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7dbc057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e.png)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加油站火灾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加油站内部的动火作业管理。
三、术语定义1. 加油站:指专门提供汽车燃油加注、检查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焊等火源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活动。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许可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加油站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
(2) 动火作业申请中应包含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作业方案等信息。
(3) 加油站管理人员按照火灾风险评估和动火作业方案的内容,决定是否批准动火许可。
(4) 动火许可方案必须明确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前准备工作(1) 动火前需清理动火区域的可燃物,如纸张、木材等。
(2) 动火前需检查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 动火前需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移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前需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方案。
3. 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时需尽可能采用无明火的作业方式,如电焊时应使用遮挡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许可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禁止擅自修改动火作业方案、扩大动火范围等违规行为。
4. 监督检查(1) 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进行相应处理。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常见问题与处理1. 动火许可未经批准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要求申请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2. 动火作业人员未按照动火许可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作业资格,并要求其接受培训。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4f46265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70.png)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指标体系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实践与改 进
PART 6
责任与奖惩
安全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应明确 各自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动火作 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过程中, 相关人员应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 确保作业安全。
油田公司应建立 完善的奖惩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相应的处罚 。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建立安全监督档 案,对监督检查 情况进行记录和 归档
对违反安全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并督促整改落实
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是否齐全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安 全意识
检查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是否 符合规定
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
检查与整改要求
检查频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紧急疏散,并按 照疏散方案组织人员有 序撤离。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工作,同时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火势蔓延。
对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 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工作。
PART 4
安全监督与检查
安全监督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确保作业现 场符合安全要求
实施安全巡检, 及时发现和消除 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负责人 审批通过后,需 将《动火作业申 请表》报送至安 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管理部门需 对《动火作业申 请表》进行备案, 并签署意见
PART 2
安全防范措施
防火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 掌握安全操作 规程和防火知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b8328959e009581b6ad9eb2c.png)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https://img.taocdn.com/s3/m/cc40dc64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7.png)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岗位。
三、术语定义1.动火作业:指需使用明火或火焰产生器具的施工、维修、试验、清洗等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所需的区域。
3.动火作业人员: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
四、管理标准1.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动火作业计划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作业前至少3天公示,以便相关人员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动火作业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装备,并保持装备的良好状态。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燃物及其它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
3.动火作业操作–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区域的限制,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个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路线、报警流程、灭火器材位置等内容。
–每个动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火灾事故调查及记录–凡是发生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必须立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每起火灾事故,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经过、受损设施和人员伤亡情况等。
五、考核标准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规范进行,我公司将依据以下标准对动火作业进行考核:1.动火作业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3.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和作业操作的符合程度。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a7f27e7011ca300a6c390d9.png)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作业模板(新)
![动火作业模板(新)](https://img.taocdn.com/s3/m/340cf089195f312b3169a56a.png)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级别:三级申报单位:红井子作业区黄17井区申报时间:动火作业计划书一、作业方案1、动火作业概况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2、作业内容和动火范围作业内容: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动火范围: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
3、作业步骤(1)对动火区域内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施工条件方可作业。
(2)卡开如图所示闸门法兰,并彻底盲断。
(3)黄平34-17新增油井管线连头动火。
(4)恢复生产现场。
4、动火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⑴动火部位容器(管线)油气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动火区域污油已清理干净,通风良好。
⑵动火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化验情况;现场用可燃气体探测仪对施工区域周围的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动火施工条件。
⑶动火部位与其它设施的间距隔离情况;动火部位距离抽油机约1米。
⑷施工材料准备情况;施工器具及各类机械设备已准备齐全,施工用材料已到位。
⑸动火期间安全措施A、施工机具(电焊机、)均整齐摆放。
B、动火作业仅限于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严禁扩大动火范围。
(5)其它安全措施:A、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站机动车辆应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帽。
B、施工现场5米内应无油污,撤离、消防通道畅通。
C、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D、严格服从现场安全监督员的要求,遇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停止作业。
E、卡开示意图所示的所有闸门法兰,并加盲板隔离,使动火部位完全孤立。
F、四级以上大风、雷雨天气严禁动火。
G、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按照动火示意图进行仔细核实,逐个落实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下动火令,方可进行有步骤的全过程施工作业。
H、封堵严密动火区域相邻的下水道、地沟、污油池等易聚集油气的设施设备,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bdeed1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67.png)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05ea27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68.png)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黏贴等。
3.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电火花或高温设备进行热工作的行为。
二、责任与管理机构1.本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够熟悉本单位的动火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能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三、动火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工具设备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2.动火作业前,需检查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及燃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情况,确保安全。
3.动火作业前,应向负责人报告,并取得书面批准。
四、动火作业人员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帽、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酒后作业,遵守操作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或范围。
五、动火作业现场安全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靠近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六、动火作业风险评估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于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的高风险工程,必须进行专项安全会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七、动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火源,并向上级报告。
2.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打开排烟设备,使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尽量控制火势蔓延。
动火工作管理办法
![动火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73121a0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7f.png)
动火工作管理办法
是指对于需要进行火焰、热源、高温设备等作业的管理方法和规程。
以下是一般的动火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动火工作的分类: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性质等因素,将动火工作分为一般动火、特殊动火和高温热作业等类别。
2.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确定作业人员,并进行动火工作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等。
3. 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等待审批。
4. 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洁。
必须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5.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动火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和测试,保证其正常运行。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归位,并进行定期维护。
6.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技巧,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7. 动火作业的时限和规定:根据不同的动火作业类型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时限和规定,确保安全进行动火作业。
8. 动火作业的记录和统计:每次动火作业都必须做好记录,并进行统计,以便进行总结和改进。
以上是一般动火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还会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范文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0b712e90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64.png)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两类,即一般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一般动火作业是指在一般工作环境下进行的火源制造或使用、明火焊接或切割、喷灯作业等。
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特殊工作环境下进行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火源制造或使用、明火焊接或切割、喷灯作业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取得批准。
申报手续包括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报动火作业申报人员名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动火区域的环境条件、动火作业的火源及设备状况、动火作业的工艺流程、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七条动火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第二章一般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一般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十条一般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报动火作业申报人员名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一般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料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二条一般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一般动火作业中,明火焊接或切割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扩散引发火灾。
第十四条一般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现场专职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培训。
第十五条一般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动火作业现场的残留物。
第三章特殊动火作业管理第十六条特殊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十七条特殊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报动火作业申报人员名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bf925f4cc175527072208f2.png)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7d880272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7a.png)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油站动火作业是指在加油站内进行的引燃火焰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等实施明火作业。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应该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动火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监督。
第六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安全承担责任,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规定动火作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加油站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步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备和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排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设立必要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严禁动火作业在非指定区域进行。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有专人负责,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当配备专门的动火作业车辆和工具,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作业过程中不易积聚可燃气体。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6054e27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98.png)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一、加油站动火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加油站动火作业必须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最高原则。
2. 执行严格:加油站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证件和资质。
3. 预防为主:加油站动火作业应在充分的预防措施下进行,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加油站动火的管理措施1. 动火审批:加油站进行动火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明确动火范围、时间和条件。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设备要求:加油站必须配备适用的动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火焰喷射器等,用于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3. 防火措施:加油站动火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例如用防火盖覆盖加油口、加装防火胶带,确保火源不会接触到易燃物质。
4. 动火指导:加油站必须配备专业的动火指导员,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动火作业的知识和技能。
5. 防止静电:加油站动火时必须防止静电产生,使用防静电工具和装备,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动火记录:加油站必须做好动火记录,包括动火审批文件、动火作业计划和动火作业完成情况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查。
三、加油站动火管理的检查和监管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加油站的动火管理进行检查,包括动火文件的备案情况、动火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等。
2. 突击检查: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突击检查,对加油站的动火作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整改通知:如发现加油站动火管理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加油站立即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4.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加油站,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五、加油站动火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因加油站动火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此事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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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
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动火管理制度2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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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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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中国石油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加油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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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1.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1.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1.1.5加油站停业,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 安全要求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1.2.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2.1.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e994fc0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ba.png)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性,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加油站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电烙铁、电焊、气焊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不放过未核实、未评估、未检查、未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加油站应建立动火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动火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加油站应建立动火作业记录,详细记录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加油站应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准备工作第九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加油站应进行动火危险性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加油站应设立专门的动火准备区域,确保动火作业周围无可燃物品和易燃气体。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制定动火作业的工作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动火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加油站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操作正常。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临时标识和警示,提醒他人注意避免和擅自进入。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与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隔离,确保动火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动火施工工作第十七条动火施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证书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未经培训或未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动火。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和确认动火设备的操作和保护情况,确保设备操作正常和安全。
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29fb064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bd.png)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 SY 1241—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第三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分为工业动火作业(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指除工业动火以外的其它生产性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同时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参见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2)的要求,先在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计划书》,开始作业前现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各类工业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提升一个级别。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各级HSE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动火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各级HSE监督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监督。
第十二条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分级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工业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原油储量在10000 m3以上(含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 (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输油(气)干线上动火;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3ffe90ad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e.png)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动火作业的效益,有效防控火灾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割切、喷灯、喷热风等直接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经验,持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由专职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此类作业。
第七条领导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是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负责汇报上级领导,并及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是指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对动火作业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负责人有权指导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有义务按负责人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到位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义务,不得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道畅通。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和沟通,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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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 SY 1241-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第三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分为工业动火作业(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指除工业动火以外的其它生产性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同时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参见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2)的要求,先在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计划书》,开始作业前现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各类工业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提升一个级别。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HSE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动火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各级HSE监督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监督。
第十二条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分级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工业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原油储量在10000 m3以上(含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输油(气)干线上动火;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7.天然气净化(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轻烃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硫磺回收装置;集配气站内设备及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管线上的动火;输油(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天然气发电厂发电机组及燃气管线上的动火;8.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9.直径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10.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内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3.采油(气)井单井联头和采油(气)井井口处动火;4.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6.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7.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8.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工业动火。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四章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及权限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编制《动火作业计划书》,并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及权限(一)一级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编写,送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生产单位的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巡视安全监督。
第五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十六条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示意图等;——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第十八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均应到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监护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批准人由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作业人、监护人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第二十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动火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机生命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状态下。
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期限内。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延期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二条延期申请提出后,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相关方及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四联:保留批准人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在做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留一年(包括取消作废的动火许可证)。
第六章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安排;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二)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门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门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动火种类、动火时间;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3.从动火步骤、动火程序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安全责任:(一)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审批;(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三)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四)审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五)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制定、批准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二)负责施工作业前安全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五)负责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六)及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终止动火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七)负责指派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