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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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在制品流转、储存进行控制,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均衡性,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消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的损失,不断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在制品的实物管理和在制品的帐目管理。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在制品的归口管理。

3.2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在制品的管理。

3.3财务会计部负责在制品资金占用核定。

4.在制品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4.1在制品移动要以原始票据为依据,即“物随票走”。在制品的工序移动、跨部门交接、入库记录数字要准确,原始票据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必须有检验人员、交接人员签章。

4.2生产管理部、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在制品台帐,做到投入、生产、转出有凭证,有记录,及时全面地掌握在制品的实际情况。

4.3生产管理部每月要对各生产单位在制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在制品数量、质量变化,做到数字准确,帐、物、卡相符。

4.4生产过程中毛坯及原材料的发放需按计划限额发料。丢失时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经生产管理部、物资公司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超限额领料。

4.5生产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处理,避免因为废品和返修品的管理不善而造成整个在制品管理的混乱。

4.6在制品严格按定置区域使用工位器具进行存放,且无磕碰、划伤。生产现场要使用目测知数的工位器具,杜绝零件落地无序存放。在制品标识卡随产品在车间内转序流动。自制产品工序加工完毕后,《产品状态标识卡》由本单位在制品管理员保管。

5、相关记录

《产品状态标识卡》

批准:屈满仓会签:周军涛审核:李建超编制:孙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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