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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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做好行业自律,预防医疗差错发生,杜绝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科室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差错、严重差错、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一)差错。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差、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给病人诊疗带来不利影响或产生医疗纠纷的。

1、医疗差错(1)医务人员违犯医疗道德,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无理争吵,经查情况属实者。

(2)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产生医疗纠纷,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导致医疗赔款者。

(3)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互相推诿病人,造成病人就诊过程困难以至投诉者。

(4)采集病史不全面,体格检查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重要检查结果未及时记录者。

(5)杜撰病例,实际病史与记录不符被查出者。

(6)违返医院会诊制度。

一、二线医师脱岗,手术医师不按规定时间上手术,造成不良影响者。

(7)疑难病症未及时进行病例讨论超过两周,影响病人诊断及治疗者。

(8)医护人员对危重病人未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本不全有中断。

(9)医院组织检查时主管医师不能详细汇报病史,对所管病人病情不详者。

(10)医嘱不规范,药品剂型、剂量、用法不清或错误,但未造成后果。

(11)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师医嘱,造成病人治疗延误者。

(12)医技科室所需检查的标本丢失,造成重留标本。

(13)x光片摄片不符合要求与标准,造成重拍者。

(14)药剂师未认真核对处方,致少发、多发药品或发错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5)开错检查申请单或收费处记错姓名、记错项目或检查标本做错以致患者投诉。

(16)除外临床因素,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前后差距过大,明显处于临床不符者。

(17)不认真执行院内感染管理规范,造成院内感染,并未按规定程序上报者。

1(18)未妥善保管病历,造成主观部分病历资料内容泄露,引起医疗纠纷者。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4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4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部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其工作制度和职责非常重要。

以下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职责的详细介绍:一、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 定期会议:委员会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的问题。

2. 会议议程: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议程应涵盖医疗质量评估、医疗安全事故分析、制定医疗质量提升方案等内容。

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工作任务分配:会议期间,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制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5. 工作纪律: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会议秩序,严禁私人恩怨和个人攀比行为。

二、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

2. 评估医疗质量: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采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评估医疗质量,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分析医疗安全事故: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安全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4. 制定制度和规范: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标准操作程序、医疗质量评估标准、医疗安全事件处理规范等,以规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5. 培训与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能力。

同时,委员会还要对医务人员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6. 责任追究:委员会负有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一旦发生医疗质量问题,委员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宣传和沟通: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沟通,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诊断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诊断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诊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事故的报告与诊断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事故指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或不安全的事件,包含疑似医疗事故和已确认的医疗事故。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现或涉及疑似医疗事故的科室、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有义务及时向医疗事故报告中心报告,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

第五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由医院指定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管理人员构成,负责医疗事故的接收、审核、记录和分析。

第六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应当及时对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相关责任科室和涉事医务人员,开展进一步调查和诊断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与诊断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报告、记录和诊断的全程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诊断及报告第八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诊断,包含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和损害程度的评估。

第九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应当依据诊断结果订立医疗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向医务部门、科室和涉事医务人员通报。

第十条医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方案,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处分和追责,并及时向报告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应当将医疗事故报告的诊断结果及处理方案上报给医院领导,供其参考和决策。

第四章防备和教育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提高其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医疗事故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规律,提出改进对策。

第十四条医疗事故报告中心应当及时向医务部门和科室通报医疗事故的相关情况,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医疗事故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强公众的信任和满意度。

医疗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工作委员会是医院内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评价和改进。

为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有效和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疗工作委员会由院长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业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技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等。

2. 医疗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负责对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规范。

4. 负责对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 负责对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6. 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7. 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内外部沟通协调,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医疗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重大事项。

会议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制定和修订;医疗质量评估和分析报告;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核;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等。

2. 报告制度:医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医院医疗质量相关数据,定期向医疗工作委员会报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3. 审核制度: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审核,包括对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护理部等部门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4. 整改制度:医疗工作委员会对医院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护理部等部门应根据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5. 奖惩制度:医疗工作委员会对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院内专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监督评估、医疗风险管理、不良事件管理等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委员会设立医务人员质量管理分会、护理工作质量管理分会、医技人员质量管理分会等专业分会,负责医务人员、护理工作人员、医技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医院领导任命,委员由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九条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医疗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组织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十二条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组织不良事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及时反馈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情况,向医院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开展医院内部评审和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等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报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委员会按照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要求等。

第十九条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度和职责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度和职责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度和职责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提高医疗卫生质量,推进医疗事故减少和防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和职责。

制度建立和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由医疗机构的行政负责人牵头成立,委员会由医院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医生代表和护士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宜过多,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职责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需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在调查中了解患者的实际情况和意见,掌握医疗事故的经过、原因、情况、责任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2.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流程,引导和监督医务人员加强医疗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定期开展临床质量评定,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3.开展差错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差错管理,定期讨论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以及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总结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4.促进医院的管理创新。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拓展思路,开拓创新,积极推行医疗改革,建立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5.制定医疗质量保障计划。

通过制定医疗质量保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任务,规范各项措施,确保医疗质量稳步提升,促进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职责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须具备的职责如下:1.医院行政负责人要加强对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激励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动力。

2.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配合委员会工作,对医疗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统筹和协调。

3.医学部门要切实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提高医院的临床管理和服务水平。

4.护理部门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管理,为患者提供贴心、有效的护理服务。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职责
1.在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2.定期组织专家,和医务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接受市医学会的委托,派专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4.负责推荐本院医学专家进入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
5.负责各种患者投诉处理,及时报告领导,并反馈科室;
6.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通报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7.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工作制度
1.每年2次进行全员医疗安全相关培训;
2.每半年1次,对全院医疗事故进行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3.定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定期到科室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5.积极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
6.组织院内专家,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事故进行讨
论,
形成决定,并与患方进行沟通。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附件: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 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 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 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 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3.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4.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总结全院质量管理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3.据全院质量管理运行中的关键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如鱼骨头、直方图等)进行定期分析。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采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即将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商议,允许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允许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采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纠纷复杂者可临时礼聘市或者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预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专家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专家鉴定工作,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历资料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

二、组织机构1. 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医院专家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家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 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医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 专家鉴定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1)当事人向医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医院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 组建鉴定组(1)专家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

(2)鉴定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鉴定组成员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 鉴定过程(1)鉴定组成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查阅病历资料等,全面了解鉴定事项。

(3)鉴定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独立作出鉴定意见。

4. 形成鉴定结论(1)鉴定组成员将鉴定意见提交专家鉴定委员会。

(2)专家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议,形成鉴定结论。

(3)鉴定结论经专家鉴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四、鉴定纪律1. 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收受贿赂、泄露鉴定秘密。

2. 鉴定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鉴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对专家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合集五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合集五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合集五篇)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一条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下积极开展工作。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由有临床经验,作风正派,有权威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理师和医疗技术管理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3)医疗事故鉴别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医教部,日常工作和处理意见由医教部策划。

(4)医教部负责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处理及病人家属接待工作。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并通过事故的鉴定,提出有利于医疗工作的改进意见。

(2)凡有关医疗事故事件,应当细致的搞好调查研究,校对有关资料,广为汇报各方面的意见。

(3)对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深入科室进行调查、补充或就有关情节进行复核。

(4)凡碰到因有关资料被录入、假造、藏身、封存,实物被封存而影响鉴别的,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资料和规定作出医疗事故的结论。

(5)委员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为准绳,可以应邀其他有关人员出席。

委员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别,根据医学科学原理作出与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性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的明晰结论。

(6)医疗事故主要负责人,对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得到鉴定委员会正式通知一周内,可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不服的,不再复议。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别委员会主任盖章和医教部盖章后生效,做为医院处置的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一委员会应当由存有经验、存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共同组成。

对医院医疗纠纷并作技术鉴定,即为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认定性质,作出科学结论。

二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受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三校对材料及鉴别过程中,例如辨认出材料不全系列或情节不明,召请有关单位补足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录入。

医疗事故争议内部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事故争议内部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事故争议内部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正确处理我院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鉴定实施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二、鉴定的依据及目的委员会成员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别和判定,为我院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三、医疔事故争议内部鉴定的启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务部将从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相关专家(单数)进行鉴定,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可现场与专家辩论,专家根据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的现场陈述及有关资料,迸行分析讨论,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本起医疗事故争议属于:(1)完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轻微责任.四、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所需资料事发科室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应及时向医务部提交有关该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原件被封存的应提交复印件.同时,还需准备鉴定时的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五、鉴定程序鉴定由医务部组织,医务部!各提前通知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和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鉴定,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鉴定委员会专家查阅有关病历资料;2.事发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护人员针对该起医疗事故争议作陈述或答辩,并提出意见和理由;3.鉴定委员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4.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退场;5、鉴定委员会专家对相关病历资料、当事人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6、经合议,鉴定委员会专家无记名投票,根据半数以上鉴定委员会专家的一致意见形成结论.六、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责任程度的划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索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2.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材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3.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4.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5.催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总结全院质量管理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3.据全院质量管理运行中的关键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如鱼骨头、直方图等)进行定期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工作,下设医患沟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办公室全面负责医患沟通及医疗争议的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医患沟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等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及各种工作流程和各项应急预案。

第二条认真贯彻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每月医疗及相关投诉的整理分析,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措施,整改建议并督导整改。

第四条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医患隐私,保守秘密,管好相关文件资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散播来访、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理念,提供周到服务,佩带工作牌上岗,文明接待来访者,对来访及医疗纠纷投诉,要依法公正处理。

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宴请。

第六条凡重大医疗纠纷必须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获取指导性处理意见。

工作过程中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及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第七条接待来访及医疗纠纷投诉,依法咨询解释,按规定程序积极组织鉴定。

工作中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八条来访者不得使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音像设备。

对无理取闹及情绪失控、可能发生激进行为、影响公共安全者,要及时报告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

医疗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鉴定机构的运行管理,保障医疗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鉴定机构。

第三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为医疗事故处理提供专业鉴定服务。

第四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成立医疗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鉴定委员会由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医学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设立鉴定室,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和办公设施。

第八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工作流程、鉴定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九条医疗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医疗鉴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医疗鉴定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医疗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第十二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为鉴定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查阅病历资料、询问当事人、现场查看等。

第十三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果,出具医疗鉴定意见书。

医疗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专家签字,并加盖医疗鉴定机构印章。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鉴定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五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鉴定专家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医疗鉴定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运用。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全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工作。

二、审评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评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和预防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促进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水平的提高。

2. 原则:(1)公正、客观:审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及时、高效:审评工作应及时响应,高效推进,确保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改进措施的实施。

(3)信息共享:审评工作应能充分收集、整理和共享相关信息,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审评的程序和内容1. 确定事件:医疗机构应及时确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明确相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将其报告给相关部门。

2. 形成评估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应包括主治医师、护士长、质量管理人员等,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3. 信息收集:评估组应及时收集相关事件的信息,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操作记录等。

4. 问题分析:评估组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责任分配,并进行量化评估。

5. 结果评估:评估组应根据问题分析的结果,评估事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

6. 改进措施:评估组应根据问题分析和结果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跟进落实。

7. 报告和通报:评估组应将评估的结果形成报告,并报告给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患者和相关部门。

四、责任制度1.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工作负总责,确保审评的公正、客观,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改进措施的执行。

2. 评估组负责人: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审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3. 各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评估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并负责改进措施的跟进和执行。

医疗事故调查制度

医疗事故调查制度

医疗事故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调查程序,确定责任与分析事故的原因,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医疗事故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定义医疗事故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错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包含但不限于疾病的加重、伤残、死亡等。

第四条分类依据事故的性质与后果,医疗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1.严重事故:造成患者严重伤残或死亡的事故;2.一般事故:对患者造成肯定损害但不严重的事故;3.细小事故:对患者造成细小损害的事故;4.潜在事故:未对患者造成明显损害,但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医疗事故调查的程序与责任第五条登记与报告1.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刻将事故信息登记并报告至医院事故调查组。

2.医院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调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医疗机构报告。

第六条调查组的构成与责任1.医院事故调查组由医院行政主管、质控科、临床科室主任、法务部门等构成。

2.调查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调查经验与医疗法律法规的了解。

第七条调查的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资料与信息。

2.调查组应与显现事故的临床科室进行沟通,了解认真情况。

3.调查组应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叙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与影响。

4.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评估。

5.调查组应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责任的追究与处理1.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惩戒与处理。

2.对事故中存在的管理、制度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应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保密与信息披露1.事故调查的过程与结果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未经相关授权人员同意,不得随便外泄。

2.对于需要公开披露的事故,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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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立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组织和指导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处理的技术咨询机构。

(二)委员会组织
1.委员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进取,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团结。

(2)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与相关事务,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医疗事故鉴定的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4)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医疗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医疗管理部门、法务等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

委员任期3年,由医疗管理部门推荐,经过充分酝酿,形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会议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等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会议。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需2/3(含)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要经到会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委员会下达书面结果。

(四)职责
1.拟制修订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2.组织审阅医院医疗纠纷事件资料原因,展调查研究,分析判定性质,作出技术鉴定。

3.根据需要邀请与鉴定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相关专业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鉴定。

4.每半年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组织专题评价和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

5.研究解决医院其他有关医疗事故鉴定重要事项。

(五)委员权利
1.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对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3.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六)委员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科学公正态度参与议题讨论和决议表决。

2.对有关议题和决议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保密事项。

3.与委员会讨论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回避。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以及非工作接触。

5.向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建议,整理后提交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提高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疗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协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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