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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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这种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

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

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

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在于民主,政协的监督被界定为“民主”监督,这就鲜明地反映了政协监督的本质特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第二,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

观察与思考理论研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毛文志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各民主党派既是独立政治组织,又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因此,由民主党派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和由人民政协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有异有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辨析二者异同和联系有助于更好的找好各自的着力点,相互助力,共同助推发展。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共同点1.均为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二者所开展的民主监督均涵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2.均为非权力监督。

一方面,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均非国家权力机关,其拥有的民主监督本质上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另一方面,从民主监督职能的行使方式来看,也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那种监督、检查、质询、弹劾等权力,而主要是以协商讨论的方式,以批评建议的形式,靠真知灼见、以理服人的内容来开展监督工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惩罚措施。

3.均为“精英型”监督。

民主党派基本上是由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而人民政协也主要为各界别举荐的代表性人士,都具有高层次、高素质、高参与、代表性强的特点。

4.民主监督的内容基本一致。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这个属于人民政协自身内容的事项外,二者监督的主要事项是基本一致的。

5.民主监督的目标一致。

都是寓民主监督于政治支持之中,帮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正工作,从而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6.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高度融合。

人民政协拥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而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党派也拥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职能。

虽然三项职能的自身内涵、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三项职能的履行形式基本一致,也就造成了三项职能高度融合。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人民政协,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统一战线组织。

其职能是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并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推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各项事务。

人民政协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代表人民政协参加政治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

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和各个界别,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政协渠道向党和政府传达。

政协委员可以运用这一平台,为国家的决策提供不同角度的意见和建议。

2.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负责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政府的决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机关的运行等。

通过开展专门主题的视察调破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人民政协委员可以实地了解问题情况,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3.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其代表人民政协不仅参与国家重大决策,还参与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推动。

人民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政协议案、提案、议题审议等途径,对国家发展和治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推动国家的改革和发展。

4.促进民族团结。

人民政协致力于推动中国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

通过政协委员的代表和政协活动的开展,人民政协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各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

5.协调宗教和睦。

我国有着众多宗教信仰群体,为保障宗教界与国家关系密切,人民政协履行与宗教界沟通的职能。

宗教界代表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与政协各项活动,通过政协议案和提案,提出关于宗教事务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宗教界与国家、社会的和谐共处。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决策、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等。

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为推进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其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

政协通过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政协委员在协商中代表和反映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了各方面的共识和团结。

二、民主监督。

政协以协商民主为基础,通过定期召开各级政协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有关问题的视察调研,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动参政议政。

政协积极推动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为各种利益诉求群体提供参与政治决策的平台。

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发言、建言等途径,代表各界人士的利益和诉求,推动政府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开展友好交往。

政协作为广泛团结各方力量的机构,积极推动各种友好交往与合作。

政协委员代表我国与各国政府和政党、社会团体进行友好交往,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合作,为我国外交关系和国际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

总之,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重要的
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

通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智力和心血,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事业。

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定位的侧重点。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相互联系,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往往被认为既是政治协商,又是民主监督,也是参政议政。

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三项职能无论在履职内容上还是在履职形式上确有交叉,而且在本质上都是发扬民主、建言献策,为党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但从政协章程上看,人民政协三项职能定位的侧重点是很清楚的。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由此可见,首先,三者履职的时间节点不同,政治协商侧重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民主监督侧重于决策之后,参政议政则不受时间限制。

其次,三者履职的过程不同,政治协商侧重于商量问题、沟通交流、碰撞思想、提出建议,民主监督侧重于发现问题、批评缺点、推动整改,参政议政侧重于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咨询。

再次,三者建言的重点不同,政治协商侧重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民主监督侧重于提出批评性、监督性意见建议,参政议政侧重于反映情况。

所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首先应从定位上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区分开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侧重点。

更多地运用专有形式履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

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体形式和方式研讨发言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共同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使政协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那么作为基层政协组织,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正确理解民主监督的理论概念,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形式和方式是什么,我们重点需要做哪些方面工作,下面我从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涵义和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意见》同时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必须落到实处、从基层政协抓起。

首先,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真正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需要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结合本地实际去贯彻落实。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客观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有更加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今年开展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也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亮出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发挥委员在服务发展、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监督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再次,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在相关工作中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利益、又尊重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客观需要。

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县区党委政府经常面临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暂时牺牲少数群众合理诉求的情况,这个矛盾往往很难解决,由此经常造成好事无法办实、实事无法办好。

全面准确地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

全面准确地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

步充 分地 发挥 人 民政 协 民主监 督
在 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代表 。每一个 政协委 员, 都联系着 一 大批 群众 , 能够 从不 同 的层次 、 同 不 的方面 、 同 的角度 就经济社会 发展 不 等 问题发表各 自的见解 , 国家 机关 就
及 其工作人 员 的工作 提 出批 评意见 , 这 也 就使 得政 协 的 民主监 督 具有 广
作和 政 治协 商这 一 基本 政 治制 度 直 接关 联 的属 于我 国政 治 民主 的一种
特点, 即人 民政 协 的 民主 监 督 , 中 是
国共 产党领 导的有组 织的政 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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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商治蛙 ・0 9年第 8期 20

具有广泛 的代表 性和鲜 明的党派性 , 它通 过协 商 、 论 、 议 、 评 、 意 讨 建 批 提 见等方式 进行 , 以协助 和推 动 国家 机 关 及其 工作 人 员 改进 工 作 、减 少 失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 在我 国政 治生活 中
具有不可 替代 的作用 。基于人 民政协
制 度 是一 项在 国家 政 体层 面 上 关 系 全 局 、 及根 本 、 响长远 的基 本 政 涉 影
化、 民主化 。正 因为它 的这些特 点 , 决
定 了人 民政 协 民主监 督 是 我 国监 督
质也渗透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
容, 是政治协商和 民主监督的延伸 。 新修 订 的政 协章 程规 定 : 中国 “
党的领导下 , 民主 党派 、 会团体 、 各 社 各族 各界 代表 人 士通 过严 格 遵循 人 民政 协章程 , 按照一 定程序来 开展的 有组织、 有章 法 的监 督 , 中 国特 色 是

切实履行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切实履行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切实履行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者:刘佳义来源:《湖北政协》 2017年第4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中,民主监督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对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明确部署。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突出强调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是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石。

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这是因为:第一,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实践与思考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从成立到发展的过程中,主要职能不断拓展和完善。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从实践与思考的角度,对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进行论述。

首先,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

作为一个具有参政议政权力的机构,人民政协通过协商,集中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建议。

在政治协商过程中,成员之间通过讨论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增进了各方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也增加了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民主监督。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一个特殊组织,人民政协有权对国家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人民政协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如提问、发言、检查和调查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是否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否严肃党纪国法。

这种民主监督不仅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推动党和政府工作的创新和改进也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宣传教育。

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政治机构,除了对国家事务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外,还承担着宣传教育的任务。

人民政协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会议,向广大会员和社会公众传达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增加人民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人民政协还通过扶持和培养人才、开展研究和调查等形式,提升会员的政治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树立。

第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政协将各党派和各界人士组织起来,形成和谐的政治合力,共同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人民政协通过发挥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积极作用,推动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妥善解决,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和分裂,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

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中,人民政协的参与和建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国家发展道路的正确和可持续。

怎样理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怎样理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径 ,对弱 势群 体要 给予特殊 的就业援 助 。那么 弱势 群体 与特 殊群 体有 哪些联 系 与区别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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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 年 的 《 政府工 作 报告 》 . 中 朱总理 第一 次使 用 了 “ 弱势 群体 ” 一词 。朱总理 强 调 , 积极
扩 大 就 业 和 再 就 业 是 增 加 居 民收 入 的重 要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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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监督 的含 叉及 与其他各 种监督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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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二中
完成祖 国的统一 大业 ,是 中华 民族 的根 本 利益 所在 ,一个 国家 , “ 两种 制度 ” 我国实现 祖 是 国和平统一 的 基本方 针 , 香港 、 门的顺利 回归 澳 汪实 了这一 方针 的正 确性 和可行性 。坚持这 一 , 方针 , 对于解 决 台湾 问题 , 成江 总 书记提 出的 完 新 世纪 三 大历 史 任 务 具 有 十 分重 大 的 意 义 20 0 1年 1 1月 1 t 贸 组 织 第 四次 部 长 级 会 0E世 议 审议 通过 了 中国人世 的议 案 ,次 日又审议通 过 了中国台湾 的人 世议 案 ,并签 署 了 中国人世 的法律 文件 ,1 月 1 1 2日签署 了 中 国 台湾 人世 的法律文 件 。一 个 月后 ,中 国与 中国台 湾相继 正式 成为 世贸组 织成 员 其实早 在 19 90年 1 月 1日台湾 当局就 以 “ 台湾 、 湖 、 门 、 澎 金 马祖 单独 关税 领土 ” 的名义 申请人关 , 台湾 当局 此举 意在 内容 主要包 括 : 国家 宪法与 法律 、 规的实 法 施情 况 ,中共 中央 与 国家 领导机关 制 定 的重要 方针政 策 的贯彻执 行情 况 ,国民经 济 和社 会发 展计划 及财 政预算 执行 情况 ,国家机关 及 工作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概述因此,邓小平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作了多次强调。

首先,他指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有更广泛的基础。

其次,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集思广益,正确决策。

邓小平同志说:“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

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可以防止特权和腐败。

搞特权和腐败,最害怕的是群众。

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要求,“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途径通过信访举报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主要意义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

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在多党合作中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团结合作,同时又实行互相监督。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

毛泽东同志在阐述这一方针时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

简述人民政协的职能人民政协是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的重要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协商民主。

政协委员来自各个政党、各个民主党派、各个人民团体和各个社会团体,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

人民政协通过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就国家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还承担着民主监督的职责。

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提案、发言、审议等方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政府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政协委员通过监督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

三、民主管理人民政协是广泛团结各方面人士的政治组织,其职能之一是进行民主管理。

政协委员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和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为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参与。

人民政协还可以组织和协调各个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事务的发展和管理。

四、民主推荐人民政协还承担着民主推荐的职责。

政协委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领域,推荐人才担任国家重要职务。

政协委员通过与各界交流和协商,了解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杰出人才,为国家选拔和推荐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五、民主教育人民政协还在国家的政治教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协委员通过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和会议,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加对国家大事的了解和认知。

政协委员通过互相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职能涵盖了协商民主、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推荐和民主教育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人民政协为我国的民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 分 协商 , 尽可 能就 共 同性 问题取 得 一致 意 见 , 是我 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 和完善人 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 , 既符合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的本质要求 , 又体现 了中华 民族兼 容并蓄 的优秀 文化 传统 , 有 鲜 明 的 中 国特 色 。发 展 社会 主 义 具 民主政治 ,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 要善于运用人 民政 协这 一 政 治 组 织 和 民 主 形 式 。 两 种 民主 形 ”
式 也 是两种 监督 形式 , 一方 面 , 另 政治 协商 与 民主 监 督 又是不 可分 的 , 治 协商 的过 程 , 是 民主监 政 也 督 的过 程 。《 见》 出 :人 民通过 选 举 、 票 行 意 指 “ 投
进包括 民主监督在 内的政协职能的制度化、 规范 化和程序 化 的重要步骤 。学 习贯彻《 意见》 于 关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的规定 , 于提高人们对人 民 对 政协 作用 的认识 , 定 不 移 地 走 中 国特 色 政 治发 坚 展道 路 , 具有 十 分重 要 的意 义 。 要 从我 国社 会 主 义 民主 的 两种 重 要 形式 的新 视 角认 识 民主 监督 坚持 走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发展 道 路 , 一
足我国国情 , 总结实践经验 , 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 有益成果 , 绝不 照搬西方政治制度 的模 式。早在 革命 时期 , 毛泽东在与 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 中就 引发 出对 民 主监 督 的思 考 , 提 出 “ 他 只有 人 民起 来监督政府 , 政府才 不会腐败 , 只有人 人起来 负 责, 才不 会人 亡政 息 ” 这 是 一 条 民 主新 路 。人 民 , 政协 的民主监 督 , 就是 这条 新路 的一个 重要 标 志 。 《 意见 》 于 “ 国社 会 主 义 民主 的两 种 重 要 关 我 形 式 ” 一 个 亮 点 , 为人 民政 协 的 民 主 监 督 奠 是 也 定 了更 加 坚实 的理 论 基 础 。一 方 面 , 种 民 主形 两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

督 体 系 中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于推 进 社 大 人 民 群 众 的广 泛 参 与 和 支 持 , 行 民 因 无 权 而 无 法 对 被 监 督 者 进 行 监 督 。 对 实 这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有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主 监 督 。 其 是 当 前 , 国 在 加 强 对 宪 些都是 事实 。 是 , 有 权力 的党 内监 尤 我 但 在 作用。 势
建 国 五 十 多 年 来 ,许 多 沉 重 的 教 不 够 ; 人 认 为 , 监 督 者 不 敢 碰 硬 , 有 是 不 最 高 领 导 地 位 , 外 力 量 监 督 党 的 活 动 党 训 , 及 许 多 有 益 的经 验 , 我 们 深 刻 能 很 好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也 有 人 认 为 , 以 给 是 和 党 的领 导 人 的 行 为 , 际 就 很 不 容 易 实
有 党 派 性 和 政 治 性 、人 民性 和 广 泛 性 、 的特 点 。
是 民 主 监 督 力 度 不 够 , 内 监 督 、 大 党 人 说 明 整 个 监 督 体 系 都 存 在 力 度 不 够 的
3 关 于 当前 民 主 监 督 的 有 效 性 问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和 法 律 监 督 也 是 如 此 , .
间 的互 相 监 督 。 主 监 督 是 我 国监 督 体 任 务 十 分 繁 重 , 切 需 要 大 力 发 扬 人 民 和 制 度 化 从 而 切 实 发 挥 效 力 的 问 题 。 民 迫 第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的 是 统 一 战线 内 民 主 ,积 极 推 进 社 会 主 义民 主 政 治 建 三 种 意 见 反 映 的 则 是 体 制 的 问 题 , 单 指 不 部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各 民 主 党 派 之 间 的 相 设 。 互监督 , 以及 各 界 代 表 人 士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的有 组 织 的监 督 , 具 题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

观察与思考理论研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之异同毛文志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各民主党派既是独立政治组织,又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因此,由民主党派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和由人民政协行使的民主监督职能有异有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辨析二者异同和联系有助于更好的找好各自的着力点,相互助力,共同助推发展。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共同点1.均为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二者所开展的民主监督均涵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2.均为非权力监督。

一方面,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均非国家权力机关,其拥有的民主监督本质上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另一方面,从民主监督职能的行使方式来看,也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那种监督、检查、质询、弹劾等权力,而主要是以协商讨论的方式,以批评建议的形式,靠真知灼见、以理服人的内容来开展监督工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惩罚措施。

3.均为“精英型”监督。

民主党派基本上是由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而人民政协也主要为各界别举荐的代表性人士,都具有高层次、高素质、高参与、代表性强的特点。

4.民主监督的内容基本一致。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这个属于人民政协自身内容的事项外,二者监督的主要事项是基本一致的。

5.民主监督的目标一致。

都是寓民主监督于政治支持之中,帮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正工作,从而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6.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高度融合。

人民政协拥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而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党派也拥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职能。

虽然三项职能的自身内涵、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三项职能的履行形式基本一致,也就造成了三项职能高度融合。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之我见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之我见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新 时 期 , 我 们 如 何 进 一 步发 挥这 个作 用 ?对 此 , 我 们 提 出 自己 的 菅见 。


争 取 领 导
力运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 , 关键 是 要加 强 主 动 监 督 、 敢于监督 、
善于监督 , 对 出 现 的 问 题 和错 误 , 做 到 该 提 醒 的应 及 时 提 醒 , 该 批 评 的 应及 时 批 评 , 该建议 的及时建 议整改 , 尤 其 要 加 大 对 党 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委 、 政 府 决 策 以及 有 关 工作 情 况 的 民 主 监 督 力度 , 促进 党政 重 大 决 策 落 实 到位 , 取 得 实 效 。比 如 , 对 违 背 国 家法律法规与纪律的人与事进行有效监督 , 包 括 建 立 主 席 谈 话 制度 , 对 相 关 单 位或 者 个 人 由 主席 个别 谈 话 ; 曝光制度 , 对 情 节 非常严重的单位与个人 , 通过 媒 体 曝光 , 形成强大的压力 ; 重 点 督 查机 制 , 对 重 点项 目 、 重 点 事件 进 行 重 点 督 查 等 等 。在 强 调 创 新的同时 , 应根 据监 督 对 象 、 内容 、 范围的不同 , 用活 、 用 好 现 有 的 监 督方 式 。如在 实施 监 督 的不 同环 节 , 可 以 运 用 专题 听政 、 视 察、 协 商座谈 、 民主评议 、 反 映社 情 民 意 等 方 式 有 序 进 行 , 以提
配过程 , 它包 括 权 力 的 获 得 、 行 使 以 及 运行 的结 果 。监督 权 力 的 运 行 ,就 是 督 促 权 力 行 使 者 按 照 规 定 的 行 为 方 式 行 使 权 力 , 从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压缩 权 力滥 用 的时 间 、 空 间 。政 协 组织 加 强 对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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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工作·浅 谈人 民政 协 的 民 主监 督职 能张 京 一、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

它是指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委员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方式,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案、提案、报告、建议和批评等形式所进行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监督,不带强制性,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民主渠道,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一大优势。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政党合作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是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的斗争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共事关系。

建国后,这种合作关系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而是为国家富强、民主、文明而共同奋斗的友党关系。

民主监督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帮助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监督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群众监督。

它代表着人民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曾指出,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

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

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的民主监督。

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

他还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提意见、作批评,这种监督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政协发表的意见、批评,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而必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政治作用。

这对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防止滥用权力,抑制腐败都是十分必要的。

2.民主监督的不可替代性第一,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固有权利。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我国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法律法规的形成,都是在事前要经过政治协商的,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是对政治协商所取得的成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负责的行为。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政协具有天然的监督权力。

第二,民主监督是监督权力。

民主监督的内容,不是权力的监督、而是监督权力,是对执行权力人的行使权力的监督,即监督其行为是否符合经政治协商后由权力机关通过的各项决议。

所以,民主监督是“主人”对“公仆”的监督,被监督者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这种监督。

第三,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行为。

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制度的实施。

即使是以委员个人名义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批评等,只要经过政协组织转交或送达,就都是一种组织行为。

被监督的单位或部门有义务认真对待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所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占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健全,权力机关监督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状况下,与权力监督互补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

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显著特点第一,监督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政协全国委员会是由34个界别(北京市政协是由36个界别)、56个民族的代表组成,它体现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范围最广泛的联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参与民主监督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都是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人士,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这种监督能够较真实、全面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便于党和政府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二,具有监督的高层次。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不同于人民群众的一般性的政治参与。

它在范围、方式、层次等各方面都具有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使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能够在较高的层次上,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事务或地方重大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

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较深的政治阅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较强的业务专长和较多的社会实践经验,其中有不少人士是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因而在协商、监督过程中,观察问题比较敏锐,有较强的洞察力;能够从高视角、深层次上去思考;加之政协的特殊位置,使委员处于知上情、懂全局,晓下情、明民心的特殊位置上,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意见;人民政协由于位置超脱,可以直言不讳地提出意见、建议和不同见解,往往可以提出充满理性的真知灼见,提出具有实质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法。

第三,监督具有宏观性。

民主监督是对有关国家或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大趋势或者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关系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从总体上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多是属于重大问题,工作的成果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往往可以从宏观上起到参谋作用。

第四,具有鲜明的党派性。

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党派可以以参政党的身份,以党派的名义,向党和政府提意见、作批评。

这种监督是体现了民主党派整体利益和意志的监督,体现了民主党派与中共之间的互相监督,因而具有鲜明的党派性。

第五,具有监督形式的灵活多样性。

首先是具有组织性。

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通过爱国统一战线这一组织机构和会议形式,依照人民政协《章程》和《规定》的工作程序有组织的进行的。

它为统一战线各界人士提供了发扬民主的场所,它下通各界、上达中央,可以及时将基层与高层决策部门相沟通。

其次是具有灵活多样性。

民主监督的形式是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既可以通过人民政协履行自身基本职能而实现整体化的民主监督,也可以通过委员以个人名义提案、提意见、作批评等形式实行监督;既可以采取高层次座谈会形式,与政治协商结合进行监督,也可以就某个专题进行质询式的监督;既可以以特约人员直接参与监督部门的有关重大活动,也可以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政府或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通过合作共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第六,监督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参加监督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党外人士都联系着各自不同的基本群众,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要求。

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都是他们亲身经历或耳闻目睹的,是他们所代表的那个层面或群体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意愿和呼声,都是客观真实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1.正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权限第一,民主监督要找准“位置”,认清职责。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权力的监督,它只能配合党纪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而不能够直接地改变被监督者的行为和事件的进程。

民主监督的基本方法是作批评和提建议。

如即可以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参加党政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或检查活动进行监督,但它不能够对被监督者直接行使弹劾权力或是进行组织处理。

当前,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必须找准“位置”,认清职责,把握好尺度。

一方面,人民政协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与人才荟萃的优势,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和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牢牢抓住政治协商这一环节,将对问题的协商作为最基本的决策前的监督,努力做到“参政参在关键处,议政议到点子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通过直接参政,或是通过会议协商、书面建议、口头交谈、参与实践等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政府部门和“公仆”越权、专权、弄权、误权。

这样,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进行监督和事后追踪检查,避免决策失误或是将偏差、失误、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和政治协商职能是统一的,有内在的联系。

政治协商的过程中包含有民主监督,对重大问题的监督意见也可以提到政治协商的议程上。

这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一般社会监督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

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即对决策的监督、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国家工作人员公仆地位的监督。

人民政协自身具有很多优势,有利于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

其中最为突出的优势是:第一,政协委员政治素质高。

参加人民政协的人士,都是有一定政治经验、有较高的业务专长和较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士,因而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不仅可以从维护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出发提出问题,而且还能够中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供党委和政府参考,从而使民主监督成为一种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监督。

第二,政协委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参加人民政协的人士,都分别联系和代表着一定方面的人民群众,因而能够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去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可以使党和政府更加贴近群众,随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随时听到群众的呼声,使党和政府的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政协委员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

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中,有一批长期从事党务工作、政府工作的资深领导同志。

这些同志,因长期在第一线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比较熟悉,对社会情况、政府工作的历史发展以至人员情况都有较系统的了解。

这样的经历,对履行民主监督非常有利。

3.努力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水平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应做到:第一,加强民主监督意识,做到思想到位。

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是人民政协能够很好的履行基本职能的关键,这既是人民政协多年工作经验的总结,又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执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过程中,一方面要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有强烈地自主意识,有对党委和政府实施民主监督的责任感。

第二,规范监督机制,使民主监督制度化。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制度化是基础。

实践证明,建立在无具体法规可依、无明确制度可循基础上,仅凭“开明的书记”、“有余威的主席”来运行的民主监督,必然会出现弹性大、力度小、效果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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