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通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全面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技术权利支撑。
(二)工作原则在科技工作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
在科技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把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
科技创新要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在充分了解产业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创新领域和方向,将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提高创新层次、保护创新成果。
3.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
在积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同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应用,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和产业化。
4.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
建立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引导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加强服务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一)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1.制定发布在科技创新中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创新主体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进行全面部署。
2.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研究完善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3. 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4.关注国际上科技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研究我国自主创新面临的新挑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资发规划[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80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
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科技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员动员、全过程参与,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取得更加重大的突破。
(二)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创新驱动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努力实现在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取得自主可控的重大突破。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科技创新优先发展战略,培育发展一批世界级创新企业,引领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中央企业要合理确定科研经费预算,适当增加科研资金投入,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入合作,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中央企业要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的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创新资源的共享和互通有无,构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中央企业要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科技创新的强大人才队伍。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技术标准制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科技创新成果的安全和合法性。
三、组织实施(一)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衔接,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国科发财[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协:“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思维的创新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
科学思维不仅是一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起点,而且始终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全过程,是创新的灵魂。
其次,科学方法的突破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国知发服字〔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或者主导开展的,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主要环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服务产品、信息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便利化政务服务、政策业务咨询等基础性服务的授益性行为。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基础是公共服务体系,载体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内容是提供政策保障以及免费或低成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目标是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助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有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取得的成就。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关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工作总结
关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工作总结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工作总结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我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中,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在此,我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参与者,我始终牢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观念,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首先,我重视基础研究,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通过与科研人员的合作,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
其次,我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
通过团队合作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我在工作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首先,我加强了对科研成果的及时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工作,并积极推动专利实施和转让。
其次,我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了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了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强烈的国际性,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了视野、加强了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首先,我参与国际会议,与国际同行交流技术与经验。
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的深入合作,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科研水平,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做出了贡献。
其次,我加强了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及时获取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规划制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我在工作中注重政策研究和规划制定的工作。
首先,我参与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和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
其次,我组织开展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和评估工作,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我加强了对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政策的落地效果。
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这是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科技创新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是新时期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
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
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国家间科技、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成为许多国家强化科技能力、增强经济竞争力、提升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其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国家总体战略出发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战略布局,既是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国家间竞争愈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知识产权成为科技竞争的焦点当前,各国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以及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
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以争夺和保持竞争优势。
美国2006年启动了“美国竞争力计划”,提出了未来10年保持其科技领先地位和竞争力的政策措施;欧盟2000年的“里斯本战略”,日本的“2006~2010年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根本目标都是追赶和争夺科学技术的世界一流水平;英国、俄罗斯、韩国、印度等国均提出了大幅度增加未来5—10年的财政科技预算投入的目标和措施;各国纷纷超前部署战略技术和产业,如美国国家纳米技术计划和氢能研发计划、欧洲科技框架计划和伽利略计划、韩国先导技术研发计划和替代能源计划等,以抢占国际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各国保持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共同选择。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
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包括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内的计划管理机构、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的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重复。
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项目申请单位公开。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专门经费,并为应用开发类申请项目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员。
上述规定作为受理项目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情况。
四、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
五、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知识产权作为独立指标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评审时,应根据需要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参加,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同一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目标可行性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8日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 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它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
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相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强化工作协同和条件保障,有针对性选择部分重点企业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工作,着力传递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新理念,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更好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10月21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大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坚持重点突破。
紧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坚持更高标准。
对标上海经验做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政策措施,保持大连政策措施比较优势。
第二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条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用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第四条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浙知发综〔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知发综〔2008〕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推进我省城市、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
现将我局制定的《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区域知识产权创建(示范)工作方案提纲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从广度和深度推进我省城市、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省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工作的创建与示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与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工作的创建与示范,有利于建立点面结合、层次分明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突出各有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形成以创新促普及、以示范促深化的工作格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1.县(市、区)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的工作要求(1)深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重视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2.05.22•【文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为了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城市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能力,尽快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局对《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导则印发给你们,各试点城市的专利管理机关要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结合本市实际,据此组织制订、调整、实施本市的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并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在应对入世挑战、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与制度成为技术创新与贸易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与机遇。
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处在重大调整时期,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如何在入世后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掌握、运用好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对发挥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潍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三城一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三城一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京知局〔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三城一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京知局〔2020〕57号“三城一区”各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城一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三城一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推动“三城一区”高质量发展,现将《“三城一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3日“三城一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城一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三城一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推动“三城一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三城一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三城一区”知识产权特色发展格局,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为载体的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三城一区”在北京市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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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需求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科技创新、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扩散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经济科技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步成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谋求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重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推进。
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快速增长,在若干重点领域掌握了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
2006-2010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4.4%,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3.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
技术交易日趋活跃,在全国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连年增长,2010年达到3906亿元。
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结合不够紧密,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支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发挥科技创新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迫切要求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若干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扩散和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权利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科技规划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重点,以强化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为抓手,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环境为保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获取一批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相结合。
在科技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措施,把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2.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
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鼓励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运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3.发挥创新主体能动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激发创新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动性。
4.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
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的特点,分类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科技创新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进一步完善。
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在若干重点领域获得一批具有原创性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对外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国家科技计划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翻一番,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掌握一批关键技术秘密。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
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机制初步形成,到“十二五”末期,在全国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重要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得到有效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措施落实到专项和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有机融入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在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发展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有效结合的机制。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在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保障。
1.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2.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法规。
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研究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等法规。
完善与落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
完善和落实技术转移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对外转让审批管理办法。
3.结合科技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
研究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问题,关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面临的知识产权新挑战,并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措施。
加强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障公众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二)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全面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课题)承担(组织)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具体责任机构和人员。
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专项专家组中要吸纳知识产权专家参与,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
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与评估制度。
2.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通过开展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业管理队伍,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和产品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在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4.加强地方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地方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制定与完善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三)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加大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扶持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领域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
探索各类创新主体、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
1.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
完善各类科技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获取和应用转化作为应用类技术开发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
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产业开展专利态势分析,制定符合领域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大科技计划对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支持,对有望取得知识产权和成为国家、国际标准的研发任务,加大支持力度。
2.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
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合理确定研发路线和市场策略。
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探索开展合作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以知识产权获取和共享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原创性、基础性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3.完善和探索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不同创新模式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策略。
支持和指导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创新模式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
(四)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
1.推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报告制度与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项目知识产权推广和指定许可制度。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领域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
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