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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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任课教师职责范文

小学任课教师职责范文

小学任课教师职责范文小学任课教师扮演了孩子在校期间的重要导师角色。

他们不仅要教授学科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品德修养。

作为一名小学任课教师,以下是我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所列举的例子。

首先,小学任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

他们应该深入学习和掌握所教科目的相关内容,研究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了解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

只有具备这些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小学任课教师需要制定并执行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计划。

他们应该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包括每个阶段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因材施教,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风格和能力水平,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力,取得进步。

另外,小学任课教师需要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在课堂上,他们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教师要鼓励学生勇于思考、勇于发问,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此外,教师还要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小学任课教师应该充当学生的良师益友和榜样。

他们要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在校园中,他们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困惑和需求,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教师还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小学任课教师的责任重大,需要付出辛勤的努力和心血。

他们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教学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和良好的教育理念。

只有真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才能够成为学生心目中的良师益友,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小学任课教师,我将不断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和提高,为学生的未来付出更多的努力。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1.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3.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教学重点】1.教师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2.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对教师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教学难点】能够根据相关法律对教师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一、教师权利和义务概述(一)教师的权利1.教师权利的内涵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第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第二,学生品行评定权;第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得报酬权第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第三,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权。

(5)民主管理权民主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发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教师在行驶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目前,多数学校都建立了教代会制度,这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第一,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教师岗位职责及权限

教师岗位职责及权限

教师岗位职责及权限教师是社会上极为重要的职业之一,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担。

本文将阐述教师的职责及权限,从对学生的教育、对学科的研究、对学校的管理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对学生的教育教师的首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教育。

他们要制定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并对学生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进步和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对学科的研究教师应该对所教授的学科进行深入的研究,了解学科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他们可以参加学术研讨会、阅读学术论文,与同行教师进行交流,提高自己教学水平和学科知识。

三、对学校的管理教师不仅仅是教书育人的工作,他们还要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去。

教师可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等职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班级组织和学习氛围的营造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对社会的影响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化身,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未来。

教师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五、教师的权限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限。

教师可以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选择适合学生的教材和教具。

在班级管理中,教师也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六、教师的责任作为教师,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和专业道德。

教师应该尽职尽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同时,教师还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知识储备,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七、教师的良好品质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

教师要具备责任心、耐心和关爱之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

八、教师的自我发展教师应该具备自我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他们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研究学科和教育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教育知识和理论。

九、教师的团队合作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一起协作、交流和学习。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2008年0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 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加入其中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教师岗位责任与义务规定

教师岗位责任与义务规定

教师岗位责任与义务规定一、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护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关注教育前沿理论,掌握最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

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

教师应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四、积极参与育人工作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的引路人。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生的育人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给予学生关怀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发挥学生的优势,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和挑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设计差异化的教学方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

六、保护学生的权益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障。

教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受到任何形式的欺凌和伤害。

七、秉持教书育人的理念教师要秉持教书育人的理念,将教育视为一种高尚的事业。

教师应当始终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以身作则,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学生,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八、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引导者,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教师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保持对教学内容的研究和掌握,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更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的形成发挥积极的影响。

这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

所以,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德育工作落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尤其是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帮助其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1、教师享有学习、培训的平等权利。

2、教师享有平等竞争适合自己岗位的选择权利。

3、教师享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的自主权利。

4、教师享有对专业学术问题发表观点的自由权利。

5、教师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6、教师享有对完成岗位工作的酬金权利。

7、教师享有对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人员的评价权利。

8、教师享有对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规章制定的参与权利。

9、教师享有对学校人事、财务、奖励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利。

10、教师享有对自己不实、不公平评价的申诉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义务1、教师有对保证学生获得平等学习权利的义务。

2、教师有确保每位学生达到合格的义务。

3、教师有对"需努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的义务。

4、教师有对所教学生每学期进行1/2以上家访的义务。

5、教师有研究教材、接受专业培训、开展校本研究、履行岗位职责的义务。

6、教师有认同家长、学生、同伴、管理者对自己工作互助评价的义务。

7、教师有身处第一现场、第一责任人,处理学校偶发事件的义务。

8、教师有发扬奉献精神,满足学校工作急需的义务。

9、教师有对学校固定资产安全保护的义务。

10、教师有因自己工作失误而造成学校损失的赔偿的义务小学教师“五自”文化为增强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紧密结合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力量,共同创设宽松、整洁、团结、和谐、高效、乐学的学习型学校,故特建立二小“五自”文化:一、“自护”:1.学校设施安全。

2.教学设备的安全。

正确使用;合理使用;教学时的人身安全(学生、老师)二、“自洁”:3、自己办公场地的摆放定位。

4、教学场地的及时卫生清理。

5、对所使用、借用设备的及时清洁、归位;大型活动结束实行“三天文化”三、“自律”:6、穿着得体,佩戴校徽7、按时做操,穿跑鞋;8、按时候课、参加会议;9、外出登记及时;10、及时上交材料四、“自学”:11、积极征订本学科教学、班主任管理、兼职工作、行政工作等相关报刊,认真开展阅读,认真制作个人阅读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4.参与教育管理权.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5.获得报酬权 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 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 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一)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 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 善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 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 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案例分析: 教师的言论自由权及其行使 (1)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每个公民都可拥有以言 论方式来表达思想、观点和看法的权利.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公民不得通过自身的言论自由来侵害他人权益; 公民不得利用自身言论自由破坏社会秩序。 尹建庭宣扬‚读书就是挣大钱娶美女‛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律 规定的自由言论范围,与法律倡导的精神文明相违背。
[案例]教案姓公还是姓私? 问题:原告高丽娅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 (1)教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教案作为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积累,可以并且应该 具有独创性。因此教案是符合作品定义的,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是否公开出版并非‚作品‛的必要条件。 本案留存的4册教案本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独立创作,被告 也未就‚该内容系抄袭‛的反驳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故教案内容 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44册教案本是否属作 品,因被告四公里小学错误地进行了销毁或变卖处理,法院推定 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_共10篇.doc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_共10篇.doc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_共10篇第1篇: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制视窗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想与现实之差文/吕萍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10周年,《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如果把法律上规定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看作是理想的话,那么教师实际享受到的权利与义务就可以看作是现实。

那么,理想和现实之间相差多远呢?际间的交流却少而又少。

目前,我国几乎还没有专门为教师设立的组织和机构(如国外有欧洲教师协会、国际教师联合会),允许他们定期进行交流和讨论。

即使有,教师也很难享受到这种权利。

很多教育局组织的国际交流和考察活动根本轮不到教师,只有校长才有机会,但是多数校长不了解教学,到国外也是走走看看,根本领会不到精髓,回来向教师汇报时,也将人家的硬件多么好,有多少电脑、实验室等等,对教师的教学没有借鉴意义。

此外,广大的中小学教师也几乎没有参与学术团体和组织的机会,纵观我国的许多“学会”,其成员大多是高校的教师和理论工作者,很少有一线中小学教师的身影。

可见,教师的这项权利还没有得到保障,教师还没有充分享受到这项应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对教师所得报酬的规定,保障了教师的基本生存,对于教师来讲,简直是有了“靠山”。

但现实中教师的这项权利的实现却往往得不到保障。

仅“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一项来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教授钱景仁在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向委员们披露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的情况:1997年,该省17个地市有12个地市的38个县(市、区)拖欠教师工资1.21亿元,其中财政拖欠0.4亿元,占33%。

1998年,有13个地市、45个县(市、区)拖欠工资1.89亿元,其中属财政拖欠1.17亿元,占61.9%。

到1999年8月底,有15个地市、48个县(市、区)拖欠额上升到2.24亿元,其中财政拖欠1.69亿元,占75%。

小学任课教师职责

小学任课教师职责

小学任课教师职责小学任课教师是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承担着培养孩子们基础知识和素养的重任。

他们的职责非常多样,包括以下几方面:1. 教学工作:作为任课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进行教学工作。

他们要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并制定教学目标。

他们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学习特点,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活动。

同时,任课教师要及时纠正学生的学习错误,帮助他们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

2. 课外辅导:除了正式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还需要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

他们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困难和问题,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帮助他们巩固和扩展所学知识。

同时,任课教师还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各类课外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和兴趣发展。

3. 班级管理:作为班级的教师,任课教师还需要进行班级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

他们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积极促进班级的团结和和谐。

4. 家校沟通:任课教师还需要与学生的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他们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关注。

同时,任课教师也要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共同关心学生的教育问题。

5. 个人发展:作为教育工作者,任课教师还需要不断地进行个人发展和专业提升。

他们要关注教育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教育理论,不断学习和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

任课教师还要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会,与其他教师交流经验和教学方法。

总的来说,小学任课教师的职责十分重要而多样。

他们不仅要进行教学工作,还需要进行课外辅导、班级管理和家校沟通等工作。

同时,他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小学任课教师是孩子们成长的引路人,他们的付出和努力是无可替代的。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

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

明淸之际思想家,教冇家黄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间.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

"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要岀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

而在当代,教师更需要不断提髙自己思想业务水平。

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数呈上 "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

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汁表明:1965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

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行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

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各类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左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有髙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髙质量的人才。

《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度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讲前二者是不够的,人文化是重要上向。

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疑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报告,其中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髙教师水平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疑”的白皮书,日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髙教学素质的描施”的报告,法国、徳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徳等放在头等重要地位。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肖本寿内容摘要: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组织协调活动,对人的管理始终是管理的基本内容。

因为在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是人,被管理者是人,通过管理形成的产品也是人。

因此对人的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问题,而对人员权责的划分又是管理的一部分,它能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论证了学校的教育人员管理中的“权”与“责”,较全面地阐述了教师的“权”与“责”。

通过查阅书籍获得相关信息,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材料。

学校要有秩序地发展下去,必须探索学校管理学的科学理论,掌握学校管理的客观规律,不断地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教师,管理,责任,权利对教育人员的管理,应该形成三个相互联系又各有区别的层次,即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集体中成员之间的相互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

我在此仅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中的“权”与“责”进行论述。

教师在学校这个集体中都担任了一定的职位,我在这里论述的也仅是其职权和职责。

(一)、教师的职责教师育人所担负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对它的回答,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

因为教师的具体职责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第一,不同社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对育人的规格提出的要求不同,教师的具体职责也就不同。

二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们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水平不同,对育人任务理解不同,对教师职责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例如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学校教育同生产劳动脱节,封建统治阶级办学,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人才,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育人的规格以劳心和劳力相分离为特征。

因此,教师的职责就是培养劳心和劳力分离的人,把地主阶级的子弟教育成为有文化的统治者和剥削者。

农民的子弟则被排除于学校大门之外。

另一方面,当时对于儿童的认识,处在蒙昧状态,人们看不到也不承认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儿童至多被看作成人的雏型,他不过是“比较小”、“比较弱”、“比较笨”的成人而已,甚至直接把儿童看作“小大人”。

教师的义务解读

教师的义务解读

教师的义务一、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像教师的权利一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

这部分义务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特定的义务。

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特定的义务中,教师的特定义务有一部分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

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

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一)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1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项可称“尊纪守法义务”。

此项义务也是教师所担负的“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教师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堪为学生和社会一切人的表率和楷模。

“遵纪守法”,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

因此必须首先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为此,教师必须在这方面作出榜样,这要求教师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作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教师是学生最重要的师表,是学生直观的活生生的榜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个教师表现怎样的思想品德,治学态度,行为习惯,对于可塑性,模仿性很强的青少年学生,起着直接的影响和熏染作用。

因此,古今中外的优秀教育家,都倡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显著特点。

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

著名老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老教育家们的这些肺腑之言,对于我们研究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教师义务有深刻意义。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人民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师不仅要“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

小学科任教师职责(四篇)

小学科任教师职责(四篇)

小学科任教师职责1、科任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熟悉本学期所任课的教材,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

2、要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努力吃透两头,备好课。

3、要按时上课、下课,未经校长、教导主任批准不能随意停课。

4、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要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生动、教法得当、板书工整。

既要照顾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又要注意到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5、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负担情况,作业布置要适量,批改要认真,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

6、要认真评阅试卷,进行试卷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合理的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按时把学生的学习成绩送交教导主任或班主任备案。

7、要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组织的教研活动。

要认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品德表现情况,密切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家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9、积极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注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小学科任教师职责(二)小学科任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负责小学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批改作业等。

教学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2. 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个别辅导和补习。

3. 班级管理:负责管理所教学科的班级,包括班级纪律管理、学生考勤、班级文化建设等。

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4. 考核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参与制定学生的评价标准和考试内容。

及时给予学生成绩和进步的反馈,并进行及时的补充教学。

5. 培训提升:参加教师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教师权利义务与亲师关系

教师权利义务与亲师关系
职业行为的一种规范和保护。
法定性
教师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具 有法定性。
专业性
教师权利与教师职业特点紧密 相关,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不可剥夺性
教师权利是教师的合法权益, 不可被剥夺或侵犯。
教师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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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 中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行为
规范。
法定性
教师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具 有法定性。
教师权利义务与亲师关系
• 教师权利义务概述 • 教师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亲师关系的定义与特点 • 亲师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 教师权利义务与亲师关系的案例分析 • 教师权利义务与亲师关系的未来发展
01
教师权利义务概述
教师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 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
案例二:教师义务履行不当的案例
总结词
教师义务履行不当
详细描述
某中学教师未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导 致学生学业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
教师有义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 学生获得全面的教育。教师未履行该义务,
导致学生学业受损,属于履行不当。
处理建议
学校应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按 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对学生学业进行 补偿。
案例三:亲师关系紧张的案例
详细描述
某幼儿园家长与教师因教育观念不同产生 矛盾,导致关系紧张。
B A 总结词
亲师关系紧张
C
D
处理建议
学校应组织亲师沟通活动,促进双方了解 和信任的建立。家长和教师也应主动沟通, 寻找共同的教育方法。
案例分析
亲师关系紧张往往源于双方教育观念和沟 通方式的差异。家长和教师应通过积极沟 通、相互尊重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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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小学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保证,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

小学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来实现的,它也体现着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期望,只有每个教师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自觉自愿地努力做好这一工作,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承担相应的义务。

(1)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删减课程门类、改变课程性质、提前结束新课、增加或者减少课时量,不得压缩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2)要按时下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时间,不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3)要
使用经审定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音像教材、电子教材; (4)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保证学生休息、娱乐的时间,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7)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8)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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