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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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教学权)。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科学研究权”)。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管理学生权”)。其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取报酬权”)。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民主管理权”)。其也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培训权”)。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享有的权利。(3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教学权)。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科学研究权”)。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管理学生权”)。其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取报酬权”)。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民主管理权”)。其也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培训权”)。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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