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经研究,我厅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现将《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空间特色是城市文化发展和内涵的重要体现,融合了自然环境、历史和现代文化、社会经济、空间景观等多种要素。积极培育和塑造城市空间特色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延续城市文脉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重要意义,关注城市文明发展与文化传承,正确引导空间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城市空间特色的研究和规划引导,积极推动城市特色空间的规划建设。 二、加强规划对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引领支撑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空间特色专项规划,围绕城市空间特色的塑造对总体规划进行必要的深化完善。编制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空间景观规划、城市总体设计等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整合城市各类特色空间资源,协调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提出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目标与规划方案,为特色空间地块、廊道等编制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 知 正文: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城管〔2016〕89号 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市容市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总体目标,接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破解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规范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提

高城市管理长效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实行环卫作业机械化,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在优化城管机构设置,推进综合执法,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以及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3、落实《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要求,接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和定期例会、督查暗访制度,转变工作组织推进方式,加强整治工作过程指导与监督,提高整治工作质量与水平,推动2016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研究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 5、开展公共厕所建设和运行调查评估工作,推进公厕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研发工作。优化经营疏导点,明确经营服务范围,指导各地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 6、编制垃圾处理场(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切实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7、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和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全面梳理现有标准规范和政策依据,研究建立覆盖城市管理各个领域的标准化体系。 8、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科学核定机械化作业能力。 9、修订《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组织编制《江苏省环卫信息化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和《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场除臭技术规范》。 10、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巡检监管信息系统》的编制任务。 四、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方式。 11、强化工作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1.29 •【字号】苏建质安[2012]36号 •【施行日期】201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2〕3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有计划地出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办法和文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加快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统一安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和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内部通讯网,做好企业和个人安全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XXX使用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快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信息共享联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工程监管体系,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完善优质工程评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目标创建,强化创优质工程的过程监管,引导企业将目标管理融入到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规范优质工程评优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个工程质量奖项数量,强化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审核管理,组织各协会开展创优质工程奖示范项目现场会,努力提高我省的质量水平。 推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总结工程质量报告制度试点经验,推动市县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状况年度统计分析,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有计划的改进质量管理举措。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预备金制度,运用市场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开展住宅工程相关主体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和信誉等级认定,考核认定结果与各方利益挂钩,促进住宅工程参建各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09]363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 知 正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建科[2009]36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苏建函科[2009]425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活动,共有615个方案参评,其中村服务中心设计方案323项、公共厕所设计方案292项。经初评、公示,共有277项建筑设计方案获省优秀村庄建筑设计方案奖,其中村综合服务中心设计方案144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94项;村公共厕所设计方案133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91项。现将获奖的设计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通知获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519492015.html,查阅。 为繁荣设计创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全省村镇建筑设计水平,我厅决定对评为省优秀村庄建筑设计的一、二、三等奖方案分别授予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颁发奖状和证书。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费用由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附件:2009年全省村庄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评选获优秀村庄建筑设计方案奖项目单位及设计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1.04 •【文号】建村[2010]184号 •【施行日期】2010.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 行)》的通知 (建村〔2010〕1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 电话:010-******** 010-******** 传真:************ 电子信箱:***************https://www.360docs.net/doc/051949201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1 总则 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

苏陈详细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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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姜堰市镇村布局规划-苏陈镇 编制单位: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审定:李宁院长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项目负责:曹向荣二级注册建筑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人员:李根林副镇长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严文军村建服务站站长姜堰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曹向荣二级注册建筑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钱俐工程师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姜堰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证书号城规证丙字023013 完成时间:2005 .1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状综述 第三章镇村布局规划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五章实施措施建议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镇以上工业片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1.2 基本任务 在姜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苏陈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确定苏陈镇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及时清理多余的道路和弃用的老住宅、电力架线以及其它不再使用的基础设施,连片整理农业空间,保护和优化生态空间,继承和彰显历史文化。 1.3 规划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9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建村(2005)125号】; (3)《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5) 《姜堰市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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