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法理依据与当代功用
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工作·浅 谈人 民政 协 的 民 主监 督职 能张 京 一、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
它是指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委员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方式,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案、提案、报告、建议和批评等形式所进行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监督,不带强制性,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民主渠道,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一大优势。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政党合作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是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的斗争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共事关系。
建国后,这种合作关系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而是为国家富强、民主、文明而共同奋斗的友党关系。
民主监督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帮助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监督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群众监督。
它代表着人民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曾指出,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
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
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的民主监督。
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
他还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
观察与思考理论研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毛文志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各民主党派既是独立政治组织,又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因此,由民主党派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和由人民政协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有异有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辨析二者异同和联系有助于更好的找好各自的着力点,相互助力,共同助推发展。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共同点1.均为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二者所开展的民主监督均涵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2.均为非权力监督。
一方面,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均非国家权力机关,其拥有的民主监督本质上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另一方面,从民主监督职能的行使方式来看,也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那种监督、检查、质询、弹劾等权力,而主要是以协商讨论的方式,以批评建议的形式,靠真知灼见、以理服人的内容来开展监督工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惩罚措施。
3.均为“精英型”监督。
民主党派基本上是由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而人民政协也主要为各界别举荐的代表性人士,都具有高层次、高素质、高参与、代表性强的特点。
4.民主监督的内容基本一致。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这个属于人民政协自身内容的事项外,二者监督的主要事项是基本一致的。
5.民主监督的目标一致。
都是寓民主监督于政治支持之中,帮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正工作,从而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6.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高度融合。
人民政协拥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而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党派也拥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职能。
虽然三项职能的自身内涵、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三项职能的履行形式基本一致,也就造成了三项职能高度融合。
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政协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政协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就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政治路线,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处理国家工作,影响国家决策。
政协委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协也可以代表民间组织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政协在代表和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政协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之一。
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政协委员会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界别代表和各族群众代表都可参与,从而代表了各个利益集团的观点。
政协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能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党政干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协在推动全面协商民主方面的作用政协是我国多层次、广泛的协商民主机构。
政协委员在民主协商中,发挥团结协作、平等互信、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作用,为民主政治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同时,政协的民主协商也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共识,推动全面协商民主不断深入。
总之,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有助于促进政治制度的完善,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政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因。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政协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政协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就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政治路线,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处理国家工作,影响国家决策。
政协委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协也可以代表民间组织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政协在代表和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政协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之一。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人民政协,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统一战线组织。
其职能是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并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推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各项事务。
人民政协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代表人民政协参加政治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
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和各个界别,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政协渠道向党和政府传达。
政协委员可以运用这一平台,为国家的决策提供不同角度的意见和建议。
2.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负责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政府的决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机关的运行等。
通过开展专门主题的视察调破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人民政协委员可以实地了解问题情况,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3.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其代表人民政协不仅参与国家重大决策,还参与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推动。
人民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政协议案、提案、议题审议等途径,对国家发展和治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推动国家的改革和发展。
4.促进民族团结。
人民政协致力于推动中国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
通过政协委员的代表和政协活动的开展,人民政协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各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
5.协调宗教和睦。
我国有着众多宗教信仰群体,为保障宗教界与国家关系密切,人民政协履行与宗教界沟通的职能。
宗教界代表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与政协各项活动,通过政协议案和提案,提出关于宗教事务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宗教界与国家、社会的和谐共处。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决策、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等。
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为推进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发挥民主监督优势 提高民主监督效率
发挥民主监督优势提高民主监督效率作者:李香钻来源:《乡音》 2020年第9期文/李香钻中国政协杂志社采编部副主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都对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什么如此强调民主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它具有与其他监督形式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与一般社会监督不同。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鲜明地体现了政治性。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民主监督是一种制度设计。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深刻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发生腐化变质,甚至导致人亡政息。
因此,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被有意识地保留下来,从而形成一种约束权力的制度资源。
这种制度资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二是民主权利是一项政治权利。
《意见》指出,“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这种权利是一种制度属性,贯穿于人民政协制度制度始终。
三是民主监督的内容属于政治范畴。
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制度探求(1)
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制度探求(1)摘要:询问和质询是监督者监督被监督者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是人民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被监督者正确行使权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实践基础。
开展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应克服认识误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保证询问和质询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询问;质询询问和质询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进行询问和质问的一种监督形式,目的是促进被监督者更好地履行职责。
询问和质询作为监督形式得到广泛运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没有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不利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根据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要求,人民政协应当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
一、人民政协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的法理依据(一)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的基本定义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界别(以下简称党派界别)就执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提问和质问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
具体来说,人民政协的询问是指党派界别就执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要求作出说明的一种履职行为。
人民政协的质询是指党派界别就执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问题提出质问并要求作出解释的一种履职行为。
党派界别进行提问和质问并要求询问和质询对象作出说明或者解释是询问和质询概念的核心。
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作为过程是一种民主监督活动,作为载体是一种民主监督形式,作为规范是一种民主监督制度。
根据询问和质询的一般原理,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的地位是:人民政协的履职手段,党派界别的政治权利,党委政府的管理措施。
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的作用是:强化人民政协监督职能,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另外,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来说,询问和质询还可以起到加强交流沟通、提高能力水平和促进认真负责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第一,人民政协的询问和质询以国家政治制度为基础,以民主监督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保障,纳入国家政治制度范畴,具有鲜明的制度性。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其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
政协通过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政协委员在协商中代表和反映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了各方面的共识和团结。
二、民主监督。
政协以协商民主为基础,通过定期召开各级政协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有关问题的视察调研,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动参政议政。
政协积极推动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为各种利益诉求群体提供参与政治决策的平台。
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发言、建言等途径,代表各界人士的利益和诉求,推动政府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开展友好交往。
政协作为广泛团结各方力量的机构,积极推动各种友好交往与合作。
政协委员代表我国与各国政府和政党、社会团体进行友好交往,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合作,为我国外交关系和国际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
总之,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重要的
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
通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智力和心血,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事业。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共同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使政协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那么作为基层政协组织,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民主监督的理论概念,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是什么,我们重点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下面我从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涵义和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意见》同时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必须落到实处、从基层政协抓起。
首先,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真正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需要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客观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更加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今年开展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也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亮出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发挥委员在服务发展、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监督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再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在相关工作中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利益、又尊重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客观需要。
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县区党委政府经常面临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暂时牺牲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这个矛盾往往很难解决,由此经常造成好事无法办实、实事无法办好。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分 , 入到 国家政 治体 系之 中。我 国的 渗 政 党制 度 是 中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多 党 合
作 制 度 .人 民政协 的 存在 和 发展 不 仅 为这 一制 度 的有 效运 作 提供 了基本 的 场所 和机 构 ,而 且 以其 丰 富 的政 治实 践 活 动不 断 充实 与完 善 着 中 国共 产 党
联 盟 。这 个政 治联盟 要真 正运作 起来 , 需 要 借助 一 定 的组 织 形 式 ,人 民政 协
就是这 样一 种组织 形式 。
如 此 . 且将 来也 可 以如 此 , 是 长期 而 就
共 存 , 相监 督 。” 互 同年 9月 , 中共 八大
将 “ 期 共 存 、 相监 督 ” 定 为 中共 长 互 确 处 理与 民 主党 派关 系的指导 方针 “ 文
政 协 的 性 质
。
人 民政协 积极 履行政 治协 商 、 民主
监督 和参 政议 政 的 职能 ,对 于 建设 社 会主 义 民 主政 治 ,改 善 和加 强 中 国共 产党 的领 导 , 进 和支 持政 府 的 工作 。 改 实现 重 大决 策 的 民主化 、 学 化 , 科 都起 到 了重要 作用 。 人 民政协 的 上述 性 质 决定 了其 民 主监 督 的性 质 和任 务 。 民主监 督 是人
“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 多党 合 作 和 政 治 中
协 商制 度将 长期 存 在 和发 展 ”载 入我
国 宪 法 .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 20 0 6年 2 月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人 民 政 协 工作 《
展 社 会 主 义民 主政 治 、建设 礼 会 主 义
展 , 是 搞 搞 形 式 , 做 样 子 , 是作 不 做 而 为 整 个 国家 政 治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文:----------------------------------------------------------------------------------------------------------------------------------------------------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
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人民政协是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的重要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协商民主。
政协委员来自各个政党、各个民主党派、各个人民团体和各个社会团体,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
人民政协通过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就国家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还承担着民主监督的职责。
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提案、发言、审议等方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政府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政协委员通过监督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
三、民主管理人民政协是广泛团结各方面人士的政治组织,其职能之一是进行民主管理。
政协委员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和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为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参与。
人民政协还可以组织和协调各个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事务的发展和管理。
四、民主推荐人民政协还承担着民主推荐的职责。
政协委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领域,推荐人才担任国家重要职务。
政协委员通过与各界交流和协商,了解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杰出人才,为国家选拔和推荐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五、民主教育人民政协还在国家的政治教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协委员通过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和会议,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加对国家大事的了解和认知。
政协委员通过互相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职能涵盖了协商民主、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推荐和民主教育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人民政协为我国的民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作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并且能够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从而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照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监督的含义
民主监督的含义一、民主监督权的主、客体民主监督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民主监督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一个同学也当然具有民主监督权,关键是如何正确行使此项权利。
民主监督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以及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
二、民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民主监督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法律依据来自于《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为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民主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一)公民民主监督的方式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可以根据着眼点的不同可采取三种方式:之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为改进其工作而提出建议;之二,因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之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以及揭发、举报等。
(二)公民民主监督的途径在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渠道多样,途径多种。
结合我国国情,主要有五种: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通过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主要采取信访和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通过人民政协和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等。
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作者:韩金峰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11期文_ 韩金峰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阐明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着重强调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凝结着坚持好、发展好人民政协制度的深邃理论思考。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组成优势和主要职能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妥善把握角色定位,政府把职能内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各司其职,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作为国家的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拥有强大的组织优势、智力优势、独特的功能优势和缜密的制度优势,使其在助推社会治理中具备了很好的过渡、润滑、协调和缓冲作用,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更为高效的社会治理。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
作为政治活动,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政治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
政治协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协商。
一是执政党同各参政党的政治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参政党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
除会议协商外,参政党中央可向执政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二、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依据一定的政治准则进行互相监督。
其中,由于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体现为执政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安排,所以称为“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是参政党对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特点与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协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战略性课题。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要认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首先要认清人民政协自身的性质。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新修订的人民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据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
其一,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这个政治联盟要真正运作起来,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
其二,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协商的重要机构。
在我国政治体系中,人民政协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不是搞搞形式,做做样子,而是作为整个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渗入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政协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为这一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场所和机构,而且以其丰富的政治实践活动不断充实与完善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协业务知识培训(定)教学提纲
政协业务知识培训(定)教学提纲政协莎车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材料之四政协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县政协副主席努尔东艾山(2012年月日)根据政协莎车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综合素质,使全体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今天在这里,我就政协章程、提案条例及政协相关知识等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
1、人民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政治体制所决定。
即,人民政协的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是: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在不同时期虽然对人民政协性质的阐述有所不同,但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始终不变。
2、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人民政协的地位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由我国的国体、政体所决定的。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最广阔的政治舞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3、关于人民政协的作用.在新时期,人民政协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围绕中心,参政议政,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服务作用。
2、调研咨询,献计献策,在促进党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发挥参谋作用。
3、建议批评,当好诤友,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腐倡廉中发挥参谋作用。
4、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5、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促进作用。
6、广交朋友,合作共事,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中发挥凝聚作用。
7、联络友谊,增进共识,在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推动作用。
8、扩大交往,加强合作,在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4、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作者:徐亚都杨登盛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28期摘要: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一道探索、创造的伟大成果。
作为中国独有的政治现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将探析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现实意义作为中国独有的政治现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当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一、拓展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空间人民政协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借由包容性政治的特点,政治共同体内不同利益主体都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愿望心声,为增进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决策科学化、合理化建言献策。
特别是我国当前正处于各种利益结构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多元化趋势日渐清晰,这就要求我们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适时创新,能够给予不同的利益团体和组织机构表达诉求的有效渠道,创造一个能最大程度的容纳各种利益诉求的公共空间。
人民政协通过更大程度的吸纳社会各个阶层的杰出人士,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合理诉求提供一个更通畅的制度平台。
这将是独具中国精神和魅力的“人是政治动物”的生动演绎。
二、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公共理性要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公共理性无疑一方面要养成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热衷,提升参与主体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作为参与主体来说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理性。
人民政协协商会议为这些协商民主的主体提供有效的平台使其进行民主协商、商谈、建言献策,最终在尊重各个主体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原有差异的基础上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二是公平。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
作为政治活动,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政治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
政治协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协商。
一是执政党同各参政党的政治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参政党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
除会议协商外,参政党中央可向执政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二、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依据一定的政治准则进行互相监督。
其中,由于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体现为执政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安排,所以称为“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是参政党对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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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法理依据与当代功用岳世平(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室,福建厦门361027)[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人民政协及其民主监督的法理依据。
接着从六大方面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当代功用,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决定其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权力监督的必要补充,以期对新时期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理解与推进,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法理依据;当代功用[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684(2011)02-0022-05[收稿日期]2011-03-30[作者简介]岳世平(1967-),女,河南信阳人,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它建立的时候起,其组织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就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并一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理依据(一)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的宪法依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国家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
宪法序言指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现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扎实的宪法依据。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理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新中国进行权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总第118期)General No.118力配置,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人大职权。
之后,政协作为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群团组织的特殊性社会统一战线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逐渐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政治制度,并写入宪法。
1981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纪要》首次明确提出“民主监督”。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条中,提出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二是“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三是“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监督,有着自己的特定的含义;政协要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我国其他各种监督一样,都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是依据政协章程制定的,对政协履行主要职能加以规范的重要文件,特别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于决策实施过程始终。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发,为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
《意见》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地位,强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强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丰富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
但这种区别并不否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以对权力运行发挥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治监督,既是对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也是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
人民政协的社会威望和有组织性,使其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意见》对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不仅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而且明确要求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意见》还就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各种监督机构和监督形式的协调与配合,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的重要途径。
《意见》还要求认真办理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切实发挥其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充分落实这些要求和措施,必将有效地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对于加强和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是个强有力的推动。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当代功用(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决定其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上,它既有郑重、规范的要求,又有广泛、灵活的一面。
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就一些重大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及委员提案等形式进行的民主监督,就需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
党和政府对来自政协的建议案、提案也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从广泛性和灵活性来看,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民主监督的形式灵活多样。
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意见、批评、建议,既可以政协组织的名义提出,也可以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名义提出,还可以委员的名义提出。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实行平等议事、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活跃的政治氛围,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我们国家监督体系中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主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
这些监督形式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对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提出了要求。
这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保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环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其他监督形式的特点和优势,以其它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三)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这种监督之所以被定性为政治监督,是因为:第一,它是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第二,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第三,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政治上的互相监督。
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党内的监督,也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还不同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