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军事战略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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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军事战略问题决议〔1〕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甲战略方针
在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形势之下,在中国红军及其他革命武装力量现状之下,党军事策略即战略方针应有如下各项:
(一)在以坚决民族战争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中国总任务之下,首先须在一切政治军事号召上与实际行动上,确定“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方针。这即是“抗日联军”,“红军是中国人民抗日先锋队”,“一切不愿当亡国奴士兵及军队同红军联合起来打日本去”,“全国同胞武装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中国”,“工农商学兵联合起来武装保卫中国”,“打倒帮助日本帝国主义打中国人汉奸卖国贼”,“打倒帮助日本灭中国卖国头子──蒋介石”,“打倒侵入抗日根据地汉奸卖国贼”,“反对汉奸卖国贼扰乱抗日后方”,“巩固抗日后方”,“扩大抗日根据地”,“红军白军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没收汉奸卖国贼财产做抗日军经费”,“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财产做抗日军经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战到最后一滴血”,“民族革命战争万岁”等等口号及行动。
(二)正确地估计敌我力量,党在一九三六年军事部署方面总方针,应该是“准备直接对日作战力量”。因此,一九三六年主力红军作战主要目标还应该是汉奸卖国贼军队,但在日本占领区域及自治区〔2〕,应尽量组织、扩大及联合一切抗日武装力量──抗日义勇军,抗日游击队等,同日本军队进行直接有力游击战争。同时还应估计到,在一九三六年下半年,第一方面军有可能和有必要同日本军队发生部分战斗(晋绥察〔3〕方面)。
(三)猛烈扩大红军,一九三六年全国主力红军应有二十万人,第一方面军应有五万。
(四)为坚决而有力执行(一)(二)(三)项所述之方针(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准备对日作战力量,扩大红军),第一方面军行动部署之基础,应确定地放在“打通苏联”与“巩固扩大现有苏区”这两个任务之上,并把“打通苏联”作为中心任务,拿“巩固扩大现有苏区”同它密切地联系起来,具体步骤即把红军行动与苏区发展主要方向放到东边山西和北边绥远等省去。
(五)第一方面军以外之红军(二、六军团,四方面军),对于南京卖国贼军队之削弱与牵制,有极大战略上作用,其行动应适当地指导之。
(六)游击战争对于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及汉奸卖国贼任务,有很大战略上作用。其指导原则应如下:
1.一切游击队以民族战争面目出现(日本占领区、自治区及其附近省份称中华抗日义勇军。其他地区──华中、华南,称中华抗日游击队,在这些地方──华中、华南游击队壮大起来时,称中华抗日人民革命军)。土地革命在民族战争口号与策略之下执行。
2.在一切省份发展游击战争,而着重于主要省份(河北,山西,热〔4〕察绥,东三省,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福建,陕甘)。在大江南北原有苏区变为游击区域地方,使之从恢复形势迅速地提高到发展形势。
3.地方党对于游击战争,在白区是唯一指导者,在苏区是主要指导者。
4.大量地吸引卷入反日浪潮中白军士兵与青年学生到游击战争中去。
5.游击队应有根据地,但反对保守主义(这容易给游击队以损害)。
6.游击队同当地革命民众密切地结合起来。
7.提高游击战术。
8.使游击队变为正规革命军。
9.游击队是苏区创造者。
10.使游击战争增加计划性。
(七)使白军士兵革命运动在民族战争旗帜之下,同抗日红军抗日游击队结合起来,注意如下指导原则:
1.没有士兵援助(中国,还有日本),民族战争彻底胜利是不可能。
2.士兵援助是可能(亡国奴境遇,饥寒交迫,不得休息)。
3.把运动放到广泛群众基础上去,从关门主义解放出来,公开运动同秘密工作相结合。
(八)把蒙回两族(首先蒙古)反日反中国统治者斗争提到武装斗争程度,并把他们斗争同我们斗争直接结合起来。
(九)执行“抗日联军”策略,把敌人营垒中间矛盾与破裂组织到民族战线上去,把我们营垒同“第三营垒”结合起来,成为统一民族营垒。
(十)把苏联红军同中国红军在反对共同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基础之上结合起来,首先是技术条件结合。乙作战指挥上基本原则
(一)战略防御时:
1.反对单纯防御,执行积极防御。
2.反对先发制人,执行后发制人(一般)。后发制人,即诱敌深入,不是所谓“机会主义单纯防御路线”(宁都会议〔5〕及其后),而是内线作战正确原则。
(二)战略进攻时:
1.反对机会主义估计不足,为扩大战果而奋斗(当由战略防御中反攻转到战略进攻时,以及在整个战略进攻过程中,均应为扩大战略上战果而奋斗),为夺取先机而奋斗。
2.反对冒险主义:
(1)适可而止,保证已得胜利(已得胜利是可能丧失)。
(2)把阵地转到新方向去,使处在两个大战斗间红军得着暂时休息,使苏区得着扩大,并把扩大苏区任务同创造战场迎接新战斗任务联系起来。把两个以上苏区打成一片和消灭苏区中间及其附近白色据点(打土围子),不是所谓“机会主义动摇”(一九三二年党报〔6〕),而是执行了正确方针。
(3)发展形势中推进政策,波浪式发展,有阵地有后方发展(即是所谓“巩固地发展苏区”,所谓“同时扩大,同时深入”),反对冒进政策(敌我对比许可时是例外)。
(4)打城市及敌人巩固了阵地是有条件,过去反“上山主义”反“东北路线”〔7〕是错了(一九三二年)。
(三)一般原则(不论防御时或进攻时):
1.反对只“打”不“走”拚命主义,又要打,又要走,自然走是为了打。战争方式游击性,即没有固定战线,这是由于技术条件落后而决定中国红军作战特点,也正是过去军事指导长处。在这里反“游击主义”是错了。第五次反“围剿”中企图建立固定战线是失败了。拿这一战线暂时失利(地方被占)换得别一战线胜利,这一战线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了(地方是可以恢复)。
2.争取这种可能,迅速改变红军技术条件,使没有固定战线状态改变为一般有固定战线状态,运动战还是运动战,但大大减少了游击性。没有这个现代条件,要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是不可能,对于改变技术条件消极是不对。
3.运动战是基本原则,反对“不让寸土”保守主义阵地战,主力红军大踏步进退是不可避免需要。
4.集中兵力于主要方向,战略上一个拳头打人,内线作战中外线作战,消灭战;反对分兵主义,反对两个拳头主义,反对战略上“全线出击”,反对击溃战(战略及一般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