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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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8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公司在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情况下,扣除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各项费用后,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公司核算和统计结余资金,应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保持一致。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髙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部门:指公司财务部门或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研发团队是指承担对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第二章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第五条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发团队应抓紧办理项目中各项资金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财务决算。

公司管理层、财政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批复财务决算。

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公司财政部收回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研发团队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报财政部审核。

财政部收到研发团队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在30日内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超出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财政部应根据批复的决算,及时发文将超出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低于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收回的资金不再退回。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未使用完毕或未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等。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和认定(一)财政结余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二)财政结转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准确分类和认定。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清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或终止,如已完成或终止,相应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处理。

2、项目进展缓慢或长期未执行的,应当分析原因,对确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

3、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应当予以收回。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和统筹使用(一)收回对于经清理认定的财政结余资金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二)统筹使用收回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统筹使用:1、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出。

2、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政收支缺口。

3、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

财政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接受监督。

五、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进度、预算调整等因素,形成的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分类(一)项目结余资金: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后,实际支出小于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指因预算调整,导致部分预算资金未安排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绩效导向:强化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及时清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清理、盘活财政结余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五、结余资金管理程序(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1.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结算,计算项目结余资金。

2.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结余资金。

3.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结余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返还。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预算调整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 预算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六、结余资金使用(一)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1. 补充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缺口。

2. 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3. 偿还政府债务。

4. 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3.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套取结余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九、结余资金核算(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核算制度,确保结余资金核算准确、及时。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管理原则和目标3、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资金的使用规定5、监督检查机制6、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为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2、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1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支出的财政资金。

22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3 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

3、管理原则和目标31 管理原则311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进行管理。

312 统筹安排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313 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

32 管理目标32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闲置浪费。

32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323 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核算制度,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和结余结转情况。

42 按照规定的口径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相关数据。

5、资金的使用规定51 财政结余资金的使用511 优先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年度预算收支缺口。

512 经批准可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项目,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52 财政结转资金的使用521 按照原批准的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22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按时支出。

53 对于长期闲置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有权收回统筹使用。

6、监督检查机制6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核算、统计、使用等情况。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组织或个人在某一时间段内收入超过支出后留下的余额。

合理管理结余资金对于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有效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能够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科学分配。

本文将就结余资金的管理主要内容、具体措施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结余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结余资金管理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收入的合理安排:对于结余资金的来源,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包括各项收入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安排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支出或应急情况,为此可以留出一定的备用金。

2. 资金支出的科学分配:合理的资金支出分配是结余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同时要充分考虑支出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确保优先满足重要的支出需求。

3. 资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结余资金可以适度进行投资,以获取更好的收益。

但是在进行投资时,需注意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方式,并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以使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4. 资金运行的监控和评估:对于结余资金的运行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控和评估。

通过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和评估标准,监控资金的流动情况和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

二、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结余资金管理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岗位: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岗位有助于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他们可以负责日常的收支管理、投资决策、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规范: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包括预算编制、收支核对、报账审批等方面的规定,以便规范资金流动和使用过程。

3. 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保障结余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使用和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结余管理。

(三)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一定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尚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1、基本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按照形成时间,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1、当年结余是指在本年度内形成的财政资金结余。

2、累计结余是指历年滚存下来的财政资金结余。

三、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一)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资金安排过多。

(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资金不再需要支出。

(四)节约开支,降低了成本费用。

四、财政资金结余的核算(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二)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三)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使用(一)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使用:1、项目已经完成,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统筹用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2、项目尚未完成,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该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结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申报和审批。

六、财政资金结余的处置(一)对于长期闲置、无需再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机构的不断扩大,结余资金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结余资金是指组织机构在完成预算内的开支后剩余的资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是保证组织机构正常运营的关键。

为此,制定一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管理对象1. 结余资金的管理对象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

三、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结余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透明公开原则: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经济高效原则:结余资金的使用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 安全稳健原则:结余资金的管理应以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运作为前提。

四、管理程序1. 结余资金的汇总和划拨:将各项资金结余按一定流程进行汇总和划拨,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结余资金的保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保管制度,包括资金的存放、划拨、核对、记录等程序,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

3. 结余资金的使用审批:对结余资金使用的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4. 结余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强对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5. 结余资金的效果评估: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的资金管理提供参考。

五、管理措施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结余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资金的自动化管理和追踪。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 健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全员参与管理工作。

六、管理效果评估对结余资金管理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考核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流程。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结余资金是指在完成一定预算支出后,剩余的资金余额。

为了有效管理结余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资金管理目标1. 合理配置:根据各项支出计划和预算要求,合理安排结余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得到最大的利用和充分发挥。

2. 安全保障:采取措施保障结余资金的安全,防止损失、盗窃或其他不正当使用。

3. 透明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审计。

三、资金管理措施1. 建立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专门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编制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预算限额。

3. 财务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4. 资金安全保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比如设立安全存储设施、采用防盗防窃措施等,防止资金损失。

5.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审查,确保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1. 风险评估:对结余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五、追踪和评估1. 追踪使用情况: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和监测,确保资金按照计划和用途进行使用。

2. 评估效果: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六、法律合规和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规范性。

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是确保资金使用的重要制度依据,通过合理的资金配置、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等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同时,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的要求也能够提高监督和审查的便捷程度,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结余资金是指企业、机关、团体等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后,超过业务开支后剩余的资金。

对于如何管理好结余资金,不仅是一个组织内部的财务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

本文将针对结余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一些方法进行探讨。

二、重要性1. 按用途划分结余资金可以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管理。

比如,可以将一部分结余资金用于企业的投资,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将一部分结余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以推动企业的发展;还可以将一部分结余资金用于员工的激励,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2. 风险防范结余资金的妥善管理可以起到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

将结余资金进行适当的配置和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因某一项投资失败而导致资金的损失。

同时,合理的储备结余资金,还能够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保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方法1. 制定合理的预算制定合理的预算对于结余资金的管理非常重要。

预算可以帮助组织明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规范资金的使用,避免盲目投资和浪费。

在制定预算时,应该综合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分配结余资金。

2. 定期进行盈余分配组织在结余资金分配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盈余分配。

可以对一部分资金进行再投资,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可以对一部分资金进行留存,以备紧急情况;还可以对一部分资金进行分红,以回报投资者和员工。

3. 风险控制结余资金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风险控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预警。

组织可以借助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风险控制策略,以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4. 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在结余资金管理过程中,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流程和制度可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流转,减少人为错误和失误。

同时,流程和制度的建立还可以锻炼组织成员的纪律性和规范意识。

四、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企业的案例来说明如何进行结余资金的管理。

某企业是一家中型制造企业,多年来的盈余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单位在完成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后,剩余下来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结余资金,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与监督、资金评估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引导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一、资金归集1. 收支结余归集原则:按照“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原则,单位应将年度预算中未使用的资金归集到结余资金账户。

2. 归集程序:在年度末,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报表,计算出结余资金的具体数额,并将其归集到专门的结余资金账户中。

3. 归集计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历年的收支情况及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编制结余资金的归集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归集金额、归集时间等内容,以便日后参考和跟踪。

二、资金使用与监督1. 使用原则: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补充年度预算中不充足的部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于项目扩建、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2. 使用程序: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论证,拟定结余资金的使用方案。

方案中应包含资金金额、使用目的、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和批准。

3. 监督与审计:结余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督和审计。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三、资金评估1. 投资收益评估:单位可以将部分结余资金用于投资,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在进行投资前,应根据市场状况、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效益评估:单位应定期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

3. 社会效益评估:结余资金的使用也应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

单位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评估资金使用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结余资金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管理办法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二、定义与分类1. 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已批准支出预算但未支出的资金。

2. 结余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形成的资金。

3. 结转和结余资金分为以下两类:(1)可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因项目进度、采购周期等原因,确需跨年度执行的资金。

(2)不可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因政策调整、项目取消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资金。

三、结转资金管理1. 预算单位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合理预计结转资金。

2. 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结转资金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执行。

3. 结转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原批准的预算项目、用途和金额执行。

四、结余资金管理1. 预算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核实。

2. 结余资金原则上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3. 预算单位确需留用部分结余资金的,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用于下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责任追究1. 预算单位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八、结转资金的审批与使用1. 预算单位在申请结转资金时,应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用途、预期效果、时间安排等。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财务的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资金的结余管理,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形成的结余。

(三)定义结余资金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单位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结余资金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来源分类1、财政拨款结余:指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尚未使用完的部分。

2、事业收入结余: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剩余。

3、经营收入结余: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剩余。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类1、基本支出结余: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三、结余资金的核算(一)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在财务核算中,设置“结余”科目,对各类结余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二)定期核算财务部门应每月对结余资金进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结余资金的使用(一)优先安排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支出对于项目支出结余,在项目未完成或有后续支出需求时,应优先安排用于该项目的继续实施。

(二)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开展的项目。

(三)补充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经决策,可以将部分结余资金补充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以增强单位的发展后劲。

五、结余资金的审批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结余资金的使用申请,说明使用的理由、金额、预期效果等。

(二)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来源、余额、使用的合规性等。

(三)领导审批根据单位的内部审批权限,依次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四)集体决策对于重大的结余资金使用事项,需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定义和分类(一)财政资金结转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剩余的资金。

按照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可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

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核算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来源、用途、结转结余情况等信息。

定期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财政资金结转的管理对于结转资金,应当按照原预算安排的用途继续使用。

如果需要调整用途,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在结转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推进。

定期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或者经批准后用于其他相关项目支出。

对于结余资金的上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

在使用结余资金时,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六、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统筹使用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统筹使用。

对于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结转结余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经过批准,可以进行统筹安排,用于急需的项目和领域。

七、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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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各类组织和机构的财务管理中,结余资金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结余资金指的是收入超过支出后的剩余资金,如何妥善管理这部分资金,对于保证财务运营的稳定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结余资金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并合理分配使用结余资金,以实现财务运营的持续稳定。

2. 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遵循适度风险的原则,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流动性原则:保持结余资金的一定流动性,以满足日常支出和资金周转的需要。

(3)效率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结余资金的增值收益。

(4)合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结余资金管理,保证合规性。

三、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 提高收益(1)定期存款:将一部分结余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投资,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

(2)投资理财: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获取更高的收益。

(3)股权投资:酌情参与合规且稳健的股权投资,通过持股收益提高结余资金的增值。

2. 保持流动性(1)活期存款:将一部分结余资金存放在活期存款账户中,以应对日常支出和应急需要。

(2)银行票据:投资具备流动性的银行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本票等,以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3)短期理财产品:选择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以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可支配性。

3. 控制风险(1)分散投资:将结余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型和行业,降低投资风险。

(2)评估信用风险:在选择投资产品和合作伙伴时,要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避免发生信用违约风险。

(3)设立风险准备金:合理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损失。

4. 合规管理(1)遵循法律法规:结余资金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2)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结余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现将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资金管理目的与原则1.1 目的:结余资金的管理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促进资金的增值和利用,为组织或个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1.2 原则: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各类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资金的保管和管理。

(2)合理性原则:合理规划和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提高资金的利益最大化。

(3)透明度原则: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转,降低各类风险。

二、资金管理程序与责任2.1 资金管理程序:(1)资金结余:在每个财务期间结束时,对结余资金进行核算和计算。

(2)资金调拨:根据实际需求和管理规定,将结余资金进行合理的调拨和配置。

(3)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进行各项支出。

(4)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2.2 资金管理责任:(1)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和指导资金管理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工作的结果负责。

(2)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解释。

(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保管和核算工作,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结算。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3.1 使用原则:结余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1)优先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组织或个人的业务发展,包括设备更新、技术研发等。

(2)稳定增值和投资:合理配置结余资金,进行稳健的投资,并尽量获取较高的收益。

(3)偿还债务和降低负债:如有债务,应优先用结余资金偿还,降低负债风险。

3.2 使用程序:结余资金的使用程序如下:(1)资金需求计划: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收入超收、支出节约、项目终止、撤销等原因形成的,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结余结转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

第五条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收入超收:学校收入超过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二)支出节约:学校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三)项目终止、撤销: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四)其他合规来源。

第六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补充预算缺口:用于弥补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二)项目追加:用于追加预算批准的项目资金;(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四)设备采购: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设备采购;(五)其他合规用途。

第七条结余结转资金的申报与审批:(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申请,填写《学校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八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性: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效益性: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应注重效益,确保资金投向合理、产出高效;(三)公开透明: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各种组织和机构都面临着处理和管理结余资金的问题。

结余资金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结余资金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结余资金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规定。

任何行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资金管理应当注重收支平衡,避免长期积累过多结余资金或亏空。

合理安排结余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充实但不过度堆积。

3. 长期规划原则结余资金管理应当考虑长远发展规划,确保资金的持续利用,为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4. 分散投资原则结余资金的投资应当尽量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多元化投资能够提高整体投资回报率,并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

5. 审计监督原则结余资金的管理过程应当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

同时,监督机制也应当建立,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防止滥用等行为的发生。

三、结余资金的合理运用1. 储备资金合理设置储备资金账户,占用一定比例的结余资金用于应急情况的解决,如突发事件处理、环境改善等。

储备资金的余额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调整。

2. 投资项目基于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率的考虑,将一部分结余资金投资于适合的项目中。

可以选择固定收益类或者风险投资类的项目,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合理配置。

3. 发放奖励对于机构内部的员工、合作伙伴或者关键合作方,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进行结余资金的发放。

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员工或合作伙伴的积极性,还能够增加组织与其之间的紧密联系。

4. 项目拓展利用结余资金进行新项目的拓展,尤其是与现有业务或核心能力相关的项目。

通过做好风险管理和市场预测,合理使用结余资金进行新项目的投资,能够进一步推动组织的发展。

四、结余资金的监督与控制1.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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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
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
阅读!
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
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
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
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
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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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
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
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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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周期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实施周期内~下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四章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部门机动经费在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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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清理后的结余资金~中央部门不得继续动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及时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二条年初财政部发文收回的结余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并根据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收回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年初收回的结余资金数如需调整~中央部门应在8月31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发文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发文收回。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照《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1号)精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财政部确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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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第二十七条中央部门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快执行进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财政部~并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第二十九条对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中~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条对结转资金中预计年底前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中央部门申请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的~原则上应在8
月31日前报财政部批准。

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中央部门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后~相关支出如在以后年度出现经费缺口~应在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支出规模内统筹解决~财政部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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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安排。

第三十三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占年度支出比重较高的~财政部可收回部分结转资金.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控制、消化结转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对排名靠后的部门~适当压缩以后年度支出规模。

第三十五条中央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结转资金规模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章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与财政部就预算指标、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根据核对情况~财政部于1月31日前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发给中央部门.
第三十七条中央部门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后~应在15日内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报财政部。

财政部收到核批表后~应及时发文批复。

第三十八条年初中央部门申报和财政部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不得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如确需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另行办理。

第七章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
第三十九条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文件~及时将资金交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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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中央部门交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中央部门应及时调整用款计划~财政部应相应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
第四十一条中央部门交回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应在财政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交回国库~并将缴款单据印送财政部备查。

第四十二条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财政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7?192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收回~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央部门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责成其进行纠正。

对未及时纠正的~财政部可将有关资金收回.
第四十五条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17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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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财预?2017?7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资金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资金用途不同分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收支结余。

经常性收支结余按资金获得渠道不同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事业结余的核算“事业结余”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以外各项经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贷方登记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支出转入数。

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时~将“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
(二)经营结余的核算“经营结余"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其相对应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

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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