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融资租赁合同内容
2024民法典学习之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2024民法典学习之十九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租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乙方有意租赁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乙方同意租赁。
2.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
3.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租赁物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为____元。
2. 租金支付日期为租赁期限内每半年度的一日。
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
三、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3. 租赁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租赁物的维修及保养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保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应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租赁物正常使用。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进行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租赁物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费用包含在租金中。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一、背景介绍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特定的设备或资产,再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收取租金的一种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到大额资金,租赁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风险和纠纷。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1.合同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包括租赁人、承租人和供货商。
租赁人是指购买资产并进行租赁的一方,承租人是指租用资产并支付租金的一方,供货商是指向租赁人提供资产的一方。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租赁物的确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物件,包括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租赁物通常为设备、机器、车辆等固定资产,租赁人应保证租赁物具有完好的品质和使用价值。
3.租金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周期。
租金一般包括租用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的期限,包括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期限一般较长,租赁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租赁物,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维护。
5.租赁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及补偿方式。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1.合同内容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租赁物的规格和数量、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了。
2.法律合规融资租赁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不得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合同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较大的资金和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合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定义: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是指买方以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企业处获取资产使用权,并在租金期限届满时选择购买该资产的合同。
2.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分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资产融资租赁服务;乙方为租赁方,享有租赁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的资产使用权。
3.合同内容: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租赁资产的基本信息、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用途等;
(2)租金的支付方式、方式、期限和金额等;
(3)租赁期间的具体时间、条件和终止方式等;
(4)租赁资产损失、保险、维修及保养等责任和义务等;
(5)租赁资产归属及买卖权的约定等。
4.合同生效: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应及时签订并生效,双方需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及资方的融资回收。
5.合同争议解决: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法硕融资租赁合同
法硕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租赁合同,以共同遵循并履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甲方将其所有权的租赁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支付租金作为对甲方的回报。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甲方同意将以下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标的物的详细描述)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XX 个月/年)。
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物,应提前(XX个月/年)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日的约定)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标的物的保管和使用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标的物的损毁、丢失以及其他非正常磨损的责任。
乙方如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或需要维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得到其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六条合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1. 甲方同意解除合同;2. 乙方提前支付了全部租金并归还了标的物。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属于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补充。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履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首付租金支付日起履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出租方):(签名)(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1. 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 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 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之 融
民 法 典
资合
租同
赁编
合解
同读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目 录
贰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叁 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伍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 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 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 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 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 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 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 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 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三)经营资质与合同效力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可编辑修改)
(二)出租人一方享有解除权情形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 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 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在追究责任时考虑并且必须有过错才承担担责任。何谓过错?“正常 人”的注意。 (1)故意:明知结果且努力追求或者放任。 (2)过失: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何谓重大过失? 一般人犯了超级可笑的错误;专业人士犯了一般人的错误;行为具有明显的 违法性。 过错推定责任 含义:将过错的证明倒置给加害人,由加害人证明自己对损害发生无过错。
三、 承租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
1.租赁物有瑕疵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但承租人不 得拒付租金。 例外: ①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②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可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租金。
2.租金的风险负担由承租人承担!
四、合同解除情形
(一)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 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 物的;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对所建 设工程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条件
第25讲第五章第l四节融资租赁合同至第八节租赁合同
第四节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解释: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则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五节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二、特殊规则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提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节建设工程合同一、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须有相应的资质资格;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履行具有合作性;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二、特殊规则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
1.1.2“出租方”指甲方,即提供租赁物件的一方。
1.1.3“承租方”指乙方,即租赁物件的使用方。
1.1.4“租赁物件”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物件。
1.1.5“租赁期”指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件的使用期限。
1.1.6“租金”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1.1.7“保证人”指对乙方的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方。
第二章租赁物件与租赁期2.1租赁物件(此处填写租赁物件的详细描述)2.1.2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件的性能、质量、规格等。
2.2租赁期2.2.1合同租赁期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2.2.2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件归还给甲方。
第三章租金与支付3.1租金3.1.1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和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3.1.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1.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租金调整3.2.1租赁期间,如发生影响租金的重大事项,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
3.2.2租金调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调整后的首个支付周期生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4.1使用4.1.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件。
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转让、抵押或质押。
4.2维护4.2.1乙方应按约定的维护周期和内容对租赁物件进行维护。
4.2.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保险5.1保险责任5.1.1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期限和范围对租赁物件投保。
5.1.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应提交给甲方保管。
5.2保险赔偿5.2.1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5.2.2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修复或更换租赁物件,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合同的变更6.1.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期限内,一方移转特定物于他方使用或收益,他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4)租赁合同为非永续性合同。
2.租赁合同的形式和租赁期限(1)形式①租期6个月以下的为不要式;②租期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期限①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②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不定期租赁(1)不定期租赁的三种情形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的义务①交付出租物;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③修缮租赁物义务;④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义务。
a.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b.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出卖租赁物通知承租人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①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租赁合同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买卖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违约责任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终止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一、租赁合同的特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具有非永续性。
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
《合同法》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民法典学习二十一:2024年融资租赁合同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民法典学习二十一:2024年融资租赁合同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第二条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1.1.1 第二条第一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资格条件1.1.2 第二条第二节租赁物的选择与交付1.1.3 第二条第三节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确定1.2 第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1.2.1 第三条第一节出租人的义务1.2.2 第三条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1.2.3 第三条第三节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1.3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3.1 第四条第一节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3.2 第四条第二节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2. 第五条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2.1 第五条第一节出租人的违约责任2.2 第五条第二节承租人的违约责任2.3 第五条第三节违约与侵权竞合时的处理3. 第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3.1 第六条第一节协商解决3.2 第六条第二节调解解决3.3 第六条第三节仲裁解决3.4 第六条第四节诉讼解决4. 第七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4.1 第七条第一节合同终止的条件4.2 第七条第二节合同解除的程序及后果5. 第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5.1 第八条第一节合同生效的条件5.2 第八条第二节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后果6. 第九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税收政策6.1 第九条第一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税收责任6.2 第九条第二节税收优惠政策7. 第十条融资租赁合同的信息披露和保密7.1 第十条第一节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7.2 第十条第二节保密义务及例外情况8.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第三方担保8.1 第十一条第一节担保的设立8.2 第十一条第二节担保的解除和终止9. 第十二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国际法律适用9.1 第十二条第一节国际惯例的适用9.2 第十二条第二节冲突法的选择10. 第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监管政策和法规遵守10.1 第十三条第一节监管政策的遵守10.2 第十三条第二节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合同调整11. 第十四条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11.1 第十四条第一节附件的构成和效力11.2 第十四条第二节附件的补充和修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选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3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3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它是指出租人以出租物为融资对象,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提供的财务工具,为承租人购置出租物,再由出租人实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合同。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了合同的订立、权利义务、租金支付、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主要合同行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出租物,并且有权收取租金。
承租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合法使用出租物,并且按时支付租金。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确定。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出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内容,租金支付的金额、频次、方式等具体情况,以及租赁期限、使用期限、归还方式等重要事项。
合同订立的时间应当是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出租物的时间点。
在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及时向承租人交付出租物,并且承租人应当及时支付租金。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修改或违约。
二、权利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并且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出租物。
承租人有权合法使用出租物,但不得擅自转租或变更出租物的性能和结构。
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物的所有权和拥有权,保证出租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出租物,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按约定返还出租物。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效果。
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避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租金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中的核心问题。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所支付的费用,出租人收取租金是维持合同效力的基础。
在租金支付过程中,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明确的支付方式,并且定期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账单。
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且保证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民法典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06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 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 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 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 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 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01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 同无效。
释义: 根据本法总则编第 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 可能会为了逃脱金融监管,比如某些不符合金融放 贷资质的人 融机构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来进行金融放贷,或者贷款的利息违 反了利率管制的要求,从而选择以虚构租赁物的形式进行贷款,所以这是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沿人 : 《最人 人 人 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人 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人 人 条
释义: 本条规定出租人 人 人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以承租人 违约作为解 约的前提条件,针对承租人 擅人 处分租赁物的人 为,这类人 为对出租人 的 租赁物所有权和租人 债权的实现均构成严重威胁,属于承租人 的严重违约。
因此,当承租人 违约时,出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 人 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租人 的本质为还本付息,进人 赎回租赁物实现担保物权,因此 禁人 流质流押情形的发人 。
但鉴于出租人 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实质为担保物权,仅在形式上表现为所 有权,出租人 于承租人 不能人 付租人 的情形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租赁物人 需经过人 人 法院同意,但应当进人 强制清算。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租赁合同重点知识点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是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模式。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是有名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
出租人为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而且通常是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
2.特征(1)与买卖合同不同,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若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若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1.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1)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2)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法考
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设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租赁物1.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
1.2 租赁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5.1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5.2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第六条租赁物的保险6.1 乙方应为租赁物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租赁物价值。
6.2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日支付未付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7.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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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融资租赁合同内容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通行的作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
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所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
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关租赁物的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
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
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有关租金的条款。
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
3.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
租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的不可中途解约性,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
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