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感染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特色
(9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90 对医院汇报的5项诊疗技术进行评估:在本地区率先开展具有特色的新技术项目
每项18得分
14 诊治
能力(50) 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10 独立诊治《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病种的50%以上得10分,40-50%病种得8分,40%以下得5分,以下酌情给分
专业特色显著,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10 ≥2000人次得10分,1000-2000人次得5分,低于1000人次酌情给分
传染病专科医院需≥10000人次以上得10分,5000-10000人次得8分,低于5000人次酌情给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近5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近5年承担国家级课题10项以上得5分;近5年SCI收录论著10篇及以上得3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190 17 质量
概况
(55) 合理用血 10 评估项目:输血适应证是否明确、是否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申请用血的医生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输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对有输血反应的病例填写输血反应汇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一次用血、备血超过2000ml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输血后是否进行评价等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3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
酌情扣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3 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制定了呼吸内科等9个专业和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电话:************、68792732传真:************邮箱:*********************附件:1.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2.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3.肾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5.泌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7.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8.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9.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10.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页脚内容31。
8.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40
根据医院提供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
20
编写
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3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6
医师
队伍
(40)
学历结构
20
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占医师比例≥70%,得20分。
职称结构
20
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人得10分、5人以下得5分;副高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中级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7
护士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项1分、省部级科研课题得0.5分。
评估前3年, 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1分;
评估前3年,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三)得1分;
评估前3年,专业著作: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1分。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硕士生5名以上得0.5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50分,≥900人次得40分,≥800人次得30分,≥700人次得20分,≥600人次得10分,不足600人次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本标准分 5 个部分, 共 900 分,其中 “基础条件 ”占 80 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占 160 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占 300 分,“药学质量状况 ”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 100 分。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 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 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 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1发展环境(10)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政策措施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贝脚
贝脚
贝脚。
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7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成立变态反应独立专科5年以上,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精品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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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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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反应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7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成立变态反应独立专科5年以上,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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