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试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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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 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 2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 张,得8 分;每增加10 张床10床位数专科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2规模(20)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专科能力评价体系
专科评价基础指标
技术指标
学术指标
诊疗设备
指标
硕士、博士医师数/医师数
科室年住院量
开放病床数
住院患者抢救例数
院内感染率
并发症发生率
经鉴定医疗事故发生率
住院术后非预期再手术率
住院重点疾病*例数/年住院人次
住院重点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三级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四级手术例数/住院手术例数
住院重点疾病*死亡率
住院患者死亡率
住院术后患者死亡率
医院共用设备/仪器
本专科最先进的设备名称及数量
本专科最昂贵的设备名称及价值
本专科最先进的内镜/微创设备名称及数量
正咼、副咼职称医师数/医师数
发表SCI文章数
发表ISSN文章数
省级科研奖数量
国家级科研奖数量
省级科研基金项目数
省级科研基金金额
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数
国家级科研基金金额
重点专科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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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发展环境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1 分(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5 查有关资料或措施措施不得分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识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2 专科规模床位数10 具有至少 1 个护理单元、 30 张床的独立病区 30 张床,得 5 分,每增加 10 张床加 1 分(30)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6 平每床使用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 / 床位数。
查医≥6 平方米得 10 分; 4-6 平方米得 6 分;少方米 ( 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10房) 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于 3 平方米不得分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分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需要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3支撑条件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10 现场检查(30)和适宜性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5 查看资料体实施计划病区整洁,管理有序 5 看现场及有关资料4科室管理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5 查看资料(30)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查看资料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5 查看资料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评分标准备注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评估前 5 年投入≥ 200 万元得 10 分,每少 20万元减 1 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病区整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满分;不达标 , 酌情扣分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 , 酌情扣分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 , 酌情扣分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 , 酌情扣分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分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5查看资料好的医德医风二医疗技术队伍200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5整体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30查有关资料,医师技术能力考核(30)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学术地位5查有关资料学科6带头人临床能力:主持科内专科查房(40)每年不少于 30 次,应邀参加30查有关资料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 次评分标准备注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 酌情扣分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 酌情扣分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 项以上,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 1 次以上、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 30 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 10 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分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指导毕业博士生 3 名以教学科研水平培养研究生等级、数量,承担科研课题、发 上,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 1 项以上, SCI 收5录论著 2 篇,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专利奖 1 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数量学术地位7学科骨干临床能力(60)教学科研水平20 查有关资料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查有关资料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 名度从事临床工作(出门诊、查房、病历讨论、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 32-33 周,其手术等)情况; 中门急诊 9 周,病房 23 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儿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 12345678910111213141516在小儿时期,许多疾病常常累及全身多系统、多器官,需多专业、多学科联合诊治。
正因如此,对于上述疾病的诊治过程,明显体现出二级学科(儿科学)的整体水平与实力。
一,关于体现儿科学整体实力的疾病病种、感染性疾病1败血症(脓毒症)①中毒性痢疾② EB病毒感染、细菌感染、支原体感染、真菌感染③ N病毒感染④ H11手足口病⑤感染性休克⑥、代谢性疾病 2 、呼吸衰竭 3 肺炎(支原体、病毒、细菌)①呼吸衰竭②、心血管系统疾病 4 心力衰竭①爆发性心肌炎②心源性休克③17川崎病④儿童晕厥⑤、血液系统 5 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①DIC ②白血病③贫血④出血性疾病⑤、神经系统、肌肉系统疾病 6 急性感染性多神经根炎①线粒体脑肌病②昏迷③颅内高压④肝豆状核变性⑤、内分泌系统疾病 7 糖尿病①②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8、泌尿系统疾病18肾衰竭①肾小球肾炎②肾病综合征③溶血尿毒综合征④9、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①儿童类风湿②风湿热③10、儿科遗传病、出生缺陷及遗传代谢病 RDS等 11、新生疾病: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感染、、心跳呼吸骤停 12 、意外伤害 13二、关于体现儿科学整体实力的技术 1、透析治疗、直立倾斜试验 2 3、代谢病筛查与诊断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断与治疗 4 195、脓毒症的治疗6、中毒性痢疾的抢救、心肺复苏 7 、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肾衰竭的治疗技术 8 、晕厥诊疗技术 9 流感、手足口病的抢救HN 10、重症11 11、感染性休克、心源性休克的抢救技术 12、代谢性疾病的诊治技术 13、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的抢救技术抢救技术 14、DIC 、昏迷的护理技术 15 16、颅内高压的抢救技术儿科行为发育评估与康复技术 17. 18、遗传性疾病的分子遗传学诊断及产前诊断技术 19、整体化护理技术202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附件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强、能带动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5
1.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扣5分。
2.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得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医院或科室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15
参与卫生部十年百项工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等国家评选活动并入选的,每项活动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本专科中医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参与制定中医临床路径病种名称、制定情况)
10
1.未参与中医临床路径制定扣5分。
2.未实施中医临床路径扣5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包括中医辨证施护、护理工作模式、整体护理能力、主要做法、患者满意度情况)
40
1.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扣8分。
①未建立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扣3分。
参与开展“十一五”重点专科工作情况
10
未参与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10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指导研究生工作6名以上得3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主编专业教材1本以上得3分。
8
医师
队伍
(20)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
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3、学科带头人是本科室第一负责人,正高级职称,具有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能力。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页脚内容3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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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含评分标准通用部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含评分标准通用部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
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
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651 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专科规模(20)床位数1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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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