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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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在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9亿元,项目用地总面积37.8亩,建筑总面积51700平方米,由4栋(4层设计)标准化丙类工业厂房和1栋(6层设计)生产服务用房(管理用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与职工活动中心)组成,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停车场、围墙及绿化等完善的服务基础设施。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今年6月份交工投入使用,并同步启动厂房的招商工作,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意向入驻。为规范厂房经营管理,尽早引进企业项目入驻,充分发挥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九章,37条,包括基本情况、入驻条件、优先条件、入驻程序、租赁方式、奖罚办法、物业管理续退机制以及其他规定等内容,现对《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章基本情况共五条,约定了《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以及适用范围、标准号厂房的责任主体、园区的产业定位以及标准化厂房的房屋状况等;
第二章入驻条件共四条,约定了承租入驻企业必须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第三章优先条件共三条,约定了满足条件的企业具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章入驻程序共六条,约定了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需按照提出申请、征求意见、审查内容、项目审批、签订协议、竞拍入驻等六个程序;
第五章租赁方式共七条,包括厂房租赁周期,租金标准,原承租人享有的权益,租金交纳方式,以及企业使用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奖罚办法共三条,包括入驻厂房企业在未完成规定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标准下应采取的补足方式、缴纳税收多和销售数额大的入驻企业享有的租金奖励补贴政策、承租厂房企业关于设立多个法人企业及税收结算的规定;
第七章物业管理共三条,包括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范围以及物业收费标准暂定;
第八章续退机制共四条,约定了完成前一个生产周期企业享有的续租权益、违背《管理办法》规定或主动提出申请退出企业的处置办法;
第九章其他规定共二条,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古田县商务局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