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行为
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
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约是法律上常见的一种行为,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进入合同关系的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共有四个,分别是意思表示要约、确定表示要约、足够明确的内容以及主体的真实意愿。
下面将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地展开介绍这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的第一要件。
它是指表达希望达成合同的真实意愿,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施。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当购买者在商店选好商品后,向售货员表示希望购买,这一举动已经构成了意思表示要约。
因此,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是真实、明确且明显的,使对方能够理解要约的内容和意图。
第二,确定表示要约是要约的第二要件。
确定表示要约是指要约中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存在模糊、不确定的地方。
例如,一份合同中要求乙方在某个具体日期付款,这样的要约就是具体明确的。
因此,确定表示要约要求要约中的条款能够清楚地表达要约的内容和义务。
第三,要约的内容足够明确是要约的第三要件。
要约的内容足够明确是指要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清楚明确,不能存在不合理、模糊的情况。
例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作计划,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担和权益保障条款,这样的要约就是内容不足够明确的。
因此,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最后,要约的主体需表达真实意愿。
主体的真实意愿是要约的最后一个要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要件。
它要求要约的发出方真实地表达希望进入合同关系的意愿,并有意愿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例如,当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时,甲方必须真实地希望与乙方达成合同,并准备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因此,要约的主体必须明确表达真实的意愿,否则要约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的。
综上所述,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意思表示要约、确定表示要约、足够明确的内容以及主体的真实意愿。
这些构成要件对于要约的有效性和合同的成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在与他人达成合同时,确保自己的行为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中要约就是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要约就是合同吗要约不能算是合同,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但不能算是合同,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会成立。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合同要约和承诺
合同要约和承诺引言本文档旨在就合同要约和承诺这一法律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合同要约和承诺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各方之间互相信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定义、要素、成立和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邀约行为,表明其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并接受对方的接受行为。
要约是合同形成的起点,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以下是合同要约的要素:1.表示意思:要约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一定的表达意思;2.对象确定:要约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3.意思表示真实:要约必须是真实的、真诚的,不能是虚假或欺诈的;4.无法撤销:一旦要约发出,一方就不能随意撤销。
二、合同承诺合同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表达同意并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
合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合同承诺的要素:1.接受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明确且具有接受合同要约的表达意思;2.接受范围一致:承诺必须接受要约人的全部要约内容,不能有任何修改或限制;3.无保留接受:承诺必须是无条件、无保留的接受合同要约;4.通知要求:承诺人应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承诺,以确保双方对承诺内容达成一致。
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的相互对应和一致,达到合意的状态。
通常,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邀约:当一方向他人发出要约时,邀约即形成;2.反要约:对方可以以反要约的方式回应邀约,即向原邀约人发出要约;3.承诺:原邀约人接受反要约的要约,即发出承诺;4.同意:反要约人接受承诺,即形成合同的成立。
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流程,当然,具体流程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关系,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履行:当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关系终止;2.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3.依法解除:当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变更:当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内容或变更合同关系。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2008-06-01 14:01:16)标签:教育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关于要约和承诺,你了解多少》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两个概念,那就是要约和承诺。
你看哈,这要约就像是你在市场上摆摊,大声吆喝:“我的苹果又甜又便宜啦,快来买呀!”这就是你向别人发出的一个邀请,告诉人家你有东西要卖,而且还有具体的条件呢。
比如说苹果多少钱一斤呀,质量咋样呀。
那承诺呢,就好比有人听到你的吆喝,走过来说:“行,老板,给我来两斤。
”这就是对要约的同意呀,接受了你提出的条件。
这一来一往,可不就达成了一个小小的交易嘛。
比如说你想租房子,你发出一个信息说:“我要租个两室一厅,租金每月两千块。
”这就是要约。
然后有房东看到了,说:“好呀,没问题,房子租给你。
”这就是承诺啦。
一旦房东做出了这个承诺,那你们之间就有了一个租房的约定,可不能随便反悔哦。
再打个比方,你去商店买东西,你看到一个喜欢的东西,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价格,这就是要约。
你说行,我买了,这就是承诺呀。
要约和承诺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它们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就像你和朋友约定好了一起去玩,你要是突然不去了,朋友肯定不高兴呀。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如果一方发出了要约,另一方做出了承诺,那就要遵守约定,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做事情也要像对待要约和承诺一样,要讲信用。
你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要努力做到,不能轻易反悔。
不然别人以后可就不敢相信你啦。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我都到电影院了,朋友却打电话说不来了,因为有别的事情。
我当时就特别生气,觉得他不讲信用。
从那以后,我对他的信任就有点打折了。
在生意场上更是这样,如果你发出了要约,别人做出了承诺,结果你又反悔了,那你的名声可就坏了,以后谁还敢和你做生意呀。
总之呢,要约和承诺就像是合同的灵魂,没有它们,合同就不完整。
我们要认真对待它们,就像对待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承诺一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充满规则的社会里,走得稳稳当当,和别人建立起可靠的关系。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希望有所帮助!关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
订⽴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在⼀些特殊合同(例如招标合同)的订⽴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向有意向或者有可能与其订⽴合同的⼈发出“要约”,在其接受要约后,在通过⼀定的程序,这个合同⽅可⽣效。
但实际⽣活中,很多⼈都不明⽩要约指的是什么,下⾯就是店铺⼩编给⼤家整理的相关解答。
订⽴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要约是⼀⽅当事⼈向另⼀⽅当事⼈提出订⽴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
发出要约的⼀⽅称为要约⼈,受领要约的⼀⽅称为受要约⼈。
1、要约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以使合同成⽴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使合同不能成⽴。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拘束。
2、要约的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时,要约即发⽣法律效⼒,要约⼈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处即可,⽽不管受要约⼈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式传递,受要约⼈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效。
3、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失效,要约⼈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
受要约⼈以⼝头或书⾯的⽅式明确能知要约⼈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对要约的内容进⾏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期限、履⾏地点和⽅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1. 你去商店买东西,你拿起一件商品看了看,然后问老板多少钱,这就是你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比如你问:“这个苹果手机多少钱呀?”老板回答说:“五千块。
”这就是老板的承诺啦!这不就像一场你来我往的对话游戏嘛!
2. 当你看到租房广告,打电话过去询问是否能租,“喂,那个房子还能租吗?”这就是合同要约呀!对方说“能租”,这可不就是承诺,这不就跟下棋一样,一步一步的嘛!
3. 你在网上看到一件漂亮衣服,点击购买并填写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然后商家发货,这不就是商家的承诺嘛,就好像是你和商家达成了一种默契一样!
4. 你去应聘工作,投出简历,这就是对公司发出的合同要约哟!公司通知你面试通过可以来上班了,这就是公司的承诺啊!这和找朋友一起出去玩,互相答应不是很像嘛!
5. 招标的时候,各个公司去投标,这就是他们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招标方选定了一家公司,这就是招标方的承诺嘛,这多像一场激烈的竞争比赛呀!
6. 你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你跟他们说你的要求,这就是你的要约啦!装修公司说没问题能做到,这就是他们的承诺呀!这就如同两人合作完成一件大事呢!
7. 去餐厅吃饭,你点了一份牛排,这就是你的要约哦!服务员说马上就来,这就是餐厅的承诺呀!这不是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什么事一样嘛!
8. 你想把家里不用的东西卖掉,在二手平台发布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有人来询问并决定购买,这就是对方的承诺嘛,多有意思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要约与承诺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呀,真的是非常重要呢!。
要约有哪些内容
要约有哪些内容核心内容:要约有哪些内容?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而构成要约要有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等等。
要约的效力表现哪些方面,如何撤回和撤销。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
其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
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
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
要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发出要约是订⽴合同的重要⼿段,要约是指希望对⽅当事⼈签订合同,向对⽅当事⼈发出的邀请,要约要包括合同的⼤部分内容,受要约⼈作出承诺时要约⽣效,那么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嘉定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怎样的1、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
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应当作为⾸要的标准,只有在当事⼈的意思⽆法确定,才能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的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此处所说的当事⼈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对其实施的⾏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事实上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的承诺⽽成⽴合同。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当事⼈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意思表⽰是针对特定⼈不是不特定⼈发出,可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邀请⼤多是向不特定的⼈发出的,它是为了唤起不特定⼈对其邀请的注意并向其发出要约,所以它针对的对象⼤多是不特定的⼈。
但是要约通常都是向特定的⼈发出的,只有向特定的⼈发出才能确定承诺⼈并使承诺⼈作出承诺。
⼆、合同要约⽣效的条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订⽴合同的意思。
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这个特定⼈就是要约⼈希望和他订⽴合同的⼈。
⽽特定不限于⼀个,也可以是⼏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
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告,因其不是向特定⼈发出,因此不是要约,⽽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看到⼴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告中悬赏⼴告是要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甲方(要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为确保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约和承诺书。
一、合同履行的要约1. 甲方愿意按照本要约书所列条款与乙方就合同项目进行合作。
2. 甲方承诺提供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源、信息和支持,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甲方保证其要约内容真实、准确,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二、合同履行的承诺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要约,并按照本承诺书所列条款与甲方进行合作。
2.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合同项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保证其承诺内容真实、有效,且在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款1. 双方应就合同项目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时间节点等进行详细约定。
2.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 双方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协商解决机制。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履行要约中的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未能履行承诺书中的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要约和承诺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要约和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法中有关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中有关要约的内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我国颁布的合同法在实践活动中起到很重要的作⽤,⽽合同法中涉及到许多⽅⾯的内容,⽐如要约,对此有⼈会提出这样⼀个问题,合同法中有关要约的内容有哪些?下⾯就由店铺的⼩编⽤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要约的内容第⼗三条:当事⼈订⽴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式。
第⼗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第⼗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采⽤数据电⽂形式订⽴合同,收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进⼊收件⼈的任何系统⾸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第⼗⼋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合同作了准备⼯作。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要约⼈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的成⽴要件1、要约⼈应是具有缔约能⼒的特定⼈;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的,并表⽰要约⼈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希望与其订⽴合同的受要约⼈;5、要约应以明⽰⽅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要约的法律知识,虽说合同法中包括了许多⽅⾯的规定,我们也不太可能全部熟知,但是实践中运⽤到的还是有必要了解⼀下,可能到时候能帮您解决问题。
请问合同要约是什么呢?
Hot summer, but still can't warm my hear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请问合同要约是什么呢?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我们在看电视剧的时候,尤其是专业性很强的剧,都会出现一些专业名词,比如票据、要约等等。
而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要约,我们学过金融或者金融专业的读者都知道,要约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份合同的开始,是邀请别人来签订合同,但是,如何解释的更透彻明白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合同要约是什么呢?一、定义1、立盟;立约;约定。
《史记·苏秦列传》:“要约曰:‘秦攻楚,齐魏各出锐师以佐之。
’”《旧唐书·崔胤传》:“臣今见与茂贞要约,释两地猜嫌,早致万乘归京,以副八紘恳望。
”《朱子语类》卷二二:“如今人与人要约,当於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
”2、指契约、盟约。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宣德初,申定要约,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缅目渺茫莫报曰:‘愿以两军适中地,筑坛受要约。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二三:“她便和慧修要约:不可在学校里看。
”3、控制;约束。
《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二年》:“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约天下。
”胡三省注:“要约,犹约束也。
”清唐甄《潜书·尚治》:“廉耻之心亡,要约之意轻。
”4、邀约;邀请。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四年》:“交趾累移文乞会兵讨贼,而朝廷久未报。
观其要约甚诚,纵未能灭贼,亦可使相离贰。
”5、简约洗炼。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
”6、犹要紧。
宋朱熹《近思录》卷三:“学者先须读《语》《孟》,穷得《语》《孟》,自有要约处,以此观他经,甚省力。
”二、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合同要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要约⾏为有哪些合同要约是指要约⼈以希望对⽅同意此种条件的情况下,向相关被要约⼈提出的⾏为。
被要约⼈根据⾃⾝的情况确定是否应该同意此种条件。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合同要约⾏为有哪些的相关规定。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合同订⽴的⼀般程序:要约要约⼜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合同的必经阶段。
从⼀般意义上说,要约是⼀种订约⾏为,发出要约的⼈称为要约⼈,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或相对⼈。
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第⼀,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种意思表⽰,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的⼀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个⽅⾯:要约是由特定⼈作出的意思表⽰。
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订⽴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向不特定⼈发出的,⼤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告等。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告。
其中商业⼴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字、图形或影⾳作品。
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判断,商业⼴告均不能构成要约,⽽是要约邀请。
但如果⼴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只要作出规定的⾏为就可以使合同成⽴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要约的效⼒期间由要约⼈确定。
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头要约,如受要约⼈未⽴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书⾯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所需时间。
要约的效⼒表现在两个⽅⾯:要约对要约⼈的拘束⼒(要约的形式拘束⼒):要约⼀经⽣效,要约⼈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在签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有邀约产⽣,这个在平时的合同中是⾮常常见的,那么在法律中,对于合同中的要约的情况是如何进⾏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其中,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法律效⼒
1、要约的⽣效时间
在要约的⽣效时间上,我国采⽤到达主义,《民法典》第四百七⼗四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控制的地⽅,如信件投⼊私⼈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数据电⽂⽅式发出的要约,收件⼈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系统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进⼊收件⼈的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
⼀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头要约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要过程要有的话,那么要意思表明明确,⽽且是受要约⼈作出相应的承诺,⼤家平时在买房⼦的时候看到⼀些⼴告,让⼤家去购买房⼦,其实也是⼀种要约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合同法要约
合同法要约合同法要约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向对方表达意愿,希望达成合同关系的行为或表示。
要约是合同形成的第一步,它是合同订立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要约的定义、要素、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要约的定义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具有明确内容、明确对象、明确方式的行为或表示。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步,它起到邀请对方同意的作用。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可以是行为上的暗示。
二、要约的要素要约包含以下要素:1.表达明确的意愿:要约必须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愿,表明希望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2.内容明确: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以便对方能够理解要约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3.对象明确:要约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对象,即要约的受益人。
4.方式明确: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通过行为上的暗示来表达。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是明确的。
三、要约的效力要约具有以下效力:1.发出要约的一方可以随时撤回要约,在对方接受之前,要约可以随时取消。
2.接受要约的一方可以随时撤销接受,只要还未通知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可。
3.要约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过了期限未被接受即视为失效。
4.一旦接受要约,双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要约的异常情况在合同法中,也存在一些要约的异常情况。
例如:1.暗示要约:有时候,要约并不是明确地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行为上的暗示来进行的。
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要约。
2.对要约的要求超过合理限度:在一些情况下,要约的内容可能超过了合理限度,从而使要约失效。
3.不正当要约:如果要约的内容或方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公序良俗,即使对方接受了要约,该要约也是无效的。
五、要约的处理原则在合同法中,要约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要约的表达和处理应当基于诚实和信用,不能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
2.平等自愿原则:要约的表达和处理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
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1. 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在商业交易、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要约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2. 合同要约的要素合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达成合同的意愿,并明确了达成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要约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双方意愿的表达要约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表达双方达成合同的愿望。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
2.2 条件的明确要约中应确切地说明达成合同的具体条件,包括商品数量、质量、交货日期、价格等核心要素,以免引起争议或误解。
2.3 合法性和公平性要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非法或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合同要约的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订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1 协商和谈判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约的条件和限制等。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协商,也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
3.2 签订合同书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意愿,并明确合同的条款和细则。
签订合同书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3.3 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订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事务的终结,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还可能需要进行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操作,需遵循法律规定并妥善处理。
4. 要约和订立的实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要约和订立的概念和要点,以下是两个实际案例的分析:4.1 商业销售合同甲方是一家制造商,乙方是一家批发商,双方希望达成销售合同。
甲方向乙方发出了一份要约函,明确了销售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条件,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签署合同书。
乙方在收到要约后,经过协商后修订了一些条款,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了合同书,合同成功订立。
什么是要约合同
什么是要约合同
要约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的要约,希望对方接受并同意以特定的条件达成协议的合同。
要约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要约人的意向、要约的明确性、要约的有效期限、要约的接受方式和要约的接受时间等。
要约合同的形成需要要约人明确表示出对方接受要约的意愿,并且接受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要约的条件。
一旦要约被接受,双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要约合同即时生效。
在起草要约合同时,应当明确要约的内容、有效期限和接受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针对要约合同的范本,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定制服务,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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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
即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
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为新要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迟到的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
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了不同的区分。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
3、了解主义。
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的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过程中,合同没有依法成立或者依法成立后,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但当事人之间显然已经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即当事人为缔约接触之际,已由一段普通关系进入特殊的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即为缔结合同,一方实施了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生效的要约,应受该行为的拘束,而相对方对此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将产生合同能够成立的合理信赖产生的关系。
信赖关系是应当成立法律所保护的关系,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在外,不受保护,缔结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这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