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目的

规范药品销售环节的各种经营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业场所的药品销售环节。

三、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销售过程的管理、监督,保证企业依法规范销售药品。

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并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药品营业员负责药品调配工作。

所有销售人员均应严格按照《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要求销售药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做好销售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四、内容

1.营业场所及人员:

1.1.门店外应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1.2.店堂内明显位置应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执业药师

注册证》。

1.3.门店应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1.4.营业场所内应公布:市药监局监督电话、辖区药监局监督电话、本店服务电

话,消费者权益监督电话12315等,设置顾客意见簿。

1.5.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执业药师和药学技

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1.6.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时,应出示“药

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示牌。

1.7.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2.服务、宣传与促销:

2.1.销售药品时应正确介绍药品性能、适应症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

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2.2.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

类非处方药。

2.3.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张贴未经审批或

过期的广告宣传材料。

3.行为与标准:

3.1.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操作规程》。

3.2.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按正常用法用量在剩余有效期内不

能服用完毕的药品、不应销售给顾客。

3.3.药品拆零销售应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4.销售中药饮片应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管理制度》和《中药饮片处方

调剂操作规程》,要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顾客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3.5.销售需低温贮存的药品,应告知顾客贮存条件,必要时为顾客提供保温或冷

藏运输容器等服务。

3.6.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

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3.7.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国家

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规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