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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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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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科评分标准试行-中华医学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科评分标准试行-中华医学会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第 1 页共12 页第 2 页共12 页第 3 页共12 页第 4 页共12 页第 5 页共12 页第 6 页共12 页第7 页共12 页第8 页共12 页第9 页共12 页第10 页共12 页第11 页共12 页第12 页共12 页。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实用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实用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1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110 / 11word11 / 11。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基础条件100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行效果好得1分。

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5 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4分。

位数△10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平方米不得分。

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10 现场核实,查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的诊治能力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要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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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b5E2RGbCAP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p1EanqFDPw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DXDiTa9E3d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RTCrpUDGiT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专科规模及设置1651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019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2019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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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有三个亚专科设置(如烧伤、烧伤瘢痕整形、功能康复、创面处理),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房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每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估复杂创面的处理、重度瘢痕畸形治疗、手功能重建、烧伤面积95%以上的重度烧伤患者救治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10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0分。 12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任委员、常委得1分,副主委、主委得2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临床救治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硕士生3名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2项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5篇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疼痛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终版改1)2019版

(疼痛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终版改1)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疼痛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6
随机抽查质控小组成员不知晓其
职责扣3分,无记录扣2分
10、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文件,有
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并有相关人员
的培训教育记录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扣5分,无记录扣3分,执行
不完善扣2分
11、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
价疼痛诊疗质量,有落实持续改进措施的
记录
6
随机抽查相关人员不知晓质量与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部门: 检查日期:
质量标准
评分
评估方法及标准
得分
1、检查资料保管完好,各种等级齐全;每月自查质量,建立质控持续改进记录本,有自查结果、改进措施、改进效果、对质量负责人的奖惩
10
查登记本和抽查原始资料,无等级扣3分,原始资料不全扣2分
2、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授权持证上岗,有继续教育的监管记录
记录不完整扣2分
7、规范书写疼痛诊疗的病历,规范地评
估疼痛的疗效,有监管记录
12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4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8、对疼痛治疗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并有相应记录,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职责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9、由具备资质的质控人员组成质控小组
知晓岗位职责,有工作记录
安全指标扣3分;无记录扣3分,
执行不完善扣2分
12,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满意度≥90%
8
满意度每降低5%扣1分
1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管理符合流程
4Hale Waihona Puke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总分
100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疼痛科评审标准和要点

疼痛科评审标准和要点

三、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评审要点4.13.1 实施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医院规定疼痛治疗服务的范围。

4.13.1.1 实施疼痛治疗医院与医师需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疼痛治疗服务范围有明确界定。

[Cl1.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疼痛科诊疗科目登记。

2.有疼痛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与诊疗范围、诊疗规范。

3.执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范围与执业资格范围相符。

4.有创操作实行资格授权制。

【Bl符合“C”,并1.科主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疼痛工作 5 年以上。

2.开展诊疗技术有循证依据,新技术经过审核批准。

3.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分析、总结、反馈和整改措施。

【Al符合“B”,并相关学科有协调协作机制。

4.13.2 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评估、疗效评估与追踪随访等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4.13.2.1 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Cl1.依据服务范围,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对疼痛强度进行量评估、疗效评估与追踪随访等相关制度,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2.根据“WH O三阶梯止痛原则” 及“药物止痛五条原则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3.有疼痛疗效评估的规范与程序。

对治疗效果进行追踪随访。

【Bl符合“C”,并1.承担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疼痛治疗规范的相关培训与指导。

2.科室对诊疗规范落实情况有自查、分析和评价。

【Al符合“B”,并有完整的疼痛治疗病历档案与定期总结评价,提高诊疗质量。

4.13.3 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疼痛知识教育,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4.13.3.1依据服务的范围,为患者提供疼痛知识教育,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Cl1.对疼痛患者进行疼痛知识的宣教。

2.有疼痛诊疗知情同意规范。

实施有创镇痛诊疗操作应履【Bl符合“C”,并根据患者疼痛评估,提供可选择的个体化诊疗方案,由具备资质的医师以患者易懂的语言与方式进行沟通,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记录在病历中【Al符合“B”,并知情同意资料完整,疼痛知识教育好。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本标准分 5 个部分, 共 900 分,其中 “基础条件 ”占 80 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占 160 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占 300 分,“药学质量状况 ”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 100 分。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 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 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 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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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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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1发展环境(10)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政策措施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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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651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20)床位数10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强、能带动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强、能带动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疼痛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6
随机抽查质控小组成员不知晓其
职责扣3分,无记录扣2分
10、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文件,有
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并有相关人员
的培训教育记录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扣5分,无记录扣3分,执行
不完善扣2分
11、疼痛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
价疼痛诊疗质量,有落实持质量与
记录不完整扣2分
7、规范书写疼痛诊疗的病历,规范地评
估疼痛的疗效,有监管记录
12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4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8、对疼痛治疗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并有相应记录,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职责
6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执行不完善扣2分
9、由具备资质的质控人员组成质控小组
知晓岗位职责,有工作记录
8
上岗证一人过期扣2分;一人无
上岗证扣2分;无记录扣2分
3、为患者提供知情同意和个性化的疼痛
知识的教育并有相关记录
8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记
录扣3分,记录不完善扣2分
4、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
记录评估结果。相关人员知晓岗位要求,
有评价监管改进记录
10
随机抽查病历及相关记录,无制
度及记录各扣3分,记录不完整
扣2分
5、有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
有紧急处理预案演练及记录,有科室的监
管记录
8
无防范措施或抢救流程扣5分,
导致不良后果扣8分;无记录扣3
分,
记录不完整扣2分
6、有疼痛治疗风险防范程序文件,相关
人员知晓岗位职责,有监管及持续改进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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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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