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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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 教学评估和改进

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 教学评估和改进

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估和改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以中小学教学质量为核心的重大改革正在全面展开。

因此,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估与改进》,为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要求。

《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估与改进》明确要求,教师要把课堂教学的整体策略、活动组织与流程、教学方法、创设环境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设计主线,把优质课堂教育作为目标,设计出既适合学生学习发展需要,又可以满足课程教育要求的课堂教学。

在教学设计阶段,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个人能力、特点、年龄和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给学生创设一个充满机遇、发展性强的课堂学习环境,突出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发展的特点,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使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教学条件下,以新的方式和思维模式掌握有效的知识与技能。

教学实施阶段,教师要按照课堂教学设计要求,运用多样化教学方法,健全课堂教学流程,落实课堂活动,有效掌控课堂,让学生在参与、实践、体验中学习,突出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及时反馈学习成果,以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评估和改进阶段,教师要实施课后讨论、结课反馈、检测评估、课堂监测和结果评估等方式,分析学生的学习表现,总结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教学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技巧,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为学生提供质量更高的教学服务。

综上所述,《山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估与改进》为教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教学规范,针对中小学课堂教学提出了详细的改革要求,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依据,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学改革,使学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方法中获得更高质量的学习服务。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鲁教基发〔〕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案。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案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案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案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案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案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案管理、教案实施、课外指导、教案评价、教案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案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案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案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案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规

济南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规
一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等级及自我评价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课程
管理
(20%)
课程
执行
1.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开足每一门课程。
2.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各学科均无增减课时现象。
3.严格执行课程安排,无随意调课、换课现象。
4.有总课程表、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艺体
课程
1.艺体课程均配有专职或稳定的兼职老师。
4.学校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初中为等级,高中模块考试为学分认定,学业水平以等级记录。
5.学校合理使用考试结果。不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6.学校能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
教学反思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1篇教学反思。
学生
辅导
1.学校有教师辅导与答疑解惑相关制度。
2.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制订了辅导计划。
3.教师辅导中关注学有困难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因材施教。
教学
评价
1.学校教学评价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2.学校教学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
3.学校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教学
实施
(35%)
备课
1.能要求提前集体和个人备课。不以课本、作业、试卷等代替教案,无不备课上课现象。
2.教案理念先进,步骤合理,环节齐全,设计科学、规范。
3.教案中有学校检查的痕迹,定检与抽检结合。
4.每学期集体备课4次以上,有记录,包含时间、参与人员、研究专题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VIP专享]15.8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VIP专享]15.8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小学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

小学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1.实验室及辅房:常规实验室: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一般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电源系统、灭火设施、学生实验桌(水电到桌,物理只设一套水嘴及水槽)、凳。

光学实验室配备遮光窗帘。

化学实验室应有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排风设施和废液收集器;生物观察室实验台应配备近光灯源。

小学科学:水源到桌,实验用电源不得使用强电。

至少每学科实验室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④小学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小车(2)、准备台、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电源、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水嘴及水槽、灭火设施、资料柜。

2.计算机类用房主要设施: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讲台、服务器、教师用多媒体计算机、学生用多媒体计算机、交换机、稳压电源、网络信息口、学生计算机台、学生凳、教师座椅、UPS电源、无尘白板、灭火设施。

计算机辅房:主要用于缓冲、办公及存放随时应用的资料、备件、备用机等。

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主要用于存放计算机软件、资料,维修维护计算机用。

应配备维修备件、工具、资料柜等。

网络中心:是全校校园网的核心,主要配置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

3.艺术类教学用房:音乐室:黑板(五线谱示教板或五线谱黑板)、钢琴、节拍器、多媒体设备、音响系统、教师座椅、学生座椅、合唱台、器具柜。

器乐排练室:乐器、座椅、谱架、指挥台、器具柜。

舞蹈室:钢琴、节拍器、音响系统、显示设备、灯光照明系统、把杆、照身镜、衣柜、鞋柜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室可以分设,也可合用;多间美术教室的宜按教学内容设置):一般配备书写板、演示讲台、多媒体设备、教师座椅、教具柜、遮光窗帘、水嘴及水槽。

写生教室还应配静物台,写生架、写生板、写生椅,衬布;国画、书法教室应配书画桌椅、书画毡、书画文具等。

(注意:音美教室首先是教室,要满足班级教学需要)5.技术类教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依据所开设项目确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是指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是保障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现代化。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包括教育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条件、学校管理条件、办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教育教学条件是中小学办学的基础。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要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教室要宽敞明亮,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各类教学活动的需要。

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和资料,体育设施要完备,保障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其次,师资队伍条件是中小学办学的关键。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有责任心和爱心,要能够关心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再次,学校管理条件是中小学办学的保障。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办学条件是中小学办学的基础。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要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包括经费、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学校要合理规划办学布局,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学校办学条件的全面保障。

总之,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其中,爱岗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爱岗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两个原则不一样,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集体主义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建议。

教师职业道德是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

春秋以前,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已经出现,但很不系统,往往夹杂于政治道德之中。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就是指导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活动及利益关系的显然准则,也就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犯罪行为明确提出的最为显然的道德建议。

具体内容彰显在如下几个方面:正是因为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所起的影响与作用是巨大的,因此,教师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忠心于人民教育事业原则。

即为忠心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涵盖两个维度,教师应秉持社会主义的教育理念,紧随时代潮流,沦为合乎社会建议的新型教师。

同时也应特待生合乎社会道德规范与适应环境社会须要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集体主义原则。

教师职业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职业,教师职业所担负的任务是培养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关系到民族的希望,因此教师应当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就是,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将集体主义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时要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使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3、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建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展开中,高度重视人的促进作用,尤其必须充份认同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在认同的基础上就可以并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得更成功。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 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 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 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 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 , 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 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4〕 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 1999〕 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 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 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的制定,将使学校在教学管理中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将有助于指导学校和教师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方 案和课程标准,有助于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 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
3.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需要
----《基本规范》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遵循和准 则。在视导、调研、规范化学校验收以及教学方面的研 讨、评选等活动中发现,目前,教师在教学实施方面还 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 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 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是对 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重要补充;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解读
《规范》起草小组
一、出台《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二、《基本规范》的主要特点和政策点 三、当前落实《基本规范》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出台《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1.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政策要求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 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 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 〔2009〕20号)
------《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基 发〔2014〕1号)
• 涵盖了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比如学校如何 进行课程规划、教师如何备课上课、如何作业批改、 如何进行课外指导等等,只要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应 该说都可以在条目中找到。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含答案)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含答案)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辅导练习一、选择题1、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 B )、探究性和实践性。

A、唯一性B、开放性C、选择性D、创新性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 B )形式呈现。

A、分数B、等级C、学分D、多种形式均可3、教研组(备课组)每周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每学期每位教师担任活动主讲不少于(A )次. A、1 B、2 C、3 D、44、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课标、( C )和教法为重点.A、学法B、学情C、教材D、课堂5、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 C )节以上。

A、10B、15C、20D、30二、填空题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_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3、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和差异性。

4、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5、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_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6、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7、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8、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9、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

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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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

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规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教育教学公开制度。

在学校、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二十二条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教师课堂行为规》《学生课堂行为规》《作业设置与批阅规》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教学实施第二十三条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

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

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

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备课。

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

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教案撰写。

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容。

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五条上课。

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

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

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二十六条作业。

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七条规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

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

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禁止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

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五章课外指导第二十九条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三十条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

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

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

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

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教学评价第三十三条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

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

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容与自选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

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

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严格规日常考试。

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

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

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七条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八条做好阅卷、讲评工作。

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

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九条合理使用考试结果。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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